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申请经济适用房条件:3人户家庭申请经济适用房,家庭年收入须不超45,300元,同时人均住房面积在10平方米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在36万元以下。申请人须取得本市城镇户籍时间满3年,且年满18周岁。单身家庭提出申请的,
海口市经济适用房申请对象的准入标准为:家庭人均建筑面积14平方米以下、人均月收入2100元以下、家庭金融资产低于20万元。在申请工作开展时,将实行“三级审核、二级公示”制度,对符合购买条件的申请人,建立登记轮候册,采取轮
需要满足这三个条件 ① 具有本市城镇常住非农业户口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含符合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 ②已婚家庭或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上单身人员; ③无房或现住房建筑面积未达到人均16平方米(含); ④家庭年人均
核定申购人家庭准购面积应参考申购人的家庭人口和家庭结构状况,一般应掌握如下原则:四口人以下家庭(含四口)控制在60-90平方米,四口人以上家庭在房源允许的情况下可适当增加成套购置面积。
购买条件 符合三个条件可申购 1、具有市区城镇非农业家庭常住户口三年以上; 2、两口人(含)以上的无房户家庭(无房户是指家庭成员名下均无自有房产,将自有房产转让后的无房家庭不属于无房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