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套房贷款首付降至两成   首套房认定标准门槛降低。公积金贷款新政规定,在东莞市房屋产权登记部门登记的无住房且首次申请的,认定为首套住房贷款申请,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   二套房认定方面,东莞市公积金中心也降低了相关的门槛。公积金贷款新政规定,在东莞市房屋产权登记部门登记有一套住房的、结清首次贷款再次申请的、有一套住房且结清首次贷款的、购买双拼房申请贷款的,认定为二套住房贷款申请,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有两套或以上住房的、第三次申请贷款的,认定为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申请,不予贷款。   业内观察人士指出,此次公积金新政调整的力度颇大,首套房贷款首付比例从原来的三成降至两成,二套房贷款首付比例从原来的五成降至三成。   此外,通知规定职工家庭自结清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之日起,即可再次申请贷款。另外,异地缴存职工配偶为东莞市户籍、采用以贷冲贷方式的申请人为商贷抵押房屋的产权共有人、配偶的,可申请贷款。   夫妻最高贷款额增10万   另外,此次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也作了相关调整,个人缴存职工的最高可贷额度由48万元提高至50万元,夫妻双方缴存职工的最高可贷额度由70万元提高至80万元。   其中,可贷额度计算公式根据缴存时间系数、收入调节系数、流动性调节系数等各项系数作为参数,并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调整并公布,缴存时间系数目前暂不调整。   从东莞市公积金中心官网得知,流动性调节系数由个贷率来决定,该系数目前分为6个区间标准;收入调节系数由月缴余额来决定,该系数现分为34个区间标准。截至2015年4月底,东莞市公积金的个贷率是59.85%,则流动性调节系数为1.4。   此外,公积金新政对组合贷款的额度也作了相关的要求。通知规定,申请组合贷款的,首套住房贷款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和商贷额度之和不得超过房屋价值的80%;二套住房贷款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和商贷额度之和不得超过房屋价值的70%。   贷款取消住房面积限制   此前,东莞公积金贷款对房屋面积有特别要求:对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房屋建筑面积仅限于在144平方米(含)以下的自住房,购买二手房或一手房房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贷款年限最长不超过20年;购买一手房、商转公贷款且属于首套自住住房,房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贷款最长年限不得超过30年。   目前,公积金贷款新政放宽了对住房面积的规定,通知指出,取消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对房屋建筑面积的限制。   业内观察人士认为,取消公积金贷款对住房面积的限制,有利于市民以公积金贷款的方式购买改善户型。未来,改善户型出货或再走俏。   4月1日起,东莞租房提取公积金简化手续,租住东莞市住房的职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可计提不高于职工本人缴存当月金额60%且不超过540元的公积金作为租金补充,且不必再提供租赁合同、租金发票等资料。   此次公积金贷款新政也作了相关要求,租住东莞本市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时间间隔为不少于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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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汕头住房公积金怎么查 1.前往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大厅柜台或触摸屏查询机查询; 2.持公积金联名卡到开户银行的经办网点查询; 3.通过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的声讯电话查询; 4.在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进行查询。关于汕头住房公积金怎么查询的问题,可以根据您的方便,从上述四大查询途径中选出最为方便的一种,来进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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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绥化市住房公积金确实是可以用来贷款买房的,可是用绥化市住房公积金是有很多需要注意的,以免出错,我来告诉你,绥化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的误区吧,第一,误认为住房公积金余额当做首付,第二,公积金提取额可以超出租房款或购房款,第三,误认为父母的公积金子女也可使用,第四,个人不良征信不会影响公积金贷款,第五,误认为装修方式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希望我说的可以帮助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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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贷款人须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2、自申请之日向前推,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夫妻都缴存公积金的只允许一人贷款); 3、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房、建房、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协议)及有关材料; 4、具有一定比例的自筹资金。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的,自筹资金不低于总房价的20%(购买二手房或建房、大修住房的,自筹资金不低于总房价的30%); 5、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由所在单位出具月收入证明); 6、同意用所购住房或具有完全产权的自有住房或第三人住房做抵押,或由贷款银行认可的法人、组织或第三人提供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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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郴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1、有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 2、职工连续缴存6个月以上且当前正常缴存公积金; 4、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在台州市区域内购建自住住房; 6、借款人及配偶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中信用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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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央行已对贷款基准利率进行两次下调,公积金贷款的利率5年以下(含5年)降至3.75%,5年以上的公积金贷款利率下降至4.25%,下调利率,对贷款买房有着刚性需求的人来说是很大的利好,在很大程度上大大降低了购房成本及还贷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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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具体的真实信息还得去相关法定部门或者政府部门咨询确定,像这种问题是根据国家宏观整体调控和微观调控来确定实施和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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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 贷款流程 1、借款人携带购房合同、购房全额发票、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工资收入证明等材料提交公积金中心进行受理审核; 2、公积金中心受理申请贷款手续时,应首先查询银行征信系统和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以确定贷款住房为首套、二套或三套住房; 3、对符合贷款条件的住房贷款手续,经公积金中心研究后,确定借款人的贷款额度和贷款期限; 4、通知借款人填写开封市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申请书和签订开封市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合同书,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凭他项权证或开封市预购商品房抵押登记证明,办理转款手续。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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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龙岩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已经下调,下调之后贷款期限1-5年(含5年)为3.50%,贷款期限5-30年(含30年)为4.0%。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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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一般应由职工本人办理,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职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须按以下要求分别提供身份证明资料: 1.工委托缴存单位代理人办理的,单位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 2.工委托直系亲属(指父母、配偶、子女)代为办理的,直系亲属应当同时出具本人及委托人的身份证、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同一住址的户口簿或派出所出具的关系证明),以上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3.工委托其他人办理的,代理人应当同时出具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委托提取公证书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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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40万元。夫妻组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60万元。公积金贷款年限为最高30年。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算,要根据还贷能力、房价成数、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和贷款最高限额四个条件来确定,按四个条件算出的最小值就是借款人的最高可贷金额。计算方法如下: ①按照还贷能力计算的贷款额度 职工本人贷款额度的计算公式为: (借款人月工资总额+借款人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借款人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 夫妻双方贷款额度的计算公式为: (夫妻双方月工资总额+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夫妻双方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 其中还贷能力系数为40%。 月工资总额=公积金月缴额÷(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 ②按照房屋价格计算的贷款额度 计算公式为:贷款额度=房屋价格×贷款成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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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汕头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条件 (一)具有本市行政区域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   (二)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有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拥有自有产权住房的真实有效证明材料;   (四)借款人还清公积金贷款后,再次购房的,可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   (五)有贷款委托人认可的住房作为抵押;   (六)借款人及其配偶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银行征信系统无不良贷款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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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贷款人须户口在本地或有有效居留身份;    2、自申请之日向前推,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    3、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房、建房、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协议)及相关材料;    4、具有一定比例的自筹资金。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的,自筹资金不低于总房价的20%。 5、有稳定的工作及经济来源。    6、同意用所购住房或具有完全产权的自有住房或第三人住房做抵押,或用贷款银行认可的有价证券、银行定期存单进行质押,或由贷款银行认可的法人、组织或第三人提供保证。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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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汕头公积金贷款上限最高35万。 购买一手住房最高贷款额度为35万元;买二手住房最高贷款额度为30万元。 公积金贷款利率: 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人民银行的规定,目前实际执行利率为:贷款期限在5年(含)以下的年利率为4.00%,贷款期限在5年以上的年利率为4.50%。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的(含1年),采用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法,1年以上的,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法或等额本金还款法两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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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在焦作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第一,具有焦作行政区域内的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的职工; 第二,申请时已连续一年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并没有支取公积金用于支付焦作购房首付款,同时无公积金贷款余额; 第三,具有焦作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且首期付款金额不低于所购住房价值的30%; 第四,在焦作有较稳定的职业及经济收入,具备相应的贷款偿还能力,个人信用良好; 第五,有焦作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 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作为保证人; 第六,焦作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它条件。 这个只提供您参考,具体你还得咨询相关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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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住房公积金查询】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及材料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公积金何种情况可提取,详细的看看这个:提取公积金三步走:每一步都很详细及需要什么资料等。可以好好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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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达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要求:1. 具有合法有效身份;2、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3、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状况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4、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5. 由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包括申请人资格、贷款额度、贷款期限,初审合格以后,由中心出具《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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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打电话 96557--0 到人工问下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支持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购买自住住房,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贷款通则》和建设部《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结合本市实际,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本市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托银行)向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发放的用于购买本市国有土地上可以办理产权的自住住房的贷款。 第三条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资金来源是住房公积金。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辖区范围内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的职工购买可以办理产权的自住住房。 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贷款由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按政策规定受理、审核、批准,由受托银行按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下达的贷款计划发放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由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第二章 贷款对象和条件 第六条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对象,必须是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是所购住房的产权人。贷款对象及其配偶在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期内不得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七条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本人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六个月以上,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具有购房合同或协议及相关证明材料; 三、购房首付款符合规定比例; 四、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良好的信用和按规定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五、同意办理贷款担保及相关手续; 六、借款申请人购买期房的,房屋开发单位须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协议,在房屋竣工办理产权证书之前,由开发单位提供阶段性保证; 七、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 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 第八条 贷款额度取以下规定及计算结果的最低值: 一、按公积金计算的贷款额度=借款申请人公积金月缴存基数×12×额度计算年限×40%+借款申请人配偶公积金月缴存基数×12×额度计算年限×40% 公式中的额度计算年限为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申请贷款之日距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男65,女60)的年限。额度计算年限最长不超过30年。 二、按规定比例计算的贷款额度。 三、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贷款限额。 第九条 贷款期限由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借款申请人的贷款金额、还款能力以及其他相关条件确定,最长不得超过30年。二手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期限与房龄之和最长不超过30年。 第十条 住房公积金贷款按国家规定执行政策性利率,如遇国家利率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也按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第四章 组合贷款 第十一条 组合贷款是指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贷款(个人向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足时,不足部分可申请商业性贷款)的总称。 第十二条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应与合作开展贷款业务的商业银行签订合作协议。 第十三条 组合贷款中住房公积金贷款与商业性贷款的总额度不得超过总房款与规定比例计算后的贷款额度,组合贷款的商业性贷款期限应与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一致。 第五章 贷款程序 第十四条 借款申请人需持有效身份证件、购房合同或协议、已支付的不低于总房款规定比例的收款收据或发票及相关证明材料向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第十五条 贷款审批通过后,申请人应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签订《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组合贷款还应与贷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六条 合同签订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协助借款人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 第十七条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或贷款银行收执抵押权证后,由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办理划款手续。 第十八条 自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下达贷款计划之日起,借款申请人逾期1个月未来签订《借款合同》或不按规定办理房屋抵押登记等手续,视其自动放弃本次贷款申请。 第六章 贷款偿还 第十九条 借款人可以选择以下还款方式中的一种: 一、一次性还本付息法 该还款法仅适用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等额本息还款法 月还款额=贷款本金×月利率×(1+月利率) ÷ [(1+月利率) -1] 三、等额本金还款法 月还款额=贷款本金÷还款期数+(贷款本金-已偿还的贷款本金)×月利率 第二十条 还款期内,借款人及其配偶可按有关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还款。 第二十一条 借款人提前偿还全部或部分贷款的,应于还款日前30日向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并在征得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同意后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二条 借款人应按借款合同规定按期归还到期的借款本息,逾期按有关规定计收罚息。 第二十三条 发生下列情况时,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要求借款人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借款: 一、借款人违反借款合同规定的; 二、借款人发生导致不能按期归还借款本息变故的; 三、借款人将借款挪作他用、转借他人或违约使用的; 四、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停止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第二十四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依法处置借款人的抵押物,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一、借款人不按借款合同约定偿还借款本息连续超过三个月或借款期满借款人未依约偿还贷款本息,担保人未能履行担保协议的; 二、借款人在合同期内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而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 三、借款人在合同期内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拒绝履行借款人偿还借款本息义务的。 第二十五条 抵押权人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款项扣除有关税费,受偿其债权,不足部分由借款人或其担保人继续负责偿还;剩余部分退还抵押人。 第七章 贷款担保 第二十六条 住房公积金贷款以房产抵押为主要担保方式。 第二十七条 借款人以所购住房作抵押的,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必须为第一顺序抵押权人,抵押值不得超过抵押房产的规定比例。组合贷款的抵押权人分别为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贷款银行。 第二十八条 抵押期间未经抵押权人同意,借款人对抵押物无权出售、出租、变更或馈赠。 第二十九条 借款人以房产作为抵押的,抵押期间,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为抵押物全部权益的第一受益人。 第三十条 作为抵押物的房产,抵押期间借款人拥有使用权,负有维修、保养和保证完整的责任。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收执的抵押权证及其他相关证件负有妥善保管的责任。 第三十一条 作为抵押物的房产,在抵押期间遇有统一拆迁规划时,借款人应事先通知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并按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提前结清贷款或更换抵押物。 第三十二条 在借款人结清全部贷款本息之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协助借款人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第八章 贷款的监督和检查 第三十三条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监督检查贷款的资金投向,借款人在贷款期内,应配合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对贷款资金投向和抵押物使用情况的检查。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借款合同当事人的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内容或解除合同,须以书面形式提前通知合同的其他当事人,在达成协议前,原合同继续有效。 第三十五条 抵押人擅自将抵押房屋出售、馈赠或者以其他方式处置的,抵押权人有权提前收回贷款并要求抵押人按合同约定偿付违约金。 第三十六条 因借款人隐瞒抵押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抵押等情况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借款人承担责任。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由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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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有效长期居留身份证明; 2、有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个人信用良好,具有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所在单位至贷款之日前,已按规定及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定期限; 4、能提供本人购买自用住房的有效证明材料,保持缴存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贷款首付比例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的规定执行; 5、能提供贷款委托人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物,或由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保证人;房产、国债、受托银行定期存单、他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作担保、本人工资领取权作担保,也可用贷款委托人认可的其它资金资产作抵押或质押; 6、贷款委托人规定的其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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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个人基本公积金首次贷款,额度30万,若有补充公积金,额度10万,个人公积金贷款最高40万。夫妻二人以家庭为单位最高60万,都有补充公积金,最高80万。    2、签好买卖合同并支付首付款后,如果是纯公积金贷款,到各区县受理网点办理。如果是组合贷款(有商业有公积金),直接在商业银行一并办理。    3、公积金还不能申请大装修贷款。   根据日前住建部等四部委联合下发通知,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得用于投机性购房,三套房全面叫停,二套房首付不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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