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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05-17 11:20:00
  • 天津新开小学学区房房价大概是18000元左右一平。地址:天津市河北区月纬路21号 ;新开小学建于1938年,地处天津市河北区商业文化中心,坐落于中山路月纬路,占地12.1亩,建筑面积6600多平方米,共有两座教学楼。学校积极开展主体教育的研究,坚持“以人为本、完善管理,以研促教、科研兴校,扬长补短、发展特色”的工作思路。连续多年在区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综合评估中被评为德育、教学、体卫工作显著校。 学校先后被市教委等有关部门授予“天津市义务教育示范校”、“天津市三A学校”、“天津市小 新开小学建于1938年,地处天津市河北区商业文化中心,坐落于中山路月纬路,占地12.1亩,建筑面积6600多平方米,共有两座教学楼。学校积极开展主体教育的研究,坚持“以人为本、完善管理,以研促教、科研兴校,扬长补短、发展特色”的工作思路。连续多年在区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综合评估中被评为德育、教学、体卫工作显著校。 学校先后被市教委等有关部门授予“天津市义务教育示范校”、“天津市三A学校”、“天津市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示范校”、“市艺术教育特色校”、“天津市现代教育技术实验校”、“市科技活动先进校” 、“天津市现代化学校”、“天津市书香校园”等十几项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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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05-07 10:50:00
  • 按照目前颁布的《物权法》,农村宅基地只能在村集体内部流转,尚不允许城市居民或村庄以外的其他居民购买村庄的农民住房,也就是说,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还不能转让给城市居民。但地方政府的一些做法正在突破政策限制。最近有媒体披露,广东省决策机构正在酝酿一项允许农村宅基地自由交易的政策。我以为这是一件很有意义的事情。显然,广东酝酿的政策与即将正式实施的《物权法》有冲突。但是,我以为广东拟议中的改革就其立法精神来说,是与《物权法》一致的。中国的改革总有一种突破既定秩序的特点,在某些方面与既定法律不大一致,也是改革试验所应该允许的。如果广东果真出台了拟议中的政策,有了好效果,国家法律也是可以修订的。这是过渡时期的政治运行的特点,我们不必过于拘泥某些东西。 按经济学的规律,土地作为一种生产要素,只有自由交易才能得到合理配置。宅基地的交易也是同样的道理。宅基地仅仅在村民之间交易,远谈不上自由交易,自然也谈不上资源合理配置。人类的创造性首推交易的发明。好的制度保护和创造财富;差的制度使财富遁于无形。从经济学上说,可以交易而没有交易是一个浪费;是潜在的交易各方利益的损失。因为交易不被赋予合法性,使得交易成本大大增加,交易的合理价格不能形成。政府对已经发生的交易也难以监管和控制。所以,禁止农舍交易和农村宅基地自由流转是很不明智的。 事实上,城市居民购买农民住房在很多地方已经是比较普遍的现象,也就是说,现实生活已经在突破既定秩序的限制。在北京郊区,有很多农民住房已经被城市居民购买。我们早已听闻过北京郊区 “画家村”、“明星村”的存在。只是因为没有合法的农舍市场,农舍的实际买卖受到限制。隐蔽的农村住房市场是存在的。一方面有供应,另一方面也有需求。在北京的一些村落,20%以上的农民住房已经人去房空,如果有合适的价钱,房主人愿意将其出售。按照现行法律,农村住房的供应还在不断扩张。只要有新的农户产生,该户人家就有权得到一块宅基地。农村人口源源不断地产生,结婚成家的农户年年增加,宅基地也年年增加。法律没有要求子女能够继承父辈房产时不得另占有宅基地,于是,父辈的房产变成残垣颓壁也得不到修缮,子女们一定要申请新的宅基地。这样的制度不变化,农村土地总归有一天要被房屋全部占去。国家统计局的数据告诉我们,近年来,农村居民的户数在不断增加,而农村居民的总量在减少。在中国古代存在的大家庭传统是为了节约土地、节省造房资金以及在农业生产中进行合作,但现在的制度却刺激农民将可能的大家庭分裂成小家庭。这里的利益驱动是对“公地”的最大化地占有。 假设全国有8000万农舍空置(这个数据有调查依据),每座农舍平均价值3万元,总价值也在2.4万亿元。假设每座农舍占地平均0.5亩,土地总面积也在4000万亩。这个供应是庞大的,如果不能被购买或继承,浪费也是巨大的。对应的是城市居民的巨大需求。粗略估计,全国可能有5000万户城市居民对于单价3万元以上的农舍有购买意愿和购买能力。最终,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有相当一些农舍可以找到买主,各类农舍会产生一个合适的市场价格。 农舍交易所产生的经济利益是十分巨大的。城市居民买到农舍以后需要装修,装修的开支可以超过农舍本身的价值。农舍的主人变化以后,乡村的基础设施也可能得到改善,乡村道路、乡村学校建设可能获得更多的资金帮助;乡村志愿者事业也可能获得发展,并由此推动乡村治理的改善。政府还可以从农舍交易中获得巨大的税收收入,形成乡村建设的一笔专项资金。 遗憾的是,上述社会经济利益在禁止农舍买卖的情况下是无法产生的。允许农村宅基地自由交易还有利于我国加速城市化进程。农民不能出售自己的宅基地,影响他们在城市购置住房的能力,实际上把农民捆绑在了农村。农民在城市挣了钱,就不得不在自己家里盖房,盖了又可能不去住,形成很大的浪费。在经济发达的江浙地区,农民盖房的投资浪费更大。近些年,浙江农民有钱了,纷纷盖楼。一开始盖二层楼,后来又有盖三层的,结果就比着盖,越盖越高,有的盖到四五层。村民老有一种意识:自家的房子不能比人家矮,让邻居压下去,结果追求更大更高更好。在浙江不少农村会看到这种怪现象:房顶上竖着一个像教堂一样的尖顶,这都是比高惹出来的。有的地方还闹了笑话,一个农户盖了四层楼,家里就几口人,门可罗雀,顶楼就一直没人住,后来一个乞丐住了进去,一年多赖着不走。 允许农村宅基地自由交易不是说可以不加以规范。法律可以规定城市居民能够购买的农舍的数量以及农舍的实际占地面积。为此,法律文本必须对“农舍”做出定义。立法的目的既要盘活农村的房产,又要防止出现私人大庄园。在一定时期里,法律应规定每户城市居民只能购买一所农舍。法律还应根据农舍周边环境规定农舍实际院落的大小;山区的院落与平原上的院落应该有所不同。法律还应该规定,山区私人院落的林地应允许游人进入,但不允许打猎。有关这方面的法律应该随着经济发展而不断修改。 农村宅基地的交易还应符合政府的土地利用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应体现节约土地资源和保护耕地的原则。现在我国农村的建设用地总规模已经超过了城市建成区的面积,其中主要是农民住房占地和村庄内的空闲地。要通过村庄整治、合并和搬迁,使农村建设用地总规模得以减少。宅基地的交易必须服从这一节约土地资源的要求。政府对农村宅基地的使用要作出规划,只有符合规划的宅基地才可以交易。要解决杜绝把耕地转为宅基地再行出售的做法。可以征收宅基地流转税,用税收收入建立村庄整治基金,为农村建设开辟新的资金来源。 从加强规范和健全规划的要求来说,农村宅基地交易政策也不可以贸然出台。政策规范要加以仔细论证,土地利用规划也要有科学依据。只能在有了相对充分的把握以后,再慎重地出台农村宅基地交易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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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05-10 09:32:00
  • 是,商住楼是指该楼的使用性质为商、住两用,商住楼一般底层(或数层)为商场、商店、商务,其余为住宅的综合性大楼。综合楼由二种及二种以上用途的楼层组成的公共建筑。房屋在使用功能上为综合性的,结构上也是综合性的。两者兼具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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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05-23 13:35:44
  • 商住两用房,既可以居住,又可以注册公司办公,是适应一线城市发展政策和年轻人生活发展的新型居住形式。商住两用房的优势是:可以注册公司,可居住可办公,不限购,不算首套房,环境好,鼓励年轻人创业,适应城市发展趋势。商住两用房的土地使用年限按商用或者综合用地确定即4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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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05-23 13:46:25
  • 保障房不能买卖,因为需求保障房的人很多,而且达到条件的人都是因条件限制买不起现时商品房的人,估计一般不会买卖的,但是如果有人超条件,以欺骗手段拿到了保障房,又想违法买卖保障的话,那就对不起了,不止会被罚款,还会被收回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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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05-23 11:20:22
  • 一般经济适用房是满5年,安居房不知道有没有交易限制,你可以问问房管局。或者直接带房产证和身份证到房管局查档,看看当时购买的合同上,有没有相关的交易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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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05-23 13:57:15
  • 不是所有的军产房都可落户,请到房产所在派出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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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05-23 14:45:35
  • 区别在于:一、它们的供应对象不同:经济适用住房的对象是城市中低收入家庭和住房困难户;商品房的对象是所有自然人。 二、它们的建设方式不同:经济适用住房直接由政府组织建设;商品房则完全是按市场运作方式建设。 三、它们的土地取得方式不同:经济适用住房的土地性质为政府划拨;商品房的土地则是通过招拍挂的形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四、它们享受的政策不同:经济适用住房,在建设和销售过程中,政府可以减免部分规费;商品房则全额缴纳。 五、它们的定价方式不同:经济适用住房由政府定价;商品房的价格则由市场决定。 商品房在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以后,可抵押,可转让。而经济适用住房尽管可以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尽管也可以抵押,但在转让时,必须在补缴相关费用后,方可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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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05-16 11:58:00
  • 你好, 银城小学学区房挺不错,屋外环境挺好,虽然规模不大,但好在清净和交通便利;所以其房价较贵,20000/平米左右。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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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05-09 11:32:00
  • 你好。杭州西荡苑住宅小区的居民认为,虽然他们不认识小区业主委员会的成员,但业主委员会是为业主服务的,成立应该是一件好事,但拿钱就不应该了,看了小区物业公司公布的... 回迁房得质量还是说得过去。
    已有 4 个回答
    2015-05-08 09:49:00
  • 您好 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 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百分之二十五,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也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 希望对你有帮助
    已有 5 个回答
    2015-05-23 10:01:46
  • 每一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只能申请购买或者租赁一套保障性住房,或者选择申请货币补贴。已婚居民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住房保障。非京籍人员凭暂住证可申请保障性住房。[4] 租赁条件 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申请租赁保障性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家庭申请的,家庭成员中至少一人具有本市户籍;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单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 保障性住房 保障性住房(5张) 之前连续两年均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 (三)家庭财产总额或者单身居民个人财产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财产限额; (四)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本市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五)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提出申请时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享受住房保障; (六)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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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05-23 09:37:19
  • 对于那种自由职业或居家办公者,选择这种商住两用房就要慎重了。因为,这两种人虽然需要一定的办公条件,但其购买的主要目的还是住。"住”与“商”的要求不同第一种商住两用房,不仅使其正常的生活因“商”而受到影响,而且包括物为公用部分的费作和维修费等都要与“商人们”平摊,这本身就是损害了业主的权益。商住混合对追求高舒适度的纯居住业主来主,会带来很多不安全和不安定的因素。第二,商住两用楼存在安全及消防隐患。在目前的消防管理法规及条例中,虽有关于商住楼的规定,但指的是传统意义上的“底部商业营业厅与住宅组成的高层建筑”,而非“既可居住又可用于办公”的商住两用楼。该消防标准规定,住宅只需设消火栓系统,商业营业厅和办公楼则还需按具体需要配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淋系统。从建筑装饰材料来说,办公楼的装修档次高,可燃物较多,电和天然气的用量较大,防火规范较住宅严格。因此,对于商住两用楼,如果开发商对其规划用途报建的是住宅,并按住宅消防标准审核,无疑是存在一定的消防隐患。第三,会给物业管理增加难度和成本,同时影响物业管理的品质,从面影响项目的品质,大幅降低住宅的居住质量以及安全感、舒适度。另外,纯住宅社区要做小区配套,如幼儿园、国际学校、双会所等,而如果做商住,就可以不做配套或少做配套。选择新型“商住两用房”现在,市场上出现了新型“商住两用房”。它避免了传统的商与住混杂的格局,取而代之的是商与住各为独立脚点建筑体,彼此出入互不干扰,互不影响。商业用途的楼在消防方面尽量接近或等同于写字楼的标准,另外,彼此的电梯也是独立运行的。一些有“商”有“住”的社区,在租售方面以“整层”为单位进行。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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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05-23 11:36:09
  • 商住楼一般地段都好,投资、出租都不会错,但是,物业费比较高,户型不太好,自住得就得凑合下了。 商住楼是一种较常见的房屋结构形式,它底部一层或两层为商业用房,上部为多层普通住宅。商住楼刚一出现的时候,人们对此还是欢迎的: (一)它解决了一楼住户受潮的现象。有的城市地下水位比较高,如果一层的防潮层未做好,外部的潮气很容易进到屋内,影响人们居住的舒适度。另外,随着时间的推移,有的防潮层会老化,防潮效果减少,可维修起来又很困难。如果底部为商业用房,一楼住户就不会受此影响。这也是带地下室的一楼容易售出的原因。 (二)一些公司利用底商进行经营活动,如银行、书店、食品超市、邮局等,这些行业的存在可以方便周围市民的日常生活。 (三)建造商住楼的成本和一般住宅的成本差不多,但底层作为商业用房出售的价格比住宅的价格高出许多,开发商可以获得高额利润。 不可否认的是,商住楼作为一种特殊的住宅形式,也有它的弊端。 (一)从结构上说,随着高度的增加,地震造成的危害性也随之增加,因此,国家对商住楼的高度和层数都有严格要求。 (二)商住楼的底部为商店,或多或少会给楼上居民带来影响。一些人利用商住楼位于街道两则,交通便利的优势,利用底商从事餐饮、洗染等行业,这些行业在工作时会排放出大量的油烟和高温气体,而一般商住楼没有专门的排烟口和保温、隔热措施,还有人从事铝合金加工或摩托车、汽车修理等产生噪音较大的行业,这些都会对楼上和附近居民的日常生活带来影响,产生纠纷。因此,有的城市已规定,住宅区内底层不得从事餐饮业。在国外一些国家也允许把公司开在居民区内,但法律对这些公司的要求很高,规定经营时不许扰民,如果遭到邻居投诉,公司就会被取缔,甚至还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我国的立法还不完善,对居民的权利保护不够。有的人因为自身原因只能购买附近的住房,只有降低某些方面的条件了。开发商为了自身利益,也不会过问购买者将来从事的行业会不会扰民。解决这种问题,只能通过立法,取缔扰民行业在居民区内的存在。大多数市民不反对把公司建在居民区内,只要这些公司不扰民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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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05-12 09:52:00
  •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87) 第一章,总则第1.0.5条 民用建筑高度与层数的划分: 一、住宅建筑按层数划分为:1-3层为低层;4-6层为多层;7-9层为中高层;10层以上为高层。 二、公共建筑及综合性建筑总高度超过24米者为高层(不包括高度超过24米的单层主体建筑)。 三、建筑物高度超过100时,不论住宅或公共建筑均为超高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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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05-10 16:07:00
  • 您好,很高兴帮你解答何为公寓?何为住宅?在相关国家规范中没有具体界定,但在开发商的楼盘推广中,“公寓”一词屡屡使用。尤其是以商业或工业用地开发的住宅项目,“公寓”一词就成了最好的回避规划管理的遁词。这样的“公寓”作为住宅出售,居住环境能否保证?购房者能否依据住宅有关规范维权?一系列的问题有待相关规定的出台,也希望能引起广大购房者的注意。 新华社电(记者毛朝敬) 成都市从今年11月起实施的《关于公寓建设管理的若干规定》对公寓性质作出明确界定,便于购房消费者认清公寓与住宅之间的区别。 成都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房管局日前联合下发的《关于公寓建设管理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从今年11月起正式实施。《规定》要求房管部门在对公寓进行房屋产权登记时,必须明确为公寓,并在房屋产权证上的房屋用途一栏中,明确标注为公寓。 成都市的《规定》说,公寓只能在规划的住宅用地(含兼容住宅用地)上建设,国土部门在办理土地手续时按住宅办理;规划部门在对公寓进行规划审批时,应在核发的审批文件中对公寓进行明确标注;设计单位在设计图纸中必须对公寓标注准确。在中央商务区内,公寓的建筑面积占项目总住宅面积的比例不受限制;除中央商务区的其他区域,公寓的间距控制要求按住宅标准执行,但公寓的建筑面积,不得超过项目总住宅建筑面积的20%。 据成都市有关部门人士称,按照《住宅建筑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居住产品中的住宅,必须满足日照、采光等相关条件。而几乎所有的楼房都有背阳的一面,不能满足日照标准的房屋不能称为住宅,而这类房子又有很大的市场。该《规定》在住宅产品中增加公寓类型,适应了房地产市场的发展需要,有利于规范公寓建设管理行为。因同一幢楼中公寓的日照条件比住宅差,公寓的价格一般相应比住宅低,便于消费者认清公寓与住宅二者的区别,选择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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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05-10 13:09:00
  • 可以买卖只是风险比较大,因为可能有限制交易的条件,或者短时间不能过户存在多次买卖的风险。回迁房就是发展商征收土地时,赔给回迁户的房子;商品房就是由发展商自己出售的房子。每一个楼盘基本都有回迁房,一般回迁房的售价都普遍低于商品房的售价。回迁房与商品房一样,都有房产证,有房产证的回迁房是可以上市交易的。没房产证的,回迁户手持的是购房合同,无法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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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05-07 10:26:00
  • 户型方正,南北通透,明厨明卫,布局科学,全南户型,满五年唯一《税费绝对省10几万》房东很年轻无小孩这个绝对保证。 豪华装修,大部分家具家电全送,买后直接拎包入住。房东因看中湖东一套别墅诚心出售。 1、轻轨一号沿线,园区CBD地段,未来升值空间大 2、满5年唯一,税费很少的。 3、看房有钥匙,非常方便。 星海学区房,星海小学,星海初中都可以上的,离学校很近! 2室2厅106平米20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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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05-11 13:01:00
  • 文来中学学区房房价大概5000元钱一平。上海市文来中学是市重点七宝中学1994年6月创办的民办完全中学,坐落在千年 七宝古镇东南1公里,位于农南路66号。 文来中学同样是一所寄宿制学校,学生分为走读生和住宿生。家比较远的学生可寄宿于学校。学校的食堂,每日供应三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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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05-11 10:3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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