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月31日,南昌2014年最后一块土地——东湖区二七北路以西、东湖看守所以北DAAJ2014045号地块以1.35亿元被江西省龙牌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收入囊中。至此,2014年南昌市土地交易市场共成交321宗地块,土地出让金总价达307.29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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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按照北京土地出让的挂牌文件显示,宗地出让的底价由政府土地出让收益和土地开发建设补偿费2部分组成。 其中土地开发建设补偿费是固定费用,可以理解为之前征地过程中已经发生的各类费用的总和,下面还将具体介绍。 而政府土地出让收益是动态的,由地价评审委员会审核、市国土局局长办公会审定的,会综合考虑区位因素、用地性质、开发强度、周边市场等多个因素,另外须注意的是,若地块规划有保障房,此部分不收取政府土地出让收益,地下可出让部分待设计方案经审批确定另行收取;地下非经营性用途建筑面积免收,若含经营性用途则需按照一定比例收取;还有,若土地出让后,经审定的规划设计面积超过出让时的要求,还需补交超出部分的政府土地出让收益。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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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行为,更好地完善土地出让制度,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提高土地资产价值,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严格土地管理的政策,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以下简称土地招拍挂)就是实施土地透明管理、规范土地市场建设的重要制度和重大举措。土地招拍挂作为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基本制度,在国有土地市场化进程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1、实施土地招拍挂过程中的关键环节   2、土地招拍挂出让中应当重视的主要问题   3、积极探索土地招拍挂活动的创新举措   一、实施土地招拍挂过程中的关键环节   (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计划的编制、公布及出让方案的报批。   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计划必须报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计划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对计划期限内拟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数量、结构、布局和供应进度的具体安排。它是国有土地供应计划的重要内容,是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的依据。它包括以下内容:(1)建设用地出让总量;(2)土地用途结构;(3)土地空间布局;(4)供应进度安排。   出让计划由国土资源部门在上年末和本年初会同发改、规划、建设等部门组织编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计划的制度要充分考虑以下三个方面:第一是优先保证两限商品房等普通住宅用地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第二是优先保证的是商业服务业用地、工矿仓储类用地、科教文卫体等用地;最后根据剩余可出让量确定可用于高档商品住房等其他类用地。   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计划必须在中国土地市场网上公开。   经批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由市县国土部门在电台、电视台、报刊、政府网等媒体向社会公布。该计划以及细化的地段、地块信息,应当同时在中国土地市场网上公布。具体操作中,各地可在多个媒体上公开出让计划和宗地信息,但如未在当地土地市场网和中国土地市场网上公开,则违反了国家政策规定。   需要注意的是,国土部门在公开国有土地出让计划和细化的地段、地块信息时,应当同时明确用地者申请用地的途径和方式,公开接受用地申请,便于更多的人进入土地市场,理性地参与土地竞买。   3、没有宗地出让方案或方案未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国土部门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方案拟定后,应依法报所在地人民政府审批,经批准后,国土部门方可实施招拍挂出让活动。没有宗地出让方案或方案未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国土部门不得以招拍挂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否则,就属于违法行为。   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是出让方案的编制主体。一般来讲,宗地出让方案主要包括:拟出让地块的界址、空间范围、用途、面积、年限、土地使用条件、供地时间、供地方式等基本内容。和商业性房地产开发项目相比,工业项目在规模、区位、利用强度、产业政策、环保标准等方面有更具体的要求。   (二)招拍挂出让中的地价评估与底价确定   1、招拍挂出让国有土地必须进行土地估价。   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与一般物品拍卖相比,具有某种特殊性。招拍挂出让涉及的价格较高,且由于土地市场的特殊性,加之要综合考虑其后期的开发利用情况,影响因素多,其价格难以判别,为避免高价地廉价交易,使国家财产蒙受损失,招拍挂方式出让国有土地必须进行土地估价,以了解地块的正常价格,并综合确定招拍挂底价。   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拟出让地块的条件和土地市场情况,依据《城镇土地估价规程》,组织对拟出让地块的正常土地市场价格进行评估。地价评估由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或其所属事业单位组织进行,根据需要也可以委托具有土地估价资质的土地或不动产评估机构进行。   土地估价的主要方法包括:假设开发法(剩余法);市场比较法;收益还原法;基准地价系数修订法和成本逼近法等。   2、出让底价是政府出让具体地块的最低控制价格。   有底价出让的,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调决策机构应当根据土地估价结果、产业政策和土地市场情况等,集体决策,综合确定出让底价。   出让底价的政策规定:一是底价保密;二是低于底价不成交。   (三)招拍挂出让公告的发布与调整。   1、出让公告必须在招拍挂开始前20日发布。   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公告应当由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投标、拍卖或者挂牌开始日前20日,通过中国土地市场网和当地土地有形市场发布,也可同时通过报刊、电视台等媒体公开发布,信息披露得越充分越好。可以是单宗地的公告,也可以是多宗地的联合公告。公告的主要内容是招拍挂出让宗地的基本情况和招拍挂的时间、地点。公告发布时间以媒体首次发布的时间为起始日,可以多于20日,但不得少于20日。   招拍挂出让对公告发布的主体、发布的媒介和发布的时间要求都是一样的。   2、出让公告的调整必须满足法定时间。   公告期间,出让公告内容发生变化的,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按原公告发布渠道及时发布补充公告。涉及土地使用条件变更等影响土地价格的重大变动,补充公告发布时间距招标拍卖挂牌活动开始时间少于20日的,招标拍卖挂牌活动相应顺延;公告内容的调整不影响出让宗地价格,也必须发布补充公告,但可不相应顺延招拍挂活动的时间。   只要发布补充公告,无论补充公告对地价有无影响,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都应当书面通知已报名的每位申请人。   (四)竞投、竞买申请及资格审查   招拍挂出让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条件的竞投、竞买申请人,都可以参加招拍挂出让活动,出让人在招拍挂出让公告中不得设定影响公平、公正竞争的限制条件。有几个观点需要着重阐述清楚:   1、只能由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开发企业以招拍挂方式取得商品住宅用地的观点是不正确的。   (1)只允许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开发企业参加招拍挂出让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现行法律法规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中的受让人是不设资质门槛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既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或其他组织。人为设置门槛,显然不符合法律政策规定。   (2)这种观点混淆了商品住宅用地财产权取得和商品住宅开发建设两个不同的流程。商品住宅用地的申请和取得是一种财产权取得行为,商品住宅开发建设是供地后的开发建设行为,两者性质不同,行为发生的环节不同,不能混为一谈。   (3)这种观点不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排斥不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其他潜在竞买人,从根本上背离了招拍挂出让的“三公”原则。   2、把工业用地的产业特点写入招拍挂公告并不背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工业项目对产业性质、规模与原材料、工艺流程、生产安全、环保要求等非常具体,其用地在规模、区位、利用强度等方面的要求与其他经营性用地有着明显的差异,如不加区分地按照商业性房地产用地的特点编制工业用地出让方案,有可能因为不符合产业政策、功能分区而无法操作。出让工业用地必须考虑相关政策对工业项目的不同要求,国土、发改、规划、环保等相关部门都要结合本部门职能职责和行业标准提出明确意见。工业项目用地还应当符合《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有关要求。因此,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必须突出工业用地特点。   3、招拍挂出让方式取得的用地不需要办理土地预审。   通过招拍挂方式提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不需要另行办理土地预审,只要国土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招拍挂出让方案时,明确相应的产业类型、产业要求及土地用途即可。土地使用者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建设用地后,国土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缴清出让金即可取得土地使用证。土地出让合同、建设用地批准书或土地使用证的法律效率远高于预审批准文件,土地使用者凭三者之一到有关部门直接办理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不需要另行办理土地预审。   4、对土地招拍挂几种申请类型进行审查的注意点。   (1)有意参加土地招拍挂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必须按挂牌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报名资料。任何有竞投、竞买意向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都可以按照招拍挂公告的要求,向国土部门提出申请,但必须做到报名资料齐全,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且提供缴纳凭证。经审核符合条件后,方可参加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活动。报名时必须有效报价。   (2)对境外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文件有特殊要求。境外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文件中,申请书必须是中文书写,其他附属文件可以使用其他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本,所有文件的解释以中文译本为准。   (3)对联合申请应重点注意把握的环节。由于联合体参加土地招拍挂活动比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单独参加所涉及的经济法律关系更为复杂,因此国土部门在发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公告、申请人提交申请文件、受理申请和资格审查、发出中标通知书或签订成交确认书,以及签订出让合同等重要环节,都要有具体明确的约定,以避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影响招拍挂出让活动顺利进行。   具体操作中重点把握四点:一是联合竞投、竞买人组成一个联合体后,就是一个整体;二是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书面共同投标或竞买协议,并将该共同投标或竞买协议连同其他申请文件一并提交,联合体内部发生纠纷,可以依据共同签订的协议加以解决;三是竞得土地后,国土部门应当向联合体发出中标通知书或与联合体签订成交确认书;四是所提交的联合竞买、竞投协议中,必须明确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   (4)对申请人申请竞投或竞买,中标或竞得土地后,由该申请人成立的新公司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审核要点。一是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在出让申请文件中,申请人必须对出让宗地的申请主体、新公司中各出资人出资比例、新公司成立时间、出让合同的签订时间、出让合同的受让人等内容进行明确约定,避免由于事前约定不明确而产生的法律或经济纠纷,有利于招拍挂出让活动的顺利进行;二是申请人必须是新成立的项目公司的出资人,申请人在提交的申请文件中必须明确自己是将来成立的项目公司的出资人及出资比例。如果申请人提出申请,承诺竞得土地后再成立新公司开发建设,由新公司与出让人签订出让合同,但申请人,也是土地竞得人却不是新公司的出资人的情况,是不符合规范要求的。   出让人可以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结果,先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约定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也可按约定直接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需要强调的是,先由申请人竞买,竞得土地后再成立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签订出让合同不属于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招拍挂出让是一个时段行为,而不是一个时点行为,竞得人取得地块时,尚未与国土部门签订出让合同,更谈不上取得土地使用权,不是土地使用权人,土地仍在政府手中,不具备土地使用权转让条件。中标、竞得土地只是出让环节,并不是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标志。从制度上做这样的设计,有助于最大限度地体现《合同法》的基本精神,也有利于保证出让活动的顺利开展,并最终按照政府制订的土地出让计划及时供出土地。   5、对无效申请的认定。   对于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书及相关文件,出让人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政策和出让文件,进行合规性审查。资格审查包括申请文件是否齐全和申请文件的内容是否符合出让文件要求等内容。审查中必须坚持两点:一是申请人凡未在出让公告规定的时间提交所有的申请材料的,国土部门就一律不再受理,只缴纳了保证金的,也不能认定为申请有效;二是在规定时间提交了所有申请材料的,如果材料不符合出让文件规定,也不能认定为有效申请,不能确认申请人的投标、竞买资格。   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申请:   (1)申请人不具备竞买资格的;   (2)未按规定缴纳投标、竞买保证金的;   (3)申请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4)委托他人代理但委托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的实施   1、招标出让是否必须成立评标小组?如何评标?   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中标人的,可以不成立评标小组。按照综合条件最佳者得的原则确定中标人的,招标人应当成立评标小组进行评标。   评标小组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分,根据综合评分结果确定中标候选人。   评标小组应当根据评标结果,按照综合评分高低确定中标候选人排序,但低于底价或标底者除外。同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申请人的综合评分相同的,按报价高低排名,报价也相同的,可以由综合评分相同的申请人通过现场竞价确定排名顺序。投标人的投标价均低于底价或投标条件均不能够满足标底要求的,投标活动终止。   2、招标出让应当如何定标的问题。   招标人应当根据评标小组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小组直接确定中标人。   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中标人的,由招标主持人根据开标结果,直接宣布报价最高且不低于底价者为中标人。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申请人的报价相同且同为最高报价的,可以由相同报价的申请人在限定时间内再行报价,或者采取现场竞价方式确定中标人。   3、拍卖出让成交的时点的认定。   拍卖主持人连续三次宣布同一应价或报价而没有人再应价或出价,且该价格不低于底价的,拍卖主持人落槌表示拍卖成交,拍卖主持人宣布最高应价者为竞得人。成交结果对拍卖人、竞得人和出让人均具有法律效力。最高应价或报价低于底价的,拍卖主持人宣布拍卖终止。   4、对参加拍卖会的竞买人数没有限制性要求。   国土资源部11号令的规定的主持人应当终止拍卖的情形是两种,即“竞买不足3人,或者竞买人的最高报价未达到底价时”;而国土资源部39号令明确取消了对竞买人数的规定,只要求“竞买人的最高应价或报价未达到底价时,主持人应当终止拍卖”。这主要是因为拍卖作为典型的公开竞价方式,不能完全依据参加人数的多少来判断其市场配置的特性,其关键是能否做到公开出让计划、公开出让信息、公开出让程序、公开竞价、公开结果等。信息充分披露公开了,即使一宗地只有一个竞买人参加竞买,这种竞买行为也是市场的,反之,如果设定了种种条件限制竞买人参加拍卖活动,即使一宗地有多个竞买人参加,也是非市场的。因此,拍卖出让中的公开竞争,并不仅仅在拍卖会上才表现出来,而是从国土部门发布出让信息时就已开始了,参加人数的多少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反映竞争激烈程度,但不一定就体现公开、公平、公正。所以在出让实践中,应按部39号令的规定来组织实施拍卖出让活动。   5、挂牌出让活动的几个重要环节。   (1)必须在法定时限内公布挂牌信息。在挂牌公告规定的挂牌起始日,挂牌人将挂牌出让宗地的位置、面积、用途、使用年期,规划要求、起始价、增价规则及增价幅度等,在挂牌公告规定的土地交易地点挂牌公布。挂牌交易时间不少于10日。报名申请截止时间,应当为挂牌出让结束日前2天。   (2)关于挂牌截止的相关问题。在挂牌出让文件中,应当明确规定挂牌截止时点。挂牌主持人在挂牌截止时,应当主持挂牌现场,根据挂牌现场竞买人的具体报价情况,灵活确定挂牌成交、挂牌不成交、挂牌终止转入现场竞价等事宜。具体应把握以下几个环节:一是出让人应当在挂牌截止前将密封的挂牌底价交给挂牌主持人,挂牌主持人现场打开密封件;二是在公告规定的挂牌截止时间,竞买人应当出席挂牌现场,挂牌主持人宣布最高报价及其报价者,并询问竞买人是否愿意继续竞价;三是挂牌主持人连续三次报出最高挂牌价格,没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挂牌主持人宣布挂牌活动结束,并按下列规定确定挂牌结果:①最高挂牌价格不低于底价的,挂牌主持人宣布挂牌出让成交,最高挂牌价格的出价人为竞得人,②最高挂牌价格低于底价的,挂牌主持人宣布挂牌出让不成交;四是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即属于挂牌截止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要求报价的情形,挂牌主持人应当宣布挂牌出让转入现场竞价,并宣布现场竞价的时间和地点,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3)挂牌出让转入现场竞价的注意点。①现场竞价的起始价为挂牌活动截止时最高报价增加一个加价幅度后的价格;②在现场竞价中,无人参加竞买或无人加价的,以挂牌截止时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但低于挂牌底价者除外。   6、应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   确定竞得人后,出让人与竞得人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对出让人和竞得人具有法律效力,出让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竞得人不按约定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放弃竞得宗地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竞得人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也不能对抗成交结果的法律效力。在实际操作中,如竞得人在成交后不签订《成交确认书》,出让人可不退回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   《成交确认书》必须明确出让人与竞得人名称、出让土地面积和位置、成交时间和地点、成交价款、签订出让合同的时间和地点等。   (六)签订出让合同与公布出让结果   1、必须在中标通知书或《成交确认书》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出让合同。   竞得人应在中标通知书或《成交确认书》规定时间内和出让人签订出让合同,合同签订后,招拍挂出让行为完成。竞得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不签订国有土地出让合同的,属于违约,出让人可不退回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   2、未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应在招拍挂出让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3、出让结果必须在出让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   出让人应当在出让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出让结果在中国土地市场网以及土地有形市场等指定场所向社会公布,公布的内容主要包括:出让土地的位置、面积、用途、开发程度、土地级别、容积率;出让年限、方式;受让人;成交时间和成交价格。公布出让结果不得向受让人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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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价格还是很稳定的。5万上下。一直飘忽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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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漳州今年的土地拍卖,亮点颇多。无论是2013G01地块2501元的起拍价创历史最高,还是关于竞买申请人须拥有一星级或一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识证书的限定,又或对于南岸圆山新区土地的试水市场,都引发了业界人士的诸多猜想。房价破万或在眼前?   早在两三年前,市场喊出漳州房价将破万,大部分人还持观望态度。但是当今年2013G01地块起拍起2501元/m 2的消息被确认后,漳州房价破万的事实已经近在眼前。   据向荣集团策划经理赖德元介绍,其实漳州房价破万的项目已经出现,比如东部新城的豪宅地产融信·澜园,项目高楼层基本上已破万。教育地产冠成国际,目前二手房市场售价也接近1.4万元/平方米,相当可观。   而最明显的则是位于钟法路老城区江滨的鑫荣花苑,这应该是漳州最具真正意义破万元的项目。赖德元告诉导报记者,由于受台湾路等漳州历史文化名街保护规划限制,鑫荣花苑二期仅能盖6层空中美宅,其销售均价达到了1.2万元。据悉,由于二期前期产品销售火爆,开发商还将继续提价,目前二期所剩1、2、3、4、5、6等楼幢将卖到1.2万元/平方米-1.4万元/平方米,甚或更高。   紧邻鑫荣花园一期D地块的江滨地产——吉马凯滨大厦,目前还未开盘,销售低调,但近日导报记者调查了解,该项目对外宣称销售均价1.2万元/平方米,且目前所售全是大户型,124平方米及145平方米。真正是奇货可居。   而作为今年土地拍卖的唯一临江地块,起拍价初始就达到了2501元。赖德元表示,如果有两家或以上开发商略为竞买,成交价很容易到达3000元/平方米。以地块的区域及拥有的江滨稀缺资源,房价很容易破万。要是开发商开发的是精装修项目,那房价破万就不用猜了。万科进漳 连拍3块?   漳州今年土地竞拍最大的猜想就是万科可能进入漳州市场。   万科进漳的消息已经疯传了两三年,而去年万科相关领导带队考察漳州房地产市场,其用意更是明显。   而今年猜测万科进漳,主要缘于漳州国土资源局8月13日第一次挂牌出让8幅地块,其中对于竞买人的一条限制:2013G01、2013G02、2013G03地块要求竞买申请人投资开发的住宅项目须获得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一星级或一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识证书(运行标识),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若申请联合竞买,则联合竞买中控股一方(联合竞买出资比例大于50%)须满足上述条件。   据浩瀚机构(漳州)营销总监杨景文介绍,拥有一星级或一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识证书的房地产企业国内不多。福建省也只有一家三木集团,而国内拥有该资质的也只有万科、碧桂园、万达等一线品牌房企。用排除法分析,从土地设置和开发模式上看,2013G01、2013G02、2013G03地块是纯住宅用地,非商业用地,与万达的开发路线不相符合;而碧桂园在全国的开发模式绝大部分属于在城市外围拿地,且地块较大,动辄上千亩,用造城的模式开发。因此,目标锁定万科的机率很高。而且很有可能三个地块会让万科一起拍走,或者其中某些地块采取合竞买,但万科出资比例大于50%。   从拍卖的地块上分析,三幅地块中两幅地块有安置房用地,内部消息透露,安置房的面积在20多万平方米。“政府引进的这家开发商,一定是要有实力的房地产企业,它能够做出好的产品,提升老城区的城市形象,同时,能够配合政府的旧城改造、拆迁安置,配合城市的西拓步伐。”杨景文说。我们再来看万科的特色。万科是国内住宅地产的老大,品牌、实力毋庸置疑。万科开发房地产已经形成工业化,很多开发建设工序都属于模板预制,开发建设的速度很快。速度快,开发周期短,资金周转率高,市场风险就小,同时品质有保证。这是政府需要的,特别是对于安置房的建设,刻不容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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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即土地使用权拍卖。在指定的时间、公共场合,在主持人的主持下,通过公开竞价而定价的方式买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在中国,其程序是:①土地管理部门于公开拍卖前30日发出拍卖公告。②竞买人报名参加竞买并索取有关文件。③竞买人向拍卖人报送参加竞买的有关资料,经审核批准成为竞买人,交纳保证金,领取竞买号牌。④在约定的时间、地点并按程序公开拍卖:主持人介绍拍卖地块位置、面积、用途、规划要求及其他有关事项;公布拍卖起叫价;竞买人按规定的方式竞相应价或加价,其最后应出最高价(或加价)者即为竞得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竞得人在拍卖成交之日起15日内与土地管理部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交付相当于地价总额的10%的定金;竞得人按规定期限付清地价款后,依法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土地使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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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自己看一下: (2002 年4月3日国土资源部第4次部务会议通过,2002年5月9日国土资源部令第11号发布,自2002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行为,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土地使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招标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出让人)发布招标公告,邀请特定或者不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加国有土地使用权投标,根据投标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本规定所称拍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出让人发布拍卖公告,由竞买人在指定时间、地点进行公开竞价,根据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本规定所称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出让人发布挂牌公告,按公告规定的期限将拟出让宗地的交易条件在指定的土地交易场所挂牌公布,接受竞买人的报价申请并更新挂牌价格,根据挂牌期限截止时的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第三条 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 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   前款规定以外用途的土地的供地计划公布后,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也应当采用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   第五条 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出让活动,应当有计划地进行。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社会经济发展计划、产业政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城市规划和土地市场状况,编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   第六条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出让计划,会同城市规划等有关部门共同拟订拟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地块的用途、年限、出让方式、时间和其他条件等方案,报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第七条 出让人应当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地块的情况,编制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文件。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文件应当包括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公告、投标或者竞买须知、宗地图、土地使用条件、标书或者竞买申请书、报价单、成交确认书、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文本。   第八条 出让人应当至少在投标、拍卖或者挂牌开始日前 20 日发布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公告,公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宗地的基本情况和招标拍卖挂牌的时间、地点。   第九条 招标拍卖挂牌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出让人的名称和地址;   (二)出让宗地的位置、现状、面积、使用年期、用途、规划设计要求;   (三)投标人、竞买人的资格要求及申请取得投标、竞买资格的办法;   (四)索取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五)招标拍卖挂牌时间、地点、投标挂牌期限、投标和竞价方式等;   (六)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七)投标、竞买保证金;   (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第十条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土地估价结果和政府产业政策综合确定标底或者底价。   确定招标标底,拍卖和挂牌的起叫价、起始价、底价,投标、竞买保证金,应当实行集体决策。   招标标底和拍卖挂牌的底价,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结束之前应当保密。   第十一条 出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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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涉及的标的价格较高,经常高达数千万元甚至数亿元,由于土地市场的特殊性,加之要综合考虑其后期的开发利用情况,影响因素多,其价格难以判别,为避免国有土地资产流失,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必须进行土地估价,以了解招标拍卖挂牌地块的正常价格,并此基础上综合确定出让底价。 出让底价,是指政府根据土地估价结果、产业政策和土地市场情况等,集体决策,综合确定的宗地最低出让价格。根据出让形式不同,出让底价可以分为协议出让底价、招标出让标底、拍卖出让底价和挂牌出让底价四种具体形式。 出让底价确定的一般程序: 首先,确定拟出让宗地的用途、容积率等规划和土地使用条件。 其次,由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根据拟出让地块的条件和土地市场情况,依据《城镇土地估价规程》,组织对拟出让地块的正常土地市场价格进行评估。由于出让土地一般都是用于开发和再开发建设,因此,假设开发法(剩余法)、市场比较法等往往成为首先选用的方法;收益还原法和基准地价系数修订法也很常用,而成本逼近法则往往不大适用。但如出让地块为旧城改造等情形下,成本逼近法则往往被用来测算政府拆迁改造成本与出让收益的对比分析。在出让教育、基础设施用地等情形下,由于受市场交易案例数制约,成本逼近法也可适当选用。 第三,明确政府相应的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收集了解拟出让宗地所在级别的基准地价和协议出让最低价标准以及土地市场状况等资料。 最后,政府土地出让协调决策机构应当依据拟出让宗地的市场价格评估结果,综合考虑政府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土地市场状况等,最终确定拟出让地块的出让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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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土地使用权拍卖的前期工作 ① 按照市和各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由市局规划科完成编写全市土地使用权拍卖的详细年度计划,计划中列明每宗用地的具体位置、面积、用途、规划要求等,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② 根据土地使用权拍卖年度计划,各镇区国土所负责组织拍卖土地报批具体资料; ③ 根据土地使用权拍卖年度计划,由市局规划科负责完成办理拍卖土地的农地转用手续; ④ 由市局用地科和各镇区国土所完成征地手续; ⑤ 由市局用地科完成供地报批手续,编写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文本; ⑥ 由市地产交易中心负责完成拍卖土地的拆迁及“三通一平”工作;(或由原土地使用者完成) ⑦ 市地产交易中心负责完成拟拍卖地块的评估工作; ⑧ 市招标拍卖领导小组确定拍卖地块的出让底价。 2、土地使用权拍卖操作程序 市国土资源局委托市地产交易中心组织土地使用权拍卖工作。市地产交易中心根据拍卖年度计划确定的时间,授权拍卖主持人在交易中心拍卖大厅主持拍卖。具体操作程序为: ①市地产交易中心在举行拍卖会前30日向社会发出拍卖公告,拍卖公告在市报上发布或在交易大厅挂牌公告; ②竞买者领取有关拍卖文件; ③竞买者参加拍卖竞投,应向市地产交易中心提出申请并缴交一定数额的保证金,认可资格; ④符合资格的竞买者于拍卖前到市地产交易中心领取竞价标志牌,进场就座; ⑤ 拍卖主持人按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拍卖活动。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自由竞价,价高者得; ⑥ 竞买者最后应价低于底价(保留价)时,主持人有权终止拍卖; ⑦ 竞得人即时与市地产交易中心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于拍卖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没有竞得人退还所收保证金本金; 3、使用权拍卖的后期工作 ① 土地使用权拍卖举行后3个工作日内,市地产交易中心将《拍卖成交确认书》附本及有资料,移交给市局用地科; ② 竞得人持《拍卖成交确认书》,于拍卖后5个工作日内与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由市国土资源局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③ 竞得人按出让合同付清地价款及有关税费后,凭批准文件到市国土资源局地籍科办理土地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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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怎么确定土地拍卖定价应该遵循下列步骤:《城镇土地估价规程》是开展土地估价工作必须遵循的技术规范,具体应遵循:一是应采取公开市场价值标准。二是估价基准日一般为估价日期以后的某一个具体日期。三是合理选用估价原则和估价方法。以评估地价为基准,综合考虑各种影响因素确定拍卖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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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进入到6月份,2014年即将走过大半。上半年全国土地市场并不景气,有关土地市场陷入低迷的传闻频传:房企拿地锐减、地王分拆、土地阶段性断供、地方土地财政依赖严重等。随着国家加速控制宅地供应及银行贷款审批收紧,土地市场风光不再。 不过,从扬州国土局公布的数据来看,2014上半年扬州累计出让22幅地块,其中6幅地块为联合拿地,尽管总供应面积达88万方,同比下滑8.3%;但成交金额逾38亿,同比上涨280%。可见,扬州的土地市场并不完全随全国大流,而出现降温,相比2013年上半年的成交额甚至涨幅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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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怎么确定土地拍卖定价应该遵循下列步骤: 《城镇土地估价规程》是开展土地估价工作必须遵循的技术规范,具体应遵循: 一是应采取公开市场价值标准。 二是估价基准日一般为估价日期以后的某一个具体日期。 三是合理选用估价原则和估价方法。 以评估地价为基准,综合考虑各种影响因素确定拍卖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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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3年的政府出让价格大概在27万/亩(来自青岛国土局成交信息),青岛二手工业土地价格我不是很清楚,但可以给你一个参考。 杭州这边,土地资源稀缺的区块,二级市场的土地价格是政府出让价的2-3倍。关于征地补偿,国家有《土地管理法》,里面有详细规定,但基本属于指导性的。省里一般也有省条例,也是指导性的,具体的征地补偿标准要看你们那个县(或者市)征地补偿政策,这个政策是公开的,一般县(市)政府网站、县(市)国土局网站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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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盛泽土地拍卖均价23000元,盛泽镇属于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位于江苏省的最南端,地处长江三角洲和太湖地区的中心地带,南接浙江湖州、嘉兴,北依苏州,东临上海,西濒太湖。沃野平展、湖荡密布、气候温暖、雨量充分,宜稻麦、宜蚕桑,是著名的鱼米之乡、丝绸之都。盛泽镇总面积150平方公里,其中城区建成面积32平方公里、规划工业产业区60平方公里,下辖8个社区、35个行政村,全镇户籍人口13.3万、外来人口超30万,是吴江区两个主城区之一。境内苏嘉杭高速公路、227省道贯穿其中,交通十分便捷,地理位置优越。是中国重要的丝绸纺织品生产基地和产品集散地,历史上以“日出万匹、衣被天下”闻名于世,有“绸都”的美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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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十一条 拍卖应当先期公告。 拍卖动产的,应当在拍卖七日前公告;拍卖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的,应当在拍卖十五日前公告。 希望能帮得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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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土地拍卖公示详情:土地拍卖在当地的国土局网站上是有公示的,实在方便的话可以到当地国土局查询的,一般都有公示栏的,上面就有!希望我的建议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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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宗地块均位于南昌市新建区长堎镇。其中,编号DAK2016010地块位于新建区长堎镇红湾公路南侧、马兰路东侧,土地面积约149.11亩,土地用途为商服、住宅,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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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当然是咨询当地得土地局了。中国土地拍卖拍卖的是 一、国有企业的土地使用权问题 国有企业享有使用权的土地,依其来源可以区分为三种:以出让方式取得使用权的土地、以划拨方式取得使用权的土地、以承租方式取得使用权的土地 。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和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为设定于国家所有的土地上的用益物权;以承租方式取得的土地的使用权,为基于合同而使用他人土地的权利,非用益物权。国有企业得依照上述方式取得具有用益物权性质的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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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现在土地交易大部分在走上前台前已经都谈好建设规划和投资主体了,当然很多萝卜坑。那些参拍的设定条件,基本就决定了只有那家已经谈妥的业主单位能报名,如果大家抢拍,有人搅局了,原先谈妥的投资意向,就等于白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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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州隆盛国际展览服务有限公司是从事古玩艺术品鉴定评估、征集、大型国际展览、保管、交流、销售、委托拍卖的大型交易平台和展览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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