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加强对划拨土地使用权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简称国务院第55号令)、《云南省城镇
不能抵押。划拨土地是国家为了行使管理职能、发展公益事业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或者扶持某些重点项目而采取的一种土地使用政策,是国有土地的一种无偿使用形式,因此,国家机关和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是不能以国家划拨的、用于行使国家
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如何办理 一、划拨地转让的实质经济法律关系: 1、划拨土地使用权人市县政府土地受让人 2、划拨土地使用权人政府 3、划拨土地使用权人
划拨土地使用权需要转让、出租、抵押的,土地使用者应按照以下规定办理相关法律手续: 1、申请:土地使用者需要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的,应持规定的合法文件、资料向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2、回复:行政主管部门
于1992年2月24日经国家土地管理局第一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1992年3月8日国家土地管理局令〔1992〕第1号发布施行。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加强对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