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央对房地产的态度是要加强地方调控,同时加大保障房的力度。未来房地产改革的重点或在房产税方面,早在2011年1月,重庆、上海就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但是在两地的试点进行中,房价未能应声而落,而且房产税征收太少仅是杯水车薪。所以上海和重庆的示范作用不大。未来房产税应该是当作长效机制来探索,具体表现还要看在全国范围内的推广效果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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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苏房产税有两种办法计算:一是从价计征的房产税,是以房产余值为计税依据。房产税依据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税。二是房产税采用比例税率,依照房产余值从价计征的,税率为1.2%。从租计征房产税。(1)、从租计征的房产税,是以房屋出租取得的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2)、房产税采用比例税率,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税率为12%。(3)、对个人按照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二手房产税的计算方法、出租房产税计算方法、住房房产税计算方法例子:某企业一幢房产原值600000元,已知房产税税率为1.2%,当地规定的房产税扣除比例为30%,该房产年度应缴纳的房产税税额为元解析:从价计征的房产税以房产余值作为计税依据,应纳房产税=600000×(1-30%)×1.2%=5040(元)。以上价格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具体价格以购买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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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税改革根本目的不是为了抑制房价,也不可能抑制房价。开征房产税会加大房地产保有环节的税收负担,降低投资者和投机者的收入预期,但这仅仅是影响房地产市场需求的一个因素,房地产价格的走势还受到供给和影响需求的其他因素制约。面对房价飞涨,韩国政府2005年开始对价值在9亿韩元以上的公寓征收房屋拥有税、财产税、综合地产税,后来因应形势的变化,将纳税的标准下降到6亿韩元,最后是3亿韩元的公寓,但这些措施的出台并没有抑制房价快速上涨。从美国等发达国家推行房产税的情况来看,房价也没有明显下降。这是因为在城市化发展过程中,各个国家都不能避免房价长期上涨的趋势,城镇化率只有51%的中国更是如此。(希望能帮到你!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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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个人住房的房产税缴纳: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的,则从生产经营之月开始缴纳房产税;自建房屋的,则从建成次月起;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的次月起;购置商品房的,则从屋交付使用次月起;购置存量房的,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开始缴纳房产税。2出租房的房产税缴纳: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的第二月开始;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自建商品房的,则从房屋使用或交付的第二月起,缴纳房产税。END房产税如何征收之房产税的税率1按房产余值征收的,年税率为1.2%2按房产出租租金征收的,税率为12%,对于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则可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END房产税如何征收之房产税的征收计算1从价计征的房产税: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年税率1.2%2从租计征的房产税: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3个人出租住房的房产税: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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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对奢侈性住宅转让后的增值收益,一律征收20%个人所得税。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2014年1月1日起,对家庭人均建筑面积8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转让后的增值收益部分(指房产的转让价减去原购买价),一律按20%的税率一次性征收个人所得税,但是,该房产此前已缴交的房产税,可以抵扣房产转让增值收益部分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若该房产累计已缴交的房产税超出此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则该项个人所得税视为零;对转让家庭人均建筑面积80平方米以内的住宅,按转让收入的1%征收个人所得税,抵扣方法如上;转让家庭唯一住宅且居住5年以上的,免征个人所得税。 对转让商业房产的,按转让收入的1%征收个人所得税,抵扣方法如上。 2、转让家庭人均建筑面积8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房主找不到原始购房发票的,税务机关委托拥有国家一级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建立机构名库随机抽取),参照有市场成交记录的同地段同类房屋,或查阅当地住房信息系统,对其房产的原购买价进行评估,作为计税依据。从低收取评估费,但评估费用由卖房人承担,作为丢失原始购房发票的惩罚。 3、当地政府每年公布分类住宅的市场指导价(即房产现值),成交价明显低于市场指导价的,以市场指导价作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4、个人出租住宅,其租金收入须按20%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或企事业单位的经营性房产(商铺、写字楼、酒店等),按租金收入的12%缴交房产税,税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取消现行对转让个人住宅征收5.5%营业税的规定。 6、房产所有人(业主)必须持有以上所有完税证明,房屋权属管理部门方可为其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7、各城镇的房产税收入和个人转让住宅增值收益的个人所得税收入,由地方政府支配,专项用于保障房建设;盈余部分拟用于其他社会保障类支出的,须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中央政府主管部门备案。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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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4年房产税如何征收之一――房产税征收时间:1、个人住房的房产税缴纳: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的,则从生产经营之月开始缴纳房产税;自建房屋的,则从建成次月起;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的次月起;购置商品房的,则从屋交付使用次月起;购置存量房的,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开始缴纳房产税。2、出租房的房产税缴纳: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的第二月开始;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自建商品房的,则从房屋使用或交付的第二月起,缴纳房产税。2014年房产税如何征收之二――房产税征收税率:1.按房产余值征收的,年税率为1.2%2.按房产出租租金征收的,税率为12%。对于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则可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2014年房产税如何征收之三――房产税征收计算:从价计征的房产税: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年税率1.2%从租计征的房产税: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个人出租住房的房产税:??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4%2014年房产税如何征收之四――房产税征收期限:房产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方法,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2014年房产税如何征收之五――房产税征收方式:在现阶段,我国房产税征收主要实行因地制宜的房产税征收方式: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实行差别化的比例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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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税是根据房产原值和租金收入来征收的一种税,个人房产过去是免税的,现在有部分城市对个人住房开征房产税,对于首套房是免税,如果是二套及以上的房子,按照人均不超过60平米建筑面积免税,超出部分征收,各个地方征收的方法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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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纳税人可以到住房所在区县的房地产交易中心税务窗口申报缴纳个人住房房产税。税务机关将开设个人住房房产税申报纳税绿色通道,专窗受理纳税人申报缴纳税款。纳税人用带有银联标志的银行卡通过POS机当场缴纳税款并取得《通用缴款书》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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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税税率计算方法1、从值计征房产税的税率为1.2%。具体的计算公式是:应纳房产税=房屋原值×(1-30%)×1.2%2、从租计征房产税的税率为12%。具体的计算公式是:应纳房产税=房屋租金×12%。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不分用途,房产税减按4%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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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个人房产税分从价计征和从租计征两种: 一、从价计征:按照房产余值征税的,称为从价计征。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 其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年税率1.2%[1] 二、从租计征 按照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称为从租计征,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从租计征是按房产的租金收入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 没有从价计征的换算问题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其余均从次月起缴纳。 个人出租住房的租金收入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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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税计算方法 根据税法规定,房产税的计算方法有以下两种: (一)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计算。 其计算公式为:            年应纳税额=房产账面原值×(1-30%)×1.2% (二)按租金收入计算, 其计算公式为:            年应纳税额=年租金收入×适用税率(l2%)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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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进一步完善房产税制度,合理调节居民收入分配,正确引导住房消费,有效配置房地产资源,根据国务院第136次常务会议有关精神,市政府决定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现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上海实行房产税改革试点 适用税率暂0.6%       一、试点范围   试点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   二、征收对象   征收对象是指本暂行办法施行之日起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包括新购的二手存量住房和新建商品住房,下同)和非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的住房(以下统称“应税住房”)。   除上述征收对象以外的其他个人住房,按国家制定的有关个人住房房产税规定执行。   新购住房的购房时间,以购房合同网上备案的日期为准。   居民家庭住房套数根据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其未成年子女,下同)在本市拥有的住房情况确定。   三、纳税人   纳税人为应税住房产权所有人。   产权所有人为未成年人的,由其法定监护人代为纳税。   四、计税依据   计税依据为参照应税住房的房地产市场价格确定的评估值,评估值按规定周期进行重估。试点初期,暂以应税住房的市场交易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房产税暂按应税住房市场交易价格的70%计算缴纳。   五、适用税率   适用税率暂定为0.6%。   应税住房每平方米市场交易价格低于本市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2倍(含2倍)的,税率暂减为0.4%。   上述本市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由市统计局每年公布。   六、税收减免   (一)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合并计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积(指住房建筑面积,下同)人均不超过60平方米(即免税住房面积,含60平方米)的,其新购的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人均超过60平方米的,对属新购住房超出部分的面积,按本暂行办法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合并计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积为居民家庭新购住房面积和其它住房面积的总和。   本市居民家庭中有无住房的成年子女共同居住的,经核定可计入该居民家庭计算免税住房面积;对有其他特殊情形的居民家庭,免税住房面积计算办法另行制定。   (二)本市居民家庭在新购一套住房后的一年内出售该居民家庭原有唯一住房的,其新购住房已按本暂行办法规定计算征收的房产税,可予退还。   (三)本市居民家庭中的子女成年后,因婚姻等需要而首次新购住房、且该住房属于成年子女家庭唯一住房的,暂免征收房产税。   (四)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重点产业紧缺急需人才,持有本市居住证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其在本市新购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暂免征收房产税。   (五)持有本市居住证满3年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购房人,其在本市新购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暂免征收房产税;持有本市居住证但不满3年的购房人,其上述住房先按本暂行办法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待持有本市居住证满3年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其上述住房已征收的房产税,可予退还。   (六)其他需要减税或免税的住房,由市政府决定。   七、收入用途   对房产税试点征收的收入,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等方面的支出。   八、征收管理   (一)房产税由应税住房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二)房产税税款自纳税人取得应税住房产权的次月起计算,按年计征,不足一年的按月计算应纳房产税税额。   (三)凡新购住房的,购房人在办理房地产登记前,应按地方税务机关的要求,主动提供家庭成员情况和由市房屋状况信息中心出具的其在本市拥有住房相关信息的查询结果。地方税务机关根据需要,会同有关部门对新购住房是否应缴纳房产税予以审核认定,并将认定结果书面告知购房人。应税住房发生权属转移的,原产权人应缴清房产税税款。   交易当事人须凭地方税务机关出具的认定结果文书,向登记机构办理房地产登记;不能提供的,登记机构不予办理房地产登记。   (四)纳税人应按规定如实申报纳税并提供相关信息,对所提供的信息资料承担法律责任。   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申报纳税的,由地方税务机关向其追缴税款、滞纳金,并按规定处以罚款。   (五)应税住房房产税的征收管理除本暂行办法规定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征收管理办法,由市地税局负责制定。   九、部门职责   (一)建立工作机制   市政府成立由市财政、地税、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建设交通、规划国土资源、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等部门组成的房产税试点工作机构,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推进房产税试点工作。   (二)协同征收管理   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建设交通、规划国土资源、财政、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地方税务机关建立应税住房房产税征收控管机制,根据本市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需要,提供相关信息,共同做好应税住房的认定工作。   (三)实现信息共享   市地税、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建设交通、规划国土资源、财政、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等部门要共同建立全市统一的房地产信息管理平台,实现个人住房信息数据库信息共享。   十、评估机制   房产税税基评估工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地税、财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十一、其他事项   本暂行办法未涉及的其他事项,按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中的具体规定,由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等部门制订,并报市政府同意后公布执行。   本暂行办法自2011年1月28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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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个人住房房产税税率的计算方法:1.从价计征的计算从价计征是按房产的原值减除一定比例后的余值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年税率1.2%2.从租计征从租计征是按房产的租金收入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没有从价计征的换算问题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个人房产税。其余均从次月起缴纳。征收税率1.按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2.按房产出租的租金收入计征的,税率为12%。但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可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个人房产税。注意事项:购房需交纳的第一组税费是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属登记费。契税金额是房价的1.5%(以北京地区普通标准住房为准),一般情况下是在交易签证时交一半,入住后拿房产证时交另一半。印花税金额为房价的0.05%,在交易签证时交纳交易手续费一般是每平方米2.5元,也在交易签证时交纳权属登记费100元到200元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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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个人住房的房产税缴纳: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的,则从生产经营之月开始缴纳房产税;自建房屋的,则从建成次月起;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的次月起;购置商品房的,则从屋交付使用次月起;购置存量房的,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开始缴纳房产税。2出租房的房产税缴纳: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的第二月开始;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自建商品房的,则从房屋使用或交付的第二月起,缴纳房产税。END房产税如何征收之房产税的税率1按房产余值征收的,年税率为1.2%2按房产出租租金征收的,税率为12%,对于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则可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END房产税如何征收之房产税的征收计算1从价计征的房产税: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年税率1.2%2从租计征的房产税: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3个人出租住房的房产税: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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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个人住房房产税的纳税人为应税住房产权所有人。产权人为未成年人的,由其法定监护人纳税;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产权所有人、监护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代管人或使用人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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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税的计税根据分为从价或从租两种情况。 1、从价计征的,其计税根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具体幅度各地规则不一样。年税率为1.2%。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10%或30%)*税率(1.2%) 2、从租计征的(即房产租借的),以房产房钱收入为计税根据。年税率为12%。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房产房钱收入*税率(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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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自今年1月1日起,重庆高档住房应税价格开始执行新标准,应税价格起点由2012年的12152元/平方米提高为12779元/平方米,较去年提高627元。   重庆市于2011年1月28日和上海一起在全国率先启动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试点工作,试点区域为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等主城九区。根据重庆市出台的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管理实施细则,房产税征收对象为:主城区个人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和高档商品住宅,其中高档商品住宅指建筑面积交易单价达到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均价2倍(含2倍)以上的住宅。   据了解,2012年重庆主城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为6389元/平方米,2011年的建筑面积成交均价为6390元/平方米。按照上述对高档商品住宅的定义,主城九区2011年与2012年新建商品住房建筑面积均价的2倍即为12779元/平方米。也就是说,2013年在重庆新购住宅,建筑面积均价在12779元/平方米及以上的,要缴纳个人住房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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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以上海市为例:人均不超过60平方米(即免税住房面积,含60平方米)的 2、居民家庭住房套数为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其未成年子女,下同)在本市范围内拥有的所有住房(含已签订购房合同的住房)。税务机关根据上海市房屋状况查询中心的查询信息确定居民家庭住房套数 3、人均超过60平方米的,适用税率暂定为0.6%。应税住房每平方米市场交易价格低于本市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2倍(含2倍)的,税率暂减为0.4%。上述本市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由市统计局每年公布。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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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应该行业计算方式是一样的,广州市伯劳乐家具有限公司是这么计算的:屏风桌分屏风和台面板或者厕脚板。都是按照面积计算,长*高或者长*宽。然后乘以面积价格就是屏风桌价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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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独栋商品住宅和高档住房建筑面积交易单价在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3倍以下的住房,税率为0.5%;3倍(含3倍)至4倍的,税率为1%;4倍(含4倍)以上的税率为1.2%。   (二)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税率为0.5%。   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个人住房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应税建筑面积×建筑面积交易单价×税率   应税建筑面积是指纳税人应税住房的建筑面积扣除免税面积后的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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