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贵州省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3)租房自住房; (4)离休、退休;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6)出境定居; (7)职工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8)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9)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两年未就业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10)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男性已满50周岁、女性已满45周岁,未再就业且家庭生活困难; (11)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在本市重新就业; (12)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
    已有 3 个回答
  • 1、购买自住住房的。 2、建造自住住房的。 3、翻建自住住房的。 4、大修自住住房的。 5、离休、退休的。 6、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 7、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领取《失业证》的。 8、外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
    已有 3 个回答
  • 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所在单位及职工按条例规定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只有符合了法律规定的条件,才可申请提取公积金,也就是说,公积金不能像储蓄一样随意支取。可申请提取的条件是: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达到国家法定离退休年龄,或已正式办理了离退休手续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个人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6.支付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以上部分的;   7 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8.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患重病(慢性肾衰竭、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额重型肝炎)和因做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9.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10.连续失业两年以上,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11.职工在职期间去世,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领取;   12.职工为农业户籍或非西安地区户籍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已有 3 个回答
  • 西宁住房公积金条件 一、前提条件 1、 有下列情形之一,并能按规定提供合法、有效证明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2、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3、离休、退休的;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5、出国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6、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7、租住住房的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 8、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 9、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10、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待遇的; 11、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一年以上未再就业的; 12、职工及家庭成员因重大疾病或发生重大伤害事故导致家庭生活艰难的; 13、因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提供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2、购买预售商品房(含经济适用房)的,提供已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及首付款收据;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房地产买卖契约》及《契税完税证》;购买拆迁还建房的,提供市房产管理部门印制的《拆迁还建协议书》及交房款收据; 3、自建、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应提供承办银行(我们是建行)行政主管部门或房产管理部门批准的规划、施工文件或危房鉴定证明,房屋产权人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工程预算或决算及原《房屋所有权证》; 4、离休、退休的,应提供人事、劳动部门核发的离退休证;不能提供离退休证的,应提供人事、劳动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或养老金领取证明; 5、职工及家庭成员因重大疾病或发生重大伤害事故导致生活艰难的,应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和病案、病人的医保卡、当期治疗费用发票。非职工本人患病的,还应提供婚姻证明或者亲属关系证明; 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应提供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市(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或医院证明; 7、出境定居的,应出具出境定居人员审批表,或公安机关签发的出境定居有效证明; 8、偿还住房贷款的,应提供贷款发放银行出具的截止申请提取日贷款余额证明。其中,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还应提供借款人与贷款发放银行签定的商业性住房借款合同; 9、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应提供《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劳动、工会等部门提供的其他有效证明; 10、支付房租的,应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或房屋租赁协议书、支付房租发票、单位或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收入证明; 11、因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应提供县(区)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突发事件证明、大额支出费用单据,职工及家庭其他成员的收入证明。 12、进城务工人员或职工户口在本市辖区以外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应提供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户籍证明; 13、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应提供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证明。属于亡者法定继承人的,应提供继承人身份证、户口簿、法定继承证明;属于亡者指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应提供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经公证的指定继承证明、身份证; 14、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一年以上未再就业的,应提供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或《失业证》; 15、同时申请提取配偶及直系亲属住房公积金条件的,除提供符合上述提取条件所需资料外,还应提供配偶和直系亲属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或者亲属关系证明及复印件。 16、代他人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除提供符合上述提取条件所需材料外,须同时提供提取人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代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三、领取转账 1、如果在上班的,可以凭领取的凭证,向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所在单位会核实并证明的,会出具有效的公积金提取证明文件; 2、然后凭领取的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单位出具的公积金提取证明,到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提取,公积金管理部门一般会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经审批不准予提取的, 公积金管理部门也会告知申请人不准予提取的原因。 3、经审批准予提取的,职工凭身份证和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后的公积金提取证明到承办银行办理提取手续就行了,银行会转账到指定的账户内(一般3天内)。
    已有 3 个回答
  • 提取条件 一、申请人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作为用途; 二、申请人已办理离休、退休手续; 三、申请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四、户口迁出、调离本市或者出境定居; 五、申请人用于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15%; 七、非本市户籍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八、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周岁或以上,女性40周岁或以上; 九、职工死亡,其继承人申请提取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十、在领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十一、申请人、其配偶或直系亲属重病造成生活困难的。
    已有 4 个回答
  • 绥化公积金购房提取条件 1、购买商品房; 2、购买二手房(含开发单位转为自管产的商品房); 3、购买公有住房; 4、购买经济适用房; 绥化公积金租房提取条件 1、租住单位或房管部门公房; 2、租住公共租赁房; 3、租住私房; 4、在校研究生住在学校宿舍。
    已有 3 个回答
  • 根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加快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的通知》,我市本次对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放宽规定具体为:职工及配偶一次性购买自住房,提取公积金的时限由购房一年以内调整为五年以内,每年可提取一次,累计提取额度不得超过总房价;职工若提前偿还购房贷款,在还清贷款五年内,可以提取职工及配偶住房公积金,每年可提取一次,累计提取额度不得超过还贷本、息额;购买毛坯房、二手房、保障房等住房需装修的职工,可以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只能提取一套住房的装修费用,提取额度最高按照普通住房普通装修标准1200元一平米计算),装修住房一年内,可提取一次;与单位集资建房或购买公有住房使用权的职工,签订购、建房合同五年内,可以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每年可提取一次,提取额度不得超过个人支付额;缴纳物业管理费可以支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每年可提取一次(只能提取一套住房的物业管理费)
    已有 3 个回答
  • 资阳住房公积金提取需要什么条件: 按《资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已有 3 个回答
  • (一)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   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个人及其配偶、直系血亲和同户成员,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贷款委托的。   (二)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1.购买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及其配偶、直系血亲、同户成员,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的。   2.购买经济适用房贷款前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共同提取人仅限于经济适用住房产权人的配偶、直系血亲或同户成员中的共同借款人。   (三)租房   1.申请人在本市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2.申请人及配偶目前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   3.申请人及配偶目前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等约定提取委托;   4.申请人及配偶仅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一套房屋的租赁费用;   5.申请人及配偶的租赁行为应符合本市房屋租赁相关规定。   (四)建造、翻建、大修拥有所有权的自主住房   建造、翻建、大修的个人及其配偶、直系血亲、同户成员,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贷款委托的。   (五)离退休   离退休或已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个人。   (六)死亡   住房公积金缴纳个人在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后,且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的,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提取死亡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七)户口迁出本市   户口迁出本市,且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的。   (八)出境定居   出境定居,且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的。   (九)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   (十)非沪籍职工劳动关系迁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非沪籍职工劳动关系迁出本市,且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的。   (十一)家庭生活困难   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本人、配偶及其直系血亲患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等重病、大病,且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年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本市职工最低工资的,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房租、物业管理费、售后公房物业维修费等费用。   (十二)提前结清贷款   主贷人及其配偶、直系血亲未使用住房公积金提前结清贷款,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的。   (十三)低收入经济困难职工家庭支付物业服务费   购买并自住本市由政府认定的共有产权保障房(经济适用住房),或居住本市自有产权住房,且申请人月工资收入不高于当年度本市共有产权保障房家庭(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准入标准的职工(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物业服务费。   申请人在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不足时,经共同提取人书面同意,可以申请提取共同提取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共同提取人限定为申请人的配偶、父母或子女。   除上述条件以外,申请人及共同提取人还必须满足:已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满六个月;目前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或支付房屋租赁费用等住房消费类提取行为;作为申请人或共同提取人仅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一套自住住房的物业服务费。   (十四)非合作银行提取还贷   购买本市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无住房公积金债务、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贷款委托,且已在未与市公积金中心签订《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担保贷款业务委托合作协议》的商业银行申请个人住房贷款的主贷人及其配偶、直系血亲。   (十五)自愿缴存期满   自愿缴存者在履行完协议约定的缴存期限后,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的。   (十六)重复账户合并   个人拥有多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十七)提取复议   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在产证发证日起六个月内未提取住房公积金,但有正当理由的;在贷款结清三个月内未提取住房公积金,但有正当理由的;因单位欠缴住房公积金,造成个人未足额提取的;其他符合提取条件的参提人未一次性集中办理,但有正当理由的。   (十八)错缴更正   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出现错缴、错提情况。
    已有 3 个回答
  • 农民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行为发生后一年内提出申请);2。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还贷期间每年可提取一次,提取间隔365天以上,提取金额不超过当年还贷本息额);3。租赁廉租房、公租房的,或租赁其他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5%的;4。退休的;5。农民工死亡的;6。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7。丧失劳动能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8。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在市外就业(工作调到市外)的;9。发生危重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每年提取金额不超过当年医保个人自付金额)。
    已有 3 个回答
  • 需要如下东西 (1)房产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契税完税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 另外 可以全部提取,而且第二个人也能提取
    已有 3 个回答
  • 提取条件:因辞职、辞退或劳动合同到期不再续约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一年,不再就业或新就业单位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提取材料:户籍在潍坊,不再就业的职工须提供职工本人提取申请,身份证(原件),辞职、辞退或合同到期解除劳动合同的文件。 户籍不在潍坊的职工离职后可提供职工本人提取申请,身份证(原件),辞职、辞退或合同到期解除劳动合同的文件直接办理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无需封存满一年。 一年后新就业单位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供职工本人提取申请,身份证(原件),辞职、辞退或合同到期解除劳动合同的文件。 提取额度:一次性提取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本息余额,并注销其个人账户。 友情提示:一年内重新就业的,新就业单位已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办理转移手续。
    已有 3 个回答
  • 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公积金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7、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的; 8、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不在本市就业且离开本市的; 9、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10、职工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 11、职工因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发生福建省劳动社保部门规定的特殊病症(参照公积金中心网站的“部门文件”栏目),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已有 3 个回答
  •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三)租住本市廉租房的;   (四)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15%的;   (五)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六)因本人或者其配偶、父母、子女遭受重大疾病等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七)与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连续失业2年以上的;   1、已有住房且有房产证:持房产证(须是本人的)、公积金支取申请审批表(去公积金中心领取并拿回单位盖章且填写单位的公积金帐号;规模大的单位一般财务部门会存有这样的表格)、本人的身份证,到所在城市的公积金中心办理审核,然后到银行支取(公积金中心会告诉你是哪家银行)。   2、贷款购房:持购房合同、购房贷款合同、还款明细(银行打印的,最好事先咨询一下贷款行和公积金中心,需要多长时间的还款明细)、公积金支取申请审批表、本人身份证,到公积金中心办理。   需要说明的是:如果房产是夫妻双方共同共有或者婚后贷款购房,又或者提取双方的公积金的话,还要提供夫妻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
    已有 3 个回答
  • 泰州公积金取现是有要求的,除非你买房,或者你公积金不交了,或者家里装修,不然是没法取出来的。公积金提取1:购房提取,一手房或是二手房,提供购房发票就可以,可每月提取,也可一次性提龋 2:退休提取 3:大病医疗提取 4:租房提取 提供租房合同就可以。
    已有 4 个回答
  • 南京离职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 5% 的;   (七)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八)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九)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十)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已有 3 个回答
  • 1. 如果您是大同户口,请查询大同本地住房公积金部门的公告,具体可百度搜索大同住房公积金,找到网管对照看下自己是否符合提取的条件;根据我的了解,本地提取的条件都非常苛刻,要么是家里困难,比如有家人患有重大疾病,要么是本人多年失业,至少是2年,同时还要有社区的相关证明,要么是出国定居什么的;总之是比较困难的; 2.如果您是异地缴纳,即户口和缴纳地是同一地方,可携离职证明、身份证、提取申请表、公积金卡即可; 因不知您的具体情况,请根据以上自行判断,如果您是本地户口建议您放弃提取,几乎不可能;如果您是外地户口,可按第二种情况,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直接办理即可,另注意先修改密码。 希望回答能帮到你
    已有 3 个回答
  • 你好,全额提取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职工家庭没有自住房产,其家庭租赁普通自住住房(不含车库、铺面)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15%的; 4、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的失业职工的; 5、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6、职工因突发事故或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已有 3 个回答
  • 周口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已有 3 个回答
  • 住房公积金提取需要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已有 3 个回答
位业主已在问吧找到答案

已有4150名业主喜获装修礼券

error text

error text

我已阅读并接受 《服务条款》 《隐私政策》

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