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  录 一、工程概况 二、工程质量评估依据 三、工程施工情况简述 四、施工质量验收的划分 五、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组织情况 六、监理验收质量情况 七、监理质量评估意见   一、 工程概况  XXX工程,位于XXX园区C片区西街坊内,该工程由XXX投资兴建,XXX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设计,XXX公司进行地质勘察,XXXX有限公司监理,XXX公司施工。建筑面积2757m2,地上3层,总高度为20米。本工程基础形式为柱下独立承台加钢管桩,有3根直径426mm壁厚7mm管长为22米的试桩和179根直径426,壁厚7,管长20米的工程桩,试桩桩顶标高为-0,500米。工程桩桩顶标高为—2,500米  。主结构材料采用 Q235B材质,有夹层,有坡道(采用钢承板),有钢 楼梯,有雨蓬,外观较奇特。柱最大间距为10米,屋面坡度为百分之三。主钢柱采用圆型钢管柱,单支主钢柱较重,主钢构高强螺栓采用10,9级磨擦型高强螺栓。  钢筋采用HRB-235、HRB-335,HRB400钢筋、,基础垫层为C15,基础承台、独立 柱、结构梁采用C30,部分采用c40混凝土。  二,程质量评估依据  1、 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 2、 监理合同  3、 施工方与业主签定的承包合同  4、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5、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 6、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7、 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2003)  8、 混凝土结构施工图平面整体表示方法制图规则和构造详图(03G101) 9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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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修订的主要条款   1、增加了一章:这一章主要增加了一些表式和在原有表式上补充了总监理工程师加盖执业章和建设单位签章的内容。这说明要求建设单位加强现场管理,同时承担相应的责任。   2、增加了一章:本周主要增加了勘察阶段、设计阶段监理工作,同时细化了保修阶段的监理工作   3、调整了按的章名:如原来的第五章是分阶段的,现合并为无论哪个阶段都进行事前、事中和事后控制。   4、删除了部分不协调或与新颁布标准不一致的内容。比如原第五章中风险分析及制定防范措施等。原表格里的工程临时延期申请表、工程临时延期审批表、工程最终延期审批表,即原来的A7、B4、B5合并为现在的B.0.14工程临时/最终延期报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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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我国的建设监理制度中,监理的工作范围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工程类别,包括各类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和装修工程等。按照国务院相关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分为甲、乙、丙三级资质,不同资质的监理企业能承接的监理业务是不一样的。工程监理企业只能在资质审批核准的工程类别内进行监理活动,承揽相应的工程监理业务。 二是工程建设阶段,包括工程建设投资决策阶段、勘察设计招投标与勘察设计阶段、施工招投标与施工阶段(包括设备采购与制造和工程质量保修)。由于目前我国的监理工作在工程建设投资阶段、勘察设计招投标与勘察设计阶段不够成熟,所以我国目前进行的主要是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活动。而且建设单位可以根据需要委托一个监理单位承担建设项目全部阶段的监理,也可以委托不同监理单位承担不同阶段的监理。因此,工程监理企业必须按照监理合同委托的监理阶段进行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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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工程涵盖面广,专业不同,就有不同的规范和标准 有公路、铁路、水运、水利、石油化工、核电站工程、设备工程、土地整理 工程建设监理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的委托,依据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项目批准文件、监理合同及其它工程建设合同,对工程建设实施的投资、工程质量和建设工期进行控制的监督管理。 1)确定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成立项目工程建设监理机构。 监理单位应根据建设工程的规模、性质、建设单位对监理的要求,委派称职的人员担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监理单位全面负责该工程的监理工作。一般情况下,监理单位在承接工程监理任务时,在参与工程监理的投标、拟定监理方案(大纲)以及与建设单位商签委托监理合同时,即应选派称职的人员主持该项工作。在监理任务确定并签订委托监理合同后,该主持人即可作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这样他在承接任务阶段即早已介入,从而更能了解建设单位的建设意图和对监理工作的要求,并与后续工作能更好地衔接。总监理工程师是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总负责人,他对内向监理单位负责,对外向建设单位负责。监理机构的人员构成是监理投标书中的重要内容,是建设单位在评标过程中认可的,总监理工程师在组建项目监理机构时,应根据监理大纲内容和签订的委托监理合同内容组建,并在执行监理规划和具体实施计划中进行及时的调整。 (2)编制建设工程建设监理规划。 建设工程建设监理规划是开展工程监理活动的纲领性文件。监理规划的编制应针对项目的实际情况,明确项目监理机构的工作目标,确定具体的监理工作制度、程序、方法和措施,并应具有可操作性。监理规划应在签订委托监理合同及收到设计文件后开始编制,完成后必须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并应在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前报送建设单位。监理规划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编制。 (3)制定各专业工程建设监理实施细则。 对中型及以上或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项目监理机构应编制监理实施细则。监理实施细则应符合监理规划的要求,并应结合工程项目的专业特点,做到详细,具有可操作性。 (4)规范化地开展监理工作。 1)工作的时序性。监理的各项工作都应按一定的逻辑顺序先后展开,从而使监理工作能有效地达到目标而不致造成工作状态的无序和混乱。 2)职责分工的严密性。建设工程监理工作是由不同专业、不同层次的专家群体共同来完成的,他们之间严密的职责分工是进行监理工作的前提和实现监理目标的重要保证。 3)工作目标的确定性。在职责分工的基础上,每一项监理工作的具体曰标都应是确定的,完成的时间也应有时限规定,从而能通过报表资料对监理工作及其效果进行检查和考核。 (5)参与验收,签署工程建设监理意见。 施工完成以后,监理单位应在正式验交前组织竣工预验收,在预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与施工单位沟通,提出整改要求。监理单位应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监理单位意见。 (6)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建设监理档案资料。 监理工作完成后,监理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的监理档案资料应在委托监理合同文件中约定。不管在合同中是否作出明确的规定,监理单位提交的资料应符合有关规范规定的要求,一般应包括:设计变更、工程变更资料,监理指令性文件,各种签证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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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工程监理的依据包括工程建设文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和有关的建设工程合同。其中工程建设文件包括: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许可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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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要看招标文件的规定。房产公司招标中经常要求按平方面积报价。而一般公共建筑监理招标以总监理费报价,该报价主要依据国家取费标准指导价插值得到。工厂项目也经常按照一口价报价的。报价要求不同,给出的报价单格式也不同。也有的招标中不规定格式,由监理单位自定格式。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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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门窗工程: A、 查材料及五金配件的产品的合格证、性能检验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复试报告、准用证或生产许可证、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特种门窗及其附件的生产许可证,外墙门窗的“三性”试验报告。 B、 铝合金门窗型材质量应符合有关产品标准。一般情况下,窗的铝型材壁厚不小于1.2mm,门的铝型材厚度不小于2mm。 C、 橡胶条、毛刷条、密封条以及玻璃等的质量应符合国家或相关标准的规定。 D、 门窗制作安装前,应对门窗洞口尺寸进行核实,与土建专业施工单位共同协商确定实际尺寸后,方可进行加工制安。 E、 彩铝门窗的安装应采用预留洞口的方法施工,不得采用边安装边砌口或先安装后砌口的方法施工。 F、 建筑外门窗的安装必须牢固,在砌体上安装门窗严禁用射钉固定。 G、 窗框位置、对角、对边尺寸和正侧面垂直度,门扇平整度、门扇与墙地面间留缝符合规范规定。 H、 木料防腐、防火、防虫处理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I、 缝隙的嵌填饱满、外门窗框与墙体间四周5—8mm宽,深2-3mm的凹槽的密封胶密封,其表面应光滑、顺直、无裂纹。 J、 玻璃的品种、规格、尺寸、色彩、图案和涂膜朝向以及安装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玻璃不应直接接触型材,单面镀膜玻璃的镀膜层和磨砂玻璃的磨砂面应朝向室内,中空玻璃的单面镀膜玻璃应在最外层,镀膜层应朝向室内。 K、 门窗安装必须牢固、预埋件和连接件,应是不锈钢件或防锈处理金属件,连接件的厚度不小于1.5mm,宽度不小于25mm。连接件应两端均伸出铝框予以内外锚固,混凝土剪力墙可采用射钉或膨胀螺栓固定,砖砌墙体可采用预埋混凝土块,采用射钉或膨胀螺栓固定,固定点的位置为框边角180mm处上下各设一点,然后以此为起始,间距不大于500mm; L、 固定玻璃的钉子或钢丝卡数量、规格应保证玻璃安装牢固,但不应在腻子表面显露,腻子应填抹饱满,粘结牢固,腻子边缘与裁口应平齐; M、 带密封条的玻璃压条,其应与玻璃必须全部贴紧,压条与型材之间应无明显缝隙,压条接线应不大于0.5mm,成45°角,用密封胶封严,并应使密封条与玻璃、玻璃槽口的接触紧密、平整; N、 玻璃表面应洁净,不得有腻子、密封胶、涂料等油渍,中空玻璃内外表面均应洁净,玻璃中空层内不得有灰尘和水蒸气。 涂饰工程: A、 设计图及其说明以及规范规定要求实施。 B、 检查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 C、 基层处理应保证涂饰质量,腻子平整、坚实、牢固、无粉化、起皮和裂缝。 D、 砼或砂浆的基层含水率不得大于8%-10%,基层含水率≤12%。 E、 厨卫间墙面必须使用耐水腻子。 F、 观感质量应涂饰均匀、粘结牢固,不得漏涂、透底、起皮、反锈,不同材料衔接吻合,界面清晰,套色,花纹,图案应表面洁净,不得有流坠,纹理和轮廓清晰美砚。 重点部位(关键工序)检查内容: 1、 楼地面工程:基层的清洁、标高、坡度、厚度及其表面的平整度;基土土质、夯实度及其含水量;预制钢筋混凝土板安装及找平层的处理;厨卫间和有防水要求地面的坡度及防水隔离层;细石混凝土配合比;地面标高、厚度及其平整度。 2、 抹灰工程:基层处理(螺栓洞眼的处理及粘结剂的施工);抹灰厚度;抹灰层与基层之间的粘结;砂浆配合比的计量;护角、孔洞、槽、盒周围的抹灰;“四角八线”的平直及方正;抹灰工程的外观质量;不同材料基体交接措施。 3、 门窗工程:门窗制作与安装;预埋件和锚固件的位置、防腐和安装牢固程度;软填料及密封胶的填嵌;门窗扇的安装和开启灵活性、方向正确;“五金”配件的安装位置和牢固性及其门窗使用功能。 4、 饰面板(砖)工程:饰面板安装的预埋件、连接件的数量、规格、位置、连接方法和防腐处理;饰面板安粘结、勾缝、找平、防渗的处理;有排水要求部位的滴水线(槽)的制作。 5、 涂饰工程:基层的处理;涂饰工艺;涂饰外观质量。 施工质量验收资料内容: 1、 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试报告。 2、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3、 特种门及其附件的生产许可文件。 4、 施工记录。 5、 外墙彩铝门窗的“三性”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试报告。 6、 木门窗木板的甲醛含量。 7、 饰面板后置埋件的现场拉拔强度和饰面砖样板的粘结强度试验。 8、 外门窗的喷淋试验记录。 9、 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10、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11、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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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3.1增加了相关服务专章   按照工程监理定位,工程监理是指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在工程施工阶段进行“三控两管一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定职责。除此之外,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按照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均称为相关服务。为了与《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 670号)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相配套,修订后的《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增加了第9章相关服务。   3.2调整了章节结构和名称   原《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包括:总则;术语;项目监理机构及其设施;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施工合同管理的其他工作;施工阶段监理资料的管理;设备采购监理与设备监造等8章及附录——施工阶段监理工作的基本表式。为增强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逻辑性,并体现新增内容,修订后的《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包括9章内容及附录,即:总则;术语;项目监理机构及其设施;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工程质量、造价、进度控制及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工程变更、索赔及施工合同争议;监理文件资料管理;设备采购与设备监造;相关服务;以及附录A、B、C——建设工程监理基本表式。   3.3增加了术语的数量   将术语从原来的19个增加到24个,增加了“工程监理单位”、“建设工程监理”、“相关服务”、“监理日志”、“监理月报”、“工程延期”、“工期延误”、“监理文件资料” 等术语,删除了“工地例会”、“工程计量”和“费用索赔” 3个常用术语,并按工程建设标准编制要求,给出了每一个术语的英文名称。此外,还在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术语中明确了相应监理人员的任职条件。   3.4增加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内容   修订后的《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不仅在监理规划中明确了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而且按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明确要求项目监理机构要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特别是增加了5.5节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明确了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查内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处理以及监理报告的表式。   3.5强化了可操作性   例如,原《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中仅要求项目监理机构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 设计、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修订后的《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不仅要求项目监理机构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等文件,而且明确了上述文件的审查内容。再有,修订后的《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进一步明确了监理规划应包括的内容,即:工程质量、造价、进度控制,合同与信息管理,组织协调以及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此外,还明确了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监理日志等文件应包括的内容等。   3.6修改了不够协调一致的部分内容   例如,原《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应“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而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职责中并未涉及监理规划的编制;修订后的《建设工程监理规划》则明确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编制监理规划”,而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参与编制监理规划”。原《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中,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委托给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的工作内 容与总监理工程师的职责不够一致;修订后的《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中细化了相关职责并保持了一致性。原《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中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应“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并提出审查意见”,专业监理工程师职责中则无此要求;修订后的《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则明确要求总监理工程师要“组织审核分包单位资格”,而专业监理工程师要“参与审核 分包单位资格”。原《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要求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均应做好监理日记;修订后的《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只要求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填写监理日志,记录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及建设工程实施情况,并说明不能将监理日志等同于监理人员的个人日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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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觉得你根据字面都能理解了,朋友,就是给行业,建设工程监理行业一个规范,约束行为,提高行业的专业水平呗,所以叫监理规范,最简单的理解,正常情况买房子只是涉及到你自己去验收,监理行为在你拿钥匙之前就完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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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以在一些专门下载合同范本的网站上下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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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 1. 建筑装饰装修设计、施工和材料使用必须严格遵守建筑装饰装修防火规范,施工设计图纸应报公安消防部门进行消防安全核准。      2. 监理组人员与施工方有关人员须熟悉本工程装饰种类、材料要求、色彩规定、饰面布置。材料采集、进场材料验收、进场后需复验的材料,材料应有产品合格证书、中文说明书及相关检测报告。检查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见证取样送检等事项均应按规定实施。       3. 审查分包施工队伍资质、质量管理体系是否符合规定。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技术、质量、安全交底、施工机具是否满足齐全。       4. 检查装饰墙板、试贴墙板与施工大祥图是否符合设计要求与验收规范规定。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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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编单位:中国工程监理协会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1  总则 1.0.1 为了提高建设工程监理水平,规范建设工程监理行为,编制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施工、设备采购和制造的监理工作。   1.0.3 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前,监理单位必须与建设单位签订书面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合同中应包括监理单位对建设工程质量、造价、进度进行全面控制和管理的条款。 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之间与建设工程合同有关的联系活动应通过监理单位进行。   1.0.4 建设工程监理应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   1.0.5 监理单位应公正、独立、自主地开展监理工作,维护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的合法权益。   1.0.6 建设工程监理除应符合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 项目监理机构 监理单位派驻工程项目负责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的组织机构。   监理工程师 取得国家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的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由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委托监理合同的履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经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同意,由总监理工程师书面授权,代表总监理工程师行使其部分职责和权力的项目监理机构中的监理工程师。   专业监理工程师 根据项目监理岗位职责分工和总监理工程师的指令,负责实施某一专业或某一方面的监理工作,具有相应监理文件签发权的监理工程师。   监理员 经过监理业务培训,具有同类工程相关专业知识,从事具体监理工作的监理人员。   监理规划 在总监理工程师的主持下编制、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用来指导项目监理机构全面开展监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监理实施细则 根据监理规划,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写,并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针对工程项目中某一专业或某一方面监理工作的操作性文件。   工地例会 由项目监理机构主持的,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针对工程质量、造价、进度、合同管理等事宜定期召开的、由有关单位参加的会议。   工程变更 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对部分或全部工程在材料、工艺、功能、构造、尺寸、技术指标、工程数量及施工方法等方面做出的改变。   工程计量 根据设计文件及承包合同中关于工程量计算的规定,项目监理机构对承包单位申报的已完成工程的工程量进行的核验。 见证 由监理人员现场监督某工序全过程完成情况的活动。   旁站 在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施工过程中,由监理人员在现场进行的监督活动。   巡视 监理人员对正在施工的部位或工序在现场进行的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活动。   平行检验 项目监理机构利用一定的检查或检测手段,在承包单位自检的基础上,按照一定的比例独立进行检查或检测的活动。   设备监造 监理单位依据委托监理合同和设备订货合同对设备制造过程进行的监督活动。   费用索赔 根据承包合同的约定,合同一方因另一方原因造成本方经济损失,通过监理工程师向对方索取费用的活动。   临时延期批准 当发生非承包单位原因造成的持续性影响工期的事件,总监理工程师所作出暂时延长合同工期的批准。   延期批准 当发生非承包单位原因造成的持续性影响工期事件,总监理工程师所作出的最终延长合同工期的批准。 3  项目监理机构及其设施 3.1 项目监理机构   3.1.1 监理单位履行施工阶段的委托监理合同时,必须在施工现场建立项目监理机构。项目监理机构在完成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监理工作后可撤离施工现场。   3.1.2 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和规模,应根据委托监理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期限、工程类别、规模、技术复杂程度、工程环境等因素确定。   3.1.3 监理人员应包括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必要时可配备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总监理工程师应由具有三年以上同类工程监理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应由具有二年以上同类工程监理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专业监理工程师应由具有一年以上同类工程监理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   项目监理机构的监理人员应专业配套、数量满足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的需要。   3.1.4 监理单位应于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后十天内将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人员构成及对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当总监理工程师需要调整时,监理单位应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当专业监理工程师需要调整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 3.2 监理人员的职责   3.2.1 一名总监理工程师只宜担任一项委托监理合同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工作。当需要同时担任多项委托监理合同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工作时,须经建设单位同意,且最多不得超过三项。   3.2.2 总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以下职责:   1 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的分工和岗位职责;   2 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并负责管理项目监理机构的日常工作;   3 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并提出审查意见;   4 检查和监督监理人员的工作,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可进行监理人员调配,对不称职的监理人员应调换其工作;   5 主持监理工作会议,签发项目监理机构的文件和指令;   6 审定承包单位提交的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进度计划;   7 审核签署承包单位的申请、支付证书和竣工结算;   8 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   9 主持或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   10 调解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批工程延期;   11 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报告和项目监理工作总结;   12 审核签认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资料,审查承包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监理人员对待验收的工程项目进行质量检查,参与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13 主持整理工程项目的监理资料。   3.2.3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应履行以下职责:   1 负责总监理工程师指定或交办的监理工作;   2 按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行使总监理工程师的部份职责和权力。   3.2.4 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将下列工作委托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1 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   2 签发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工程暂停令、工程款支付证书、工程竣工报验单;   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应符合附录A1表的格式;工程暂停令应符合附录B2表的格式;工程款支付证书应符合附录B3表的格式;工程竣工报验单应符合附录A10表的格式。   3 审核签认竣工结算;   4 调解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批工程延期;   5 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监理人员的调配,调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   3.2.5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以下职责:   1 负责编制本专业的监理实施细则;   2 负责本专业监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3 组织、指导、检查和监督本专业监理员的工作,当人员需要调整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建议;   4 审查承包单位提交的涉及本专业的计划、方案、申请、变更,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报告;   5 负责本专业分项工程验收及隐蔽工程验收;   6 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提交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报告,对重大问题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和请示;   7 根据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做好监理日记;   8 负责本专业监理资料的收集、汇总及整理,参与编写监理月报;   9 核查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的原始凭证、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及其质量情况,根据实际情况认为有必要时对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进行平行检验,合格时予以签认;   10 负责本专业的工程计量工作,审核工程计量的数据和原始凭证。   3.2.6 监理员应履行以下职责:   1 在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开展现场监理工作;   2 检查承包单位投入工程项目的人力、材料、主要设备及其使用、运行状况,并做好检查记录;   3 复核或从施工现场直接获取工程计量的有关数据并签署原始凭证;   4 按设计图及有关标准,对承包单位的工艺过程或施工工序进行检查和记录,对加工制作及工序施工质量检查结果进行记录;   5 担任旁站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   6 做好监理日记和有关的监理记录。 3.3 监理设施   3.3.1 建设单位应提供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满足监理工作需要的办公、交通、通讯、生活设施。项目监理机构应妥善保管和使用建设单位提供的设施,并应在完成监理工作后移交建设单位。   3.3.2 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工程项目类别、规模、技术复杂程度、工程项目所在地的环境条件,按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配备满足监理工作需要的常规检测设备和工具。   3.3.3 在大中型项目的监理工作中,项目监理机构应实施监理工作的计算机辅助管理。 4  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 4.1 监理规划   4.1.1 监理规划的编制应针对项目的实际情况,明确项目监理机构的工作目标,确定具体的监理工作制度、程序、方法和措施,并应具有可操作性。   4.1.2 监理规划编制的程序与依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监理规划应在签订委托监理合同及收到设计文件后开始编制,完成后必须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并应在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前报送建设单位;   2 监理规划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编制;   3 编制监理规划应依据: --建设工程的相关法律、法规及项目审批文件; --与建设工程项目有关的标准、设计文件、技术资料; --监理大纲、委托监理合同文件以及与建设工程项目相关的合同文件。   4.1.3 监理规划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 工程项目概况;   2 监理工作范围;   3 监理工作内容;   4 监理工作目标;   5 监理工作依据;   6 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   7 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配备计划;   8 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岗位职责;   9 监理工作程序;   10 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11 监理工作制度;   12 监理设施。   4.1.4 在监理工作实施过程中,如实际情况或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而需要调整监理规划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研究修改,按原报审程序经过批准后报建设单位。 4.2 监理实施细则   4.2.1 对中型及以上或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项目监理机构应编制监理实施细则。监理实施细则应符合监理规划的要求,并应结合工程项目的专业特点,做到详细具体、具有可操作性。   4.2.2 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程序与依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监理实施细则应在相应工程施工开始前编制完成,并必须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2 监理实施细则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   3 编制监理实施细则的依据: --已批准的监理规划; --与专业工程相关的标准、设计文件和技术资料; --施工组织设计。   4.2.3 监理实施细则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专业工程的特点;   2 监理工作的流程;   3 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4 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   4.2.4 在监理工作实施过程中,监理实施细则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 5  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 5.1 制定监理工作程序的一般规定   5.1.1制定监理工作总程序应根据专业工程特点,并按工作内容分别制定具体的监理工作程序。   5.1.2 制定监理工作程序应体现事前控制和主动控制的要求。   5.1.3制定监理工作程序应结合工程项目的特点,注重监理工作的效果。监理工作程序中应明确工作内容、行为主体、考核标准、工作时限。   5.1.4当涉及到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的工作时,监理工作程序应符合委托监理合同和施工合同的规定。   5.1.5在监理工作实施过程中,应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对监理工作程序进行调整和完善。 5.2 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   5.2.1 在设计交底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监理人员熟悉设计文件,并对图纸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建设单位向设计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   5.2.2 项目监理人员应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设计技术交底会,总监理工程师应对设计技术交底会议纪要进行签认。   5.2.3 工程项目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提出审查意见,并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后报建设单位。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应符合附录A2表的格式。   5.2.4 工程项目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承包单位现场项目管理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确能保证工程项目施工质量时予以确认。对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应审核以下内容:   1 质量管理、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的组织机构;   2 质量管理、技术管理制度;   3 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   5.2.5 分包工程开工前,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和分包单位有关资质资料,符合有关规定后,由总监理工程师予以签认。 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应符合附录A3表的格式。   5.2.6 对分包单位资格应审核以下内容:   1 分包单位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特殊行业施工许可证、国外(境外)企业在国内承包工程许可证;   2 分包单位的业绩;   3 拟分包工程的内容和范围;   4 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   5.2.7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按以下要求对承包单位报送的测量放线控制成果及保护措施进行检查,符合要求时,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单位报送的施工测量成果报验申请表予以签认:   1 检查承包单位专职测量人员的岗位证书及测量设备检定证书;   2 复核控制桩的校核成果、控制桩的保护措施以及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临时水准点的测量成果。   施工测量成果报验申请表应符合附录A4表的格式。   5.2.8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工程开工报审表及相关资料,具备以下开工条件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并报建设单位:   1 施工许可证已获政府主管部门批准;   2 征地拆迁工作能满足工程进度的需要;   3 施工组织设计已获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4 承包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已到位,机具、施工人员已进场,主要工程材料已落实;   5 进场道路及水、电、通讯等已满足开工要求;   5.2.9 工程项目开工前,监理人员应参加由建设单位主持召开的第一次工地会议。   5.2.10 第一次工地会议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 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分别介绍各自驻现场的组织机构、人员及其分工;   2 建设单位根据委托监理合同宣布对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   3 建设单位介绍工程开工准备情况;   4 承包单位介绍施工准备情况;   5 建设单位和总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准备情况提出意见和要求;   6 总监理工程师介绍监理规划的主要内容;   7 研究确定各方在施工过程中参加工地例会的主要人员,召开工地例会周期、地点及主要议题。   5.2.11 第一次工地会议纪要应由项目监理机构负责起草,并经与会各方代表会签。 5.3 工地例会   5.3.1 在施工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应定期主持召开工地例会。会议纪要应由项目监理机构负责起草,并经与会各方代表会签。   5.3.2 工地例会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 检查上次例会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分析未完事项原因;   2 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进度计划完成情况,提出下一阶段进度目标及其落实措施;   3 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质量状况,针对存在的质量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4 检查工程量核定及工程款支付情况;   5 解决需要协调的有关事项;   6 其他有关事宜。   5.3.3 总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根据需要及时组织专题会议,解决施工过程中的各种专项问题。 5.4 工程质量控制工作   5.4.1 在施工过程中,当承包单位对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调整、补充或变动时,应经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   5.4.2专业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单位报送重点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工艺和确保工程质量的措施,审核同意后予以签认。   5.4.3当承包单位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时,专业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单位报送相应的施工工艺措施和证明材料,组织专题论证,经审定后予以签认。   5.4.4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报送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进行复验和确认。   5.4.5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从以下五个方面对承包单位的试验室进行考核:   1 试验室的资质等级及其试验范围;   2 法定计量部门对试验设备出具的计量检定证明;   3 试验室的管理制度;   4 试验人员的资格证书;   5 本工程的试验项目及其要求。   5.4.6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单位报送的拟进场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及其质量证明资料进行审核,并对进场的实物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约定或有关工程质量管理文件规定的比例采用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   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监理人员应拒绝签认,并应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书面通知承包单位限期将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撤出现场。   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应符合附录A9表的格式;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应符合附录B1表的格式。   5.4.7 项目监理机构应定期检查承包单位的直接影响工程质量的计量设备的技术状况。   5.4.8总监理工程师应安排监理人员对施工过程进行巡视和检查。对隐蔽工程的隐蔽过程、下道工序施工完成后难以检查的重点部位,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安排监理员进行旁站。   5.4.9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承包单位报送的隐蔽工程报验申请表和自检结果进行现场检查,符合要求予以签认。   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序,监理人员应拒绝签认,并要求承包单位严禁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隐蔽工程报验申请表应符合附录A4表的格式。   5.4.10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单位报送的分项工程质量验评资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监理人员对承包单位报送的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质量验评资料进行审核和现场检查,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   5.4.11 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及时下达监理工程师通知,要求承包单位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   5.4.12 监理人员发现施工存在重大质量隐患,可能造成质量事故或已经造成质量事故,应通过总监理工程师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承包单位停工整改。整改完毕并经监理人员复查,符合规定要求后,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工程暂停令和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宜事先向建设单位报告。   5.4.13 对需要返工处理或加固补强的质量事故,总监理工程师应责令承包单位报送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和经设计单位等相关单位认可的处理方案,项目监理机构应对质量事故的处理过程和处理结果进行跟踪检查和验收。   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及本监理单位提交有关质量事故的书面报告,并应将完整的质量事故处理记录整理归档。 5.5工程造价控制工作   5.5.1项目监理机构应按下列程序进行工程计量和工程款支付工作:   1 承包单位统计经专业监理工程师质量验收合格的工程量,按施工合同的约定填报工程量清单和工程款支付申请表;   工程款支付申请表应符合附录A5表的格式。   2 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现场计量,按施工合同的约定审核工程量清单和工程款支付申请表,并报总监理工程师审定;   3 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建设单位。   5.5.2项目监理机构应按下列程序进行竣工结算:   1 承包单位按施工合同规定填报竣工结算报表;   2 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承包单位报送的竣工结算报表;   3 总监理工程师审定竣工结算报表, 与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协商一致后,签发竣工结算文件和最终的工程款支付证书报建设单位。   5.5.3 项目监理机构应依据施工合同有关条款、施工图,对工程项目造价目标进行风险分析,并应制定防范性对策。   5.5.4总监理工程师应从造价、项目的功能要求、质量和工期等方面审查工程变更的方案,并宜在工程变更实施前与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协商确定工程变更的价款。   5.5.5项目监理机构应按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和支付条款进行工程量计量和工程款支付。   5.5.6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建立月完成工程量和工作量统计表,对实际完成量与计划完成量进行比较、分析,制定调整措施,并应在监理月报中向建设单位报告。   5.5.7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及时收集、整理有关的施工和监理资料,为处理费用索赔提供证据。   5.5.8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按施工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行竣工结算,并应对竣工结算的价款总额与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进行协商。当无法协商一致时,应按本规范第6.5节的规定进行处理。   5.5.9 未经监理人员质量验收合格的工程量,或不符合施工合同规定的工程量,监理人员应拒绝计量和该部分的工程款支付申请。 5.6工程进度控制工作   5.6.1项目监理机构应按下列程序进行工程进度控制:   1 总监理工程师审批承包单位报送的施工总进度计划;   2 总监理工程师审批承包单位编制的年、季、月度施工进度计划;   3 专业监理工程师对进度计划实施情况检查、分析;   4 当实际进度符合计划进度时,应要求承包单位编制下一期进度计划;当实际进度滞后于计划进度时,专业监理工程师应书面通知承包单位采取纠偏措施并监督实施。   5.6.2专业监理工程师应依据施工合同有关条款、施工图及经过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制定进度控制方案,对进度目标进行风险分析,制定防范性对策,经总监理工程师审定后报送建设单位。   5.6.3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检查进度计划的实施,并记录实际进度及其相关情况,当发现实际进度滞后于计划进度时,应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指令承包单位采取调整措施。当实际进度严重滞后于计划进度时应及时报总监理工程师,由总监理工程师与建设单位商定采取进一步措施。   5.6.4总监理工程师应在监理月报中向建设单位报告工程进度和所采取进度控制措施的执行情况,并提出合理预防由建设单位原因导致的工程延期及其相关费用索赔的建议。 5.7 竣工验收   5.7.1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及施工合同,对承包单位报送的竣工资料进行审查,并对工程质量进行竣工预验收。对存在的问题,应及时要求承包单位整改。整改完毕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竣工报验单,并应在此基础上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   5.7.2 项目监理机构应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并提供相关监理资料。对验收中提出的整改问题,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承包单位进行整改。工程质量符合要求,由总监理工程师会同参加验收的各方签署竣工验收报告。   5.8 工程质量保修期的监理工作   5.8.1 监理单位应依据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期监理工作的时间、范围和内容开展工作。   5.8.2 承担质量保修期监理工作时,监理单位应安排监理人员对建设单位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进行检查和记录,对承包单位进行修复的工程质量进行验收,合格后予以签认。   5.8.3 监理人员应对工程质量缺陷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并确定责任归属,对非承包单位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监理人员应核实修复工程的费用和签署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建设单位。 6 施工合同管理的其他工作 6.1 工程暂停及复工   6.1.1 总监理工程师在签发工程暂停令时,应根据暂停工程的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按照施工合同和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签发。   6.1.2 在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总监理工程师可签发工程暂停令:   1 建设单位要求暂停施工、且工程需要暂停施工;   2 为了保证工程质量而需要进行停工处理;   3 施工出现了安全隐患,总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停工以消除隐患;   4 发生了必须暂时停止施工的紧急事件;   5 承包单位未经许可擅自施工,或拒绝项目监理机构管理。   6.1.3 总监理工程师在签发工程暂停令时,应根据停工原因的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确定工程项目停工范围。   6.1.4 由于非承包单位且非6.1.2条中2、3、4、5款原因时,总监理工程师在签发工程暂停令之前,应就有关工期和费用等事宜与承包单位进行协商。   6.1.5 由于建设单位原因,或其他非承包单位原因导致工程暂停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如实记录所发生的实际情况。总监理工程师应在施工暂停原因消失,具备复工条件时,及时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指令承包单位继续施工。   6.1.6 由于承包单位原因导致工程暂停,在具备恢复施工条件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复工申请及有关材料,同意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指令承包单位继续施工。   6.1.7 总监理工程师在签发工程暂停令到签发工程复工报审表之间的时间内,宜会同有关各方按照施工合同的约定,处理因工程暂停引起的与工期、费用等有关的问题。 6.2 工程变更的管理   6.2.1 项目监理机构应按下列程序处理工程变更:   1 设计单位对原设计存在的缺陷提出的工程变更,应编制设计变更文件;建设单位或承包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应提交总监理工程师,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审查同意后,应由建设单位转交原设计单位编制设计变更文件。当工程变更涉及安全、环保等内容时,应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审定。   2 项目监理机构应了解实际情况和收集与工程变更有关的资料。   3 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根据实际情况、设计变更文件和其它有关资料,按照施工合同的有关条款,在指定专业监理工程师完成下列工作后,对工程变更的费用和工期作出评估:   1)确定工程变更项目与原工程项目之间的类似程度和难易程度;   2)确定工程变更项目的工程量;   3)确定工程变更的单价或总价。   4 总监理工程师应就工程变更费用及工期的评估情况与承包单位和建设单位进行协调。   5 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变更单。   工程变更单应符合附录C2表的格式,并应包括工程变更要求、工程变更说明、工程变更费用和工期、必要的附件等内容,有设计变更文件的工程变更应附设计变更文件。   6 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工程变更单监督承包单位实施。   6.2.2 项目监理机构处理工程变更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项目监理机构在工程变更的质量、费用和工期方面取得建设单位授权后,总监理工程师应按施工合同规定与承包单位进行协商,经协商达成一致后,总监理工程师应将协商结果向建设单位通报,并由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变更文件上签字;   2 在项目监理机构未能就工程变更的质量、费用和工期方面取得建设单位授权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协助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   3 在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未能就工程变更的费用等方面达成协议时,项目监理机构应提出一个暂定的价格,作为临时支付工程进度款的依据。该项工程款最终结算时,应以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达成的协议为依据。   6.2.3 在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变更单之前,承包单位不得实施工程变更。   6.2.4 未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而实施的工程变更,项目监理机构不得予以计量。 6.3 费用索赔的处理   6.3.1 项目监理机构处理费用索赔应依据下列内容:   1 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   2 本工程的施工合同文件;   3 国家、部门和地方有关的标准、规范和定额;   4 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与索赔事件有关的凭证。   6.3.2 当承包单位提出费用索赔的理由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项目监理机构应予以受理:   1 索赔事件造成了承包单位直接经济损失;   2 索赔事件是由于非承包单位的责任发生的;   3 承包单位已按照施工合同规定的期限和程序提出费用索赔申请表,并附有索赔凭证材料。   费用索赔申请表应符合附录A8表的格式。   6.3.3 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费用索赔,项目监理机构应按下列程序处理:   1 承包单位在施工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对建设单位的费用索赔意向通知书;   2 总监理工程师指定专业监理工程师收集与索赔有关的资料;   3 承包单位在承包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对建设单位的费用索赔申请表;   4 总监理工程师初步审查费用索赔申请表,符合本规范第6.3.2条所规定的条件时予以受理;   5 总监理工程师进行费用索赔审查,并在初步确定一个额度后,与承包单位和建设单位进行协商;   6 总监理工程师应在施工合同规定的期限内签署费用索赔审批表,或在施工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发出要求承包单位提交有关索赔报告的进一步详细资料的通知,待收到承包单位提交的详细资料后,按本条的第4、5、6款的程序进行。   费用索赔审批表应符合附录B6表的格式。   6.3.4 当承包单位的费用索赔要求与工程延期要求相关联时,总监理工程师在作出费用索赔的批准决定时,应与工程延期的批准联系起来,综合作出费用索赔和工程延期的决定。   6.3.5 由于承包单位的原因造成建设单位的额外损失,建设单位向承包单位提出费用索赔时,总监理工程师在审查索赔报告后,应公正地与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进行协商,并及时作出答复。 6.4 工程延期及工程延误的处理   6.4.1 当承包单位提出工程延期要求符合施工合同文件的规定条件时,项目监理机构应予以受理。   6.4.2 当影响工期事件具有持续性时,项目监理机构可在收到承包单位提交的阶段性工程延期申请表并经过审查后,先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临时延期审批表并通报建设单位。当承包单位提交最终的工程延期申请表后,项目监理机构应复查工程延期及临时延期情况,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最终延期审批表。   工程延期申请表应符合附录A7表的格式;工程临时延期审批表应符合附录B4表的格式;工程最终延期审批表应符合附录B5表的格式。   6.4.3 项目监理机构在作出临时工程延期批准或最终的工程延期批准之前,均应与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进行协商。   6.4.4 项目监理机构在审查工程延期时,应依下列情况确定批准工程延期的时间:   1 施工合同中有关工程延期的约定;   2 工期拖延和影响工期事件的事实和程度;   3 影响工期事件对工期影响的量化程度。   6.4.5 工程延期造成承包单位提出费用索赔时,项目监理机构应按本规范第6.3节的规定处理。   6.4.6 当承包单位未能按照施工合同要求的工期竣工交付造成工期延误时,项目监理机构应按施工合同规定从承包单位应得款项中扣除误期损害赔偿费。 6.5 合同争议的调解   6.5.1 项目监理机构接到合同争议的调解要求后应进行以下工作:   1 及时了解合同争议的全部情况,包括进行调查和取证;   2 及时与合同争议的双方进行磋商;   3 在项目监理机构提出调解方案后,由总监理工程师进行争议调解;   4 当调解未能达成一致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在施工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处理该合同争议的意见;   5 在争议调解过程中,除已达到了施工合同规定的暂停履行合同的条件之外,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合同的双方继续履行施工合同。   6.5.2 在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合同争议处理意见后,建设单位或承包单位在施工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未对合同争议处理决定提出异议,在符合施工合同的前提下,此意见应成为最后的决定,双方必须执行。   6.5.3 在合同争议的仲裁或诉讼过程中,项目监理机构接到仲裁机关或法院要求提供有关证据的通知后,应公正地向仲裁机关或法院提供与争议有关的证据。 6.6 合同的解除   6.6.1 施工合同的解除必须符合法律程序。   6.6.2 当建设单位违约导致施工合同最终解除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就承包单位按施工合同规定应得到的款项与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进行协商,并应按施工合同的规定从下列应得的款项中确定承包单位应得到的全部款项,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   1 承包单位已完成的工程量表中所列的各项工作所应得的款项;   2 按批准的采购计划订购工程材料、设备、构配件的款项;   3 承包单位撤离施工设备至原基地或其它目的地的合理费用;   4 承包单位所有人员的合理遣返费用;   5 合理的利润补偿;   6 施工合同规定的建设单位应支付的违约金。   6.6.3 由于承包单位违约导致施工合同终止后,项目监理机构应按下列程序清理承包单位的应得款项,或偿还建设单位的相关款项,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   1 施工合同终止时,清理承包单位已按施工合同规定实际完成的工作所应得的款项和已经得到支付的款项;   2 施工现场余留的材料、设备及临时工程的价值;   3 对已完工程进行检查和验收、移交工程资料、该部分工程的清理、质量缺陷修复等所需的费用;   4 施工合同规定的承包单位应支付的违约金;   5 总监理工程师按照施工合同的规定,在与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协商后,书面提交承包单位应得款项或偿还建设单位款项的证明。   6.6.4 由于不可抗力或非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原因导致施工合同终止时,项目监理机构应按施工合同规定处理合同解除后的有关事宜。 7 施工阶段监理资料的管理 7.1 监理资料   7.1.1 施工阶段的监理资料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施工合同文件及委托监理合同;   2 勘察设计文件;   3 监理规划;   4 监理实施细则;   5 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   6 设计交底与图纸会审会议纪要;   7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   8 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及工程暂停令;   9 测量核验资料;   10 工程进度计划;   11 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   12 检查试验资料;   13 工程变更资料;   14 隐蔽工程验收资料;   15 工程计量单和工程款支付证书;   16 监理工程师通知单;   17 监理工作联系单;   18 报验申请表;   19 会议纪要;   20 来往函件;   21 监理日记;   22 监理月报;   23 质量缺陷与事故的处理文件;   24 分部工程、单位工程等验收资料;   25 索赔文件资料;   26 竣工结算审核意见书;   27 工程项目施工阶段质量评估报告等专题报告;   28 监理工作总结。 7.2 监理月报   7.2.1 施工阶段的监理月报应包括以下内容:   1 本月工程概况;   2 本月工程形象进度;   3 工程进度:   1)本月实际完成情况与计划进度比较;   2)对进度完成情况及采取措施效果的分析。   4 工程质量:   1)本月工程质量情况分析;   2)本月采取的工程质量措施及效果。   5 工程计量与工程款支付:   1)工程量审核情况;   2)工程款审批情况及月支付情况;   3)工程款支付情况分析;   4)本月采取的措施及效果。   6 合同其它事项的处理情况:   1)工程变更;   2)工程延期;   3)费用索赔。   7 本月监理工作小结:   1)对本月进度、质量、工程款支付等方面情况的综合评价;   2)本月监理工作情况;   3)有关本工程的意见和建议;   4)下月监理工作的重点。   7.2.2 监理月报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编制,签认后报建设单位和本监理单位。 7.3 监理工作总结   7.3.1 监理工作总结应包括以下内容:   1 工程概况;   2 监理组织机构、监理人员和投入的监理设施;   3 监理合同履行情况;   4 监理工作成效;   5 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和建议;   6 工程照片(有必要时)。   7.3.2 施工阶段监理工作结束时,监理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交监理工作总结。 7.4 监理资料的管理   7.4.1 监理资料必须及时整理、真实完整、分类有序。   7.4.2 监理资料的管理应由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并指定专人具体实施。   7.4.3 监理资料应在各阶段监理工作结束后及时整理归档。   7.4.4 监理档案的编制及保存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8 设备采购监理与设备监造   8.1 设备采购监理   8.1.1 监理单位应依据与建设单位签定的设备采购阶段的委托监理合同,成立由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组成的项目监理机构。监理人员应专业配套、数量应满足监理工作的需要,并应明确监理人员的分工及岗位职责。   8.1.2 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监理人员熟悉和掌握设计文件对拟采购的设备的各项要求、技术说明和有关的标准。   8.1.3 项目监理机构应编制设备采购方案,明确设备采购的原则、范围、内容、程序、方式和方法,并报建设单位批准。   8.1.4 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批准的设备采购方案编制设备采购计划,并报建设单位批准。采购计划的主要内容应包括采购设备的明细表、采购的进度安排、估价表、采购的资金使用计划等。   8.1.5 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建设单位批准的设备采购计划组织或参加市场调查,并应协助建设单位选择设备供应单位。   8.1.6 当采用招标方式进行设备采购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协助建设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设备采购招标。   8.1.7 当采用非招标方式进行设备采购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协助建设单位进行设备采购的技术及商务谈判。   8.1.8 项目监理机构应在确定设备供应单位后参与设备采购订货合同的谈判,协助建设单位起草及签定设备采购订货合同。   8.1.9 在设备采购监理工作结束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编写监理工作总结。 8.2 设备监造   8.2.1监理单位应依据与建设单位签定的设备监造阶段的委托监理合同,成立由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组成的项目监理机构。项目监理机构应进驻设备制造现场。   8.2.2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熟悉设备制造图纸及有关技术说明和标准,掌握设计意图和各项设备制造的工艺规程以及设备采购订货合同中的各项规定,并应组织或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设备制造图纸的设计交底。   8.2.3 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设备监造规划,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后,在设备制造开始前十天内报送建设单位。   8.2.4 总监理工程师应审查设备制造单位报送的设备制造生产计划和工艺方案,提出审查意见。符合要求后予以批准,并报建设单位。   8.2.5 总监理工程师应审核设备制造分包单位的资质情况、实际生产能力和质量保证体系,符合要求后予以确认。   8.2.6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设备制造的检验计划和检验要求,确认各阶段的检验时间、内容、方法、标准以及检测手段、检测设备和仪器。   8.2.7 专业监理工程师必须对设备制造过程中拟采用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鉴定书和试验报告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   8.2.8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主要及关键零件的生产工艺设备、操作规程和相关生产人员的上岗资格,并对设备制造和装配场所的环境进行检查。   8.2.9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设备制造的原材料、外购配套件、元器件、标准件以及坯料的质量证明文件及检验报告,检查设备制造单位对外购器件、外协作加工件和材料的质量验收,并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设备制造单位提交的报验资料,符合规定要求时予以签认。   8.2.10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设备制造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对主要及关键零部件的制造工序应进行抽检或检验。   8.2.11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要求设备制造单位按批准的检验计划和检验要求进行设备制造过程的检验工作,做好检验记录,并对检验结果进行审核。专业监理工程师认为不符合质量要求时,指令设备制造单位进行整改、返修或返工。当发生质量失控或重大质量事故时,必须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暂停制造指令,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8.2.12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检查和监督设备的装配过程,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   8.2.13 在设备制造过程中如需要对设备的原设计进行变更,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核设计变更,并审查因变更引起的费用增减和制造工期的变化。   8.2.14 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设备制造过程中的调试、整机性能检测和验证,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   8.2.15 在设备运往现场前,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检查设备制造单位对待运设备采取的防护和包装措施,并应检查是否符合运输、装卸、储存、安装的要求,以及相关的随机文件、装箱单和附件是否齐全。   8.2.16 设备全部运到现场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由设备制造单位按合同规定与安装单位的交接工作,开箱清点、检查、验收、移交。   8.2.17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按设备制造合同的规定审核设备制造单位提交的进度付款单,提出审核意见,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支付证书。   8.2.18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建设单位或设备制造单位提出的索赔文件,提出意见后报总监理工程师,由总监理工程师与建设单位、设备制造单位进行协商,并提出审核报告。   8.2.19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核设备制造单位报送的设备制造结算文件,并提出审核意见,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由总监理工程师与建设单位、设备制造单位进行协商,并提出监理审核报告。   8.2.20 在设备监造工作结束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编写设备监造工作总结。 8.3 设备采购监理与设备监造的监理资料   8.3.1 设备采购监理的监理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 委托监理合同;   2 设备采购方案计划;   3 设计图纸和文件;   4 市场调查、考察报告;   5 设备采购招投标文件;   6 设备采购订货合同; 、   7 设备采购监理工作总结。   8.3.2 设备采购监理工作结束时,监理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交设备采购监理工作总结。   8.3.3 设备监造工作的监理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 设备制造合同及委托监理合同;   2 设备监造规划;   3 设备制造的生产计划和工艺方案;   4 设备制造的检验计划和检验要求;   5 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   6 原材料、零配件等的质量证明文件和检验报告;   7 开工/复工报审表、暂停令;   8 检验记录及试验报告;   9 报验申请表;   10 设计变更文件;   11 会议纪要;   12 来往文件;   13 监理日记;   14 监理工程师通知单;   15 监理工作联系单;   16 监理月报;   17 质量事故处理文件;   18 设备制造索赔文件;   19 设备验收文件;   20 设备交接文件;   21 支付证书和设备制造结算审核文件;   22 设备监造工作总结。   8.3.4 设备监造工作结束时,监理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交设备监造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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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L/T 5111—2000 前 言 水电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从1984年开始,逐步转为全面推行,已历经十五年了,为规范水电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行为,原国家能源部和电力工业部先后发布了《水电工程建设监理规定》、《水电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水电工程监理工程师资质管理办法》、《水电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等有关文件。1998年国家颁布了《*******建筑法》,2000年国务院又发布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更加明确了工程监理的地位及其重要性。 本标准根据原电力工业部1995年电力行业标准计划项目(技综[1995]15号文)的安排制定。 本标准依据《*******建筑法》、《*******合同法》等法律以及国务院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工程建设主管部门颁布的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等行政法规进行编制。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都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电力公司水电及新能源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的起草单位:中国建设监理协会水电建设监理分会,国家电力公司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长江水利委员会建设工程监理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祁宁春、杨浦生、陈明惠、毛亚杰、赵锡锦、王音辉、陈东平、陈学德、钱有锐、周伟鑫、董晓伟、廖家凯、徐培基、孙玉生、汪易森、赵雄飞、马树青、王平稳、刘经迪、汪 毅、朱纯祥、邹 琳。 本标准由中国建设监理协会水电建设监理分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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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总 则 2 术 语 3 监理组织及监理人员 3.2 监理机构 3.3 监理人员 4 施工监理工作程序、方法和制度 4.1 基本工作程序 4.2 主要工作方法 4.3 主要工作制度 5 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 5.1 监理机构的准备工作 5.2 施工准备的监理工作 6 施工实施阶段的监理工作 6.1 开工条件的控制 6.2 工程质量控制 6.3 工程进度控制 6.4 工程投资控制 6.5 施工安全与环境保护 6.6 合同管理的其他工作 6.7 信息管理 6.8 工程验收与移交 7 保修期的监理工作 7.1 保修期的起算、延长或终止 7.2 保修期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 附录A 监理规划编写要点及主要内容 A.1 监理规划编写要点 A.2 监理规划的主要内容 附录B 监理实施细则编写要点及主要内容 B.1 监理实施细则编写要点 B.2 监理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 附录C 施工监理主要工作程序框图 附录D 监理报告编写要求及主要内容 D. 1 监理报告的编写要求 D.2 监理月报的主要内容 D.3 监理专题报告的主要内容 D.4 监理工作报告的主要内容 D.5 监理工作总结报告的主要内容 附录E 施工监理工作常用表格 E.1 表格说明 E.2 表格使用说明 E.3 施工监理工作常用表格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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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监理工作总结   一、 工程概况 :   1、建设单位:   2、工程名称:   3、工程地点:   4、工程规模: 平方米   5、设计单位:   6、勘察单位:   7、施工单位:   8、监理单位:   二、 监理合同履行情况   受***的委托,***********承接了********、宿舍楼工程的监理项目,对该工程的所有建设内容进行全过程的监理。   项目监理合同签订后,我公司立即组建了监理组进驻施工现场,在总监理工程师的统一组织和安排下,按照监理程序开展监理工作。在项目建设的各个阶段,依据信息系统过程监理有关的国家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信息技术国家标准,建设单位与承建单位签订的项目建设合同、相关资料,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签订的监理合同对工程的质量、进度、投资、变更进行控制,对项目的合同和信息文档资料进行管理。定期召开监理例会,检查各项工作的完成情况,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不定期的向用户提交阶段总结;及时把握项目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监理建议;公平公正地协调处理项目实施中遇到的问题,确保了工程建设的质量和顺利进行。项目监理部全面履行了监理委托合同赋予的义务和责任,圆满完成了本工程的监理任务,监理工作控制目标达到合同要求。   三、 监理工作的措施和效果   1、 质量控制   工程质量控制是监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我们始终以施工及验收规范,质量验收及评审标准为依据,督促承建单位实现合同约定的质量目标。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始终以此为依据,检查各供货商的施工规范和技术目标实现情况,各供货商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组织进行初步验收,系统集成实施完成后组织进行最终验收。系统集成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进行实施,基本达到设计方案的要求,目前系统运行比较稳定。 组织对项目的阶段性成果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方可进入下一个阶段。不通过的通知开发商进行整改,直至评审通过。 检查分包单位的资质(如消防系统),严格审查承建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实行了严格的材料、设备、配件的报验制度,要求施工单位填写《报验单》报监理部审核,不符合要求或不合格的产品坚决不允许用。在施工过程中我们实行巡回检查、旁站监理及平行检查等多种手段。每完成一个分项工程,都要求施工单位先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再报监理部签认,符合要求后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对于隐蔽工程更是要检查合格收才能封闭。经过多种有效的措施和严格的管理,机房场地建设通过了综合性的评审。   2、 进度控制   要求从工程一开始就制定《项目总进度计划》;各分项工程开始时制定《分项工程进度计划》;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各分项工程按工程的不同阶段制定《阶段工作计划》;各分项工程互相制约和关联的,还组织各方一起制定《协调工作计划》。对于每个工作计划,监理方都会进行严格的审查,并提出合理化的建议,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加快工作进度。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监理方严格督促计划的落实情况,当发现有严重偏差时,立即组织相关各方分析原因、研究措施,实时纠正。对于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实在不能按时完成的,协调各方重新调整工作计划。在进度控制的过程中,确保“质量优先”的原则。在监理方有力的措施下,工程的进度得到了有效的控制。项目的进度较预期目标有延后,但是这有其客观的原因:整个工程包涵的内容比较多,涉及到的承建商及有关单位比较多,制定项目总体计划时对工程建设的难度和复杂都考虑不够,对其相互间的制约等影响等项目实施进度的不确定因素估计不足。虽然,项目的总体进度有所延迟,但这都是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及时预见并经各方客观分析,为了保证工程的质量而一致认可的。较国内同行业其它城市的建设情况来看,该项目建设的进度还是得到有效控制的。   3、 投资控制   严格按照项目款支付程序进行项目款的支付,对承建单位提交的《项目款支付申请》进行严格的审查,严格对照合同相关的付款条款,对于符合合同规定的,再提交用户审批。经常检查项目款支付情况,对实际支付情况和计划支付情况进行分析比较,确保建设方的投资计划目标。   4、 合同管理   协助建设单位拟定各合同的条款,参与合同的讨论和制定工作。项目开始时,监理人员认证学习,研究合同条款。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对合同确定的项目的质量、工期、成本等执行情况进行及时分析和跟踪管理,合同执行有偏差的,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并向承建单位提出意见,要求改进,督促各方严格履行合同。   5、 信息及文档管理   在整个项目建设的过程中,产生多种文件或文档,主要包括:(1)合同文件;(2)设计方案、实施方案;(3)产品文档;(4)过程中产生的各类文档;(5)监理方产出的周报、月报、阶段总结报告、会议纪要、监理通知、监理建议等。信息及文档管理贯穿整个工程实施的各个阶段。监理方对合同、设计方案等工程依据性文档及时归档并便查;对各方的产出的过程文档进行接收、审查并转发给相关各方,保证了各方的沟通和信息共享;及时要求承建单位提交工程的阶段性成果文档,进行归档并及时提交用户;验收时要求整理提交最终的产品性文档;及时编制月报、会议纪要等监理文档,提交用户并进行归档。总之,监理平时注意各类信息的收集、整理、归档并及时提交用户。保证信息的完整性,确保了系统建设各项活动的可追溯性。   6、 组织协调   宿舍楼工程工程建设内容多,涉及到的承建单位及相关部门比较多,各方之间很容易发生扯皮现象。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监理方不但担负着建设方和承建方之间的协调工作,还担负着各承建单位之间的协调工作,使工程各方充分协作,有力地促进了工程的质量和进度的保证。协调的内容不仅仅体现在与业主单位和承建单位技术层面的交流与沟通,更多是在项目实施全过程中对各种管理组织层面的协调。监理方主要通过如下手段进行协调:(1)月例会制度:每月定期组织召开工作例会,要求各承建方按时参加,向建设方和监理方汇报上一周项目实施的情况和问题解决情况,汇报下一月的工作计划,并说明工作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存在的问题。监理方协调解决项目存在的问题;(2)专题会议:对于工程中遇到的一些技术或业务的重点或难点时,监理方组织召开专题讨论会,进行研究分析和讨论;(3)协调会:对于某项工作各方处理意见不一致时,组织召开协调会,对问题进行客观的分析和讨论,公平公正地做出科学客观的协调。整个工程监理方组织召开了数次工程监理例会。监理的协调工作,为项目的成功实施扫清了一个又一个障碍,在关键时刻一次又一次推动了项目的进展,有效地促进了项目的成功。   四、 工程质量的评价   各分项工程完工后分别组织了验收,各分项工程都实现了合同约定的建设内容,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要求,满足建设单位的实际需求。   五、 结束语   监理方在监理工作过程中,得到了 局领导及相关单位的大力支持,各承建单位的相互协作和配合。我们的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着不足,在今后工作中取长补短,让建设单位放心,为公司争得更好的信誉。   2010-11-15   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给个红旗吧,希望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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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落实公路工程监理制度,实现对工程质量、费用、进度、安全、环保的科学有效监督和管理,使监理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特制定本规范。《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 行业规范 JTJ077-95 批准单位:交通部;市场上没有市政道路监理规范,市政道路工程采用的是《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国家标准GB50319-2000 批准单位:建设部 市政道路给排水工程监理细则(按最新规范编制)_建筑/土木_工程科技_专业资料。山...荷载规范》(GB50009-2001); 3、质量监督部门下达的有关文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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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装修监理收费的标准各不相同,根据不同的地区收费高低不一。如实际87平,监理费2000块。 费用: 收费标准是按工程监理范围内的造价(含施工费和材料费)乘以相应费率形成,以”全程监理“为例,分别按家装工程造价的3-4%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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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监理规划应在签订委托监理合同及收到设计文件后开始编制,完成后必须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并应在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前报送建设单位; 2监理规划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编制; 3编制监理规划应依据:--建设工程的相关法律、法规及项目审批文件;--与建设工程项目有关的标准、设计文件、技术资料;--监理大纲、委托监理合同文件以及与建设工程项目相关的合同文件。 监理规划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工程项目概况; 2监理工作范围; 3监理工作内容; 4监理工作目标; 5监理工作依据; 6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 7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配备计划; 8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岗位职责; 9监理工作程序; 10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11监理工作制度; 12监理设施。你可以参考下,希望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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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由于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具有技术管理、经济管理、合同管理、组织管理和工作协调等多项业务、职能。因此,对其工作内容方式方法范围和深度均有特殊要求。鉴于目前监理工作在建设工程投资决策阶段和设计阶段尚未形成系统成熟的经验,需要通过进一步研究探索。因此,本规范暂时未涉及工程项目前期可行性研究和设计阶段的监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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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The Code of Construction Project Management   GB 503192000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2001年5月1日   前言   本规范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建标[1999]308号文《关于印发一九九九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的要求编   制的。   鉴于目前监理工作在建设工程投资决策阶段和设计阶段尚未形成系统成熟的经验,需要通过进一步研究探索,因此本规范暂时未   工涉及程项目前期可行性研究和设计阶段的监理工作。   本规范共分8章,包括总则、术语、项目监理机构及其设施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施工合同管理的其他   工作、施工阶段监理资料的管理、设备采购监理与设备监造等内容。经授权负责本规范具体解释的单位是中国建设监理协会,地址北   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九号,邮编100835,E-mail:caec666666@sina.com,希望各单位在使用中注意积累经验,并将建议和意见寄给中   国建设监理协会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1 总则   1.0.1 为了提高建设工程监理水平规范建设工程监理行为编制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施工、设备采购和制造的监理工作。   1.0.3 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前监理单位必须与建设单位签订书面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合同中应包括监理单位对建设工程质量   造价进度进行全面控制和管理的条款,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之间、与建设工程合同有关的联系活动应通过监理单位进行。   1.0.4 建设工程监理应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 。   1.0.5 监理单位应公正独立自主地开展监理工作,维护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的合法权益。   1.0.6 建设工程监理除应符合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   项目监理机构:监理单位派驻工程项目负责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的组织机构。   监理工程师:取得国家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的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由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委托监理合同的履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监理工程师 。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经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同意由总监理工程师书面授权代表总监理工程师行使其部分职责和权力的项目监理机   构中的监理工程师。   专业监理工程师:根据项目监理岗位职责分工和总监理工程师的指令负责实施某一专业或某一方面的监理工作具有相应监理文件   签发权的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经过监理业务培训具有同类工程相关专业知识从事具体监理工作的监理人员 。   监理规划:在总监理工程师的主持下编制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用来指导项目监理机构全面开展监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监理实施细则:根据监理规划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写并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针对工程项目中某一专业或某一方面监理工作的操作   性文件。   工地例会:由项目监理机构主持的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针对工程质量造价进度合同管理等事宜定期召开的由有关单位参加的会议 。   工程变更: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对部分或全部工程在材料工艺功能构造尺寸技术指标工程数量及施工方法   等方面做出的改变。   工程计量:根据设计文件及承包合同中关于工程量计算的规定项目,监理机构对承包单位申报的已完成工程的工程量进行的核   验、见证由监理人员现场监督某工序全过程完成情况的活动。   旁站:在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施工过程中由监理人员在现场进行的监督活动。   巡视:监理人员对正在施工的部位或工序在现场进行的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活动。   平行检验:项目监理机构利用一定的检查或检测手段在承包单位自检的基础上按照一定的比例独立进行检查或检测的活动。   设备监造:监理单位依据委托监理合同和设备订货合同对设备制造过程进行的监督活动费用索赔根据承包合同的约定合同一方因   另一方原因造成本方经济损失通过监理工程师向对方索取费用的活动   临时延期批准:当发生非承包单位原因造成的持续性影响工期的事件,总监理工程师所作出暂时延长合同工期的批准。   延期批准:当发生非承包单位原因造成的持续性影响工期事件,总监理工程师所作出的最终延长合同工期的批准。   3 项目监理机构及其设施   3.1 项目监理机构   3.1.1 监理单位履行施工阶段的委托监理合同时,必须在施工现场建立项目监理机构,项目监理机构在完成委托监理合同约定   的监理工作后可撤离施工现场。   3.1.2 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和规模应根据委托监理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期限、工程类别、规模、技术复杂程度、工   程环境等因素确定。   3.1.3 监理人员应包括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必要时可配备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总监理工程师应由具有三   年以上同类工程监理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应由具有二年以上同类工程监理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专业监理工程师   应由具有一年以上同类工程监理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项目监理机构的监理人员应专业配套、数量满足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的需要。   3.1.4 监理单位应于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后十天内将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人员构成及对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书面通知   设单位。当总监理工程师需要调整时,监理单位应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当专业监理工程师需要调整时,总监理   工程师应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   3.2 监理人员的职责   3.2.1 一名总监理工程师只宜担任一项委托监理合同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工作,当需要同时担任多项委托监理合同的项目总监理   工程师工作时,须经建设单位同意,且最多不得超过三项 。   3.2.2 总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以下职责:   1 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的分工和岗位职责,   2 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并负责管理项目监理机构的日常工作 ,   3 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并提出审查意见 ,   4 检查和监督监理人员的工作,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可进行监理人员调配,对不称职的监理人员应调换其工作。   5 主持监理工作会议,签发项目监理机构的文件和指令。   6 审定承包单位提交的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进度计划 。   7 审核签署承包单位的申请支付证书和竣工结算。   8 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 。   9 主持或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   10 调解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批工程延期。   11 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报告和项目监理工作总结。   12 审核签认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资料,审查承包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监理人员对待验收的工程项目进行质量检   查,参与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13 主持整理工程项目的监理资料 。   3.2.3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应履行以下职责:   1 负责总监理工程师指定或交办的监理工作。   2 按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行使总监理工程师的部份职责和权力。   3.2.4 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将下列工作委托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1 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 。   2 签发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工程暂停令、工程款支付证书、工程竣工报验单。 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应符合附录A1表的格式,   工程暂停令应符合附录B2表的格式,工程款支付证书应符合附录B3表的格式,工程竣工报验单应符合附录A10表的格式。   3 审核签认竣工结算 。   4 调解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批工程延期。   5 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监理人员的调配,调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   3.2.5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以下职责 :   1 负责编制本专业的监理实施细则 。   2 负责本专业监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   3 组织指导检查和监督本专业监理员的工作,当人员需要调整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建议。   4 审查承包单位提交的涉及本专业的计划方案、申请变更、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报告。   5 负责本专业分项工程验收及隐蔽工程验收。   6 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提交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报告,对重大问题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和请示。   7 根据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做好监理日记。   8 负责本专业监理资料的收集、汇总及整理,参与编写监理月报。   9 核查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的原始凭证、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及其质量情况,根据实际情况认为有必要时,对进场材料   设备构配件进行平行检验,合格时予以签认。   10 负责本专业的工程计量工作,审核工程计量的数据和原始凭证。   3.2.6 监理员应履行以下职责 :   1 在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开展现场监理工作。   2 检查承包单位投入工程项目的人力、材料、主要设备及其使用运行状况,并做好检查记录。   3 复核或从施工现场直接获取工程计量的有关数据并签署原始凭证。   4 按设计图及有关标准,对承包单位的工艺过程或施工工序进行检查和记录,对加工制作及工序施工质量检查结果进行记录。   5 担任旁站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   6 做好监理日记和有关的监理记录 。   3.3 监理设施   3.3.1 建设单位应提供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满足监理工作需要的办公交通通讯生活设施,项目监理机构应妥善保管和使用建设   单位提供的设施,并应在完成监理工作后移交建设单位。   3.3.2 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工程项目类别、规模技术复杂程度、工程项目所在地的环境条件,按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配备满足   监理工作需要的常规检测设备和工具。   3.3.3 在大中型项目的监理工作中项目监理机构应实施监理工作的计算机辅助管理。   4 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   4.1 监理规划   4.1.1 监理规划的编制,应针对项目的实际情况,明确项目监理机构的工作目标,确定具体的监理工作制度,程序方法和措施,   并应具有可操作性。   4.1.2 监理规划编制的程序与依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监理规划应在签订委托监理合同及收到设计文件后开始编制,完成后必须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并应在召开第一次   工地会议前报送建设单位。   2 监理规划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编制。   3 编制监理规划应依据:--建设工程的相关法律、法规及项目审批文件;--与建设工程项目有关的标准、设计文件、技术资料;-   -监理大纲、委托监理合同文件以及与建设工程项目相关的合同文件。   4.1.3 监理规划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   1 工程项目概况 。   2 监理工作范围 。   3 监理工作内容 。   4 监理工作目标 。   5 监理工作依据 。   6 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   7 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配备计划。   8 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岗位职责 。   9 监理工作程序 。   10 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   11 监理工作制度 。   12 监理设施 。   4.1.4 在监理工作实施过程中,如实际情况或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而需要调整监理规划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   研究修改,按原报审程序经过批准后报建设单位。   4.2 监理实施细则   4.2.1 对中型及以上或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项目监理机构应编制监理实施细则,监理实施细则应符合监理规划的要求,并应   结合工程项目的专业特点,做到详细具体具有可操作性。   4.2.2 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程序与依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监理实施细则应在相应工程施工开始前编制完成,并必须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2 监理实施细则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   3 编制监理实施细则的依据:--已批准的监理规划;--与专业工程相关的标准设计文件和技术资料;--施工组织设计。   4.2.3 监理实施细则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专业工程的特点。   2 监理工作的流程。   3 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4 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   4.2.4 在监理工作实施过程中监理实施细则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   5 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   5.1 制定监理工作程序的一般规定   5.1.1 制定监理工作总程序应根据专业工程特点,并按工作内容分别制定具体的监理工作程序。   5.1.2 制定监理工作程序应体现事前控制和主动控制的要求。   5.1.3 制定监理工作程序应结合工程项目的特点,注重监理工作的效果,监理工作程序中应明确工作内容、行为主体、考核标   准、工作时限。   5.1.4 当涉及到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的工作时,监理工作程序应符合委托监理合同和施工合同的规定。   5.1.5 在监理工作实施过程中,应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对监理工作程序进行调整和完善。   5.2 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   5.2.1 在设计交底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监理人员熟悉设计文件,并对图纸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建设单位向设计单位提出书面   意见和建议。   5.2.2 项目监理人员应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设计技术交底会,总监理工程师应对设计技术交底会议纪要进行签认。   5.2.3 工程项目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提出审查意见,   并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后,报建设单位。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应符合附录A2表的格式。   5.2.4 工程项目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承包单位现场项目管理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确能   保证工程项目施工质量时予以确认。对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应审核以下内容:   1 质量管理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的组织机构。   2 质量管理技术管理制度。   3 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   5.2.5 分包工程开工前,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和分包单位有关资质资料,符合有关规定后   由总监理工程师予以签认。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应符合附录A3表的格式。   5.2.6 对分包单位资格应审核以下内容:   1 分包单位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特殊行业施工许可证、国外境外企业在国内承包工程许可证。   2 分包单位的业绩。   3 拟分包工程的内容和范围。   4 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   5.2.7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按以下要求对承包单位报送的测量放线控制成果及保护措施进行检查,符合要求时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承   包单位报送的施工测量成果报验申请表予以签认:   1 检查承包单位专职测量人员的岗位证书及测量设备检定证书。   2 复核控制桩的校核成果,控制桩的保护措施以及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临时水准点的测量成果。施工测量成果报验申请表   应符合附录A4表的格式。   5.2.8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工程开工报审表及相关资料,具备以下开工条件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并报建设单   位:   1 施工许可证已获政府主管部门批准。   2 征地拆迁工作能满足工程进度的需要。   3 施工组织设计已获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4 承包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已到位机具施工人员已进场主要工程材料已落实。   5 进场道路及水电通讯等已满足开工要求。   5.2.9 工程项目开工前监理人员应参加由建设单位主持召开的第一次工地会议。   5.2.10 第一次工地会议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 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分别介绍各自驻现场的组织机构人员及其分工。   2 建设单位根据委托监理合同宣布对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   3 建设单位介绍工程开工准备情况。   4 承包单位介绍施工准备情况。   5 建设单位和总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准备情况提出意见和要求。   6 总监理工程师介绍监理规划的主要内容。   7 研究确定各方在施工过程中参加工地例会的主要人员,召开工地例会周期地点及主要议题。   5.2.11 第一次工地会议纪要应由项目监理机构负责起草并经与会各方代表会签。   5.3 工地例会   5.3.1 在施工过程,总监理工程师应定期主持召开工地例会,会议纪要应由项目监理机构负责起草并经与会各方代表会签。   5.3.2 工地例会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 检查上次例会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分析未完事项原因。   2 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进度计划完成情况,提出下一阶段进度目标及其落实措施。   3 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质量状况,针对存在的质量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4 检查工程量核定及工程款支付情况。   5 解决需要协调的有关事项。   6 其他有关事宜。   5.3.3 总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根据需要,及时组织专题会议,解决施工过程中的各种专项问题。   5.4 工程质量控制工作   5.4.1 在施工过程中,当承包单位对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调整补充或变动时,应经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并应由总监理工程   师签认。   5.4.2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单位报送重点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工艺和确保工程质量的措施,审核同意后予以签认。   5.4.3 当承包单位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时专业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单位报送相应的施工工艺措施和证明材料   ,组织专题论证,经审定后予以签认。   5.4.4 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报送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进行复验和确认。   5.4.5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从以下五个方面对承包单位的试验室进行考核:   1 试验室的资质等级及其试验范围。   2 法定计量部门对试验设备出具的计量检定证明。   3 试验室的管理制度。   4 试验人员的资格证书。   5 本工程的试验项目及其要求。   5.4.6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单位报送的拟进场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及其质量证明资料进行   审核,并对进场的实物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约定或有关工程质量管理文件规定的比例,采用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对未经   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监理人员应拒绝签认,并应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书面通知承包单位限期   将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撤出现场。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应符合附录A9表的格式,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应符合附录   B1表的格式。   5.4.7 项目监理机构应定期检查承包单位的直接影响工程质量的计量设备的技术状况。   5.4.8 总监理工程师应安排监理人员对施工过程进行巡视和检查,对隐蔽工程的隐蔽过程、下道工序施工完成后难以检查的重点   部位,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安排监理员进行旁站。   5.4.9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承包单位报送的隐蔽工程报验申请表和自检结果进行现场检查,符合要求予以签认。对未经监理人   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序,监理人员应拒绝签认,并要求承包单位严禁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隐蔽工程报验申请表应符合附录A4   表的格式。   5.4.10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单位报送的分项工程质量验评资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监理   人员对承包单位报送的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质量验评资料进行审核和现场检查,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   5.4.11 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及时下达监理工程师通知要求承包单位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   5.4.12 监理人员发现施工存在重大质量隐患,可能造成质量事故或已经造成质量事故应通过总监理工程师及时下达工程暂停   令,要求承包单位停工整改,整改完毕并经监理人员复查,符合规定要求后,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总监理工程   师下达工程暂停令和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宜事先向建设单位报告。   5.4.13 对需要返工处理或加固补强的质量事故,总监理工程师应责令承包单位报送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和经设计单位等相关单位   认可的处理方案,项目监理机构应对质量事故的处理过程和处理结果进行跟踪检查和验收。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及本监理   单位提交有关质量事故的书面报告,并应将完整的质量事故处理记录整理归档。   5.5工程造价控制工作   5.5.1 项目监理机构应按下列程序进行工程计量和工程款支付工作:   1 承包单位统计,经专业监理工程师质量验收合格的工程量,按施工合同的约定,填报工程量清单和工程款支付申请表。工程款   支付申请表应符合附录A5表的格式。   2 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现场计量,按施工合同的约定审核工程量清单和工程款支付申请表并报总监理工程师审定。   3 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建设单位。   5.5.2 项目监理机构应按下列程序进行竣工结算:   1 承包单位按施工合同规定填报竣工结算报表。   2 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承包单位报送的竣工结算报表。   3 总监理工程师审定竣工结算报表,与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协商一致后,签发竣工结算文件和最终的工程款支付证书报建设单   位。   5.5.3 项目监理机构应依据施工合同有关条款,施工图、对工程项目造价目标进行风险分析,并应制定防范性对策。   5.5.4 总监理工程师应从造价项目的功能要求、质量和工期等方面审查工程变更的方案,并宜在工程变更实施前与建设单位、承   包单位协商确定工程变更的价款。   5.5.5 项目监理机构应按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和支付条款进行工程量计量和工程款支付。   5.5.6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建立月完成工程量和工作量统计表,对实际完成量与计划完成量进行比较、分析,制定调整措施,   并应在监理月报中向建设单位报告。   5.5.7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及时收集整理有关的施工和监理资料为处理费用索赔提供证据。   5.5.8 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按施工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行竣工结算,并应对竣工结算的价款总额与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进行协   商,当无法协商一致时,应按本规范第6.5节的规定进行处理。   5.5.9 未经监理人员质量验收合格的工程量或不符合施工合同规定的工程量,监理人员应拒绝计量和该部分的工程款支付申请。   5.6工程进度控制工作   5.6.1 项目监理机构应按下列程序进行工程进度控制:   1 总监理工程师审批承包单位报送的施工总进度计划。   2 总监理工程师审批承包单位编制的年季月度施工进度计划。   3 专业监理工程师对进度计划实施情况检查分析。   4 当实际进度符合计划进度时,应要求承包单位编制下一期进度计划。当实际进度滞后于计划进度时,专业监理工程师应书面通   知承包单位采取纠偏措施,并监督实施。   5.6.2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依据施工合同有关条款、施工图及经过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制定进度控制方案,对进度目标进行风险   5.6.3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检查进度计划的实施,并记录实际进度及其相关情况,当发现实际进度滞后于计划进度时,应签发监理   工程师通知单,指令承包单位采取调整措施,当实际进度严重滞后于计划进度时,应及时报总监理工程师由总监理工程师与建设单位   商定采取进一步措施。   5.6.4 总监理工程师应在监理月报中向建设单位报告工程进度和所采取进度控制措施的执行情况,并提出合理预防由建设单位原   因导致的工程延期及其相关费用索赔的建议。   5.7 竣工验收   5.7.1 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及施工合同,对承包单位报送   的竣工资料进行审查,并对工程质量进行竣工预验收,对存在的问题应及时要求承包单位整改,整改完毕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竣   工报验单,并应在此基础上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   5.7.2 项目监理机构应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并提供相关监理资料,对验收中提出的整改问题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   承包单位进行整改,工程质量符合要求由总监理工程师会同参加验收的各方签署竣工验收报告。   5.8 工程质量保修期的监理工作   5.8.1 监理单位应依据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期监理工作的时间、范围和内容开展工作。   5.8.2 承担质量保修期监理工作时,监理单位应安排监理人员对建设单位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进行检查和记录,对承包单位进行   修复的工程质量进行验收合格后以签认。   5.8.3 监理人员应对工程质量缺陷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并确定责任归属,对非承包单位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监理人员应核   实修复工程的费用和签署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建设单位。   6 施工合同管理的其他工作   6.1 工程暂停及复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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