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婚前贷款买房离婚如何后分配可依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10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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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前买的房子属于个人财产,婚后仍然是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分割。   法律依据为《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的规定。   如果房子装修系女方出资,男方应适当退还装修款项。 希望可以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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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根据我的了解有以下的方法处理。 1、筹钱还清贷款,拿到房产证,然后把房子卖掉分钱,夫妻双方还清筹措的钱款。 2、也可以产权抵押给银行,可以把分割细则写入离异协议,再离异协议拿去公证一下,以后还清贷款。 希望我的回答能给你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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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按揭的房产分割方法如下:(一)对于夫妻双方婚前按揭房产有书面约定的,按《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二)对于婚前按揭房产没有书面约定的,离婚时对按揭房的离婚后所有权归属、房产价值、增值及归还剩余贷款等问题依下列原则分别处理:1、有关婚前按揭房产离婚后所有权归属问题。对婚前按揭房产在离婚后的所有权归属问题,原则上归婚前房产的按揭人所有。除非依法应对另一方进行房屋的居住权和使用权帮助。如:《婚姻法》第四十二条“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2、对婚前按揭房产的房产价值问题的处理。对一方婚前已交付的房款归个人所有,婚后夫妻共同偿还的贷款金额按夫妻共同共有原则处理分割。3、对婚前按揭房产的增值部分的处理。婚前按揭房产婚后共同还贷增值,是基于婚前一方支付首付款和夫妻双方婚后的协力还贷而产生的。依公平原则应按婚前个人交付金额和婚后共同还贷金额的比例分别进行分割处理。4、对还没有还清按揭贷款的婚前按揭房产,依前述原则,对房产价值进行分割处理后,由房产的继续使用人(所有人)进行还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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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新婚姻法规定夫妻一方如果是在婚前与开发商签订的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办理贷款,婚后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如果今后发生离婚的话,可将该不动产认定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财产,尚未归还的部分贷款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债务。该房屋不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是属于支付全款的那一方所有的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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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前个人按揭购房,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房屋怎么分? 婚前一方已经支付了首付,且按期支付了一段时间的月供,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继续支付月供,直至还完贷款,这时夫妻双方要离婚,怎么分割这个房产呢? 有些律师认为,房屋属于婚前按揭的那方,但对于婚后用共同财产还贷的那部分款项,应该算作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还有,对于房屋增加的价值,也应该算作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我觉得这个观点值得商榷。 这样的观点是没有分清债权和物权的概念,也没有搞清增值和收益的区别。具体阐述如下: 婚前一方按揭购房,支付了首付,这时候,他就拥有了这套房屋的所有权了。因为所谓按揭购房,就是购房者从银行借款,用于支付房价,而且,是一次性将房价款结清了,房屋完全归购房人了。下来是,房屋又作为抵押物抵押给银行了,用于购房人(也就是借款人)履行归还借款义务的担保。现在,购房者已经和房地产开发商没有关系了,房屋完全属于购房者了,购房者所欠的只是银行的贷款而已,就其欠款来说,这和生意赔了欠人钱是一样的,虽然原因不同,但他所负的义务一样,就是个人债务,要归还的。 在这个个人债务还没有还清的情况下,这个债务人结婚了,又用婚后的收入(如果没有特别约定的话,婚后一方或者双方的工资等收入都是共同财产)继续还账。虽然这个帐,是购房借钱形成的,但是现在它仅仅是个债务而已,和房屋没有关系,房屋的帐是完全结清了的,这是银行的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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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情况1:购房合同或房产证(房产证办出的以房产证为准)有双方的名字,没有任何书面协议约定谁出多少钱首付,及还银行贷款的(按揭合同里有双方的名字的),认订为双方还款的数额为平分。 情况2:购房合同或房产证(房产证办出的以房产证为准)只有一方名字的,房屋产权属于有名字的个人,如果有实际证据证明结婚前参与首付款的,及还贷款的,那从结婚前到离婚日至,参与首付的钱,及还贷款部分支出的钱可拿回。 情况3:购房合同或房产证(房产证办出的以房产证为准)只有一方名字,房屋权属于该人,如果又没有证据证明婚前参加首付款,及还贷款的,只可分享结婚后还房贷的钱的一部分。 关于有没有权分享到房产,有名字就能分享,没有名字就无法分享!如果双方都有名字,一方肯协商用钱补偿对方的,房产归自己的,双方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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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前财产是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管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是有形财产还是无形财产,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护。   《婚姻法》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引者注:此处十七、十八条即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多数情况属共有,婚前财产及其它一些符合条件的属一方所有)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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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要看房子是在婚前还是婚后买的,婚前买的,就是一方个人的婚前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的。若是婚前一方买的,但婚前或婚后加了另一方的名字,则是双方的共同财产。 2,若是婚后买的,即使是只有一个人的名字,也是你们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平分。 3 但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买的,若一起还贷款了,婚后共同还贷款部分及增值部分,应平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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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婚前联名买房要注意下面这几个点: 1、房子登记双方名下 如果房子登记在情侣双方名下,但产权上未记载份额,双方也未另外约定份额,则按共同共有半数。在诉讼中,谁主张谁举证,没有约定的按实际出资份额分割。因此,购房时不要忘记对各自出资额做约定公证。 2、认定双方出资情况 大多数情侣在买房、装修过程中的出资情况不同,有的房产证上只写了一个人的名字,如果后难以认定两人的出资情况,就容易引起矛盾。 3、保存支付房贷凭证 恋爱期间购买的房屋,一般来说登记在谁名下,就归谁。如果是两个人合买即登记在两人名下,如未取得产权证,则看购房合同上是否有两人名字,则按照共有财产进行分割。如果房子登记在男方名下,但女方也出钱了,那么分手时,房子归男方,但男方应当返还女方钱财。前提女方有充分证据证明自己支付房款,如没有证据很难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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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婚姻法规定,一方婚前签订购房合同,并付了首付,婚后产权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这种情况属于个人财产。但如果,房产证上是夫妻双方的名字,那么就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平均分割。所以,如果你在婚后在产权证上加上你的名字,如财产分割对你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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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关婚前财产并不会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成夫妻共同财产,但你必须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该财产为婚前所有. 夫妻之间有财产继承的权利,一方身故后其财产可以由另一方继承,与婚前婚后无关.因此,这两者之间并不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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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前个人按揭购房,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房屋怎么分?婚前一方已经支付了首付,且按期支付了一段时间的月供,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继续支付月供,直至还完贷款,这时夫妻双方要离婚,怎么分割这个房产呢?有些律师认为,房屋属于婚前按揭的那方,但对于婚后用共同财产还贷的那部分款项,应该算作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还有,对于房屋增加的价值,也应该算作共同财产予以分割。我觉得这个观点值得商榷。这样的观点是没有分清债权和物权的概念,也没有搞清增值和收益的区别。具体阐述如下:婚前一方按揭购房,支付了首付,这时候,他就拥有了这套房屋的所有权了。因为所谓按揭购房,就是购房者从银行借款,用于支付房价,而且,是一次性将房价款结清了,房屋完全归购房人了。下来是,房屋又作为抵押物抵押给银行了,用于购房人(也就是借款人)履行归还借款义务的担保。现在,购房者已经和房地产开发商没有关系了,房屋完全属于购房者了,购房者所欠的只是银行的贷款而已,就其欠款来说,这和生意赔了欠人钱是一样的,虽然原因不同,但他所负的义务一样,就是个人债务,要归还的。在这个个人债务还没有还清的情况下,这个债务人结婚了,又用婚后的收入(如果没有特别约定的话,婚后一方或者双方的工资等收入都是共同财产)继续还账。虽然这个帐,是购房借钱形成的,但是现在它仅仅是个债务而已,和房屋没有关系,房屋的帐是完全结清了的,这是银行的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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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般程序 房产证  (1)买卖双方进行房产交易后一个月内持房屋买卖合同和其他证件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买卖过户登记。去办理登记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商品房销售合同》等证件和资料。   (2)买卖双方接到交易所办理过户手续的通知后,应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图章等,在交纳了手续费、契税、印花税后就可以办理过户手续。交易所会给买方发放房产卖契,原则上房产证需买卖双方共同办理。买卖双方或一方因故不能办理买卖过户手续和产权登记的,可出具委托书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   (3)办理完买卖过户手续后,买方应持房地产交易所发给的房产卖契,在三个月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市或区(县)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记申请。办理申请需要的证件和资料有:卖方所有的整栋楼的房屋所有权证、《商品房购销合同》、商品房销售发票存根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表》、《墙界表》、《面积计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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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算,从你的描述这套房子是赠与性质的。最高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二十二条,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的情况作了明确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但是,对婚后一起还借款,对已还款部分可以认定夫妻共有财产,不过这个情况,你需要证明,一次性购房时的确有借款,而这部分借款也是由你们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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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归产权登记一方;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根据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10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39条第1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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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前贷款买房,婚后加名的问题5种情况   第一、写“准夫妻”二人的名字   这是大多数恋人特别是女孩子的观点。他们认为,既然房子买了是结婚用的,未来也是给他们居住的,当然应该写恋人双方的名字。   登记在“准夫妻”名下的法律后果   如果采用这种方案,那么房屋将被认定为夫妻的共有财产,贷款也认定是夫妻的共同债务。如无“借条”等其他证据,父母的出资也将被认定为赠与夫妻两人,归双方共有,若出现离异,父母也无权索回出资钱款。但如果购房后“准夫妻”并没有进行婚姻登记,而是分手,那么“准婚房”仍将认定为双方共有财产,贷款也是为双方的共同债务。但对于父母的出资,如果有相应证据显示父母出资是基于“准夫妻”双方结婚的目的,法院也会认定这部分出资是一种附加条件的赠与,而条件就是双方结婚。但如果双方没有结婚,父母就有权索回出资的钱款。   第二、写父母的名字   这是很多男方家长的观点。他们认为,虽然房子买了是结婚用的,但毕竟恋人们还没有登记,有的期房还要等一年多才能交房,到时候分手了该怎么办。况且首付款全是父母出的,恋人们并没有什么投入,因此写父母的名字也比较保险.   登记在父母名下的法律后果   如采用这种方案,房屋将被认定为父母的财产,贷款也认定为父母的债务,相应的增值或贬值也由父母享有或承担。但如果结婚后夫妻双方用婚后的收入还贷的,若双方离婚,一方虽无法主张房屋,但对于已支付的贷款本息可主张为向父母的借贷,并要求父母返还并平均分割。   第三、写男方及其父母的名字   这种做法也较为普遍,往往是因为男方的父母出了全部的首付款,未来还贷也主要依靠男方的收入,这婚房应算是男方家的财产。   登记在男方及其父母名下的法律后果   若采用这种方案,房屋将认定是男方及其父母的共有财产,贷款也认定为他们的共有债务,相应的增值或贬值由他们共同享有或承担。而男方的相应产权份额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根据新的《婚姻法》,这部分财产并不因结婚而产生共有的结果。但如果婚后夫妻双方用婚后的收入还贷的,若双方离婚,女方虽无法主张房屋,但对于已支付的贷款本息可主张为夫妻共同财产,并要求男方及其父母返还并平均分割。产权证登记在女方及其父母名下的法律后果亦是这样。   第四、写双方父母和“准夫妻”的名字   很多人认为,与其那么麻烦,不如把双方所有人都登记到产权证上,这样大家都有权利,公平合理。   登记在双方父母和“准夫妻”名下的法律后果   若采用这种方案,房屋将认定是“准夫妻”和双方父母的共有财产,贷款也认定为其共有债务,相应的增值或贬值也由这些人共同享有或承担。如果婚后仅用夫妻双方的婚后收入还贷的,双方离婚,对于已支付的贷款本息可主张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父母则无权享有该部分财产。   第五、只写男方或女方的名字   在由“准夫妻”中的一方或一方的家庭独自承担所有房款的情况下,为了避免婚后因父母的介入而产生不必要的麻烦,很多恋人选择了这种方案。   只登记在男方或女方名下的法律后果   这种情况需要从两个角度进行分析:其一,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出资,仅仅登记在该方子女的名下,根据新《婚姻法》的规定,这属于该方子女的婚前个人财产,结婚后也不会自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若出现离婚,该房产仍属于原产权人;其二,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出资,但登记在未出资的另一方名下,法院通常认定为一种附条件的赠与行为,如果双方未结婚,该房屋属于产权证上所载一方的名下,但对方可以要求返还已支付的款项。如果双方结婚,则属于产权证下该方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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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要分割一处共有房产,应当先确定这个房子现在的市场价值,要房子的人须给对方市场价值的一半作为折价;   (二)如果有未还贷款的话,要折价的一方应当承担未还贷款的一半,因为未还贷款是共同债务。要房子的人在离婚后继续偿还贷款,另一方将未还贷款的一半支付给要房子的一方即可;   (三)案例中女方向自己父母借款买房,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法院一般会判决由借款方偿还,另一方需向她支付一半借款;   (四)男方用婚前的个人存款30万投入在房屋中。因为房屋是共同财产,所以也应共同出资,所以女方还要返还男方15万元。(这里又涉及到男方的出资到底是赠与还是借款?法官会根据证据的实际情况来判决);   (五)本案中双方婚后财务实际分开,男方用自己挣的钱还贷,这钱怎么算?因为他们没有书面的财产约定,所以婚后的财产制度仍然适用我国的法定财产制度,即“婚后所得共同制”。也就是说不管是谁的钱在还,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在还,不影响房屋的性质,也不会在夫妻间形成债。 希望解答了你的疑惑,解决了你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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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前办理了夫妻一方个人为所有权人的房产证,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离婚按揭房怎么分该情形下的房屋为一方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但对参与共同还贷的配偶一方,有权要求对方对其清偿的部分予以返还。在此需要明确的是,共同还贷不论是用一方的个人工资还是双方的工资,都应认定为共同还贷。因此,有贷款的房屋在离婚时,共同还贷的一方可以请求对方返还还贷的房款。对于房屋升值的部分,也可以请求补偿。2、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后双方共同还贷,婚后取得房产证,离婚按揭房怎么分此情形下的按揭房为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予分割。因为在婚前一方以个人财产购买并按揭买房,婚后取得的产权证是对婚前买房的确认,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仅仅因为产权证婚后取得而认定是夫妻共同财产,就将出现一方完全没有出资却仅仅因为结婚而成为房屋共有人的现象。这一结果有违公平原则。3、夫妻双方婚前以共有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后共同还贷,婚前取得房产证且房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离婚按揭房怎么分由于一般情况下,我们在认定房产归谁时的依据就是房产证上的名字。因此,此时极容易被认定为登记方财产。所以此时,未登记方主张该房屋为共同财产时,一要证明自己在婚前为购买房屋履行了出资义务;二要证明自己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出资的。如果不能提供相应的证据,则房产就会认定为与一方财产,在分割时不予分割。4、婚前夫妻一方父母参与出资购买,婚后取得房产证,离婚按揭房怎么分根据法律的规定,夫妻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因此,婚前父母出资买房,婚后共同还贷也不影响房子的归属。此时,在离婚按揭房分割时,不参与分割,只归一方所有。以上只是婚前按揭买房的部分情况,具体的还有父母出资,双方还贷,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等等情况,在此就不一一列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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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前买房,属于婚前财产,房产属于一方。但如果房产证上写有两个人名字,或者是婚后再加上另一个人的名字,那就是共有财产了。 房产分配,如果房产证只有一个人名字,房产分给一方,另一方无权分割;如果是两个人名字,财产分割时,要看房产证上写你们俩名字时,夫妻双方有无书面或电子邮件等形式的“约定”,如果有“约定”按“约定”的内容分割。 婚后买房,不管买房子的钱是谁出的钱,不管产权证是谁的名字,都认定为是夫妻共有财产,分配时是平均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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