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现在商品房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而是房屋所占的土地存在使用年限的问题,到期后在政府批准的前提下,作为业主可以继续缴纳土地出让金而继续使用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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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证上都会注明使用年限的,一般产权是70年,70年的计算方法是这样的:指的是该地块的国有土地的使用年限,并不是房屋所有权的年限。从该地块取得之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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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美国是资本主义国家,资本主义的基础就是个人财产至高无上,这个是明文在各国的宪法中重要位置的,所以作为自由财产的土地和房产就没有什么年限问题,只有每年缴纳财产税费的问题。 在中国,土地是国有的。住宅大部分使用的就是国有土地,而现在所说的买地都是买土地的使用权,既然是使用权就有年限,所以就有住宅70年,办公厂房50年,商业40年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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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法律及法规的规定,土地用途为住宅的,使用年限为70年。作为置业者在购买商品房时,有必要向开发商了解上述情况,不要等到买了房后再后悔。作为开发商也有义务在签订认购书时告知该土地使用年限的情况,否则购房者有权主张撤销该认购书并拒签买卖合同。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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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现在大家住的都是商品房,而我们最愿意纠结都就是这个商品房产权年限,一般大家都知道商品房产权年限的年限是70年,让很多人都担心,那我么岂不是一直也没有一套完全属于自己的住房,即使买房了还不是等于找了个长期的租房,只不过时间长一点而已。 这事错误的,其实所谓的商品房产权年限70年并不是房屋所有权年限,而是你房屋所在国有土地的使用年限。 1、房产证上会注明年限的(包括最后土地使用年限) 2、到期了如果房子还在.只用补交地税就可以了。因为土地年限到了。但房子还是属于你的。 3、如果房子要拆了。政府会重新给你重新分配。使用年限也是重新计算的。 70年指的是该地块的国有土地的使用年限,并不是房屋所有权的年限。 国家规定,城镇建设用地土地实行国有,个人和企业可以有偿使用以及交易使用权。 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从该地块取得之日起算。 而所购买的房产只要拥有合法的产权证,就是个人的私有产,只要房产还存在,个人就拥有该房产的所有权。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续期的,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这一条规定说明,土地使用年限届满时,使用者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可以申请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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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权法规定 70年后房屋坐落土地 自动延期70年(商业就是40年 其他的就是50年) 但是房主必须续交70年土地出让金 具体的金额和缴纳办法 目前国家还没公布 ,果是房子使用年限到了就成危房了 该拆迁了 到时会给你徒弟使用权补偿金和房屋拆迁费——拆迁费应该很低 因为房子本身折旧几乎没价值了;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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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住宅性质的房子 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 办公性质的房子 土地使用年限是40年 厂房性质的房子 土地使用年限是50年 土地使用期到了后 经过评估 房子如果可以正常使用的话只需要交纳土地出让金就可以继续使用 但是现在 还没有房子使用了70年的案例 希望能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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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现在商品房大概分三种:一是普通住宅商品房,使用年限70年。二是商住两用商品房,使用年限50年。三是纯商业商品房,使用年限40年。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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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是普通住宅商品房,使用年限70年。二是商住两用商品房,使用年限50年。三是纯商业商品房,使用年限4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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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产权是指房屋建筑产权的归属年限,按建筑类型用地性质不同可划分为民用住宅建筑,商用建筑和工业用建筑。一般情况下,住宅用地产权年限是70年; 综合用地产权年限是50年; 商业用地产权年限是40年。 1、房屋产权年限从批地之日算。房屋使用年限分两个概念:一个是房屋本身的使用年限,另一个是土地使用年限。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从该地块取得之日起算。70年指的是该地块的国有土地的使用年限,并不是房屋所有权的年限。 房屋是你的私人财产,享有永久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土地是国家的,一般说的使用年限70年就是指住宅用地的使用年限,这是土地出让过程中确定的(商业用地40年、综合用地50年、住宅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 2、房屋产权年限期满可自动续期。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了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期限,居住用地是70年,工业用地50年,商业用地40年,综合用地50年。而房屋的使用寿命通常长于这个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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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要的,商品房有它的使用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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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这个问题会因各国的法律制度不同而不同。 国外大部分是资本主义国家,资本主义的基础就是个人财产至高无上,这个是明文在各国的宪法中重要位置的,所以作为自由财产的土地和房产就没有什么年限问题,只有每年缴纳财产税费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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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有的产权房,包括商品房、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在内,房子的产权年限是永久的,只要房子还存在,产权就存在,没有年限的限制。所谓的50年或70年指的是土地使用权年限,按照规定,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自该地块取得之日起算,70年后可以申请继续使用谢谢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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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是你的私人财产,享有永久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土地是国家的,一般说的使用年限70年就是指住宅用地的使用年限,这是土地出让过程中确定的(商业用地40年、综合用地50年、住宅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 实际上,现在的商品房的土地使用年限很少有70年的,大部分在30-60年左右。因为使用年限是从国家出让时开始计算,加上开发周期,最短也得1-2你年,到你手里使用年限就不到70了,如果开发商再囤积一段时间或者几经转手,就更短了。我见过的几个商品房的使用年限分别为38,47,58! 70年后,国家有权收回土地移作他用,但必须对你的房屋进行补偿。当然你也可以通过补交土地出让金,继续享有土地使用权。 这个问题是焦点,因为现在国家正在制定新的《物权法》,其中会有关于使用年限的条款,到期后收不收土地出让金,收多少,正在讨论,尚无定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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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品房一般都是建在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商品房的使用年期其实指的是商品房所在的国有土地的使用年限。国有土地即全民所有的土地,通常与商品房相关的土地类型包括商业用地和住宅用地,商业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年限是40年,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这里所说的40年和70年是指开发商拿地之后开始计算的40年和7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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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我国商品房使用年限是70年,另外要区分“房屋所有权”与“房屋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年限最高是70年(居住用地),当70年土地使用期满了之后,土地收归国有,但地上的房屋的所有权还是属于业主的。如果再次申请土地使用权,则应该根据当时的地价水平,补缴土地出让金。希望我的答案对你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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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品房使用年限是70年的,这里的70年年限并不是房屋所有权的年限;是指房屋土地的使用年限,如果到期后,房屋还在的话,只要补交地税就可以了;这个70年时间跨度是指从该块土地取得之日起算。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续期的,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这一条规定说明,土地使用年限届满时,使用者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可以申请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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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品房的使用年限是70年 如果要过期的话看下面。希望对你有用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续期的,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这一条规定说明,土地使用年限届满时,使用者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可以申请继续使用。 注:而所购买的房产只要拥有合法的产权证,就是个人的私有产,只要房产还存在,个人就拥有该房产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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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经济适用房的使用年限是50年哦~ 您转成商品房的时候要看一下,这个土地已经使用了多少年了,如果已经有2年了,那么转成商品房后使用年限就变成了48年~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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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购买商品房使用年限: 1、住宅的土地使用权年限为70年,自取得该地的土地使用权之时算起。   2、房改房的产权土地使用年限起算时间以该地块地上房屋参加房改之后第一个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房屋为准。   3、经济适用房的使用年限为50年。房地产公司买地的时间开始的,购房合同上会写明,比如该土地使用年限自1997年-2067年,一共70年,如果购买房屋的时间是2006年,那么您的土地使用权只有61年,但你拥有永久房产权, 到2067年你只要补交土地出让金,就能继续居住下去,因为在我国土地是不允许私有化的.土地所有权始终归国家所有,个人只获得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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