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现在开发商逾期交房的事件不少,我们在遇到开发商逾期交房的情况时,首先要看看自己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约定,有没有关于违约金赔付这一条款;其次还要看开发商为什么不能按期交付房子,那什么又是逾期交房呢?遇上这个情况怎么办?我们来找找答案。有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开发商延期交房,购房者想解除购房合同前必须先催告,在催告过后接下来3个月,开发商仍然不交房的,购房者可以退房。所以说,一旦遇到延迟交房的情况时,购房者应当及时书面催告开发商交付房子。如果开发商在收到催告交房通知函后3个月仍然不能按时交房的,购房者可以要求退房,并可要求退还购房款,同时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有些开发商会在办理交房手续的过程中,要求购房者签署一份房屋交接单。购房者需要注意的是,在签署这类文件时,务必看清楚房屋交接单上的各项内容。如果购房者只是为了拿到钥匙进行入室验房,这就并不代表自己接受房屋,同意交房。而这些需要在房屋交接单上标注清楚,以免不必要的麻烦。还有一种情况就是购房者认为房子尚且不够交房标准而拒绝收房,开发商却认为这是因为业主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按时交房,并可能会要求购房者承担因此而造成的各种损失。在这种情况下,一般来说,购房者们最好坚持广大业主一起收房,并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合同约束中的交房标准来执行。无论如何,购房者一定要学会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关于交房逾期的做法就讲到这里了,再次提醒,在没有验收房屋之前,不能签署《住宅钥匙收到书》,领取住宅钥匙,办理入住手续。只要“交钥匙”就算房屋交付使用。因此领取住宅钥匙以后验房发现问题,开发商只承担房屋质量包修责任,而没有逾期交房的压力。我们在交房的过程中一定要特别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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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就是买期房的风险,协议具有法律效力,看看上面有没有约定延期交房的条款,道理上可以退房或是赔偿延期的租金损失。希望能帮助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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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现有法律的规定,办理产权证是购房者自己的责任。开发商只是承担必要的协助义务,即开发商必须提供自身掌握的购房者办理产权证必须的材料,而且只有开发商办理了产权的初始登记,购房者才能申请办理产权证,如果是因为开发商没有办理初始登记或没有提供必要的证明导致购房者无法办理产权证的,开发商应当承担责任。 在导致房产证无法及时办出的原因中,可能还有是部门导致的*部门导致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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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审查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资质及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是相关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开发企业的综合实力认定的,资质越高,说明其开发能力越强,承担风险及责任的能力就越强,反之亦然。如果某一个开发企业没有开发资质,多半情况是这个企业第一次涉足房地产领域,资金及房地产开发的相关经验欠缺,可能因为方方面面的关系或施工组织设计等原因导致延期交房,最严重的后果是没有后续资金跟上,在预售不理想的情况下,不能及时回款,建筑承包商,材料设备商拒绝与开发商继续合作,最终导致楼盘烂尾。在购买期房时,一定要看其营业执照是否有允许销售楼房的经营范围,如果没有销售楼房的经营范围,那么消费者与其签订的售房合同就是无效合同。提防商品房使用面积“缩水”新实施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将面积误差比绝对值的3%作为一个“分水岭”,在双方对建筑面积、公摊面积没有其它约定的情况下,按法定原则即第二十条来处理,但这个原则并没有明确在建筑面积不变的前提下公摊面积增加及增加幅度的处理方式,只是把公摊面积含在建筑面积中笼统地加以规定。实际上商品房“缩水”,主要体现在公摊面积的扩大上,纠纷也往往出现在这里。建议购房者在处理面积误差时明确在合同中约定:在建筑面积不变或在3%误差以内时,公摊面积的增长比例不能超过总建筑面积的比例,或者约定公摊面积不能增加,这样就能防止“缩水”问题的出现。谨防广告及宣传的诱惑和误导购房者从开发商那里了解楼盘情况,听到的往往都是对此项目的溢美之词,如果您看到开发商的广告、楼书、沙盘、样板间的情况,就认为将来房屋交付时就像你所见所想的那样,那就大错特错了。楼书、沙盘、样板间在合同的缔结过程中属于要约引诱,它是相对于不特定的多数人发出的,除非购房者将广告、楼书、沙盘、样板间已明示的部分作为合同的一部分,才对开发商具有约束力,将来出现与宣传不符的地方,开发商才会承担违约责任。这里提醒您,不能让一些美好的设想误导您,使您做出不客观的、不全面的评价。《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对有关房产广告、样板间问题做出了有利于购房者的规定,但实际上执行起来非常难,开发商很容易规避。慎交购房订金目前在房地产销售过程中订金问题的争议很多,主要表现在购房者在正式签约前要向开发商交纳一定数额的款项,作为订金。但在签约谈判时双方因为合同的某些条款达不成协议时开发商都以对方没有签约违反订金的约定为由,拒不退还订金。购房者往往在订金不退的压力下,违心地接受开发商的不平等条款,自己的真实意思不能体现在合同中,有失合同公平、公正的原则,但购房者一般都举证不能,即不能用证据证明自己是在不平等状态下违背自己的真实意愿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如果您与开发商在认购书中明确了所交款项为订金,且在规定的日期内没有与开发商签订成协议,那您将面临订金不能退回的损失,虽然您在交这笔钱时真的不知道会有这样的法律后果,但这种民事行为的后果只能由您自己来承担,除非您能证明自己是在受胁迫、欺诈的情况下交的这笔钱。如果开发商所售项目不具备合法销售条件或双方约定所交款项为预付款性质费用的,那么您的所谓“订金”在合同签不成的情况下是可以退还的。购买期房要注意的问题还有很多,比如房产证的办理,设计变更,交付条件,质量问题,房产抵押等问题都很重要,我们将在以后的文章中陆续向读者介绍。二、买期房注意四种风险对消费者来说,购买期房有其有利的一面,也有其不利的一面,这不利的一面主要表现在购买期房时的四大风险上。风险之一:房屋延期交付使用的风险,包括使用居住功能无法体现和属于投资性购房者延迟收取投资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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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按《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34条规定,开发商应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60日内,将需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如开发商未按上述日期提交房屋权属登记材料,致使购房者未能按约定期日或规定期日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开发商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因此,因开发商不给办房产证导致房产证纠纷时,购房者可以向法院起诉追究违约责任,具体包括:   1、开发商不给办房产证时,起诉后,法院要求开发商办理房产证;   2、开发商不给办房产证时,起诉后,法院要求开发商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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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按照《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开发商拖延不签合同已经构成违约,您可以主张退还认购金并要求赔付违约金。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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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很高兴回答你的问题,房子在就行。谢谢哒,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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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怎么不给办呢?不合理呀,楼主如果是通过中介买的话可以先和中介那边沟通,不是就可以去当地土地规划局去咨询,再不行就可以走司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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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现在很多开发商在我们买房子时候都说得好不好什么时候交房,到交房时都不会按哪个时间来交,很多都会推迟的,所谓房屋的交付使用,就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已建成的房屋转移给买房户占有,其外在表现主要是将房屋的钥匙交付给买房户。但房屋的交付使用并不意味着房屋所有权的转移。那么推迟交房要怎么办,下面这边就来简单介绍一下。开发商不能交付房屋的原因往往很复杂,而业主却无法知道开发商不能交付房屋的真正原因,导致业主手足无措,不知道该怎么做,如发生该情形建议业主一定要想办法搞清楚开发商不能交付房屋的真正原因,不能听开发商或者售楼人员的一面之词,要多方搜集信息以确保信息的真实性,然后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一)正常延期交付的处理:正常延期交付主要指由于施工迟延、相关政府手续办理迟延、市政配套迟延等导致的房屋交付逾期。这种情况下,业主完全可以选择等待,并要求开发商按合同承担延期交付房屋的违约责任,这里提醒业主,如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不能弥补你的经济损失(以房屋的正常市场租金作为参照),你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你的经济损失。(二)非正常延期交付的处理:非正常延期交付主要指由于开发商经济实力、相关政府手续违法且无法办理等,如不幸发生上述情况,建议业主立即退房,如开发商负债已经超过其资产,业主还可以向法院申请开发商破产,以最大限度的保护业主的利益!可见延期交房除了合同中有特别约定的,购房者可以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普通的购房者不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即使有疑问也找不出什么好的解决办法,只能叫办手续就办手续。不少购房者在办理完交接手续后才发现房屋或配套存在种种瑕疵,找开发商理论时,开发商辩称该房已由购房者验收合格,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在签订补充协议或者收房时,请律师协助处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以上关于推迟交房相关事项就介绍到这,提醒购房人在收房时能够集体收楼,可能的情况下可以聘请律师指导协助,这不但可以弥补单一主体知识的限制,更好、更有效地维权,还可引起开发商的重视,促使开发商就收房过程中的问题做约定。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啊,如果觉得给力的话竖个大拇指呗,以后我会更用心作答的哟,祝你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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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专家建议初次收房的业主们还是最好找熟悉的人陪同一起收房。在交房前要准备什么手续基本的流程什么呢在交房时,开发商需有专人陪同业主验房,并且有一份《住户验房交接表》供业主在验房过程中记录发现的问题,如果开发商未提供这类表格,那业主可自己拿纸进行记录,记录后一式两份,都要由开发商盖章,一份交给开发商,一份业主自己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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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品房买卖合同规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与支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地三十三条规定,预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现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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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先去和开发商进行协商,让他给你这一套解压,然后办理相关手续,这样进行是可以的。抵押的房屋出售开发商是可以一套套解压销售的 具体能否告下来,就要看你们签定的合同有没有规定了,如果规定开发商不允许将已售房屋抵押,那么你就能成功告下来,如果没有约定,那么,就只能是这样了,合同中会有交房日期,如果开发商能保证这天把房子交给你,并且在约定的日期内给你办理完房产证,那么,他就没有失约,你也就很难告下他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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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里有写清楚,交房后多久板就要多久办。不然走法律程序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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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向市房管局反映问题. 建议您再仔细看一下购房合同,有些问题就迎刃而解了! 按双方合同的约定执行。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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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这个情况很普遍,你研读一下合同条款“出卖人应该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90日内 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这句话的意思是开发商仅仅是把办理产权证需要由开发商提交的资料报到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并不是说开发商要给你把产权证办好。我是开发商,我们一般都是这样忽悠客户,规避责任的。 办理产权证,开发商需要交纳很多费用,要把开发商拖欠政府的所有税、费等全部清算完毕,因此开发商一般都不会那么积极,能拖就拖。 最好的办法不是打官司,而是你们业主团结起来,隔三差五轮流的去找开发商催促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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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房时,开发商没有按照合同交房,可以追究违约责任。实际的交房面积小于3%的可以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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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注意一收房注意房款约定??????????如果客户与开发商在合同中约定,??在房款结清之前,开发商有权顺延交付房屋,则客户须结清房款之后,才能接收商品房。??????2、注意二物业费不能乱涨价??????????根据现行规定,新建小区一般由开发商选聘物业管理公司,并签署前期物业管理协议。在签署购房合同时,开发商有义务向购房人出示业主临时公约,就物业费等相关事项作出约定。因此,如果在收房时出现物业费涨价的问题,业主可据此主张权利。????????3、??注意三物业费可以按月交??????????在办入住手续时,多数开发商或物业公司要求业主一次**付一年或多年的物业管理费。根据有关规定,物业管理的各项收费可按月、按季或按年度计收,但不得一次性预收多年的物业管理费用。????????4、??注意四缴纳契税签协议??????????根据规定,契税一般于买卖双方办理房产权属过户或变更时向契税征收机关缴纳。现实中多数开发商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时要求业主特别是按揭业主缴纳契税、交易手续费等相关费用,否则不予办理入住手续。??????????开发商之所以这样要求,是因为对于按揭买房的业主,在房屋权属证书未办下来之前,开发商要为其承担阶段性连带保证责任。若业主入住后不能及时缴纳产权办理时应缴纳的契税、交易手续费等费用,会造成房产证迟延办理或不能办理。而业主之所以不愿意在入住时缴纳这些费用,是怕开发商挪用。??????????对此问题,解决办法是业主与开发商协商,签订《契税缴纳协议书》,约定双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等。????????5、注意五先验房再办理手续??????????目前,开发商在交房时,一般都要求业主先办理手续,缴纳相关费用之后,才允许业主验房。对于这一不合理的程序,业主应坚持先验房,后办理手续,并应将验房时发现的相关问题书面呈递给开发商并让其签收,以避免以后的纠纷。????????6、注意六建议业主集体收楼??????????鉴于购房人专业知识的匮乏,建议购房人在收房时能够集体收楼,可能的情况下可以聘请律师指导协助,这不但可以弥补单一主体知识的限制,更好、更有效地维权,还可引起开发商的重视,促使开发商就收房过程中的问题做约定。????????7、注意七遇配套问题先收房??????????针对不同的房屋问题,开发商承担的责任有区别:房屋主体有质量问题要承担退房责任,若是掉灰、裂缝等问题,开发商要修补。如果是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条件:比如配套设施、空气质量不合格等,购房人可先收房,然后要求开发商承担赔偿责任。????????8、??注意八投资买房尽快收房??????????有的业主买房是为了投资,迟延收房会造成其收租金的损失。如果开发商交付的房子存在质量问题,建议购房人做比较,如果租金的损失较大,建议先接收房,等把房子按照既定的计划出租后,再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收房躲两大误区????????1、??误区一通知收房就算交房??????????开发商有时会说:只要通知你收房了,就算交房了。这是错误的观点。开发商所交付的房屋应符合法律规定的标准,符合合同的约定,否则就不能算按期交房,交房不能以通知业主收房为标志。??????????此外,开发商应至少提前7天通知购房人收房的时间、地点。????????2、误区二物业代表开发商??????????收房时,物业态度并非代表开发商的态度,对于物业的承诺要区分对待。如果物业是受开发商委托负责收房工作,一旦出了问题业主仍要找开发商承担责任。??????????如果物业是以管理小区的身份出面,让购房人签物业管理合同,购房人可以签,物业费也可以交。因为这是物业管理关系,和收房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两种情况可拒收房??????情况一:“四大件”不齐全??????文件一:《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该文件包括:工程基本情况;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意见;包括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等文件在内的竣工验收备案文件清单等。??????????文件二:《住宅质量保证书》??????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其中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等内容。??????????文件三:《住宅使用说明书》??????????应当对住宅的结构、性能和各部位、部件的类型、性能、标准等做出说明,并提出使用注意事项。??????????文件四:实测数据报告??????????开发商要向业主出示已取得国家认可的专业测绘单位对住房面积的实测数据和公摊面积报告。????????情况二:房屋主体有问题??????????因为开发商在交房时都取得了竣工合格备案表,所以开发商会以此为由抗辩客户提出的房屋主体结构质量问题。但是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中规定,客户有权自行委托有关部门对房屋的结构质量进行鉴定。??????????根据有关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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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按照合同办事,如果是合同里面写的很清楚,那你找开发商理论 一直计算到交房当天,并必须在交房之后的30天内交付违约金。第9条第2款有约定在延期交房后多少天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且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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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首先可以让开发商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这两个证分别出自国土部门和规划部门,都是可以查的;还有你目前跟开发商之前签得是什么,如果开发商拿到《销售许可证》在房产局就应该备案的。 目前你如果没有跟开发商签合同,更名就是在跟开发商签合同的时候写你的名字就好,只要在还没有到房产局备案前的更名只是跟开发商有关系,但如果备案,你就去咨询下当地房产局吧 再有集体用房,目前的法律是不允许销售的,它不是在出让土地上建房,因此前面说的什么证基本你都查不到,你最后也难拿到“两证”。没有“两证”,房子你也就只能住着,但求无任何事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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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按照《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开发商拖延不签合同已经构成违约,您可以主张退还认购金并要求赔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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