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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是什么

想咨询下,武汉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是什么的?哪位大侠能解析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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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严琳怡| 南京| 1474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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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回答

回答数:16703 | 被采纳数:247

你的条件符合规定,可以申请经济适用房。   
以下是相关规定,可以参考一下。   
装修'>武汉市经济适用房办事程序      
  
1、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2)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上年度全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3)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全市城镇人均收入。      
  
2、申请人须提交的资料:      
  
(1)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书面申请;(2)有工作单位的,提供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出具的对其经济收入和住房情况的书面证明;(3)无工作单位的,提供户口所在地社区、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对其经济收入和住房情况的书面证明。      
  
3、审批工作流程:      
  
(1)申请人向其所在户籍(居住)的区房产局提出申请;(2)区房产局在申请人所提供资料齐全的情况下,对其资格进行初审;(3)对初审合格的申请人,由区房产局在其所在户籍(居住)所在地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4)公示后期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书面通知申请人。      
  
(三)交办科室:各区房产局房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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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6条回答

回答数:33784 | 被采纳数:3065

你的条件符合规定,可以申请经济适用房。
以下是相关规定,可以参考一下。
武汉市经济适用房办事程序

1、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2)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上年度全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3)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全市城镇人均收入。

2、申请人须提交的资料:

(1)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书面申请;(2)有工作单位的,提供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出具的对其经济收入和住房情况的书面证明;(3)无工作单位的,提供户口所在地社区、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对其经济收入和住房情况的书面证明。

3、审批工作流程:

(1)申请人向其所在户籍(居住)的区房产局提出申请;(2)区房产局在申请人所提供资料齐全的情况下,对其资格进行初审;(3)对初审合格的申请人,由区房产局在其所在户籍(居住)所在地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4)公示后期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书面通知申请人。

(三)交办科室:各区房产局房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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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数:9366 | 被采纳数:717

1、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2)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上年度全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3)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全市城镇人均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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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数:5668 | 被采纳数:465

一、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审批(审批权限下放事项) (一)审批依据 1、国家建设部、发改委、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4〕77号) 2、市人民政府《武汉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暂行规定》(武政〔2001〕24号) (二)办事程序 1、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2)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上年度全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3)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全市城镇人均收入。 2、申请人须提交的资料: (1)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书面申请;(2)有工作单位的,提供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出具的对其经济收入和住房情况的书面证明;(3)无工作单位的,提供户口所在地社区、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对其经济收入和住房情况的书面证明。 3、审批工作流程: (1)申请人向其所在户籍(居住)的区房产局提出申请;(2)区房产局在申请人所提供资料齐全的情况下,对其资格进行初审;(3)对初审合格的申请人,由区房产局在其所在户籍(居住)所在地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4)公示后期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书面通知申请人。 (三)交办科室:各区房产局房改科。 二、经济适用住房项目计划审批(市级审批事项) (一)审批依据 1、国家建设部、发改委、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4〕77号) 2、市人民政府《武汉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暂行规定》(武政〔2001〕24号) (二)办事程序 1、申请条件 (1)经济适用住房项目须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A、申请单位拥有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 B、申请单位已取得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证或土地部门批准的用地文件,或已与原土地使用权所有者签订用地转让协议。 C、建设用地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 (2)集资合作建房项目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A、建设用地为申请单位自用土地,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单位发展规划; B、单位近三年职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均年收入水平; C、单位职工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上年度全市人均住房水平。 (3)军队经济适用住房项目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A、建设用地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 B、建房用地位于上级联勤部门批准的售房区范围内; C、总后勤部已批准列入军队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 2、申请人须提交的资料: (1)申请报告;(2)上级部门或总后勤部的计划批准文件及相关证明资料;(3)土地使用权证或或土地部门批准的用地文件,或已与原土地使用权所有者签订用地转让协议;(4)1:2000地图(用红笔标注用地范围);(5)资金证明(自筹资金基本建设项目存款审查表或资信证明);(6)建设及售房方案(包括建设地址及规模、资金筹措及造价、房型面积、售房范围及要求等内容)。 3、审批工作流程(1)市房产局接受项目申报后,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按照总量控制的原则进行筛选,集中在每年10月至12月编制下一年度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草案;(2)列入年度建设计划草案的项目,由市房产局集中将项目资料送交市规划国土资源局进行规划选址审查,审查结果反馈市房产局;(3)市房产局提请市人民政府研究下一年度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4)市人民政府召集市计委、房产局、规划国土资源局研究、审查计划草案,经分管副市长批准后,由市计委、房产局、规划国土资源局联合会签下达计划。 (三)交办处室:市房产局住房发展处,市规划国土资源局规划处、利用处,市计委投资处。 [注:鉴于国家建设部、发改委、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4〕77号)于今年5月正式出台并开始执行,我市相关政策与管理程序拟于近期按该办法作进一步修改和完善,故上述七、八两个审批事项的办事程序已按政策意图进行了调整,但要全面落实尚需待本市相关具体政策的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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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数:7223 | 被采纳数:315

经济适用房首先是需要武汉市的户口,其次人均住房在12平方一下,人均收入1000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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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数:18357 | 被采纳数:520

地域不一同,会有政策上的细微差别,建议去当地房管局咨询一下,届时可以问下相关工作人员看需要什么条件,需要什么资料,需要填写什么表格,希望可以帮到您,祝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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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数:75423 | 被采纳数:274

1、 本市城六区(新城区、莲湖区、碑林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或长安区非农业户口;
2、 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政府规定的相应标准(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080元);
3、 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市政府规定的相应标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7平方米(含));
4、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3年内无房屋赠与及转让行为的(房屋建筑面积超出市政府规定的相应标准);
5、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无商铺或办公用房;
6、 申请人离异,涉及房产处置且未再婚的,离异时间应满3年;
7、 申请人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单身应在30周岁以上。
您要是想申请经济适用房,先根据以上条件来衡量一下自己是否符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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