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五)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支付房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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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条件如下: 1、 有下列情形之一,并能按规定提供合法、有效证明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2、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3、离休、退休的;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5、出国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6、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7、租住住房的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 8、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 9、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10、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待遇的; 11、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一年以上未再就业的; 12、职工及家庭成员因重大疾病或发生重大伤害事故导致家庭生活艰难的; 13、因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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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需条件:持有公积金联名卡;房租完税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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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公积金提取须知 在职职工提取 单位在职职工由单位经办人统一办理 使用性提取 提取条件 1.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即指配偶、子女、父母,以下简称直系亲属)购买自住住房付清购房价款,在签订购房合同一年内或办理房屋权证一年内的; 2.职工或其配偶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在贷款期限和偿还额度内的; 3.职工或其配偶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自住住房,在房屋竣工一年内的; 4.缴存人为农民工的; 5.职工或其直系亲属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6.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患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冠状动脉搭桥术、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终末期肾病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受理地点 1.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江北办事处(江北区、渝北区) 3.沙坪坝办事处(沙坪坝区、北碚区) 办结时限 15个工作日 需填表格 1.职工个人填写《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一份/每人) 2.单位填写《单位提取职工公积金汇总表》(一式一份/一批) 3.单位填写《职工使用提取公积金明细表》(一式一份/一批) 4.单位填写《重庆市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一式一份/一批)(盖单位预留印鉴) 提供要件 1.职工付清购买商品房价款的,需提供全额不动产发票复印件、契税完税凭证复印件、一年以内的《房地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房地产管理机关登记有效的《重庆市商品房预售(预购)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付清购买二手房价款的,需提供契税完税凭证复印件、《房地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或《重庆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付清购买房改房价款的,需提供国有住房出售专用票据复印件、《房地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付清购买拆迁还建房价款的,需提供拆迁还建房的《房地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拆迁安置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及缴款收据复印件、契税完税凭证复印件。 直系亲属付清购买本款上述类型自住住房价款的, 除需提供相应类型所需资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复印件。 2.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首次办理时,需提供《房地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房地产管理机关登记有效的《重庆市商品房预售(预购)合同》原件及复印件、《重庆市商品房抵押贷款合同》或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以后各次办理时,只需提供最近三个月个人住房贷款还款凭据(加盖银行鲜章)和身份证复印件。 配偶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除需提供本款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复印件。 3.职工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自住住房的,需提供房屋的《房地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房屋产权人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工程预算或决算等有效文件的复印件。 配偶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自住住房的,除需提供本款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复印件。 4.缴存人为农民工的,需提供农村户口原件及复印件证明。 5.职工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需提供《重庆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及复印件。 直系亲属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除需提供本款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复印件。 6.职工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需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加盖医院诊断证明专用章)原件、住院专用收据(加盖医院收费专用章)复印件、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证明的原件。 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的,除需提供本款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复印件。 销户性提取 提取条件 1.离休、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出境定居的; 4.调出本市或户口迁出本市; 5.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满两年未再就业的; 6.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注:办理提取前,需由单位经办人到其公积金经办银行办理职工公积金账户封存) 受理地点 1.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江北办事处(江北区、渝北区) 3.沙坪坝办事处(沙坪坝区、北碚区) 办结时限 15个工作日 需填表格 1.职工个人填写《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一份/每人) 2.单位填写《单位提取职工公积金汇总表》(一式一份/一批) 3.单位填写《职工销户提取公积金明细表》(一式一份/一批 ) 4.单位填写《重庆市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一式一份/一批)(盖单位预留印鉴) 提取要件 1.离休、退休的提供劳动、人事部门颁发的本人《离休证》或《退休证》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重庆市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表》原件及复印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出境定居的:提供户口注销证明、出国定居证明,前往港澳的提供港澳身份证等证明文件。 4.调出本市或户口迁出本市:接受地公积金管理机构开具的新账户证明原件。调出本市提供调函原件及复印件;户口迁出本市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出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满两年未再就业的:提供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或《失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提供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法定继承人:提供继承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有效继承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指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供指定继承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证机关的指定继承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备注: 1.所有表格格式由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制发,单位可到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下载。 2.所填表内姓名、身份证号码与所提供的身份证和要件一致;所有表格均需加盖单位行政鲜章。 3.所有要件一式一份,一律用A4纸复印。 4.使用性提取与销户性提取分别申请。 离职职工提取 使用性提取 提取要求 1.职工原住房公积金账户已由原单位调入公积金管理中心暂存部 2.符合《住房公积金条例》规定提取用途。 需填表格 《暂存部人员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直接在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 受理地点 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办结时限 当日 提供条件及要件 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若非本人办理还需提供代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1.职工或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购买自住住房付清房款,有签订购房合同一年内或办理房屋权证一年内的; 提供签署一年以内的经产权部门登记有效的《商品房预售(预购)合同》、《重庆市房地产买卖合同》或办理一年以内的《房地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全额不动产发票及契税完税证的原件和复印件、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若系配偶购房,需提供结婚证复印件或户口复印件(本人、配偶户口单页,及全户人口增减登记页)。若系其它直系亲属购房,需提供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或公安机关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2.职工或其配偶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在贷款期限和偿还额度内的; 提供购买商品房提供经产权部门登记有效的《商品房预售(预购)合同》或《房地产权证》、与银行签订的住房借款合同、房管局出具的《抵押贷款合同》或《抵押合同》的原件和复印件、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若系配偶购房,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户口原件及复印件(本人、配偶户口单页,及全户人口增减登记页)。 销户性提取 提取要求 1.职工原住房公积金账户已由原单位调入公积金管理中心暂存部 2.符合《住房公积金条例》规定提取用途。 需填表格 《暂存部人员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直接在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 受理地点 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办结时限 当日 提供条件及要件 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若非本人办理还需提供代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1.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满两年的; 提供与原单位签订的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2.离、退休的; 提供本人《离休证》或《退休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提供劳动、人事、卫生、安全等部门组成的劳动鉴定委员会签章认可的《重庆市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表》及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的原件和复印件; 4.户口迁出本市的; 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出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5.调离本市的; 提供调函的原件和复印件; 6.出境定居的; 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因私普通护照、前往国出具的移民(定居)签证、公安机关出境管理部门出具的出国定居证明,前往港澳通行证或港澳身份证等证明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7.死亡的; 提供当地公安部门、司法部门提供的死亡证明。属于亡者的法定继承人的提供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法定继承证明,属于亡者的指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提供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经公证的指定继承证明; 8.缴存人为农民工的; 提供农村户口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与原单位签订的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9.缴存人为外地户口的; 提供外地户口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与原单位签订的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10.职工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提供《重庆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及复印件。 直系亲属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除需提供本款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1.职工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加盖医院诊断证明专用章)原件、住院专用收据(加盖医院收费专用章)复印件、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证明的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的,除需提供本款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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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 5% 的; (七)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八)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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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公积金要满1年后才可以使用的。用途的话还是很多的一、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1.住房消费提取:(1)购买自住住房;大修、翻建自有住房;自建自有住房;(2)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3)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2.销户提取:(1)离休、退休的;(2)出境定居的;(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二者条件缺一不可);(4)死亡。二、怎样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必须通过汇交单位办理。由汇交单位开具《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加盖单位预留印鉴,后附有关支取证明材料,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系统审核后,办理支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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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条件: 1、职工或其配偶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在贷款期限和偿还额度内的; 提取额度及次数 1、职工或其配偶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可每年提取一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当年应偿还的贷款本息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达到国家法定离退休年龄,或已正式办理了离退休手续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支付自住房屋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以上部分的; (七)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八)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九)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连续失业两年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收入,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一)职工在职去世,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领取的; (十二)职工为农业户口或非本市户口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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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住房公积金可提取条件、方式及所需材料一览表: 1、购买自住房所需的材料如下: 情况一,购买开发商商品房 ① 年内的备案购房合同 ② 购房发票 ③ 夫妻双方身份证 ④ 户口簿或结婚证 ⑤ 未成年子女关系证明 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12个月内未使用过公积金的,可申请提取,限提取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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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 5% 的;   (七)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八)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九)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十)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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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知道,步骤为: 1、首先,就是准备好相关材料。 2.准备好以上所有材料后,就去上海各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公积金提取申请。请根据参考资料中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寻找自己方便的地点进行办理。 3.拿着第二步办理的公积金提取申请单,去指定的建设银行办理公积金取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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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东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租房自住的;  4.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出境定居的;  7.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8.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  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  依照上述1-3项提取的,提取金额保留到十位整数;依照4-10项提取的,需同时注销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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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提取 住房公积金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 5% 的; (七)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八)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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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条件也是很简单的,我觉得是没有什么难度的。 1、购买商品房。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及有效付款凭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对付款凭证提供首付收据提取的,资金汇转入售房单位;对提供全额发票提取的可提现款。   2、购买二手房。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契证》、及办理产权交易的有效付款凭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3、购买经济适用房。提供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购买合同及有效付款凭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对提供首付收据提取的,资金汇转入售房单位;对提供全额发票提取的可提现款。   4、购买拆迁安置住房。提供拆迁产权交换补偿协议及有效付款凭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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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具备如下条件: 1、购买自住住房的。 2、建造自住住房的。 3、翻建自住住房的。 4、大修自住住房的。 5、离休、退休的。 6、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 7、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领取《失业证》的。 8、外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工作调离、户口迁出本市、出境定居的。 10、偿还因购买自住住房银行贷款本息的。 11、偿还因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银行贷款本息的。 12、租房的。 13、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14、职工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15、职工家庭因突发事件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导致生活困难的。 16、职工本人、配偶及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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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一、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租房自住的;  4.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出境定居的;  7.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8.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  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  依照上述1-3项提取的,提取金额保留到十位整数;依照4-10项提取的,需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二、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申请时间  1.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在支付房款后两年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额达到实际支付的购房款。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在还款期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达到实际支付的首期房款和已偿还贷款本息之和。  3.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批文有效期内提出申请,只能申请提取一次,且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不能超过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费用。  4.租房自住的,在租赁合同期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达到实际支付的房租。  (二)提取程序  1.符合上述规定的职工到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领取并填写提取申请表,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开户银行办理审核手续。  2.购买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或者租房自住的,办理第一次审核后,由开户银行发给《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以后凭《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办理提取手续。  3.原单位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在上级主管部门托管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由上级主管部门核实并加具意见后,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开户银行办理审核手续;无上级主管部门,且职工住房公积金在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托管的,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审核手续。  三、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需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一)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购买一手楼的,首次提取时,提供购房合同(或预售契约)、购房发票(或收据)、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后提取时,提供《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购买二手楼的,首次提取时,提供房地产权证、契税完税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后提取时,提供《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征地补偿购买增大住房面积的,首次提取时,提供房屋拆迁安置协议、购买增大住房面积发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后提取时,提供《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首次提取时,提供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后提取时,提供《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三)建造自住住房的,提供镇(乡)以上城建部门同意用地证明(或房地产权证)、镇(乡)以上规划部门同意建房的批文、购买建筑材料发票(或收据)、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镇(乡)以上城建部门同意翻建的批文、房地产权证、购买建筑材料发票(或收据)、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镇(乡)以上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地产权证、修缮费用发票(或收据)、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四)租房自住的,首次提取时,提供租赁合同(指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合同或与单位签订的公房租赁合同)、房租发票(或收据)、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后提取时,提供《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五)离休、退休的,提供离、退休证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市以上医院证明、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七)出境定居的,提供签证和护照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八)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九)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户口迁出证明、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十)失业(或下岗)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失业(或下岗)12个月以上的,提供失业证(或下岗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十一)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需提供户口簿、提取人身份证、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合法继承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本人不能亲自办理提取,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及职工本人、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发生上述(一)、(二)、(三)项情形的,对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的房屋拥有所有权的家庭成员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所提住房公积金总额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费用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在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时,需提供产权证明(配偶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及上述有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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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以下几种情况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离休、退休的   4、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5、发生下述情况之一的   a、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低保户;b、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年本地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c、职工本人及其父母、配偶、子女患重大疾病(慢性肾衰竭、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等九种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但必须得到被提取人的书面同意。   6、符合下述情况之一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a、户口迁出本市;b、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务工农民返回原籍;c、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等情况的(由继承人、受遗赠人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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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武汉住房公积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达6个月及以上的职工,在购买自住住房时可申请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   基本条件   1、借款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借款人及其配偶信用记录良好,符合公积金贷款审核标准;   3、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时归还公积金贷款本息的能力;   4、具有真实购房行为,且除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外,该购房行为一般发生在一年以内;所购住房权属清晰、手续合法齐全且无法律纠纷;   5、无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   6、同意以所购住房进行贷款抵押,或以国债、银行定期存单、有价证券等管理中心认可的方式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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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上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 (一)申请人在本市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二)申请人及配偶目前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 (三)申请人及配偶目前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等约定提取委托; ( 四)申请人及配偶仅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一套房屋的租赁费用; (五)申请人及配偶的租赁行为应符合本市房屋租赁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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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基本条件:   1、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9个月以上,且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开户9个月以上。   2、所在单位不得欠缴住房公积金   3、除托管职工外,住房公积金账户应为正常缴存状态。   (二)住房消费类提取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本人和配偶无所有权住房,租住住房的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   4、支付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的   (三)销户类提取条件   1、离休、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出境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4、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户口不在本市的   (四)购房类提取条件   1、购买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a.现金购买具有所有权商品房且未办理购房贷款   b.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且所在单位不得欠缴住房公积金;并且除托管职工外,住房公积金账户应为正常缴存状态   c.无逾期未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情形   d.从上次提取到本次提取时间间隔满365天   e.申请人未签按月转账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协议   2、购买上二手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a.现金购买上市交易的存量产权房且未办理购房贷款   b.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且所在单位不得欠缴住房公积金;并且除托管职工外,住房公积金账户应为正常缴存状态   c.无逾期未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情形   d.从上次提取到本次提取时间间隔满365天   大连公积金提取流程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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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住房公积金查询】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及材料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公积金何种情况可提取,详细的看看这个:提取公积金三步走:每一步都很详细及需要什么资料等。可以好好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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