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1、房产税属于财产税中的个别财产税,其征税对象只是房屋; 2、征收范围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 3、区别房屋的经营使用方式规定征税办法,对于自用的按房产计税余值征收,对于出租、出典的房屋按租金收入征税。 所谓房产,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学习、工作、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但独立于房屋的建筑物如围墙、暖房、水塔、烟囱、室外游泳池等不属于房产。但室内游泳池属于房产。 补充:房屋的设计费,室内安装的窗帘、楼梯、地下水井这些,一般来说房屋的设计费,楼梯、地下水井只要计入房产原值都应交纳房产税,而室内安装的窗帘一般不计入房产原值。 、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已有 5 个回答
    2014-02-14 14:50:00
  • 一、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第三条规定:“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规定:“一、关于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房产税问题   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   二、关于出典房产的房产税问题   产权出典的房产,由承典人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   三、关于融资租赁房产的房产税问题   融资租赁的房产,由承租人自融资租赁合同约定开始日的次月起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合同未约定开始日的,由承租人自合同签订的次月起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
    已有 5 个回答
    2014-01-14 18:14:20
  • 您好 我刚帮您在网上搜索过了这个范文还是蛮多的,上面都是讲的很详细的,您可以下载打印出来,做一下参考,很方便的。希望我的答案有帮到您,祝生活愉快!
    已有 5 个回答
    2014-02-16 16:55:00
  • 契税都是一样的,国家规定90平米以下的1%,90到142平米2%,142平米以上的4%,不过在142平米这个范围,看各省的规定了
    已有 5 个回答
    2014-01-17 12:03:00
  • 如果是按商品房出售,以后你的房本性质就属于商品房,需要交的费用是契税、印花税、土地出让金(成交价*10%)。在购买经济适用房需要先填写申请经济适用房审批表,这个表所批准的面积就是你的审核面积。
    已有 5 个回答
    2014-02-15 10:03:00
  • 根据司法部、建设部的有关规定,接受赠与房地产的受赠人,应当持房地产所有人的“赠与公证书”和本人“接受赠与公证书”,或持双方共同办理的“赠与合同公证书”,以及房地产所有权证,到房地产      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经公证证明后需办理房地产所有权转移、变更登记手续的,应当在出具公证书之日起两个月内,到房地产管理机关申请。逾期提出申请者,应向房地产管理机关说明理由,房地产管理机关视情况予以办理。      通常情况下,办理房地产赠与需要经过以下几个步骤。首先,将欲赠与房地产委托专业评估公司评估得出市场价;然后双方签订赠与合同并办理赠与合同公证手续;最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在此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税费主要包括:评估费(不同总价收费标准不一)、公证费(评估价的2%)和契税(评估价的3%)。以上海城市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为例,评估费的收费标准为:100万元以下按评估价的0.5%收取,100—1000万元按评估价的0.25%收取,1000万元以上的按评估价的0.18%收龋与买卖不同的是,房地产赠与方式不需要缴纳营业税,不涉及房款交割。
    已有 5 个回答
    2014-01-24 10:01:00
  • 地域不一同,会有政策上的细微差别,建议去当地房管局咨询一下,届时可以问下相关工作人员看需要什么条件,需要什么资料,需要填写什么表格,希望可以帮到您,祝生活愉快!
    已有 5 个回答
    2014-02-13 16:35:00
  • 北京目前还不是房产税的试点城市,更谈不上征收房产税,必须等到试点拿出可行性的实施办法才能开始征收房产税.国家必须考虑大多数老百姓的利益,即使是全部纳税,也会分几个等级标准--别墅,豪华住宅,高级住宅,普通住宅...那么普通住宅也是会交最低的房产税.
    已有 6 个回答
    2014-02-13 11:03:00
  • 独栋商品住宅和高档住房建筑面积交易单价在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3倍以下的住房,税率为0.5%;3倍(含3倍)至4倍的,税率为1%;4倍(含4倍)以上的税率为1.2%;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税率为0.5%。
    已有 5 个回答
    2014-02-12 13:59:00
  • 过户费每平方米6元【买卖双方各承担百分之五十】;评估费【房屋价值的百分之零点五,买卖双方各承担百分之五十】;房屋登记费住宅80元,非住宅550元】等。 大面积和非住宅没有什么优惠。
    已有 5 个回答
    2014-02-12 10:24:00
  • 继上海和重庆之后,南京的房产税现在的暂拟定的政策是:对于144平米以上的大户型住宅,或容积率1.0以下的别墅,开征税费。具体政策需要等待最终敲定。我向您推荐南京鉴真投资公司的“投资管家”投资计划。“投资管家”对于有眼光的您!可能会使您今年最好的投资项目!它投入的本金少,只要一万元,周期为十天。你在百度里面输入“南京鉴真投资”就可以找到他们的联系方式,相信你咨询过之后,一定会感兴趣的。
    已有 4 个回答
    2014-02-13 16:55:00
  • 二手房的契税按规定来说应该是由买方支付的。(首次购买90平以下的普通住宅契税是成交价的1%,90平以上的或非首次购买普通住宅契税是成交价的1.5%)。 营业税是由卖方支付。2年之外的普通住宅免税,2年之内的是(成交价-原购价)×5.5% 个人所得税应该是卖交支付的
    已有 5 个回答
    2014-02-11 11:07:00
  • 1、经营自用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额1.2%2、出租房屋房产租金收入12%3、个人出租住房房产租金收入4%注:房产税的计税公式为:1、从价计税 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30%)×1.2%2、从租计税 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12%3、个人出租住房 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4%政策依据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及财税【2008】24号文
    已有 16 个回答
    2014-02-08 16:06:00
  • 当月购置(使用)下月征收。
    已有 5 个回答
    2014-02-14 15:12:00
  •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11〕3号)的有关规定,现将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从2011年1月28日起,凡在本市新购住房的购房人,均应在办理房地产登记之前向房屋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以下简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房产税征免认定手续。 二、购房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减免房产税认定时,应如实填写房产税认定申报表,并提交下列资料(原件和复印件): (一)房产交易合同,包括新建商品住房的房屋交接书; (二)新购住房的契税完税凭证; (三)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有效身份证明; (四)购房人的户籍(或居住)证明和婚姻状况证明; (五)无住房同住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和婚姻状况证明(申请计入无住房同住人的提供); (六)个人房产税如何征收他有关书面证明文件、资料。 三、购房人提交本公告第二条所列资料后,从主管税务机关领取《原有住房信息查询申请表》,向房屋状况信息部门查询原有住房情况,并将取得的原有住房书面查询结果(原件)送主管税务机关。 主管税务机关收到购房人提供的原有住房书面查询结果后的10个工作日内,根据审核认定结果,向购房人签发《上海市个人住房房产税认定通知书》。 主管税务机关可根据需要会同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建设交通、规划国土资源、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复核购房人提供的有关信息。 四、购房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全额缴纳房产税的,需提交本公告第二条(一)、(二)、(三)、(六)所列资料(购房人家庭成员的有效身份证明除外)。主管税务机关收齐购房人提供的申报资料后,根据审核认定结果,当场向购房人签发《上海市个人住房房产税认定通知书》。 五、房产税征免认定手续应当由购房人本人办理。购房人为二人及以上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购房人代为办理。委托购房人以外的其他人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 申请计入无住房同住人的,应当由同住人本人办理。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 六、年应纳房产税税额的计算公式: 年应纳房产税税额(元)=新购住房应征税的面积(建筑面积)×新购住房单价(或核定的计税价格)×70%×税率 七、纳税人应当在每年的12月31日前,凭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税款,缴清当年度应纳税款。未按时足额缴纳的,逾期缴纳的税款从次年1月1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八、应税住房发生权属转移的,原产权人应在办理房地产登记之前缴清截至办理权属转移登记当月应当缴纳的房产税。 九、纳税人未按规定办理房产税征免认定手续,以及未缴、少缴、滞缴应纳税款的,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处理。 十、个人房产税如何征收本公告自2011年1月28日起执行。
    已有 5 个回答
    2014-02-11 15:22:00
  • 如果房子是90平以下,是1% 如果房子是90--144平,是1。5% 如果房子是144平以上,是3%
    已有 7 个回答
    2014-01-22 11:24:00
  • 新房产税指我国将计划实施的税收体制改革中推进房产税改革后所形成的新模式的房产税。那么,杭州最新房产税如何征收,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杭州最新房产税如何征收,房产税并非是个新税种,目前个人和单位出租住宅和非住宅就要征收房产税。主要内容如下:   目前在杭州的实际操作中,对自用持有的住宅和非住宅,无论是单位还是个人,事实上都没有真正征收房产税,但对出租的,现在都按照一定比例缴房产税。单位持有的房产出租,房产税税率为12%。对个人持有的住宅和非住宅,根据2008浙江省地税局出台的相关规定,出租住宅,房产税按4%征税,出租非居住用房所取得的收入,报经地税部门批准,房产税在4%的基础上还可以酌情给予减征。   依据1986年由国务院颁布实施的《*******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对位于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的房产每年征收房产税,但规定对个人所有的非营业用房产免税。也就是说,房产税并不是新的东西,以前主要是对生产经营性房产征税。   根据1986年的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 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房产税的征税对象:   房产税的征收对象为房产。所谓房产是指以房屋形态表现的财产,包括其附属的设备,但不包括独立的建筑物,如围墙、烟囱、水塔等。房屋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有墙或两边有柱)、能遮挡风雨,可供人在其中生产、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存物资的场所。   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是一种产品,因此,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售出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房产税的征收范围:   房产税征收的范围包括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这里的城市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市,其征税范围包括市区、郊区和市辖的县县城,不包括农村。县城,是指未设立建制镇的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征收范围为县人民政府所在的城镇。建制镇是指镇人民政府所在地,不包括所辖的行政村。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制标准,但尚未设立镇建制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开征房产税的工矿区,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座落于上述地区以外的房屋不征收房产税。   房产税的纳税人为房产的产权所有人。如果产权属国有,其经营管理的单位为纳税人;产权出典的,承典人为纳税人;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当地或产权未确定以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其代管人或使用人为纳税人。
    已有 5 个回答
    2014-02-15 12:45:00
  • 房产税 (1)时间认定:2011年1月28日起购买的住房 【解读】:新购住房是指2011年1月28日起购买的住房,购房时间以购房合同最后一页上打印的日期为准。 (2)缴纳房产税时间怎样确定? 房产税税款自纳税人取得应税住房产权的次月起计算,按年计征,不足一年的按月计算应纳房产税税额。 【解读】:看房产证上的日期,从第二个月开始计算,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足一年时间的,按月计算。 (3)征收对象:本市居民二套房、非本市居民新购房 【解读】:征收对象具体包括两类: 一是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包括新购的二手存量住房和新建商品住房); 二是非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的住房。 (4)界定三类免征对象 A.对本市居民家庭换购住房给予优惠 【解读】:本市居民家庭原来已拥有一套唯一住房,因为改善居住条件而新购住房的,该居民家庭新购住房先按规定核定征免房产税,当其在新购住房后的一年内出售家庭原有唯一住房的,对新购住房已按规定缴纳的房产税,可予退还。 B.对本市居民家庭子女成年后因婚姻等购房需求给予优惠 【解读】:对本市居民家庭中的子女成年后因婚姻等需要而首次新购、且属该子女家庭唯一的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 C.对在本市工作生活的非本市居民家庭购房给予优惠 【解读】:对于在本市工作生活的非本市居民的基本居住需求,给予优惠:一是,对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重点产业紧缺急需人才,持有本市居住证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其在本市新购且属于家庭唯一的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二是,对持有本市居住证满三年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购房人,其在本市新购且属于家庭唯一的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持有本市居住证但不满三年的购房人,其上述住房先按规定征收房产税,待持有本市居住证满三年且在本市工作生活的,其上述住房已征收的房产税,可予退还。 (5)如何进行征免认定? 对于新购住房的,购房人在办理房地产登记前,应按照地方税务机关的要求,主动提供家庭成员情况和由市房屋状况信息中心出具的其在本市拥有住房相关信息的查询结果。 【解读】:家庭成员情况:夫妻、未成年小孩,身份证、户口本、出生证明、结婚证等; 市房产交易中心出具的查询单。 具体申报流程、需要材料确认后马上通知? (6)计税依据:交易价格的70% 税率:实行0.4%~0.6%差别化税率 【解读】:房产税暂按应税住房市场交易价格的70%计算缴纳; 本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实行差别化的比例税率,即:适用税率暂定为0.6%,但对应税住房每平方米市场交易价格低于本市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2倍(含2倍)的,税率可暂减为0.4%; 应纳税额=应税面积×新购房单价×70%×税率 (7)征税面积如何计算? 对本市居民家庭给予人均60平方米的免税住房面积(指住房建筑面积)扣除。合并计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积为居民家庭新购住房面积和其他住房面积的总和。 【解读】:对本市居民家庭给予人均60平方米的免税住房面积(指住房建筑面积)扣除。即,对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合并计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积人均不超过60平方米(含60 平方米)的,其新购的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人均超过60平方米的,对属新购住房超出部分的面积,按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本市居民家庭中有无住房的成年子女共同居住的,经核定可计入该居民家庭计算免税住房面积。 【以一个三口之家的本市居民家庭(夫妻双方加上未成年子女)为例】 例① 原有50平方米住房 新购110平方米住房 将这两套住房面积合并计算后,该居民家庭全部住房面积为160平方米,人均住房面积为53.33平方米,全部住房面积未超出人均60平方米的免税住房面积标准,因此,该家庭此次新购的这一套110平方米的住房可暂免征收房产税。 例② 原有150平方米住房 新购110平方米住房 将这两套住房面积合并计算后,该居民家庭全部住房面积为260平方米,人均住房面积为86.67平方米,全部住房面积已超过人均60平方米的免税住房面积标准,因此,该居民家庭新购住房中超出上述标准的部分面积(260平方米减去180平方米,即80平方米)须按规定缴纳房产税。 例③ 原有250平方米住房 新购110平方米住房 由于该居民家庭原有人均住房面积达83.33平方米,已超过人均60平方米的免税住房面积标准,因此,该家庭此次新购的这一套住房的全部面积(即110平方米),须按规定缴纳房产税。
    已有 5 个回答
    2014-01-25 11:39:00
  • 是对售房差额征收20%个税政策。
    已有 7 个回答
    2014-02-11 11:03:00
  • 房产税:是以房产为征税对象,按照房产的计税余值或出租房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税。当前与房地产行业相关的税费纷繁复杂,直接相关的税种多达14种。房地产业相关税种包括: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城建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印花税、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资源税、契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等。
    已有 3 个回答
    2014-01-17 09:13:00
共有19391 ...8687888990... 97
位业主已在问吧找到答案

已有4150名业主喜获装修礼券

error text

error text

我已阅读并接受 《服务条款》 《隐私政策》

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