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 对不属于房屋建筑质量保修范围的情况作出以下规定: (一)因使用不当或者第三方造成的质量缺陷; (二)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缺陷。 第十八条 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工程竣工验收后,不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的; (二)质量保修的内容、期限违反本办法规定的。 第十九条 施工单位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条 军事建设工程的管理,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对于旅游地产我们做过专门的研究,如果你想要进一步的了解的话可以参阅我们的相关研究专题:1.《田园旅游房地产的开发》 2.《借力房地产,发展旅游业》3.《从旅游视角看房地产》 4.《山野旅游房地产的开发》5.《城郊旅游房地产发展的模式探讨》 6.《旅游小镇——近期旅游房地产的主流方向》7.《一个旅游商业房地产项目的商业模式 》我们的经典案例:石像湖生态人居示范区房地产开发策划有关于旅游房地产的发展,还需要我们更加深入的研究,我们在这里只是抛砖引玉,希望业内的相关专家和研究者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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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装竣工验收报告范本   委托人:   委托人联系电话:   被委托工程验收单位:   工程验收参验人员:   委托人:   监理人员:   工程验收地址:   工程竣工验收依据:北京市标准《家庭居室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DBJ/T01-43-2000   工程概述:   此工程两室两厅一卫,建筑面积37平方米,层高2.8米装修工程。   验收结论:   一.   该工程装饰面层多处空鼓、开裂(见委托单示意图③⑤⑧⑨⑾),该项验收不合格。   依据:标准9.0.2腻子应使用具有耐水性能的腻子,腻子与基体结合坚实、牢固、不起皮、不粉化、不裂纹。   二.   一厅门及门框油漆有刷纹、流坠(见委托单示意图⑿),该项验收不合格。   依据:标准9.0.3油漆表面应平整、光洁、无漏刷、脱皮和斑迹,清漆木纹清晰,大面无裹棱、流坠和皱皮,颜色基本一致,无刷纹。五金、玻璃洁净。   三.   一厅地砖空鼓率20.8%,二厅地砖空鼓率12.5%及卫生间墙砖空鼓率5.98%(见委托单示意图②⑩⒀),该项验收不合格。   依据:标准8.1.4墙地砖铺贴应平整牢固、图案清晰、无污积和浆痕,表面色泽基本一致,接缝均匀、板块无裂纹、掉角和缺棱,单块板边角空鼓率不得超过数量的5%。   四.   墙体电源线未套线管直接埋入抹灰层内、顶部电源线分线处接头未入线盒(见委托单示意图⑦),该项验收不合格。   依据:标准3.0.2电气布线宜采用暗管敷设,导线在管内不应有结头和扭结,导线距电话线、闭路电视线不得少于50厘米,吊顶内不允许有明露导线,严禁将导线直接埋入抹灰层内。   五.   给水管未做固定,管路弯曲(见委托单示意图⑥),该项验收不合格。   依据标准2.0.2管道安装应横平坚直、铺设牢固,坡度符合要求,阀门、龙头安装平正,,使用灵活方便,明管刷防锈涂料,暗管刷防腐漆。   六.   卫生间坐便器,下水口周边有渗水痕迹(见委托书单意图①)因无水源,无法做通水试验(固该项结果有水源后待定)。   报告人: 什么是竣工验收报告? 竣工验收报告是指工程项目竣工之后,经过相关部门成立的专门验收机构,组织专家进行质量评估验收以后形成的书面报告。 验收报告格式   1、建设依据   简要说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计划任务书和核准单位及批准文号,批准的建设投资和工程概算(包括修正概算),规定的建设规模及生产能力,建设项目的包干协议主要内容。   2、工程概况   (1)工程前期工作及实施情况;(2)设计、施工、总承包、建设监理、设备供应商、质量监督机构等单位;(3)各单项工程的开工及完工日期;(4)完成工作量及形成的生产能力(详细说明工期提前或延迟原因和生产能力与原计划有出入的原因,以及建设中为保证原计划实施所采取的对策)。   3、初验与试运行情况   初验时间与初验的主要结论以及试运行情况(应附初验报告及试运转主要测试指标,试运转时间一般为3—6个月)。   4、竣工决算概况   概算(修正概算)、预算执行情况与初步决算情况,并进行通信建设项目的投资分析。   5、工程技术档案的整理情况   工程施工中的大事记载,各单项工程竣工资料、隐蔽工程随工验收资料、设计文件和图纸、监理文件、主要器材技术资料以及工程建设中的来往文件等整理归档的情况。   6、经济技术分析   (1)主要技术指标测试值及结论;(2)工程质量的分析,对施工中发生的质量事故处理后的情况说明;(3)建设成本分析和主要经济指标,以及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所获得的投资效益;(4)投资效益的分析,形成固定资产占投资的比例,企业直接收益,投资回报年限的分析,盈亏平衡的分析。   7、投产准备工作情况   运行管理部门的组织机构,生产人员配备情况。培训情况及建立的运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8、收尾工程的处理意见。   9、对工程投产的初步意见。   10、工程建设的经验、教训及对今后工作的建议。 以上就是家居装修竣工报告的范本展示以及具体内容。如果您不了解这方面的知识,那么这篇文章非常适合您来学习相关知识。装修质量将影响未来我们的居住使用是否顺利,所以一定要重视装修竣工验收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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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32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最低保修期为2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保修期为5年,保修期自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根据《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对正常使用条件下的房屋建筑工程最低保修期限也进行了规定。根据相关规定,顶楼天花板、厕所、墙壁的防渗漏质保年限为五年,电线、水管、空调管线以及精装房的装修部分的质保年限为两年,且在这两年间   ,一旦在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出现质量缺陷,建设责任主体单位应当承担维修责任,保修费用也由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而建筑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在此需要注意的是,住房各部位、部件的保修期不能与建筑工程保修期混为一谈,在《住宅质量保证书》中,对保修期也有相关规定,比如其中规定屋面防水保修期为3年,墙面保修期为1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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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中的规定,发包人根据确认的竣工结算报告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保留5%左右的质量保证金,但为了保障《建筑法》中规定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质量终身责任制的实施,目前国内建筑业内普遍实行按工程预算款的5%~8%收取质量保证金制度,所以如果装修20万,就需要1万的保修金。 以上价格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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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程名称 新城春天居住小区8#楼 结构类型 剪力墙 层数 18 施工单位 合肥市第二建筑安装总公司 技术部门负责人 巴桂香 质量部门负责人 巴桂荣 分包单位 / 分包单位负责人 / 分包技术负责人 / 序 号 分项工程名称 验收结论 监理工程师签字 备注 1 墙体节能工程 符合要求 2 幕墙节能工程 3 门窗节能工程 符合要求 4 屋面节能工程 符合要求 5 地面节能工程 6 采暖节能工程 7 通风与空调节能工程 8 空调与采暖系统的冷热源及管网节能工程 9 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 符合要求 10 监测与控制节能工程 质量控制资料 外墙节能构造现场实体检测 外窗气密性现场实体检测 系统节能性能检测 验收结论 其他参加验收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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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为保证   (工程名称)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双方约定的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具体质量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质量保修期   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之日算起。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土建工程为   /   年,屋面防水工程为   /   年;   2、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安装工程为   1   ;   3、供热及供冷为   /   个采暖期及供冷期;   4、室外的上下水和小区道路等市政公用工程为   /   年;   5、其他约定:   本合同承包范围的工程内容质量保修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标行。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7天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   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如屋面漏水、暖气漏气、燃气漏气等),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四、质量保修金的支付   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施工合同价款的3%,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施工合同价款的   2%。   本工程双方约定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工程质量保修金金额为   伍仟元(大写)。质量保修金银行利率为   /   。   五、质量保修金的返还   发包人在质量保修期满后14天内,将剩余保修金和利息返还承包人。   六、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   /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   发   包   人   (公章):   承   包   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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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地面找平要求——地面找平厚度 找平层是采用水泥砂浆或是水泥混凝土进行铺设的。如果地面找平厚度小于30mm的时候,我们就可以用水泥砂浆做地面找平;如果地面找平层厚度不小于30mm的时候,最好使用细石混凝土做的地面找平层。 2、地面找平要求——地面找平前填充料要求 地面找平层之前,它下面的一层如果有松散的填充料的话,就要铺贴并且振实。 3、地面找平要求——针对不同的建筑工程地面 针对于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的工程,在铺设之前必须要对立管、套管以及地漏和楼板节点之间进行密封的处理,而且要进行隐蔽工程的验收;排水的坡度最好是符合设计要求。 注意:这一条是强制性执行的,因为这对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工程要求的施工质量更高,这是为了避免出现渗漏水和积水等问题的发生。 4、地面找平要求——板缝填嵌地面找平 在预制的钢筋混凝土板上进行铺设找平之前,板缝的填嵌的地面找平要求施工最好符合下面的要求: 1) 预制的钢筋混凝土板其相邻缝的底宽不应该小于20mm; 2) 填嵌的时候,板缝内要清理干净,这是为了保持湿润; 3) 如果填缝采用的是细石混凝土,它的强度等级不可以小于C20。填缝的高度也不能低于板面的1020mm,且要求振捣密实;填缝之后要进行养护;如果填缝的混凝土的强度等级达到了C15之后,就可以可继续施工了。 4)如果板缝的底宽大于40mm的话,我们最好是按照设计要求进行配置钢筋。 注意:这点地面找平要求是系统地提出了预制钢筋混凝土板的板缝宽度、清理、填缝、养护和保护等等各道工序的具体施工质量要求,这是为了增强楼面和地面(架空板)的整体性,为了防止沿板缝方向开裂产生质量缺陷的问题。 5、地面找平要求——注意地面找平措施 在预制的钢筋混凝土板上如果铺设找平层之时,我们要注意板端应该按照设计的要求进行做防裂的构造措施。 注意:此条是针对预制钢筋混凝土板的板端缝之间提出了要增加防止面层开裂的构造措施的重要性,也是克服水泥类面层裂缝出现的方法之一。 以上就是相关的地面找平质量要求,我们在装修之前未雨绸缪总是好的。希望可以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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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32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最低保修期为2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保修期为5年,保修期自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在家装施工的众多项目中,墙面开裂和房屋渗漏等一直是最常见的问题。实际上,影响这些项目质量问题的因素有很多,除了装修施工材料及人员的经验和技术外,原先的房屋建筑硬件质量也起到很大的决定作用。建筑物的渗水、漏水问题比较普遍,虽然看起来不起眼,但是建筑施工中普遍存在的问题,而对于这部分问题,建设责任主体单位也应承担维修责任。   根据《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对正常使用条件下的房屋建筑工程最低保修期限也进行了规定。根据相关规定,顶楼天花板、厕所、墙壁的防渗漏质保年限为五年,电线、水管、空调管线以及精装房的装修部分的质保年限为两年,且在这两年间 ,一旦在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出现质量缺陷,建设责任主体单位应当承担维修责任,保修费用也由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而建筑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在此需要注意的是,住房各部位、部件的保修期不能与建筑工程保修期混为一谈,在《住宅质量保证书》中,对保修期也有相关规定,比如其中规定屋面防水保修期为3年,墙面保修期为1年等。   住宅装修工程竣工后,装修人应当按照工程设计合同约定的相应的质量标准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装修公司应当出具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质量保修书。保修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而好的装修公司,其保修期限一般会比规定的还要长。在装修工程验收合格之后,业主也应该向装修公司索要工程保修单,利于出现问题后有效维权。   此外,2013年9月我国首部《家居行业经营服务规范》也已实施,《规范》显示,装修公司必须向顾客明示地板、门窗、吊顶、瓷砖、水电系统、墙壁、橱柜等的具体保修时间和保修范围。装修合同里的保修条款应该对具体的保修项目时间进行细分,有的装修公司的一些保修服务时间就比国家规定的长,而这些都需要在合同里面体现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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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很高兴为您解决问题。 住宅保修期从开发商将竣工验收的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 购买整栋商品房的,其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内承担保修。 正常使用情况下各部位、部件保修内容与保修期是: 屋面防水3年; 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地下室、管道渗漏1年; 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1年; 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1年; 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及卫生洁具1年; 管道堵塞2个月; 灯具、电器开关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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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甲方(发包方): 住所: 联系电话: 乙方(承包方):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则,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一、工程概况: 1、住房结构:房厅套,施工面积平方米。 2、工程地址:南昌市区住宅小区栋单元室。 3、工程内容:双方确认的设计图纸和预算项目。 4、承包方式:包工部分包料 5、总造价(大写):。(增减项目另签〈工程项目变更单〉增加项目工程款必须预先支付才开始施工) 6、工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工期为天。 7、质量等级:[合格] 二、质量验收标准:本工程执行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江西省家庭装饰质量验收标准》及其它地方性标准为质量验收依据。 三、工程付款方式及结算的约定: 工程付款进度及方式: (1)合同签定当天即付工程款的%;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水电工开工前即付工程款的%;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木工基本完工支付工程总造价的%;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完工验收后支付工程总造价的%;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 (5)工程完工三日内付清工程全部余款;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 (6)全部工程按双方确认的设计图纸和施工项目施工。 按本合同签定的工程总造价一次性由甲方发包给乙方,如在本合同外有设计变更或增加工程量时,甲、乙双方经协商确认,签订项目变更作为附加协议。 四、甲方职责: 1、开工前与有关部门办理相关装修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 2、免费提供施工用水、用电并将水源、电源接至施工现场。 3、落实工程垃圾临时堆放处,并负责工程垃圾从临时堆放处的进一步处理。 4、协调处理施工时与邻居间的关系。 5、按时支付工程款,配合做好双方约定的其它有关事宜。 五、乙方职责: 1、按双方确认的图纸和预算项目,按国家行业规范保质保量如期完成合同内容。 2、将工程垃圾清至临时堆放点(距现场30米以内)。 3、文明施工,若因违反操作规程引起工伤事故,责任自负。 4、乙方做好双方约定的其他有关事宜。 六、有关安全及防火的约定: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操作方法及施工现场应符合防火、防事故的要求,主要包括电气线路、煤气管道、自来水和其它管道畅通、合格。乙方在施工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保障施工人员及相邻居民安全。七、设计图纸的变更:原则上双方确认的设计图纸在施工时不得变更,在不影响总体方案和装修格调的前提下,允许甲方在需变更物施工前提出变更请求,在征得设计师同意后予以变更,并签订《工程项目变更单》后,方能进行该项目的施工,由此影响竣工日期,甲、乙双方商定。凡甲方私自与工人商定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甲方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 八、工期延迟:遇下列情况之一,工期顺延。 1、停水、停电累计达4小时以上; 2、甲方工程款未按约定时限拖延一天以上; 3、甲方单位或有关部门人员干扰阻止施工累计达一天以上; 4、按合同约定需甲方配合之事而甲方延误累计达一天以上。 九、违约责任: 1、若甲方违约造成乙方误工,施工工期顺延。 2、若乙方违约造成工程不能按期完工,工期可顺延,每超过一天,甲方扣罚乙房30元/天。 3、其他违约责任按《合同法》处理。 4、乙方必须严格按合同设计图纸、预算项目及乙方报价书中承诺的材料品牌,质量保质保量进行施工,不得偷工减料或未按合同要求使用劣质材料等,如有发现,甲方完工验收时,乙方必须无条件更换及返工。 5、自合同签定起若有一方单方面解约,必须向另一方支付15%的合同违约金。 十、完工移交: 工程完工后,乙方应先进行内部验收,内验合格后再通知甲方进行正式验收。甲方接到验收通知三天内应会同乙方人员一起验收,不能无故拖延,否则视同甲方默认验收合格。工程验收合格且甲方余款结清后,乙方将钥匙和工程保修期单一并交于甲方,至此工程全部移交甲方管理。 十一、保修: 基础工程保修期两年,隐蔽工程保修两年。须工程款全部结清,甲、乙双方签订《工程保修单》,保修期从竣工之日算起。 十二、合同仲裁:按《合同法》规定执行。 十三、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生效。合同附件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四、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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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2年,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最低保修期限为5年。双方约定长于上述期限的,按照约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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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开发商在质量保证书上注明的保修内容和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国家规定。保修期从开发商将房屋交付给购房者之日起算。在办理房屋交付和验收时,必须有购房者对房屋设施设备正常使用的签字确认。 保修期从开发商将竣工验收的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工程质量保证书中具体保修期限与保修范围是: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内;屋面防水为3年;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为1年;《住宅质量保证书》一般约定地下室及管道渗漏为1年;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为1年;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沙为1年;门窗翘裂、五金件及卫生洁具损坏为1年;灯具、电器开关损坏为6个月;管道堵塞为2个月;供热供冷系统设备为一个采暖期或供冷期;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买卖双方自行约定,并写在工程质量保证书中。 房屋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如经保修单位维修后导致房屋使用功能受到影响,或因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根据工程质量保证书开发商应承担赔偿责任。购买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向《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注明的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不合格的,购买人有权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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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于2000年6月26日经建设部第24次部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为保护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房屋建筑所有人和使用人的额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订本办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扩建、改建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包括装修工程)的质量保修,适用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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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质量控制资料核查、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核查及抽查结果、观感质量验收,表格内是按照份数填写。实际有多少就填写多少,这些表格一般最后做,资料基本整理完毕就可以填写了。在D-1表格中,就不能按份数填写了,应该按项数填写,D2~4中,一行就是一项(与份数无关),没填或不存在的就是0项。你应该搞清楚份和项的区别,项大于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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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装修工程质量保修书 甲方:    乙方:    当乙方承包                                                         将于xx年   xx月xx日交付使用,有关细项质量需进一步观察,故甲、乙双方就工程的保修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1.本工程保修期为一年,自   xx年xx月xx   日起至   xx   年xx月xx日止。 2.乙方在保修期内工作范围为: 就装修工程所涉及全部项目(以xx年xx月   xx日甲、乙双方签署的装饰工程施工明细报价单为准)的损坏或质量问题进行更换或修复。如木门变形、裂缝,所有漆面脱落、起皮、鼓包,所有器具因质量原因出现的损坏及其他质量问题。属于甲方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除外。 3.乙方工作方式 在甲方发现工程出现质量问题并电话或传真通知乙方后7日(节假日包括在内)内,乙方须安排熟练的技术工人带料完成整修或更换工作,费用由乙方负担。 4.法律责任 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无故拖延达14个工作日不予整修或更换的,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相应的赔偿请求。 5.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年月日年月日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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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依据和性质不同 质量保修期的概念来源于国务院2000年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质量保修期在《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都有最低期限的明确规定,属于强制性规定,当事人约定的保修期不得违反法律规定。质保期来源于建设部、财政部2005年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质保期可由承、发包双方在6个月、12个月、18个月或者是24个月自主约定,而仅仅是规定了约定的质保期不得超过24个月。 二、质保期与保修期的期限不同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质保期一般为6个月、12个月、18个月或者是24个月,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而根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质保期与保修期的起算时间不同 质保期自工程实际竣工之日起计算。而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四、当事人对于质保期和保修期进行约定的自由程度不同 质保期的期限可由当事人自主约定,只要不超过24个月即可。而工程建设主要部位的保修期限主要由法律直接规定,即为做法定保修期限。当事人约定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法定保修期限,否则,约定无效,仍然应当按照法定保修期限的规定执行。但是,当事人约定的保修期限高于法定保修期限的,该约定有效,应当以约定的保修期限为准。 五、与质量保证金的关联不同 质保期也是发包人预留质量保证金的期限,质保期届满,如果没有质量问题或发生承包人维修事宜,发包人应当无息返还质量保证金,否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然而,质量保证金的返还与工程保修期没有关系。 六、期满的效力不同 质量保修期届满,承包人的保修义务完成并消灭。关于质保期,根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规定,质保期届满,仅是承包人承担该期限内出现的所有缺陷修复义务的消灭,但不排除其承担该期限期满后,根据法律规定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质保期限届满前,因自身原因造成的质量保修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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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务院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 国务院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国务院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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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会装修公司的工程质量蛮不错的。是集室内设计、预算、施工、材料于一体的专业化设计公司。公司工程一个2居室100平左右的房间,简单装修大约需要的时间为35天。这个时候装修为了保险,都会把装修的工期定位45-50天,要是急着入住的朋友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可以与装修公司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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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筑工程质量最低保修期限相关规定:《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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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一条 为保护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房屋建筑所有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扩建、改建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包括装修工程)的质量保修,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是指对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后在保修期限内出现的质量缺陷,予以修复。   本办法所称质量缺陷,是指房屋建筑工程的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合同的约定。   第四条 房屋建筑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   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在工程质量保修书中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双方约定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七条 在正常使用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   (五)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定。   第八条 房屋建筑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九条 房屋建筑工程在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建设单位或者房屋建筑所有人应当向施工单位发出保修通知。施工单位接到保修通知后,应当到现场核查情况,在保修书约定的时间内予以保修。发生涉及结构安全或者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紧急抢修事故,施工单位接到保修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现场抢修。   第十条 发生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缺陷,建设单位或者房屋建筑所有人应当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施工单位实施保修,原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监督。   第十一条 保修完成后,由建设单位或者房屋建筑所有人组织验收。涉及结构安全的,应当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 施工单位不按工程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的,建设单位可以另行委托其他单位保修,由原施工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三条 保修费用由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第十四条 在保修期内,因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缺陷造成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可以向建设单位提出赔偿要求。建设单位向造成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缺陷的责任方追偿。   第十五条 因保修不及时造成新的人身、财产损害,由造成拖延的责任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售出的商品房保修,还应当执行《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 下列情况不属于本办法规定的保修范围:   (一)因使用不当或者第三方造成的质量缺陷;   (二)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缺陷。   第十八条 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工程竣工验收后,不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的;   (二)质量保修的内容、期限违反本办法规定的。   第十九条 施工单位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条 军事建设工程的管理,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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