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加快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的通知》,我市本次对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放宽规定具体为:职工及配偶一次性购买自住房,提取公积金的时限由购房一年以内调整为五年以内,每年可提取一次,累计提取额度不得超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出境定居的。 (4)偿还购买、建修住房贷款本息的。 (5)无自有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10%的。 (6)享受城镇
2017汕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的条件还是非常简单的,你只需要在自己的公司开一张证明就可以去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提取公积金了。
汕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地址在汕尾市城东镇城东镇老车头东腾园1楼(近公平路)。 该地址你可以选择乘坐145路公交车,到达红城大道后转站11路公交到达汕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一、住房消费情形 1. 购买具有所有权的住房 2. 支付本市范围内住房租金 3. 偿还本市或外地具有所有权的住房贷款本息 4. 建造、翻建、大修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