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让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 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后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有以下几个特征: (1)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有偿的。土地使用者取得一定年限内的土地使用权应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国家凭借土地所有权取得的土地经济效益,表现为一定年期内的地租,一般以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一定数额的货币为表现形式。 (2)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 土地使用者享有土地使用权的期限以出让年限为限。出让年限由出让合同约定,但不得超过法律限定的最高年限。 (3)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一种物权。土地使用权出让是以土地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分离为基础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后,在出让期限内受让人实际享有对土地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其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可以依法转让、出租、抵押或者用于其他经济活动,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土地使用权出让程序: 由于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形式有三种,即协议出让、招标出让和拍卖出让,所以出让的程序也各不相同。 协议出让土地使用权的程序是: (1)用地者向政府申请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 (2)用地申请经政府同意后,用地者与政府协商出让土地的用地面积、使用年限、出让地价等用地条件,双方就有关内容达成一致后,草签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3)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草签完毕后,持有关材料,按审批管理的规定报有批准权限的政府批准出让土地使用权。 (4)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按合同约定支付出让金价款,政府按合同约定提供土地使用权。 (5)办理土地登记的有关手续。 招标出让土地使用权的程序是: (1)准备招标文件,如招标书、投标书、土地使用和规划条件等。 (2)发布招标公告。 (3)有意受让人办理竞标手续。 (4)政府确定中标人并签订出让合同。 (5)中标人按合同约定支付出让金并办、理土地登记手续。 拍卖土地使用权的程序是: (1)准备拍卖文件。 (2)发布拍卖公告。 (3)有意受让人索取有关文件,办理竞投手续。 (4)在指定地点、时间竞投。 (5)签订出让合同。 (6)支付土地出让金,办理土地登记手续。 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或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后无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由此可见,划拨土地使用权有两种基本形式:(1)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这种划拨土地使用权有两个显著特征:一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二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必须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2)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后,土地使用者无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这种划拨土地使用权也有两个显著特征:一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二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是无偿的,也就是说无须缴纳任何费用、支付任何经济上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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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属集体土地,是无法转让的。通俗的说,集体土地不允许买卖。农村土地上的房屋,同样不允许转让(即买卖)。原因是宅基建房,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即可,无需到房产部门备案。也就是说,这些房屋不能通过合法渠道交易的。总的来说,私下交易可以,但没有保障。目前,我国的农村集体土地上建房交易,还是法律禁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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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按照不同的目的和要求,有不同的分类。我国的土地目前大致有三种分类:   (1)按土地的自然属性分类,如按地貌、植被、土壤等进行分类;   (2)按土地的经济属性分类,如按土地的生产水平、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等进行分类;   (3)按土地的自然和经济属性以 及其他因素进行的综合分类,如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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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居民点及工矿用地、交通用地、水域、未利用土地。 区分“类型”和“区域”,按照类型的唯一性进行划分,不依“区域”确定“类型” 按土地的经济属性分类,如按土地的生产水平、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等进行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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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有土地包括1)城市市区即建成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2)农村和城市郊区中已经被国家依法没收、征收、征购、征用为国有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3)除依集体所有权证或者享有集体所有权的事实被依法确认外,林地、草地、荒地、滩涂及其他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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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一号文件着重强调:土地改革 机遇1:土地流转价格虚高有望回落,是流转土地的好时机。 机遇2:农垦系统改革,释放土地资源,工商资本进入农业将有更大合作与发展机会。 2.一号文件着重强调:加快农业现代化 机遇1:从事规模农业生产将会得到更多扶持和补贴。而"公司+合作社"模式是最易获利的经营形式! 机遇2:随着互联网的发展,通过网络手段,可以把带有地区特色的个性化农副产品用订单的方式直接送到客户手里,进而促使产品形成标准化,形成品牌,从而产生溢价。 机遇3:随着人口逆流,大量人口带着消费和住宿的需求进入农村,为休闲创意农业的爆发奠定了基础。 3.一号文件着重强调:加大惠农政策力度 机遇1:加大农业补贴效能,国家惠农补贴资金发放将更加合理、规范! 机遇2:申请农业补贴资金流程可能会更加简化,而监督考核机制将更为严厉,那些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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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代种的土地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出租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无论是转包出去的承包地还是出租出去的承包地,土地都属于原承包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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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测量土地工具主要有;全站仪 测距仪你的问题很难 仪器很多 不过价格都不便宜要是土地不算太大建议用钢尺量吧要是非常大 那估计你家也有那个经济实力买这些仪器.希望回答能让您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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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主要有两种:国有土地划拨和国有土地出让。 划拨土地是指使用权人在当初获得土地的时候是无偿获取的,没有向国家缴纳过土地出让金;一般如:军营,医院,学校等用地 出让土地是指以有偿的方式取得土地,并且支付了土地出让金。一般如:住宅,写字楼,商场等用地 两者的主要区别是,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没有使用期限(国家随时可以收回) 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有土地使用年限的限定。如普通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商业用房40年,综合用房50年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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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土地使用权拍卖的前期工作 ① 按照市和各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由市局规划科完成编写全市土地使用权拍卖的详细年度计划,计划中列明每宗用地的具体位置、面积、用途、规划要求等,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② 根据土地使用权拍卖年度计划,各镇区国土所负责组织拍卖土地报批具体资料; ③ 根据土地使用权拍卖年度计划,由市局规划科负责完成办理拍卖土地的农地转用手续; ④ 由市局用地科和各镇区国土所完成征地手续; ⑤ 由市局用地科完成供地报批手续,编写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文本; ⑥ 由市地产交易中心负责完成拍卖土地的拆迁及“三通一平”工作;(或由原土地使用者完成) ⑦ 市地产交易中心负责完成拟拍卖地块的评估工作; ⑧ 市招标拍卖领导小组确定拍卖地块的出让底价。 2、土地使用权拍卖操作程序 市国土资源局委托市地产交易中心组织土地使用权拍卖工作。市地产交易中心根据拍卖年度计划确定的时间,授权拍卖主持人在交易中心拍卖大厅主持拍卖。具体操作程序为: ①市地产交易中心在举行拍卖会前30日向社会发出拍卖公告,拍卖公告在市报上发布或在交易大厅挂牌公告; ②竞买者领取有关拍卖文件; ③竞买者参加拍卖竞投,应向市地产交易中心提出申请并缴交一定数额的保证金,认可资格; ④符合资格的竞买者于拍卖前到市地产交易中心领取竞价标志牌,进场就座; ⑤ 拍卖主持人按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拍卖活动。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自由竞价,价高者得; ⑥ 竞买者最后应价低于底价(保留价)时,主持人有权终止拍卖; ⑦ 竞得人即时与市地产交易中心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于拍卖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没有竞得人退还所收保证金本金; 3、使用权拍卖的后期工作 ① 土地使用权拍卖举行后3个工作日内,市地产交易中心将《拍卖成交确认书》附本及有资料,移交给市局用地科; ② 竞得人持《拍卖成交确认书》,于拍卖后5个工作日内与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由市国土资源局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③ 竞得人按出让合同付清地价款及有关税费后,凭批准文件到市国土资源局地籍科办理土地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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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基本农田自主经营权国有,造成了一般农用地承包经营者与基本农田承包经营者之间的权利不平等。国家对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或者耕以外的农用地,则做出了另外的法律安排。国家对农用地的管制是“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出租用于非农建设”(《土地管理法》第63条)这相比于对基本农田用途的限制,要宽松很多。农民集体的共同所有权是农民集体成员按其份额享有集体土地所有权,因而农用地所有权属于按份共有,农民在此基础上享有与其份额相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相应份额的农用地作为实现其权益的载体。但是不同份额的农用地所有权之间存在差别,有些份额属于一般农用地所有权,有些属于基本农田所有权,由于基本农田受到更严格的用途管制,而一般土农用地的经营者可以运用农用地进行有更大利益空间的经营活动,进而实行自主经营权以部分实现农用地发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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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转让有两种方式:一是土地使用人将土地使用权有偿或无偿地转移给他人;二是在土地家庭承包经营的情况下,土地转让指承包人自找对象,由第三者代替自己向发包人履行承包合同的行为。 1、土地所有人将土地所有权有偿或无偿地转移给他人。有偿的是买卖,无偿的是赠与或遗赠。土地转让行为只能发生在土地私有制的社会里,我国在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之后,土地变私有制为公有制,因而不允许土地转让。但是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受让人仅对土地享有使用权,而所有权仍属于国家或集体。 2、在土地家庭承包经营的情况下,土地转让指承包人自找对象,由第三者代替自己向发包人履行承包合同的行为。转让的合同内容虽无改变,但是变更了承包人,终结了原承包人与发包人的权利义务关系,确立了受让人与发包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时,承包方与第三者应订立书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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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肯定要交税啊,不管你是原价卖还是高价卖,都要缴税的。而且计税的依据不是你说多少就是多少,都是由评估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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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查询所遗失的土地证的登记结果资料。(到国土部门档案室,并随带本人身份证) 2、遗失公告;(持土地登记结果查询单和具结保证书办理) 3、申请补领土地证书;(登报公告三个月内无人提出异议的,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登报报刊原件,到市政务中心国土窗口办理) 4、缴纳登记费用; 5、通知领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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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宪法》第十条第四款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这就说明,土地的所有权是不能转让的,但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法律规定,以下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并符合下列条件的:1、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2、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条件;转让土地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二、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符合下列条件的,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1、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2、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3、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4、按规定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并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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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闲置土地成因复杂,认定处置政策性强、难度大,涉及多方经济利益,闲置土地认定无疑是闲置土地处置过程中最首要也是最重要、最核心的环节。《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号)颁布实施以来,各地也相继出台了地方性闲置土地处置规定。2001年,海南省人民政府出台了《海南省闲置建设用地处置规定》(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43号),对闲置土地的处置做出了具体规定,但涉及闲置土地认定的详细政策较少。国土资源管理人员在闲置土地认定的实际操作中对“谁来认定?认定谁?如何准确认定”等具体问题仍把握不准。为进一步强化我省闲置土地认定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和系统化,细化闲置土地认定工作程序,以修订《海南省闲置建设用地处置规定》(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43号)为契机,笔者通过查阅相关法律法规,走访部分用地企业,对闲置土地的认定作粗浅分析,以期为广大国土资源管理工作者提供一些借鉴性意见。 闲置土地的定义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号)第二条规定:“闲置土地是指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超过规定的期限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建设用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一)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建设用地批准书未规定动工开发建设日期,自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生效或者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建设用地批准书颁发之日起满1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二)已动工开发建设但开发建设的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1年的;(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须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延迟的除外。”报经市、县国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签订合同补充协议后,可顺延计算动工开发建设时间。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闲置土地处置工作的意见》(国土资发〔2008〕178号)补充了“土地被司法查封的,查封前不符合闲置土地认定标准,司法查封后满一年以上未动工的,可不认定为闲置土地。” 闲置土地认定的主体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号)第三条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认定的闲置土地,应当通知土地使用者,拟订该宗闲置土地处置方案,闲置土地上依法设立抵押权的,还应通知抵押权人参与处置方案的拟订工作。处置方案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根据此规定可以看出,闲置土地认定的主体应为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时,闲置土地认定又不仅仅是国土部门一个单位所能完成的,既需要发改、建设、规划、房管、财政、监察等相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能大力配合,又需要发挥市(县)、乡(镇)等多级政府联动作用,建立闲置土地信息互通机制,实现信息共享。 闲置土地认定的客体 根据闲置土地的定义,闲置土地认定的客体应为经依法批准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建设用地,未办理或未依法办理供地手续的未批先用地不属于闲置土地认定范围。闲置土地的认定以宗地为单位。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建设用地批准文件规定分期开发建设的,认定闲置土地面积时,按分期开发建设的范围来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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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证就是土地所有者或者土地使用者享有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法律依据。 1、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县级人民政府对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登记造册 土地证就是土地所有者或者土地使用者享有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法律依据。 1、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县级人民政府对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登记造册 2、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县级人民政府对集体所有的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土地进行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证,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3、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进行登记造册,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确认国有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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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当时签订的协议里的永久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农村的土地不可以买卖。只可以转让使用权。他告你改变土地用途是没效的,改变土地用途例如,将农业用地变成了工业用地这就叫改变土地用途,你种上果树更本就没有改变土地用途。法理是在你这一边。建议到土地资源网的土地论坛上了解更多的这方面的土地知识。希望对你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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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汉口香江家居店地址:湖北省武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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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般跟祖宗的位置放在一起,起到保护的作用。供奉神位只要不对卫生间,不对卧室,不对不干净的地方就可以了。希望能帮助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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