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你好,一般情况,正常提取必须按照法定规则进行,若自己是在要提取,则需要在市面上找渠道付费提取,但是自己要清楚,将来还准备启用公积金否,有可能公积金提取后对自己将来使用成都公积金带来一些不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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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三)租赁住房,月房租支出占家庭工资收入比例25%以上的;   (四)离休、退休的;   (五)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六)因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入校学习、被判刑、出境定居、工作调动、单位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七)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八)职工患有重大疾病,遭遇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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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国家、广东省、广州市的有关规定,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如下:   一、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租房自住的;   4.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出境定居的;   7.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8.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   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   依照上述1-3项提取的,提取金额保留到十位整数;依照4-10项提取的,需同时注销职。   二、公积金提取流程   1. 专业代理公积金提取,保证在提取成功前不收任何费用;   2. 你要提供身份证号,中文全名,提取金额,所属银行分行名称;   3. 你先回到所在的单位向财务部门取公积金提取证明(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申请表),需要有公司盖章;   4. 我们会马上为你办理相关的资料《房管局备案,正规交税》;   5. 手续办好后会有专人通知办理时间,提取人要准备好《公积金存折 公积金提取表 本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银行办理,进行审核,审核成功后即可进行提取,当天办理成功。 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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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河南省公积金提取条件要有按揭证明,如果一次性付款的复印房产证。去原来的那家外资企业填写申领表格加外资企业盖章,在去公积金银行领取就可以了。你可以一次性领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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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山西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户口迁出所在市、县或者处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据第2、3、4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 职工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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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下面给你详细介绍一下湖北省公积金提取条件: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并能按规定提供合法、有效证明的职工,可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职工符合提取条件且同时有未偿清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应当首先用于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必须提供身份证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储蓄卡、单位出具的《天津市(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并按提取原因出具相关证明文件。   职工购买商品房,提供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及复印件,购房发票及复印件,契税完税证明及复印件。   职工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合作建房、危改还迁房、集资建房的,提供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及复印件、购房发票及复印件。职工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还需提供契税完税证明。 职工购买私产房、公有现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及复印件、所购房屋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及复印件。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达到国家法定离退休年龄,或已正式办理了离退休手续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支付自住房屋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以上部分的; (七)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八)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九)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连续失业两年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收入,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一)职工在职去世,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领取的; (十二)职工为农业户口或非本市户口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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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湖北省公积金提取条件有: 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须提供经单位盖章的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三份)、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及以下证明材料: (1)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购买一手楼的,首次提取时,提供购房合同(或预售契约)、购房发票(或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购买二手楼的,首次提取时,提供房地产权证、契税完税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征地补偿购买增大住房面积的,首次提取时,提供房屋拆迁安置协议、购买增大住房面积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首次提取时,提供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建造自住住房的,提供镇(乡)以上城建部门同意用地证明(或房地产权证)、镇(乡)以上规划部门同意建房的批文、购买建筑材料发票(或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镇(乡)以上城建部门同意翻建的批文、房地产权证、购买建筑材料发票(或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镇(乡)以上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地产权证、修缮费用发票(或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租房自住的,首次提取时,提供租赁合同(指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合同或与单位签订的公房租赁合同)、房租发票(或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离休、退休的,提供离、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市级以上医院证明、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7)出境定居的,提供签证和护照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8)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一份。 (9)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户口迁出证明、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0)失业(或下岗)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失业(或下岗)12个月以上的,提供失业证(或下岗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1)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需提供职工死亡证明、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合法继承权或受遗赠权证明、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本人不能亲自办理提取,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及职工本人、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职工到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领取并填写提取申请表,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开户银行办理审核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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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订立合同双方: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出租房屋座落地址 。   第二条 房屋名称、规格、等级、间数、面积、单价、金额、地面质量(见下表)   房屋名称(楼、正厢、平、厦) 规格 等级 间数(间) 面积(平方米) 平方米单价(元) 年租赁金额(元) 门数   窗(砖、水泥) 地面质量(土、砖、水泥)   第三条 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变房屋用途。   第四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 年零 月,出租方从 年 月 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承租方使用,至 年 月 日收回。   第五条 租金和租金交纳期   乙方每月向甲方缴纳租金人民币 元整,甲方应出具收据。租金在当月 天内交清,交租金地点在 。   第六条 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合同的解除。   1、租赁期间,出租人出卖房屋,须在3个月前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放弃购买,甲方如将房屋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不必征得乙方同意,但也应通知乙方。房屋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后,该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甲方;享有原甲方的权利,承担原甲方的义务。   2、租赁期间,乙方如欲将房屋转让给第三方使用,必须征得甲方的同意。取得使用权的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乙方,享有原乙方的权利,承担原乙方的义务。   3、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人擅自将房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第七条 甲方的责任   1、甲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租赁房屋,应按延迟期间内乙方应交租金的 %计算,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2、出租方未按前述合同条款的规定向承租人交付合乎要求的房屋的,负责赔偿 元。   3、租赁期间,出租房屋的维修由甲方负责,如租赁房发生自然损坏或有倾倒危险而甲方又不修缮,乙方可以退租或代甲方修缮,并可以用修缮费用收据抵销租金。   4、出租房屋的房产税、土地使用费由甲方负担。   5、租赁期间,如甲方确需收回房屋自住,必须提前 个月书面通知乙方,解除合同,甲方应付给乙方违约金,违约金以剩余期内应交租金总额的 %计算。   第八条 乙方的责任   1、乙方依约交付租金,甲方如无正当理由拒收,乙方不负迟延交租的责任;   乙方如果拖欠租金,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延期付款的规定向甲方偿付违约金。乙方如拖欠租金达 月以上,甲方可以从乙方履约金(如乙方付有履约金)中扣除租金,并可收回出租之房屋。   2、租赁期间,房屋管理费、水电费由乙方负担。   3、租赁期间,如乙方确因特殊情况需要退房,必须提前 个月书面通知甲方,解除合同,应付给甲方违约金,违约金以剩余租期内应交租金总额的 %计算。   4、承租方违反合同,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给他人使用的,应支付违约金 元;   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毁坏的,还应负责赔偿。   5、租赁期间,乙方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及用途,故意或过失造成租用房屋和设备的毁损,应负责恢复原状或赔偿经济损失。乙方如需装修墙窗,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并经房屋修缮管理部门批准方能施工。乙方在租用房屋内装修墙窗的格、花、板壁、电器等物,在迁出时可一次折价给甲方,亦可自行拆除,但应恢复房屋原状。   6、租赁期间或合同解除,乙方必须按时搬出乙方的全部物件。搬迁后 日内房屋里如仍有余物,视为乙方放弃所有权,由甲方处理。   7、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如乙方逾期不搬迁,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第九条 合同期满,如甲方的租赁房屋需继续出租或出卖,乙方享有优先权。   第十条 房屋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毁损,本合同则自然终止,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执行中如发生纠纷,应通过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请人民法院裁决。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 份,交 市 (县)房管局、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出租人: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承租人: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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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由单位财务或劳资开出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表》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若提取配偶的公积金需同时提供结婚证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借款合同,到贷款银行的贷款部门打印上一年的个人住房贷款还款对账单(提取之月到上年度本月)并请银行盖章   (4)若用存折还贷款,须提供还款存折及存折复印件一份;若用银行卡还贷款,须提供由银行柜台打出的最近一年的银行卡明细一份   (5)到贷款银行的贷款部门签《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协议书》   (若夫妻双方都提取,夫妻双方签字摁手印,并在开户银行账户上填写完整,直接打到个人账户里)   注:职工本人需到场在“提取申请表”上签字按手印(公积金汇入个人还款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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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2017南京省公积金提取条件是:需要携带自己的身份证明材料,还有就是这个离职证明书,或者是贷款的合同书,这样就可以提取公积金了。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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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具备如下条件: 1、购买自住住房的。 2、建造自住住房的。 3、翻建自住住房的。 4、大修自住住房的。 5、离休、退休的。 6、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 7、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领取《失业证》的。 8、外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工作调离、户口迁出本市、出境定居的。 10、偿还因购买自住住房银行贷款本息的。 11、偿还因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银行贷款本息的。 12、租房的。 13、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14、职工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15、职工家庭因突发事件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导致生活困难的。 16、职工本人、配偶及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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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国家、广东省、广州市的有关规定,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如下:   一、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租房自住的;   4.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出境定居的;   7.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8.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   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   依照上述1-3项提取的,提取金额保留到十位整数;依照4-10项提取的,需同时注销职。   二、公积金提取流程   1. 专业代理公积金提取,保证在提取成功前不收任何费用;   2. 你要提供身份证号,中文全名,提取金额,所属银行分行名称;   3. 你先回到所在的单位向财务部门取公积金提取证明(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申请表),需要有公司盖章;   4. 我们会马上为你办理相关的资料《房管局备案,正规交税》;   5. 手续办好后会有专人通知办理时间,提取人要准备好《公积金存折 公积金提取表 本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银行办理,进行审核,审核成功后即可进行提取,当天办理成功。 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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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山西省公积金提取条件包括,要是异地户口的,带上身份证,劳动合同复印件,和相关申请表,到中国四大银行之一办理手续,就可以提取公职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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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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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海南省公积金需要满足条件才能提取。海南省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的基本条件: 1.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 离休、退休的; 3.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 出境定居的(含港、澳、台); 5.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 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 7.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集中封存期满,并未重新就业的; 8. 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9. 调出本市,并调入单位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 10. 非本市户口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1. 职工重新考学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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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须提供经单位盖章的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三份)、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及以下证明材料: (1)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购买一手楼的,首次提取时,提供购房合同(或预售契约)、购房发票(或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购买二手楼的,首次提取时,提供房地产权证、契税完税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征地补偿购买增大住房面积的,首次提取时,提供房屋拆迁安置协议、购买增大住房面积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首次提取时,提供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建造自住住房的,提供镇(乡)以上城建部门同意用地证明(或房地产权证)、镇(乡)以上规划部门同意建房的批文、购买建筑材料发票(或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镇(乡)以上城建部门同意翻建的批文、房地产权证、购买建筑材料发票(或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镇(乡)以上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地产权证、修缮费用发票(或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租房自住的,首次提取时,提供租赁合同(指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合同或与单位签订的公房租赁合同)、房租发票(或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离休、退休的,提供离、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市级以上医院证明、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7)出境定居的,提供签证和护照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8)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一份。 (9)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户口迁出证明、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0)失业(或下岗)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失业(或下岗)12个月以上的,提供失业证(或下岗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1)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需提供职工死亡证明、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合法继承权或受遗赠权证明、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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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户口迁出所在市、县或者处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据第2、3、4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   职工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浙江省住房公积金简介:   浙江省省直单位住房改革委员会办公室是省直房委会的办事机构单位。在省直房委会和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领导下负责省直单位的住房制度改革,以及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归集、使用和管理。      浙江省省直单位住房改革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管理省级党、政、群机关、国务院业务主管部门与省政府双重领导的机构、省直属在杭企事业单位和大专院校,以及上述各部门的下属单位的房改工作。具体工作为:同城房改政策的组织落实、检查指导,省直单位房改配套政策的研究制订;房改违规、违纪行为的配合查处;公有住房的出售审批;省直单位自建经济房、腾空房的分配、出售审批,经济房的准购资格审批;省直单位职工住房补贴审批和住房公积金补贴审批;承办省直房委会决定的其他事项,促进省直单位房改工作健康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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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交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申请表、身份证件以及不同提取情形所需的申请材料。委托他人代办的,应提供管理中心认可的相关委托证明材料。   1、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职工在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满一年后,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同一笔购房贷款的提取总额不超过已偿还的购房贷款本息之和或申请提前还款的本金,有逾期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优先予以偿还。   3、职工在省外购建自住住房或偿还住房贷款本息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4、无房职工租赁自住住房且房租超出管委会或管理中心规定的家庭工资收入比例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上一年度的房租支出。所有提取人的提取总额不超过上一年度实际支付的房租总额及家庭年工资收入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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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购买自住房屋时需提取公积金的,应当提供购房契约(或合同)、购房**(或收据、供楼银行存折)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翻建、大修住房的,提供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书》或有关证明、房地产权证、购买建筑材料**或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需要申请提取其配偶及同房的直系血亲的住房公积金的,由被支取本人按照规定程序,凭结婚证或户口簿及上述有关证明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审批手续。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契约(或合同)、购房**(或收据、供楼银行存折)、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及住房公积金分期提取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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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山西省公积金提取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出境定居的。   (4)偿还购买、建修住房贷款本息的。   (5)无自有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10%的。   (6)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并支付住房房租的。   (7)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的。   (8)本人、配偶及其具有赡养或抚养义务的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9)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0)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户口不在本市的。   (11)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连续失业两年以上未重新就业的。   (12)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男职工年满50周岁、女职工年满40周岁的。   (13)职工工作调离本市的。   (14)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15)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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