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或承租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一)有当地城镇户口(含符合海口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或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供应对象; (二)无房或现
海口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一)具有当地城镇居民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人); (二)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政府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家庭; (三)家庭收入符合市、县政府划定的收入线标准。 海口经济适用房申请条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当以家庭为单位,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须取得本市城镇户籍时间满3年,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单身家庭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人须年满30周岁。 (二)申请家庭人
濮阳市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一)申请濮阳经济适用房一般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家庭成员至少一人具有濮阳市城区常住户口(不包括学生户口);2、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市统计局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