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土地使用权方式决定了转让条件有所不同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房地产项目转让时,应当符合《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转让房地产的条件。
    已有 5 个回答
  • 三种土地出让方式的具体程序: 协议出让程序 市土地局根据市政府批准的出让地块方案向境内外发布出让土地信息。 有意受让者提出用地申请,并填写用地申请表。 市土地局向申请受让者提供出让地块的有关资料和规定。 必要时向成片开发土地的有意受让者提交土地开发建设方案。 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缴付定金,按土地出让合同规定,在付款期限内向市土地局及市政府赋予土地出让职能的土地管理部门付清全部土 地出让金。 受让者在付清出让金后,到市土地局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 招标出让程序 市土地局制定出让土地招标方案,报经市政府批准发布招标公告。 有意投标人到指定地点购买土地使用规划、投标须知、土地投票书、土地使用合同书文本及其它有关文件。 市土地局向有意投标者解答有关出让土地法规及出让有关问题。 投标者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前缴纳保证金(不计息),并将密封后的投标书投入标箱。 市土地局组织有关部门组成评标委员会,主持开标、评标、决标工作。 对有效标书进行评审,市土地局向中标者发出中标证明书,未中标者由市土地局退保证金。 中标者在规定的时间内与市土地局及市政府赋予土地出让职能的土地管理部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缴纳定金,保证金可抵充定金。 中标者按合同规定支付全部出让金后,到市土地局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领取土地使用证。 拍卖出让程序 市土地局制定出让土地拍卖方案,报经市政府批准后,发布拍卖出让土地公告。 市土地局向竞争者提供土地使用合同书文本、土地使用规划及其他有关文件。 验证竞买者资格,发放应价牌。 市土地局主持拍卖竞买,简介拍卖地块情况,宣布拍卖起价。 竞买者举牌应价。 竞买获胜者与市土地局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缴付定金。 竞买获胜者按土地出让合同规定,在付款时限内向市土地局及市政府赋予土地出让职能的土地管理部门付清全部土地出让金。 竞买获胜者付清全部土地出让金后30日内,到市土地局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
    已有 3 个回答
  • 1.土地交易的招标可采用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通过土地市场载体、媒体等形式发布招标公告而进行的招标。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向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发出招标书面邀请进行的招标。 招标人应是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土地交易机构。 2.属于下列情况的土地交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 (1)具有特定的社会、公益建设条件或其他综合目标的; (2)土地用途有严格限制,可能仅少数单位或个人有受让意向的。 对土地使用者有资格限制或特别要求的,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可对符合条件的用地申请者进行邀请招标。 3.采用招标方式进行土地交易的,投标人少于三人的,招标结果无效,招标人可以重新组织招标或转换为拍卖、挂牌出让方式。 4.招标人应当至少在投标截止日前20日发布招标公告或邀请招标书。 因特殊情况需要更改、补充或撤回公告的,并在开标日不少于3日前告知当事人。 5.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标书。投标人为单位的,由法定代表人书面签字加盖公章;投标人为个人的,由投标人签名。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日前将标书密封投入指定标箱,并交纳投标保证金,保证金按周边土地市场价5%收取。 招标公告中告知允许邮寄标书的,投标人应当挂号邮寄,并以投标截止日前招标人收到标书方为有效。 6.投标人向招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1)填写好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投标书; (2)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 (3)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4)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 (5)以个人身份投标的,须提交身份证影印件; (6)履约保证金到达招标人指定账户的证明材料; (7)招标人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文件。 7.发出招标文件后,招标人不得随意更改其内容,并应当对要约内容承担责任。 投标人将标书投入标箱后不得撤回,并对标书和有关书面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 8.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举行开标会议,召集全体投标人参加,并公布评标、定标的原则的方法以及标底。土地交易机构指派人员,担任开标会秘书工作。 9.评标、定标由招标人依法组织的评标组负责。评标组成员由五人以上单数组成,并推选一名评标组组长。评标组一般在开标前24小时内组成,其成员由监察机关派驻国土资源部门监察人员从专家库人员中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并在开标人确定前保密。 10.专家库人员应根据拟评标项目情况主动提出回避申请。 对投标人提出要求需要评标组成员回避的,由监察机关派驻国土资源部门监察人员进行审查,并报国土资源局领导确定。评标组成员一经确定,必须参加开标和评标。 11.土地交易的招标开标、评标按下列程序进行: (1)点算标书; (2)开启标书; (3)对标书和标书附件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规定的标书宣布为无效标书; (4)评标和定标,确定中标人; (5)对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6)与中标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1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无效标书: (1)投标文件未密封的; (2)投标文件无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委托人印鉴的; (3)应当提供投标保证金而未提供的; (4)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标标书条件的。 无效标书应当在开标前由招标人依法当众认定并宣布。 13.开标会后,招标人应当于10日内确定中标人,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告知未中标人。 中标人应当按照《中标通知书》约定的时间、地点与招标人签订《国有土地土地权权出让合同》;因特殊原因不能依约定时间签订的,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另行约定签订时间,但最长不得超过15日。 14.《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因吊销营业执照、取消资格等原因失去履约能力和条件的,招标人可以取消中标人的中标资格,《中标通知书》无效。招标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15.投标人未中标或在开标会前声明放弃投标的,招标人应当于定标后5日内退还投标人预交的保证金(不计利息)。投标人中标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以充抵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投标人在开标后撤标的,或中标后拒绝签订合同的,或失去履约能力与条件的,所交保证金不予退还。招标人拒绝签订合同的,应向中标人双倍返还其保证金。 16.标底被泄露的,招标人有权终止招标活动,并告知投标人。
    已有 4 个回答
  •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根据《中国土地管理法》、《中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的规定,指出了,   【定义】:   不管是出让还是划拨有个共同点,也是必须的前提,一宗土地须依法征收过后成为国有建设用地才行、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具体的出让方式就是招标、拍卖、挂牌、协议四种。   【划拨土地】:指划拨土地使用权。根据《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除出让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各种方式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二条对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取得途径进行了规定:“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依照本法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
    已有 5 个回答
  •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是土地交易一级市场,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代表国家通过拍卖、招标、挂牌出让和协议四种方式出让土地。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已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让的行为。是土地使用权交易二级市,采取方式多为出售、交换和赠与。
    已有 3 个回答
  • 土地使用权出让(land user granting) 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土地须经依法征用转为国有土地后,土地使用权才能出让。 土地使用权出让有协议出让、招标、拍卖和挂牌四种方式。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
    已有 3 个回答
  • 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5号)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居住用地70年;   工业用地50年;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   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仓储用地50年;   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已有 3 个回答
  • 土地出让金是国家以土地所有者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时所收取的土地权益,以划拨方式获取的土地使用权发生转让、抵押等市场行为必须补办出让手续,交纳出让金,方可办理土地登记,其出让金数额
    已有 2 个回答
  •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有新的规定,在原有3种方式的基础上增加一种新的方式----挂牌方式,即从2002年7月1日起出让国有土地共有四种方式:1、协议;2、招标;3、拍卖;4、挂牌。
    已有 5 个回答
  •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签订出让合同。 土地使用权的出让,由市、县人民政府负责,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 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地块、用途、年限和其他条件,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会同城市规划和建设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共同拟定方案,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批准权限批准后,由土地管理部门实施。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应当按照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出让方)与土地使用者签订。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到您
    已有 5 个回答
  • 你好,为您解答,《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了各类用地的最高年限,具体为: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出让。即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与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区别是 (一)两种行为当事人不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行为的当事人,一方是作为土地所有者代表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等,另一方是土地使用者。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的当事人双方都是土地使用者。 (二)两种行为的标的不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行为的标的有两个特征,一是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地块面积大,二是土地使用权让渡期限长,而土地使用权转让者所涉及地块的面积和让渡期限一般低于前者。 (三)两种行为运行机制上不同。土地使用权出让的运行机制体现为垄断竞争性。其垄断性表现为国家是土地使用权的唯一的提供者;其竞争性表现在土地使用权的需求方多样性,以及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的灵活性。土地使用权转让的运行机制则是限制竞争性,因为这一层次的土地使用权的流动及价格的形成受市场机制的影响较为明显,如果管理失控,极易导致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投机现象的发生。其限制性表现在,国家在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时,具有优先购买权;土地使用权价格不合理上涨时,国家可以采取最高限价或税收加以干预。同时,土地使用权转让必须是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进行的开发、利用,否则不允许转让。 (四)两种行为当事人权利与义务的不同。从现行法律规定来看,土地使用权出让时,土地使用者应当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六十日内,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者支付出让金后,须依法将土地使用权取得登记手续,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并按照出让合同的要求开发、利用和经营土地,若需要改变土地用途的须经过政府及有关部门审批,重新签订出让合同。对于未按出让合同规定期限和条件开发、利用土地或擅自改变其土地用途的,将受到政府部门的行政处罚,直至收回土地使用权。而在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主要限定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所规定的范围之内。土地使用权转让后,转让人便不再与土地使用权出让人发生权利义务关系,而由转让行为中的新的受让人继承尚未履行的义务。同时,转让双方当事人应就转移土地使用权及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等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已有 5 个回答
  • 招标方式。招标出让是指土地所有者(出让人)向多方土地使用者(投标者)发出投标邀请,通过各投标者设计标书的竞争,来确定土地使用权受让人的方式。招标出让方式的特点是有利于公平竞争,适用于需要优先土地布局、重大工程的较大地块的出让。
    已有 5 个回答
  • 今天我给大家普及一下关于商业房产权年限是多少年的一下知识,常见的商品房产权年限:商业配套40年,办公50年,比住宅的70年缩水严重;产权时间我理解应该是土地使用权时间,不是房屋产权时间。因为房屋购买后,房屋产权就属于你了,但土地你只有使用权,无所有权,土地所有权属于国有。国家规定纯住宅的土地使用权年出让年限限最高为70年,商业用地最高出让年限为40年。所以,住房只有40年的土地使用权时间也有可能出现。40年后,国家有权收回土地及地上附着物。50年和70年听起来好象对现业主影响不大,但因为《物权法》对综合用地上的房产使用权是否能够自动续期规定并不明确,因此,购买综合用地上的商住住宅还是有一定风险。《物权法》第149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最可能的方案是:到期后,你再次向国家交纳土地出让金,国家再次出让土地使用权。以上内容可供参考哦,很高兴为你解答,希望对你有帮助。祝你生活愉快。
    已有 6 个回答
  •  1、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底价是政府出让具体地块的最低控制价格,是政府出让土地使用权谈判时最重要的参考价格。   由于政府垄断了土地供应量,土地供应量大小和供应价格高低是作为政府调节市场的一种手段,为了进行有效的调控,底价必须由政府确定。   2、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的底价应依据评估地价确定。   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的标的价款巨大,由于土地市场的特殊性,土地价格一般人难以判别,为避免政府收益受损,了解土地正常价格,必须由专门的评估师进行。   3、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由政府确定。   招标拍卖底价与一般评估地价既有联系又有区别,评估地价是由估价人员依据对土地市场的判断,出具的待估宗地可能的公开市场价格,招标、拍卖、挂牌底价则是由政府根据土地评估结果,充分考虑政府产业政策和地价政策等因素综合确定。
    已有 3 个回答
  • 转让是通过市场方式按等价补偿的原则将土地的使用权让度给他人,划拨则是通行政手段无偿把土地使用权让度给企事业单位。两者的相同点是都是土地使用权的让度,不涉及所有权。不同点是,转让的方式不同;转让的对象不同;补偿的方式和数额不同。转让是通过市场等价交换得到足额补偿的,划拨则是再交换时通过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方式得到适度补偿的。楼主,两者的过户的费用也差别很大住宅土地(划拨)出让金=评估价×1%+27元(工本费+测量费)住宅土地(出让)出让金=27元(工本费+测量费)
    已有 6 个回答
  •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第一百四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已有 5 个回答
  • 内容简介折叠编辑本段《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规范》是土地利用管理人员的必备工具书和操作指南,是土地招标拍卖挂牌主持人考试用书和操作手册,是土地使用者了解政府土地出让政策和运作程序的窗口。全书在逻辑结构上分为两个部分。1-7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操作规范,主要包括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及其说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出让合同补充协议示范文本及其说明。8-17为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政策规定,包括国务院、中央纪委和国土资源部发布的涉及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特别是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协议出让、国有土地租赁等方面的政策性文件和纪律规定。目录折叠编辑本段1.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2.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3.关于《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有关问题的说明4.国土资源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发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2000年10月31日国土资发[21000]303号)5.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有关问题的说明6.国土资源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发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示范文本(试行)的通知(2006年4月19日国土资发[2006]83号)7.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示范文本(试行)有关问题的说明8.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11号2002年5月9日)9.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21弓2003年6月11日)10.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规范国有土地租赁若干意见》的通知(1999年7月27日国土资发[1999]222号)11.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关于严格实行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通知(2002年8月26日国土资发[2002]265号)12.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关于继续开展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情况执法监察工作的通知(2004年3月18日国土资发[2004]71号)13.国土资源部关于改革土地估价结果确认和土地资产处置审批办法的通知(2001年2月13日国土资发[2001]44号)14.中共中央纪委关于印发《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市场经济活动,为个人和亲友谋取私利的处理规定》的通知(2004年2月3日中纪发[2004]3号)1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1999年5月6日国办发[1999]39号)16.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2001年4月30日国发[2001]15号)17.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2004年10月21日国发[2004]28号)
    已有 4 个回答
  • 不一定,要看出让合同的 具体条款是 如何 约定的,还要看你 是否履行了 出让合同的 条款。比如有的合同约定受让人负责拆迁否 交地,当受让人没有拆迁完成,就 不可以 登记发证。在比如你 没有按照约定 支付土地出让金,也不可以登记发证
    已有 5 个回答
  •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规范》是土地利用管理人员的必备工具书和操作指南,是土地招标拍卖挂牌主持人考试用书和操作手册,是土地使用者了解政府土地出让政策和运作程序的窗口。全书在逻辑结构上分为两个部分。1-7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操作规范,主要包括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及其说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出让合同补充协议示范文本及其说明。8-17为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政策规定,包括国务院、中央纪委和国土资源部发布的涉及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特别是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协议出让、国有土地租赁等方面的政策性文件和纪律规定。
    已有 2 个回答
  •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最高,城镇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规定(一)居住用地七十年;(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已有 2 个回答
位业主已在问吧找到答案

已有4150名业主喜获装修礼券

error text

error text

我已阅读并接受 《服务条款》 《隐私政策》

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