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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经济适用房楼盘申请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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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施碧莹| 温州| 739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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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有4条回答

回答数:12896 | 被采纳数:93

经济适用住房由区人民政府按照审定的价格,统一组织向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且户籍在本区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出售。
1.必须以家庭的名义申请。   
2.申请家庭成员必须包括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申请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必须是夫妻或父母子女关系。
 
3.所有申请家庭成员都具有本市户口,在本市工作和生活,且其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   
4.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人均收入标准为二年度人均可支配牧入80%以下”   

5.家庭资产在中低收入家庭标准的6倍以下,家庭资产包括房产、汽车、有价证券、投资(含股份)、存款(含现金和借出款)。  
 
6.家庭人均住房面积标准为上年度人均住房建筑面积60%以下
标准由市房管部门拟订,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每年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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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数:4498 | 被采纳数:3

根据《装修'>武汉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规定,申请购买武汉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二)家庭收入符合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三)无房家庭或者现住房面积低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经济适用住房可优先出售给符合上述条件的低收入家庭中的无房户、被拆迁户以及残疾人、市级以上(含市级)劳动模范家庭。具体办法由市房管部门制定。
武汉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人均收入标准为二年度人均可支配牧入80%以下,家庭人均住房面积标准为上年度人均住房建筑面积60%以下,具体标准由市房管部门拟订,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每年向社会公布。
武汉经济适用房申请证明材料
(一)收入证明。各家庭成员由所在单位提供收入情况的证明。失业人员提交劳动保障部门或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失业证明;低保人员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证明;自由职业人员由本人提供收入情况的说明。
(二)住房崎况证明。单位或者房管部门出具的现有住房证明或者现住房产权证、住房租赁合同。被拆迁户出具拆迁协议原件(留复印件)。无房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户籍证明和身份证明。
(四)婚姻状况证明。
(五)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证明(单身人士除外)。
属于残疾人或市级以上(含市级)劳动模范的,还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家庭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全体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应当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员作为申请人代表。单身人士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本人为申请人。
申请人代表和单身申请人(以下合称申请人)应当持本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资料,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申请核准购房资格,并签署同意接受住房和经济状况核查且核查结果予以公示的书面文件。
武汉经济适用房申请具体审核程序
(一)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家庭的人口、收入、住房情况进行核实,认为符合条件的,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有工作的在现工作单位公示7日,公示内容包括家庭人口、现住房面积、收入等情况。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签署初审意见,连同申请材料报送区民政部门。
(二)区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街道办事处报送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就申请家庭的收入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该意见,连同符合低收入标准家庭的有关材料一并送交区房管部门。
(三)区房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区民政部门转送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就申请家庭的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孩意见.认为符合规定条件的,在区人民政府政务网站、武汉市房地产市场信息网和有关媒体上公示7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发给《武汉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证明》,并报市房管部门备案,由市房管部门在武汉市房地产市场信息网上长期公布。
街道办事处、区民政部门、区房管部门经审核,认为申请家庭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家庭,并说明理由。
《武汉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证明》有效期为24个月。
持有《武汉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证明》的家庭,可以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施工形象进度在多层主体结构达到层数的2/3、中高层及高层主体结构达到层数的l/2时,建设单位方可申请预售许可。预售许可申请由市房管部门受理审核。建设单位在按规定取得预售许可后,方可受理已取得购房资格家庭的购房登记。
区人民政府应当将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的地址、房源数量、销售价格、预计发售时间等信息向社会公示。
销售经济适用住房时,登记购房家庭数量小于实际供应量的,按照购房登记的先后顺序进行销售;登记购房家庭数量超出实际供应量的,由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通过摇号等公开、公正方式确定购买对象,具体实施办法由市房管部门征求区人民政府的意见后制定。
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摇号等方式确定的购房人名单在有关媒体上公示7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购房人申请资格再次进行复查。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并复查无误的,通知购房人与开发建设单位签订书面买卖合同;公示有异议且异议成立或者经复查认定不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取消其购房资格。
购房人放弃的房源或者因资格被取消等原因空余的房源,由开发建设单位登记造册后报区人民政府审核确认,空余的房源由区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统筹调配。
市房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工商等部门通过推行统一格式的经济适用住房标准合同,保障购房人的合法权益,并使购房人明确其权利和义务。
销售工作结束后,区房管部门应当将经济适用住房销售情况进行登记建档,并送市住房保障工作机构备案。
申请《武汉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证明》、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当由申请人本人办理。委托中介机构或者他人办理的,有关部门不得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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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的孩子
回答数:63854 | 被采纳数:23

1.首先经济适用房申请者家庭好吃呢公园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
2.其次,经济适用房申请者家庭收入符合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3.最后,经济适用房申请者属于无房家庭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值得注意的是武汉经济适用房优先出售给符合以上条件的低收入家庭中的无房户、被拆迁户以及残疾人、市级以上(含市级)劳动模范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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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月上
回答数:149380 | 被采纳数:111

1,在武汉市,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实行资格申请、公示、核准制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有武汉市城镇常住户口(含符合本市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

(二)无房家庭或家庭现住房人均住房面积低于本市城区居民人均住房面积;

(三)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本市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申请人须提交的资料:

(1)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书面申请;(2)有工作单位的,提供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出具的对其经济收入和住房情况的书面证明;(3)无工作单位的,提供户口所在地社区、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对其经济收入和住房情况的书面证明。

3、审批工作流程:

(1)申请人向其所在户籍(居住)的区房产局提出申请;(2)区房产局在申请人所提供资料齐全的情况下,对其资格进行初审;(3)对初审合格的申请人,由区房产局在其所在户籍(居住)所在地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4)公示后期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书面通知申请人。

4,交办科室:各区房产局房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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