•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代办的,代理人应提交身份证件和授权委托书;   2、卖方要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书及复印件;   3、出卖共有房屋,卖方应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卖的书面意见;   4、房屋买卖合同文本;当事人可以请公证机关代为草拟;   5、单位购买私房的,买方应当提交房屋管理部门批准买房的批准文件;   6、公证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如房屋蓝图、房屋管理部门对房屋的估价报告等。   以上便是关于房屋买卖合同需要公证吗,以及公证需要提交哪些材料等问题的相关介绍。从上述阐述我们可以知道,房屋买卖合同并不必然需要公证,但是如果公证了则其证据效力更强。此外,房屋买卖合同公证时需要提供相应地一些材料,这些要求可能会随着各地公证机构的不同规定有所不同。所以,在办理时建议咨询当地公证机构或者当地律师,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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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10-16 11:19:00
  • 合同解除权是合同当事人的一项法定或约定权利,但这仅仅是从泛泛的、抽象的角度来看,只有达到法定或约定的合同解除条件,合同解除权才会产生,同时必须通过法定的程序行使,才能产生合同解除的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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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10-16 14:09:00
  • 装修合同的话,基本正规功能公司都是用的装饰协会出的标准合同,现在有些公司会用该合同进行复印修改,其实很好辨别复印版本的,从封面及水印等都是有明显区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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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10-16 09:42:00
  • 一个合法正规的房地产开发商,必须具备齐全的“五证”、“二书”。 所谓“五证”,是指《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也叫建设工程开工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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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10-16 14:17:00
  • 你好,可以登报挂失并申请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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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10-16 13:06:00
  •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三)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四)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五)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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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10-16 12:33:00
  • (一)产权主体有问题,合同无效。 (二)房产分离出卖,合同无效。 (三)非法转让,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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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10-16 11:49:00
  • 如果预售合同已经在房屋主管部门进行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那么。商品房预售合同转让需要符合下列条件才可以办理: (一)符合当地法律、法规的要求,允许预售转让的可以转让、不允许预售转让的不得转让。这个要求需要查阅当地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 (二)商品房预售合同合法有效。商品房预售合同无效的,商品房预售转让合同,一般也应认定为无效。 (三)预售房屋尚未实际交付。 (四)预购人履行了预购合同约定的义务。预购人没有履行预购合同的义务时,预购人无权转让该预售房屋。 (五)签订商品房预售转让合同。无需签订新的预售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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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10-16 13:29:00
  • (一)审查过户协议是否有效要注意哪些内容: 1、当事人提供的材料是否合法、有效; 2、申请书填写的内容与提供的材料是否一致、无误; 3、房地产的权属是否清楚,有无权属纠纷或他项权利不清的现象,是否属于《房地产转让办法》规定不得转让的范围; 4、受让人按规定是否可以受让该房地产; 5、买卖的房地产是否已设定抵押权; 6、买卖已出租的房地产,承租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7、买卖共有的房地产,共有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买卖双方当事人对于市、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作出的不予过户决定有异议,可向市房地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需要提醒购房者的是,国家会调整税费标准,建议购房者在购房时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或经纪机构进行详细咨询,以免被开发商或者中介欺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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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10-15 12:57:00
  • (一)开发商没有履行法律规定手续,不具备完备的法律文件,因此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或者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导致合同无效。(二)开发商采取欺诈手段,诱使置业者与其订立房屋销售合同,合同无效。(三)置业者与开发商订立的合同显失公平,可以请求法院撤消,要求退房。 (一)房地产分离出卖,合同无效。二)产权主体有问题,合同无效。(三)非法转让,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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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10-16 11:25:00
  • 公房只有居住权,没有转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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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10-15 11:36:00
  • 违章建筑货手续不全的原因。 可以查阅卖房人的合法手续(俗称--五证),没有或者不全的,就是他们违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合同无效,赔偿你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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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10-16 11:52:00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7 条第2 款规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出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夫妻一方将共有房屋卖给第三人,未经共有人同意,侵犯了共有人对该房屋共有部分的财产所有权,系无效的民事行为。无效的民事行为,从一开始就没有法律效力,不管买卖双方是否办理了过户手续,均不影响对合同无效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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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10-16 10:57:00
  • 购房的内容比较多,你可以在在网上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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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10-16 10:55:00
  • 先是签订网签合同交了首付款之后在签正式的合同。合同都是格式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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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10-16 12:42:00
  • 只要你把合同看清楚了,就没有多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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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10-16 10:34:00
  • 一般装修公司会拟定一份合同,如果是土巴兔的话,还会找第三方,一起签订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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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10-16 08:58:00
  •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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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10-16 12:24:00
  • 一、购房合同没有做预售登记前 如果购房者丢失合同,只需将剩余的合同作废,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购房者需要支付的费用是一份合同的工本费,约二百元左右。 二、在购房合同做完预售登记,但没开始办理银行按揭前 如果购房者丢失合同,所采取的措施是在报纸上刊登声明合同作废,到三个月期满后,拿着报纸去做预售登记的机关申请注销所签订的那份合同,然后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再去做预售登记。这期间购房者需要支付的有刊登声明的费用,合同的工本费,新合同的印花税。 三、在购房合同做完预售登记,已经办理银行按揭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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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10-16 11:56:00
  • 一、购房合同公证需要哪些材料 购房合同公证需要当事人提供以下材料: 1、当事人身份证明。如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护照、(港澳台侨胞)回乡证等,港澳办、台办或侨办出具的身份证明。 2、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3、房地产权证(或国有土地使用证,期房) 。 4、内(外)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期房)。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期房)。 6、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现房)。 7、内(外)销商品预(出)售合同(商品房首次交易)或房屋买卖合同(二手房交易)。 8、国家机关、团体、国有企业应提供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购房的书面证明,事业单位需提供上级主管部门同意购房的书面证明,集体企业应提供职工代表大会同意购房的决议,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应提供董事会同意购房的决议。 9、付款赁证(如已付款)。 10、前手购房合同、契税凭证(二手房)。 11、其他应提供的材料。 二、购房合同公证费用有多少 房屋买卖合同公证费用以合同成交价计算,按成交额的比例计收(司法部委托的境外律师公证收费例外)。商品房预售合同公证后,签订出售合同再进行公证的,每份合同只收200元人民币手续费。 为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上海市有关部门决定对购买空置商品房合同进行公证的,公证费减半收取。所谓空置商品房,是指自竣工验收日起已经空置满一年的商品房屋。 国家发计划委员会、司法部计价费(1998)814号文件对公证证明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屋转让、买卖及股权转让,规定收费标准如下: 标的额500000元以下部分,收取比例为0.3%,按比例收费不到200元的,按200元取。 标的额500001至10000000元部分,收取0.2%; 标的额10000001至20000000元部分,收取0.15%; 标的额20000001至50000000元部分,收取0.1%; 标的额50000001至100000000元部分,收取0.05%; 标的额100000001元以上部分,收取0.01%。 公证费实行当事人平均分摊的原则,当然也允许当事人一方在自愿的前提下多承担或全部承担公证费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也是不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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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10-16 11: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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