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据我的了解: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续期的,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
1、土地使用者向土地管理部门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应当予以批准。获得批准续期的,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这样,你的房产所有权便得以延续。当然,变成危房强制拆除的除外。
70年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到期,可提前一年向国土资源局提出延续申请,重新签订国有土地出让合同,缴纳土地出让金。对于未申请延续或者申请未获批准的,其土地使用权由县级人民政府无偿收回,房屋按评估价格予以补偿。
“到期”产权是指的土地使用权,并非房屋所有权。房屋所有权的期限是永久的,而土地所用权则根据相关法规分为40、50年或70年不等,到期后可重新缴纳土地出让金获得土地使用权。产权“到期”该怎么办?一,延长土地使用期限又房屋业
“到期”产权是指的土地使用权,并非房屋所有权。房屋所有权的期限是永久的,而土地所用权则根据相关法规分为40、50年或70年不等,到期后可重新缴纳土地出让金获得土地使用权。产权“到期”该怎么办?一,延长土地使用期限又房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