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在同志街698号“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长春市人民政府的正局级事业单位。机关内部设立办公室、机关党委、资金归集处、资金运用处、资产保全处、稽查处、会计处、稽核监督处、信息处等9个处室
1.因购买二手房,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 (1)房产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契税完税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 职工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除
吉林省直属住房公积金提取 1、到咨询台咨询,提取人按提取条件准备资料。 2、由提取人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并由单位初审盖章,单位专管员签字或盖章(单位因破产或解散的到本人所在社区盖章)。 3、到中心服务大厅抽
吉林省直属住房公积金提取1、到咨询台咨询,提取人按提取条件准备资料。2、由提取人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并由单位初审盖章,单位专管员签字或盖章(单位因破产或解散的到本人所在社区盖章)。3、到中心服务大厅抽号机抽号排队
(一)职工所在单位和职工本人每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二)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离休、退休的;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出境定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