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
一)购买(含二手房)、建造、翻建、大修(维修费用超过房屋造价30%以上)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国、出境定居的; (五)调离本市的; (六)偿
具体条件如下:(1)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军转人员只要有公积金缴存开户即可,但需提供转业证;台湾青年〈18-40周岁〉来莆田创业就业的自缴存住房公积金当月起即可。),当前没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及担保,具有完全民事行
1、购买商品房的,自购房合同备案登记之日起1年内或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的。 2、购买房改房的,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1年内或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的。 3、购买拆迁安置房的,自签订拆迁安置合同(协议)之日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二)离、退休; (三)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 (四)出国定居; (五)提前一次性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六)租房支付房租; (七)在职期间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