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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柳才良| 清远| 605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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兔兔吧吧
回答数:3513 | 被采纳数:2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建设部第33号令)、《装修'>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等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对_______实行专业化、一体化的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物业基本情况

  座落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占地面积:_______平方米;建筑面积:_______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_______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_______平方米,绿化覆盖率为_______%;物业类型:_______.

  第二条 委托管理事项

  (一)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外墙面、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设备机房等)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二)房屋建筑本体共用设施设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烟囱、共用照明、天线、中央空调、暖气干线、供暖锅炉房、加压供水设备、配电系统、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中水系统等)的维修、养护、管理和运行服务;

  (三)本物业规划红线内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公用设施(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绿化、室外泵房、路灯、自行车房棚、停车场等)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四)本物业规划红线内的属配套服务设施(网球场、游泳池、商业网点等)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五)公共环境(包括公共场地、房屋建筑物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

  (六)车辆行驶及停泊;

  (七)配合和协助当地公安机关进行安全监控和巡视等保安工作(但不含人身、财产保险保管责任);

  (八)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九)物业及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十)法规和政策规定由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其他事项。

  第三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 月_______日止。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与乙方议定年度管理计划、年度费用概预算、决算报告;

  (二)对乙方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每年全面进行一次考核评定,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管理失误,经市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认定,有权终止合同;

  (三)委托乙方对违反物业管理法规政策及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包括责令停止违章行为、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及支付违约金、对无故不缴有关费用或拒不改正违章行为的责任人采取催缴催改措施;

  (四)甲方应按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能够直接投入使用的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_______平方米(不含设施设备用房面积)。物业管理用房属甲方所有,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无偿使用,但不得改变其用途。

  (五)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日内按规定向乙方提供本物业所有的物业及物业管理档案、资料(工程建设竣工资料、住用房资料等),并在乙方管理期满时予以收回;

  (六)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规定内容所进行的管理和经营活动;

  (七)负责处理非乙方原因而产生的各种纠纷;

  (八)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九)法规政策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本合同的规定,制订该物业的各项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实施细则,自主开展各项管理经营活动,但不得损害大多数业主(住用户)的合法权益,获取不当利益;

  (二)遵照国家、地方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规定,按物业管理的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深度,测算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并向甲方提供测算依据,严格按合同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不得擅自加价,不得只收费不服务或多收费少服务;

  (三)负责编制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四)有权依照法规政策、本合同和业主公约的规定对违反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法规政策的行为进行处理;

  (五)有权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并支付费用,但不得将整体管理责任及利益转让给其他人或单位,不得将重要专项业务承包给个人;

  (六)接受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及有关政府部门的监督、指导,并接受甲方和业主的监督;

  (七)至少每3个月向全体业主张榜公布一次管理费用收支账目;

  (八)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完善配套项目,须报甲方和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九)建立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

  (十)开展有效的社区文化活动和便民服务工作;

  (十一)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原委托管理的全部物业及其各类管理档案、财务等资料;移交本物业的公共财产,包括用管理费、公共收入积累形成的资产;对本物业的管理财务状况进行财务审计;

  (十二)不承担对业主及非业主使用人的人身、财产的保管保险义务(另有专门合同规定除外)。

  第六条 管理目标

  乙方根据甲方的委托管理事项制定出本物业“管理分项标准”(各项维修、养护和管理的工作标准和考核标准)。

  第七条 管理服务费用

  (一)本物业的管理服务费按双方协商的标准向业主(住用户)收取,即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_______元;如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将宿舍改为商业用途,物业管理服务费将按商业用途收取。

  (二)乙方对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的维修养护,及其他特约服务,采取成本核算方式,按实际发生费用计收;但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上述收费项目及标准进行审核和监督;

  (三)房屋建筑(本体)的共同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与更新改造,由乙方提出方案,经双方议定后实施,所需经费按规定在房屋本体维修基金中支付。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的收取执行市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的指导标准。甲方有义务督促业主缴交上述基金并配合维护;

  (四)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由甲方负责按法规政策的规定到位,以保障本物业的公用配套设施的更新改造及重大维护费用。

  第八条 奖惩措施

  (一)乙方未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管理目标,或出现重大事故,经市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确认需由乙方承担责任的,甲方有权解除与乙方所签物业服务合同。

  (二)合同期满后,乙方可参加甲方的管理招投标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获得管理权,但根据法规政策或主管部门规定被取消投标资格或优先管理资格的除外。乙方全部完成合同责任并管理成绩优秀,多数业主反映良好,可以不参加招投标而直接续约_______年。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或直接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相应补偿;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整改,并有权终止合同;

  (二)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不能完成管理目标或直接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相应补偿。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并有权终止合同;

  (三)因甲方房屋建筑或设施设备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产生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有关部门的鉴定结论为准);

  (四)甲、乙双方如有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而取得管理权或致使对方失去管理权,或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条 其他事项

  (一)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修订更改或补充,以书面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合同规定的管理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该合同期满6个月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三)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并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四)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提交深圳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

  (五)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六)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陆页,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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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r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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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委托管理服务事项
第三章 委托管理服务期限
第四章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章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标准
第六章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八章 附则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
  参见陈文主编:《房地产开发经营法律实务》,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 住所地:
  邮编:
  联系电话: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
  住所地:
  邮编: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将  (物业名称)委托乙方实行物业管理有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物业基本状况
  物业名称:
  物业类型:
  坐落位置:  (市)  区
  四 至:东  南  西  北
  占地面积:  平方米
  建筑面积:  平方米
  委托管理的物业构成细目详见本合同附件一。
  第二条 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
  第三条 乙方应参与本物业的竣工验收,并在本物业移交接管时,与甲方共同办理物业管理书面交接手续。
  第四条 本物业交付使用后的质量责任,按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
第二章 委托管理服务事项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提供以下物业管理服务:
  第五条 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  ;
  第六条 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烟囱、共用照明天线、中央空调、暖气干线、供暖锅炉房、高压泵房、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中央监控设备、建筑物防雷设施、  ;
  第七条 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自行车棚、停车场、  ;
  第八条 共用绿地、花木的养护与管理、  ;
  第九条 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娱乐场
  所、  ;
  第十条 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归集、清
  运、  ;
  第十一条 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在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公共场地停放车辆的,停放人应与乙方签订专项合同,并按该专项合同的约定承担各项责任和义务。
  第十二条 维护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  ;前款约定的事项不包含业主的人身与财产保险和财产保管责任,乙方与业主另行签订人身、财产保险和财产保管等专项合同的,按该专项合同的约定承担各项责任和义务。
  第十三条 管理与本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  ;
  第十四条 协助组织开展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文化娱乐活动;
  第十五条 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房屋的自管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的维修、养护,在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提出委托时,乙方原则上应接受委托,具体收费事宜应按照乙方制订并公布的收费标准由当事人双方另行协商;
  第十六条 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临时公约或物业使用守则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报告、规劝、制止、  等措施;
  第十七条 其他委托事项:
  1. ;
  2. ;
  3. .
第三章 委托管理服务期限
  第十八条 本合同规定的物业管理委托期限暂定为  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期限届满,若需要续签合同,双方另行签订书面合同。
  第十九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或业主委员会成立与业主大会所选聘的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生效时,本合同自然终止。
第四章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应当在销售物业之前,制定《业主临时公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公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
  2.应当在物业销售前将《业主临时公约》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并要求物业买受人在订立物业买卖合同时,做出遵守《业主临时公约》的书面承诺。
  3.在物业竣工交付使用时,负责向物业买受人提供房屋质量保证书和房屋使用说明书。
  4.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方案并在乙方提交上述物业管理方案之日起  日内出具书面审定意见。
  5.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并每年进行一次考核评定;并将管理情况报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备案。
  6.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及决算报告并在乙方提交上述材料之日起  日内出具书面审定意见。
  7.保证委托乙方管理的房屋、设施、设备达到国家验收标准及要求。在保修责任内,如存在质量问题,按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
  (1)甲方负责返修;
  (2)委托乙方返修,由甲方支出全部费用;
  (3) .
  8.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提供经营性商业用房(指非住宅房屋),由乙方按每月每平方米  元的标准租用,其租金收入仅用于  .
  9.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提供  平方米建筑面积的物业管理用房,由乙方按下列第  项方式使用:
  (1)无偿使用;
  (2)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  元的标准租用,其租金收入仅用于  .
  10.在物业管理交接验收时,负责向乙方移交下列资料:
  (1)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附属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2)设备设施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技术资料;
  (3)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4)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11.为实现本合同约定的物业管理服务要求而发生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除由业主、物业使用人按规定缴纳外,不足部分由甲方承担。
  12.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管理遗留问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 ;
  (2) .
  13.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14.及时缴纳空置房屋的物业管理服务费;依法提供物业维修专项资金。
  15.甲方有权指定专业审计机构,对本合同约定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收支状况进行审计。
  16. .
  第二十一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定物业管理方案;自主开展物业经营管理服务活动。
  2.对项目设计和施工提供管理方面的整改和完善建议。
  3.配备工作人员参与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调试、验收和交接。
  4.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5.按本合同的约定,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临时公约或物业使用守则及相关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制止和处理。
  6.可以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业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但不得将本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第三方。乙方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业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的,相关的物业管理责任仍由乙方向甲方、业主及物业使用人承担。
  7.负责编制房屋及其附属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等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保修期满后的大修、中修、更新、改造方案,经甲、乙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8.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告知有关注意事项和禁止行为,与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订立书面约定,并负责监督。
  9.负责编制物业管理年度管理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及决算报告,并最迟于每年  月之前以  方式向甲方提出上述计划和报告;经甲方审定后组织实施。
  10.负责每  个月向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公布一次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收支账目;并将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以及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提供专项服务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以书面方式公示。
  11.对本物业的公共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或改善配套项目,须与甲方协商经甲方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不得擅自改变房屋共用部位的用途。
  12.不得擅自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从事物业服务以外的经营活动;不得在处理物业管理事务活动中侵犯业主及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13.建立、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本物业的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
  14.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在本合同终止之日起  日内向甲方移交甲方提供的全部经营性商业用房、管理用房及物业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
  15.接受业主、物业使用人、甲方和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等的监督,不断完善物业管理服务,定期以书面方式向甲方报告本合同履行情况。
  16. .
第五章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标准
  第二十二条 乙方须按下列标准,完成本合同约定的物业管理事项:
  1.房屋外观:完好整洁;每  年组织实施清洗外墙  次(费用由业主承担);公共内墙、走廊楼梯等每  年粉饰  次;公共防盗门每  年刷新  次;
  2.设备运行:电梯按规定时间  运行;水泵、发电机等设备  日检查  次;
  3.房屋及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屋面及房屋渗漏  日修好;
  4.公共环境:道路:  ;室内外排水  ; 沙井  清理一次;
  5.清洁卫生:
  (1)公共场地每天以  标准清扫  次;
  (2)电梯卫生每天清扫、保洁  次;
  (3)定期组织实施化粪池清掏(费用由业主承担);
  (4)  .
  6.绿化:绿地完好率达到  %以上;
  7.交通秩序:室内(外)停车场一天  小时保管;
  8.保安:实行  小时保安制度,岗位设置  个,  小时轮流值守;
  9.急修:停水不超过  小时;停电不超过  小时;下水道、沙井堵塞不超过  小时内开工;小修:报修  小时内开工;
  10.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对乙方的满意率达到:  %.
  有关上述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标准的约定详见本合同附件二。
第六章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第二十三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
  1.本物业的管理服务费用执行国家及北京市有关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的相关规定。
  2.本物业管理服务费,住宅房屋由业主按其拥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  元向乙方交纳;非住宅房屋由业主按其拥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  元向乙方交纳。本物业管理费包括如下费用:  .
  3.本物业管理服务费每  〔月〕/〔季〕/〔半年〕)交纳一次,每次交纳费用时间为  。
  4.空置房屋的物业管理服务费,分别由  按其拥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  元向乙方交纳。
  5.本物业管理服务费标准的调整,按  调整。
  6.业主出租其拥有的物业,其应承担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由业主交纳,业主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业主应将此约定送乙方备案并就物业管理服务费的缴纳负有连带责任。
  7.业主转让物业时,须交清转让之前该业主应承担的物业管理服务费。
  8.物业管理服务费中未计入的共用设施设备运行、能耗费用,按  〔该幢〕/〔该物业〕住户实际用量共同分摊。
  9.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逾期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按以下第  项方式处理:
  (1)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  元交纳滞纳金;
  (2)从逾期之日起每天按应付物业管理服务费的万分之  交纳滞纳金;
  (3) .
  第二十四条 车位使用费不得高于有权核定部门规定的现行标准,由车位使用人按下列标准向乙方交纳:
  1.露天车位:每日  元,每月  元,每年  元;
  2.车 库:每日  元,每月  元,每年  元;
  3.摩托车:每日  元,每月  元,每年  元;
  4.自行车:每日  元,每月  元,每年  元;
  5. .
  第二十五条 乙方受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委托对其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的维修、养护及其他特约服务的费用,由当事人自行约定。
  第二十六条 乙方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提供的其他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如下:
  1. ;
  2. ;
  3. .
  第二十七条 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公共场地的维修、养护费用:
  1.保修期内属保修范围内的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公共场地的维修、养护费用由甲方承担。
  2.不属保修范围内的  、  、  维修、养护费用,由业主按其拥有的权属份额或  承担。
  3.保修期满后,本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更新、改造费用,在本物业维修专项资金中列支。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八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二十条的约定,使乙方未完成约定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由于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九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章的约定,未能达到约定的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并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标准;逾期未整改的,或整改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于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三十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章的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督促和要求乙方清退所收费用,退还利息并按  支付违约金;由此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三十一条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无正当理不得提前终止本合同,否则应向对方支付  元的违约金;由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超出违约金的,对超出部分还应给予赔偿。
  第三十二条 因房屋建筑质量、设备设施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作善后处理。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产生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相关主管部门的鉴定为准。
  第三十三条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如通过不正当竞争手段而取得管理权或致使对方失去管理权的,或由此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由施加损害的一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三十四条 由于一方违约而致使本合同提前终止的,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合同自上述书面通知送达对方时即行终止。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或本合同提前终止的,甲乙双方应在本合同终止之日起 日内办理完毕全部物业管理交接手续。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天内,根据甲方委托管理事项,办理完交接验收手续。
  第三十七条 为维护公众、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乙方因采取紧急避险措施造成业主必要的财产损失的,当事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三十八条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九条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条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四十一条 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  页,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二条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时,甲、乙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四十三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第  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四十四条 本合同自  起生效。
  第四十五条 本合同约定的相关内容若与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政府文件相抵触时,该约定无效。若在本合同的履行中,遇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政府文件发生变化时,自然也应按变化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政府文件执行。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签订地:
  附件:
  一、本物业构成细目
  二、木物业管理质量目标
  三、本物业的管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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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下Y无双
回答数:15883 | 被采纳数:3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开发建设单位(甲方):

  物业服务企业(乙方):

  说 明

  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由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和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
  2、本合同文本供开发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时使用。
  3、本合同文本中所称前期物业服务,是指开发建设单位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双方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4、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留有空白行,供双方补充约定;双方亦可通过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内容或补充协议的基本原则不得与本合同文本和《临时管理规约》相抵触。
  5、本合同文本[ ]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 ]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作约定时,应当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6、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数,并在签订合同时认真核对,以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
  7、本合同的受益主体包括全体业主及物业使用人,受益主体享有本合同明确的各项权利,并依法履行本合同涉及的相关义务。
  北京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开发建设单位(甲方):
  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业资质证书号: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
  委托代理人: 联系**: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物业服务企业(乙方):
  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业资质证书号: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
  委托代理人: 联系**: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以[公开招标方式][邀请招标方式] [协议方式]选聘乙方为其开发的 项目(物业名称)(以下简称“本物业”)提供前期物业服务, 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 物业项目基本情况

  第一条 物业项目基本情况
  名称:[地名核准名称][暂定名] ;
  类型:[普通住宅][经济适用住房][公寓][别墅] [办公][商业] ;
  坐落位置:[通讯地址] 区(县) 路(街) ;
  建筑面积:[预测面积][实测面积][房屋所有权证记载面积] 平方米;
  区域四至:[区县建委备案][街道办事处备案] :
  东至 ;
  南至 ;
  西至 ;
  北至 。
  委托的物业构成细目以甲乙双方实际验收清单为准,作为附件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规划平面图见附件一,构成明细见附件二,共用部位明细见附件三,共用设施设备明细见附件四。)

  第二章 物业服务范围

  第二条 业主入住前的服务
  1、对已接收的物业进行维护。
  2、做好公共区域的清洁工作(施工**的清理、施工场地和料场的清洁由甲方负责)。
  3、协助甲方做好业主入住时的交房、物业咨询、接待等工作。
  第三条 业主入住后的服务
  1、制订物业服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相关的工程图纸、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等;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临时管理规约》的授权制定物业服务的各项制度。
  2、房屋共用部位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共用部位包括:房屋的承重结构(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梁柱、楼盖等)、屋顶、外墙面(包括非承重结构的分户墙外墙面)、楼梯间、走廊通道、大堂、公共门厅、电梯井、楼内下水立管及通向污水井的下水管道、雨落管等。
  3、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共用设施设备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共用照明、保安监控系统、供电系统、消防系统、供水系统、电视天线接收系统、避雷装置、通风系统、弱电系统、电梯、热力管线、煤气管线等(由专业服务机构负责的除外)。
  4、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化粪池、泵房、自行车棚、停车场(库)、水系、护栏及围墙等。
  5、公共绿地、景观的养护。
  6、清洁服务,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的收集等。
  7、协助维护秩序,对车辆(包括自行车)停放进行管理。
  8、协助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采取相应措施,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9、消防服务,包括公共区域消防设施的维护,建立消防管理制度。
  10、电梯的运行和日常维护。
  11、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的年度维修养护方案并公示。
  12、按照法律、法规、规章、《临时管理规约》的有关规定对房屋装修提供服务。
  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申请装修时,乙方应当告知相关的限制性规定和注意事项,与其订立书面的装修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收取装修押金[零元] 元、装修服务费[零元][1个月物业服务费][2个月物业服务费] ,除此之外不得另行收取装修**清运费、施工人员管理费、门卡工本费、开工证费、管线图费等任何与装修有关的费用。
  13、发现物业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应及时告知、建议、劝阻,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14、制定预防火灾、水灾等应急突发事件的工作预案,明确妥善处置应急事件或急迫性维修的具体内容。
  15、设立服务监督**,并在物业区域公告栏等醒目位置公示。
  16、双方认可的其他事项: 。

  第三章 物业服务标准

  第四条 物业服务标准
  乙方按照附件五[物业服务标准]提供服务,不得低于基本等级规范要求。开发建设单位和业主对物业服务有权进行监督。

  第四章 合同期限

  第五条 前期物业服务期限
  前期物业服务期限为[2][3]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合同期满后,未出现第七章“合同的解除和中止”情形的,本合同应按整年度进行延续,直至新物业服务企业接管为止。

  第五章 物业服务费用

  第六条 物业服务收费方式
  本物业区域物业服务收费选择[包干制][酬金制]方式。
  第七条 包干制
  1、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纳,具体标准如下:
  [多层住宅]: 元/平方米/月;
  [高层住宅]: 元/平方米/月;
  [别墅]: 元/平方米/月;
  [办公楼]: 元/平方米/月;
  [商业物业]: 元/平方米/月;
  [会所]: 元/平方米/月;
  物业: 元/平方米/月;
  物业: 元/平方米/月;
  物业: 元/平方米/月;
  物业: 元/平方米/月。
  2、实行包干制的,盈余或者亏损均由乙方享有或者承担;乙方不得以亏损为由要求增加费用、降低服务标准或减少服务内容。
  第八条 酬金制
  1、物业服务资金由业主按其物业的建筑面积预先交纳,具体标准如下:
  [多层住宅]: 元/平方米/月;
  [高层住宅]: 元/平方米/月;
  [别墅]: 元/平方米/月;
  [办公楼]: 元/平方米/月;
  [商业物业]: 元/平方米/月;
  物业: 元/平方米/月。
  2、物业服务资金为交纳的业主所有,由乙方代管,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乙方员工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区域内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区域内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区域内秩序维护费用;
  (6)乙方办公费用;
  (7)乙方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乙方提取的酬金;
  (10)其他费用: 。
  3、乙方采取以下第 种方式提取酬金:
  (1)[每季][每半年][每年] ,计 元的标准从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提取;
  (2)[每季][每半年][每年] 按结算的物业服务资金 %的比例提取。
  4、物业服务支出应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的支出,年度结算后结余部分,转入下一年度继续使用,年度结算后不足部分,由全体业主承担,另行交纳。
  5、实行酬金制的,乙方应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年度计划和支出年度预决算,并按[季][半年] 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费用的使用情况。
  第九条 物业服务费用交纳
  物业服务费应按甲方通知的收房日期起计收。入住时业主预付[季度][半年]的物业服务费。入住后按[季度][半年][一年] 交纳,具体时间为 。
  物业区域内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甲方原因未能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甲方应按前款规定交纳物业服务费。
  第十条 停车服务费用
  停车服务费按露天车位 元/个/月、车库车位 元/个/月的标准收取。
  乙方应与停车场车位使用人签订书面的停车服务协议,明确双方在车位使用及停车服务等方面的权利义务。
  第十一条 业主自用部位收费
  乙方应业主要求对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提供维修养护或其他特约服务的,按双方的约定收取费用,或按乙方在物业区域内公示的收费标准收取。
  第十二条 公共服务项目收费
  物业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市政公用事业服务单位应向最终用户收取使用费用。乙方接受市政公用事业服务单位委托代收上述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不得限制或变相限制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购买。

  第六章 双方权利与义务

  第十三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审定乙方制定的物业服务方案,并监督实施。
  2、在办理业主入住 日前,提供符合办公要求的物业服务用房,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位置为 。
  3、在办理业主入住[30日] 日前,向乙方移交本物业项目的相关资料,资料清单见附件六。
  4、在双方委派专业人员办理完相关资料、图纸的移交后[5日] 日内,甲方负责与乙方一起对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逐项进行验收,登记列表,并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
  5、委托乙方管理的房屋、设施设备,甲方应当提供相应工程验收资料,并按规定承担保修责任。
  属于甲方保修的,乙方可协助业主向甲方办理修理申请,经确认后,由甲方安排原施工单位返修或自行返修;甲方也可委托乙方或其他单位返修,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可协助安排修缮工作,并对现场环境提出管理要求。
  6、按规划设计要求,为业主户内配置[电卡式计量表][燃气的输卡式计量表][远程抄送式水表] ;各个分区[独立单独计量] ,例如,[楼道照明][车库][庭院照明][动力用电][电梯][水泵] 等单独计量的电表;使用临水、临电的,甲方应按物业的性质承担相应的费用差价。
  7、负责协调、处理、解决开发建设遗留问题。
  8、配合乙方作好物业区域内的物业服务工作。
  9、按时缴纳自有物业的服务费用。
  10、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或《临时管理规约》规定的甲方其他权利义务。
  第十四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在办理业主入住手续30日前,向甲方提交本物业的入住工作计划。
  2、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本合同的约定,为本物业区域提供物业服务,收取[物业服务费用]、[特约服务费用]。
  3、可以选聘专业性服务企业承担物业区域内的专项服务项目,但不得将本区域内的全部物业服务委托给第三方;乙方与所选定的专业性服务企业签订的合同不得低于本合同的服务标准,同时对专业性服务企业的服务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4、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本物业的档案资料,及时记载有关变更信息。
  5、及时向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通报本物业区域内有关物业服务的重大事项,接受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监督。
  6、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临时管理规约》的行为,采取告知、劝说和建议等方式督促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改正。
  7、不得擅自占用本物业区域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用途,不得擅自占用、挖掘本物业区域内的道路、场地。
  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制定施工方案,开工前要在物业区域内公示,施工过程中尽可能减少对业主的影响,并及时恢复原状。
  8、本物业区域内需另行配备相关设施设备的,乙方应与甲方协商解决。
  9、对自身原因造成的事故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
  10、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或《临时管理规约》规定的乙方其他权利义务。
  第十五条 配合义务
  对需进入物业区域内的宣传、检查、执法、救援等公共事务,甲乙双方应当积极配合。

  第七章 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十六条 期满终止或延续
  本合同期满前,甲方决定不再聘用乙方的,应在期满前3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决定不再续约的,应在期满前3个月书面通知甲方。
  本合同期满,尚未成立业主大会,或虽成立业主大会但尚未与乙方或其他物业服务企业签订新的物业服务合同的,乙方不得擅自终止物业服务,应继续按本合同的服务与收费标准提供服务,直至新的物业服务企业承接,期间的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仍按本合同约定标准交纳。
  第十七条 期限未满终止
  本合同期限未满,而业主大会与新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本合同自动终止,乙方应按时撤出本物业,并及时移交物业服务用房及与物业服务有关的全部资料。
  第十八条 不可抗力的终止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其他事宜由甲乙双方依法协商处理。
  第十九条 终止后处理
  本合同终止后,甲乙双方应共同做好债权债务处理,包括物业服务费用的清算、对外签订的各种协议等;乙方应协助开发建设单位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做好物业服务的交接和善后工作。

  第八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条 甲方违约责任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导致乙方未能完成服务内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造成损失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二十一条 乙方违约责任
  乙方提供的服务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改进,乙方未能改进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 元;给业主或物业使用人造成损失的,当事人可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二十二条 提前解约责任
  除本合同第七章规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形外,甲、乙双方均不得提前解除本合同,否则无过错方可要求其支付 万元的违约金;造成损失的,无过错方可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二十三条 突发事件处理
  为维护公共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露、漏电、火灾、暖气管、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乙方因采取紧急避险措施造成损失的,当事人应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 乙方免责条款
  以下情况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原因导致乙方的服务无法达到合同约定的。
  2、因维修养护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已告知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暂时停水、停电、停止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
  3、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乙方已采取应急措施的。

  第九章 争议解决

  第二十五条 争议解决
  因合同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的,双方可按以下方式处理:
  1、友好协商;
  2、向所在地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3、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

  第十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双方约定自首户业主入住前[30日] 日,乙方根据甲方的委托,办理承接验收手续。
  第二十七条 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补充须经双方书面确认,修改、补充视为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一式 份,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一份,甲方、乙方、 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一、规划平面图
  二、物业构成明细
  三、物业共用部位明细
  四、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明细
  五、物业服务标准
  六、移交资料清单

  附件一:
  规划平面图
  附件二:
  物业构成明细

  类 型 幢 数 套(单元)数 建筑面积
  (平方米)
  高层住宅
  多层住宅
  别 墅
  商业用房
  工业用房
  办公楼
  自行车库
  机动车车库
  会 所
  学 校
  幼儿园
  文化活动场所
  ______用房

  合 计
  备 注

  附件三:
  物业共用部位明细

  1、房屋承重结构;
  2、房屋主体结构;
  3、公共门厅;
  4、公共走廊;
  5、公共楼梯间;
  6、内天井;
  7、户外墙面;
  8、屋面;
  9、传达室;
  10、 ;
  11、 。
  附件四:
  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明细

  1、电梯:
  垂直梯;
  扶梯;
  。
  2、绿化率: % ;
  楼间、集中绿地;
  砖石铺装;
  。
  3、区域内市政:
  市政供暖采暖及生活热水系统 ;
  [道路][楼间甬路];
  [室外上下水管道];
  [沟渠];
  [蓄水池];
  [化粪池];
  [污水井];
  [雨水井];
  变配电系统包括 ;
  高压双路供电电源 ;
  公共照明设施[路灯] 个;[草坪灯] 个;[ ] 个;
  [物业区域的外围护拦及围墙];
  [高压水泵][高压水箱] 个;
  [污水泵];
  [中水及设备系统];
  [ ] 。
  4、[燃气调节站] ;
  5、消防设施包括 ;
  6、监控设施包括 ;
  7、避雷设施包括 ;
  8、空调设备:[中央空调系统]使用范围 ;
  9、电视共用天线;
  10、电脑网络线;
  11、电讯**;
  12、地下机动车库 平方米;
  13、地上机动车停车场 平方米;
  14、非机动车库 平方米;
  15、**中转站;
  16、信报箱;
  17、共用设施设备用房 平方米;
  18、物业服务用房 平方米;
  19、 。
  附件五:
  物业服务标准
  附件六:
  移交资料清单

  1、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线工程竣工图等资料,以及房屋管线布线图;
  2、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3、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住宅质量保证书] [住宅使用说明书] ;
  4、相关专业部门验收资料;
  5、房屋及配套设施的产权清单(包括业主名称、建筑面积、联系方式等);
  6、供水、供暖的试压报告;
  7、实测面积报告;
  8、物业服务所需要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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