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契税:一般是房款的1% (面积在90平米以下并且是首套房的可以缴纳1%,面积在90平以上144平以下缴纳1.5%,面积在144平米以上的需要缴纳4%) 2、 营业税:房产证未满5年的交5.6%,产证满五年可以免交营业税。 3、 个人所得税,1%(房产证满5年并且是唯一住房的可以免除) 4、交易费:3元/平方米(但是一般需要买房人把双方的交易费都交了,也就是6元每平米) 5、 测绘费:按各区具体规定 6、 权属登记费及取证费:一般情况是在200元内。 二手房计税基数是房屋评估价,首套房是根据卖家是否首套房。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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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目前市场上销售的大部分是期房,买房人买房前要弄清项目是否合法的主要手段,就是查看该项目是否具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按照有关规定,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应当载明下列内容:(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名称;(二)预售许可证编号;(三)预售商品房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四)预售商品房的坐落位置、幢号或者楼层、面积;(五)土地的用途和使用期限;(六)发证机关和发证日期。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核准的内容预售商品房。预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预购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买房人除审看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上是否载明这些内容以外,还要注意查看该证的真伪,以防不法开发商伪造、涂改、租借、转让、冒用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按照《转让管理办法》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发布商品房预售广告,应当在广告中明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名称、商品房坐落位置,同时要明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编号。所以买房人在看商品房预售广告时,除了看价格、位置、户型这些你所关心的内容以外,不要忘了看一看上面是否标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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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手商品房转让协议 甲方(卖方): 地 址: 乙方(买方): 地 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商品房,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用地依据及商品房座落位置, 二手商品房转让协议。 甲方以________方式取得位于____________,编号为________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号)为________。 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批准文件号为________ 。 土地使用权证号为________,土地面积为________ ,地块规划用途为____,土地使用权年限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止。 甲方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现定名)(暂定名)________,主体建筑物的性质为____,属____结构,建筑层数为____层。工程建设规划许可证号为________ 。 第二条 乙方所购商品房的面积。 乙方向甲方购买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建筑面积共________ 平方米(其中实得建筑面积________ 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_______ 平方米),共________(套)(间)。(该商品房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房号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 该商品房分别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 第________ (幢)(座)____层____号房, 第________ (幢)(座)____层____号房, 第________ (幢)(座)____层____号房。 上述面积为(甲方暂测)(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面积。如暂测面积与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的面积有差异的,以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面积(以下简称实际面积)为准。 根据法律规定的房屋所有权与该房屋占用土地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一致的原则,该商品房相应占有的土地使用权,在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时由政府主管部门核定。 第三条 该商品房销售特征。 该商品房为(现房)(预售商品房)。 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________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________ 。 该商品房为(内销)(外销)商品房。 外销商品房批准机关为________ ,外销商品房许可证号为________ 。 第四条 价格与费用。 该商品房(属于)(不属于)政府定价的商品房。按实得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位面积(暂定价)为每平方米____元,总金额为(____币)________元。 除上述房价款外,甲方依据有关规定代政府收取下列税费: 1.代收______________,计(____币)__________________元; 2.代收______________,计(____币)__________________元; 3.代收______________,计(____币)__________________元。 上述代收税费合计(____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元。 第五条 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差异的处理。 该商品房产交付时,________房屋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的差别不超过暂测面积的±____%(不包括±____%)时,上述房价款保持不变。 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差别超过暂测面积的±____%(包括±____%)时,甲乙双方同意按下述第____种方式处理: 1.乙方有权提出退房,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天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并按____利率付给利息。 2.每平方米价格保持不变,房价款总金额按实际面积调整。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价格与费用调整的特殊约定。 该商品房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房价款和代政府收取的税费可作相应调整: 1.由于该商品房属于政府定价的预售商品房,有权批准单位最后核定的价格与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价格不一致,按政府有关部门最后核定的每平方米价格调整。 2.预售商品房开发建设过程中,甲方代政府收取的税费标准调整时,按实际发生额调整。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付款优惠。 乙方在____年__月__日前付清全部房价款____%的,甲方给予乙方占付款金额____%的优惠,即实际付款额为(____币)__________元。 第八条 付款时间约定。 乙方应当按以下时间如期将房价款当面交付甲方或汇入甲方指定的____________银行(帐户名称:________,帐号:________ ): 1.____年__月__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____%,计(____币)______ 元。 2.____年__月__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____%,计(____币)______ 元。 3.____年__月__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____%,计(____币)______ 元。 第九条 交接商品房时的付款额约定。 在双方交接该商品房时,乙方累计支付的款额应当占全部房价款的____%,计(____币)___________元,其余房价款在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办完权属登记手续之日起____天内付清。 第十条 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对乙方的逾期应付款有权追究违约利息。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限期第二天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月利息按________计算。逾期超过____天后,即视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届时,甲方有权按下述第____种约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终止合同,乙方按累计应付款的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乙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乙方据实赔偿。 2.乙方按累计应付款的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范本《二手商品房转让协议》(http://www.unjs.com)。 第十一条 交付期限。 甲方须于____年__月__日前,将经竣工验收(包括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和按规定必须的综合验收)合格,并符合本合同附件二所规定的装饰和设备标准的该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甲方可据实予以延期: 1.不可抗拒的火灾、水灾、地震等自然灾害;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十二条 甲方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第十一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乙方有权按已交付的房价款向甲方追究违约责任。按本合同第十一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月利息在____个月内按____利率计算;自第____个月起,月利息则按____利率计算。逾期超过____个月,则视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权按下列第种约定,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1.终止合同,甲方按乙方累计已付款的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甲方据实赔偿。 2.甲方按乙方累计已付款的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十三条 设计变更的约定。 预售商品房开发建设过程中,甲方对原设计方案作重大调整时,必须在设计方案批准后____日内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当在收到该通知之日起____天内提出退房要求或与甲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乙方要求退房的,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天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并按____利率付给利息。 第十四条 交接通知与乙方责任。 预售商品房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办理交付该商品房手续。乙方应在收到该通知之日起____天内,到甲方指定地点付清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应付款项。若在规定期限内,乙方仍未付清全部应付款,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第十条规定向乙方追究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 交接与甲方责任。 在乙方付清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应付款之日起____天内,双方对该商品房进行验收交接、交接钥匙、签署房屋交接单。若因甲方责任在乙方付清全部应付款之日起后仍未进行验收交接,乙方有权按本合同第十二条的约定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 甲方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 甲方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达不到本合同附件二规定的标准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 第十七条 质量争议的处理。 乙方对该商品房提出有重大质量问题,甲、乙双方产生争议时,以______ 出具的书面工程质量评定意见作为处理争议的依据。 第十八条 甲方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 甲方承诺与该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关联的下列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投入正常运行: 1.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 第十九条 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在乙方实际接收该商品房之日起,甲方协助乙方在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规定的期限内向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办理权属登记手续。如因甲方的过失造成乙方不能在双方实际交接之日起____天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乙方有权提出退房,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天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并按已付款的____%赔偿乙方损失。 第二十条 关于物业管理的约定。 该商品房移交后,乙方承诺遵守小区(楼宇)管理委员会选聘的物业管理公司制定的 物业管理规定;在小区(楼宇)管理委员会未选定物业管理机构之前,甲方指定______________公司负责物业管理,乙方遵守负责物业管理的公司制定的物业管理规定。 第二十一条 保修责任。 自乙方实际接收该商品房之日起,甲方对该商品房的下列部位和设施承担建筑施工质量保修责任,保修期内的保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1.墙面________保修____ 月; 2.地面________保修____ 月; 3.顶棚________保修____ 月; 4.门窗________保修____ 月; 5.上水________保修____ 月; 6.下水________保修____ 月; 7.暖气________保修____ 月; 8.煤气________保修____ 月; 9.电路________保修____ 月; 10.________________保修____ 月; 11.________________保修____ 月。 保修期内,因不可抗力的因素或其他非甲方原因造成的损坏,甲方无须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二十二条 乙方购买的房屋作________使用,乙方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之房屋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乙方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 甲方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设施、公共用地的使用性质。 第二十三条 甲方保证在交接时该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保证在交接时已清除该商品房原由甲方的抵押权。如交接后发生该商品房交接前即存在的财务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二十四条 自该商品房交付之日起,(_______号划拨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甲方与________签订的________号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规定的甲方权利、义务和责任依法随之转移给乙方。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定补充协议。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二十七条 甲、乙一方或双方为境外组织或个人的,本合同应经该商品房所在地公证机关公证。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由________ 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经________公证(指外销商品房))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要求终止合同的,除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外,责任方须按本合同及其补充协议的有关条款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并按实际已付款(已收款)的____%赔偿对方损失。 第三十一条 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____天,由甲方向________申请登记备案。 第三十二条 本合同连同附表共__页,一式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______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手商品房转让协议〕随文赠言:【受惠的人,必须把那恩惠常藏心底,但是施恩的人则不可记住它。——西塞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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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转让买卖的话应该是要缴纳土地增值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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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预售商品房再转让的前提条件,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经有关主管部门办理了有关于续后,在预售商品房尚未实际交付前,预购方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转让他人,办理了转让手续的,认定转让合同有效。转让预售商品房的,首先《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在有效期之内,在具备这一前提条件后,按照有关商品房转让的规定,办理程序如下:   (一)   转让方与受让方须签订转让合同(一式两份),合同中应载明转让的预售契约编号、转让原因、转让金额、转让面积、转让方与受让方的权利和须承担的义务等内容。其中,转让金额与原预售契约价款相一致。转让合同需经开发企业认可、签字盖章。   (二)   转让双方持预售契约、转让合同及有关证件到销售登记的交易管理部门申办预售转让登记。经审核转让合同并符合规定的,经办人填写《预售商品房转让审批表》,报当地房屋主管部门审查。   (三)   交易管理部门对批准转让的,通知转让双方缴纳印花税。其中两份印花税的正本由转让方与受让人各执一份,副本由开发企业、交易管理部门各执一份。转让方所持有的预售契约正本移交给受让人,待房屋正式交用后,凭此件办理过户手续。经办人将转让合同副本、转让审批表等有关材料归入原登记留存的预售契约档案。对不准转让的,应通知转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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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卖方: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电话:______________;手机: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电话:______________;手机: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一)卖方所售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为:____________【区(县)】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小区(街道)】________【幢】【座】【号(楼)】_________单元   _________号(室)该房屋所在楼层为   _________层,建筑面积共___________平方米。   随该房屋同时转让的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等具体情况见附件一。   第二条   房屋权属情况   (一)该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土地使用状况   该房屋占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以________(出让或划拨?)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权年限自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月_______日止。乙方应当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三)该房屋性质为商品房。   (四)该房屋的抵押情况为未设定抵押。   (五)该房屋的租赁情况为卖方未将该房屋出租。   第三条   买卖双方通过___________公司居间介绍(房地产执业经纪人:__________,经纪人执业证书号:______________   )达成本交易。中介费用为本合同房屋总价的3%,买卖双方各承担一半中介费,中介费在房屋所有权证过户到买方名下之日支付。无论任何原因导致本交易未最后完成,已支付的中介费应该全部退还。   第四条   成交价格和付款方式   (一)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该房屋成交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____元(小   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大写)   上述房屋价格包括了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和其他与该房屋相关的所有权利。   (二)买方付款方式如下:   1、本合同签订后3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定金成交总价的10%,即人民币___________元。   2、该房屋过户到买方名下后3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成交总价的80%,即人民币___________元。   3、该房屋验收交接完成后3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成交总价的10%,即人民币___________元。   第五条   权属转移登记和户口迁出   (一)双方同意,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双方共同向房屋权属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   (二)如买方未能在房屋权属登记部门规定的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的期限内(最长不超过3个月)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买方有权退房,卖方应当自收到退房通知之日起3日内退还买方全部已付款,并按照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付给利息。   (三)卖方应当在该房屋所有权转移之日起30日内,向房屋所在地的户籍管理机关办理完成原有户口迁出手续。如卖方未按期将与本房屋相关的户口迁出的,每逾期一日,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全部已付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如逾期超过90日,买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卖方应收到解除通知之日起3日内退还买方全部已付款,并按照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付给利息。   第六条   房屋产权及具体状况的承诺   卖方保证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因卖方原因造成该房屋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卖方应支付房价总款5%的违约金,并承担其他赔偿责任。   卖方保证已如实陈述该房屋权属状况、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情况和相关关系,附件一所列的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及其装饰装修随同该房屋一并转让给买方。   卖方保证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房屋验收交接完成,对已纳入附件一的各项房屋附属设施设备及其装饰装修保持良好的状况。   在房屋交付日以前发生的【物业管理费】【供暖】【水】【电】【燃气】【有线电视】【电   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费用由卖方承担,交付日以后(含当日)发生的费用由买方承担。卖方同意将其缴纳的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公共维修基金)的账面余额在房屋过户后10日转移给买方。如卖方未按期完成专项维修资金过户的,每逾期一日,卖方应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第七条   房屋的交付和验收   卖方应当在房屋过户到买方名下后30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买方。该房屋交付时,应当履行下列各项手续:   1、卖方与买方共同对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等具体情况进行验收,记录水、电、气表的读数,并交接附件一中所列物品;   2、买卖双方在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上签字;   3、移交该房屋房门钥匙;   4、按本合同规定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   5、本合同规定的相关费用的支付和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过户   ;   6、本合同规定的其他应完成的事项。   本条规定的各项手续均完成后,才视为该房屋验收交接完成。   第八条   本合同签订后,卖方再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买方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买受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卖方应当自收到解除通知之日起2日内退还买方全部已付款,并按买方累计已付房价款的一倍支付违约金。   第九条   税、费相关规定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买卖双方应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缴纳各项税、费,买卖双方承担税费的具体约定如下:   1、卖方需付税费:(1)营业税;(2)城市建设维护税;(3)教育费附加;(4)印花税;(5)个人所得税;(6)土地增值税;(7)房地产交易服务费;(8)土地使用费。(9)提前还款短期贷款利息(如有);(10)提前还款罚息(如有)   2、买方需付税费:(1)印花税;(2)契税;(3)产权登记费;(4)房地产交易服务费;(5)《房地产证》贴花;   3、其他税费由买卖双方各承担一半:(1)权籍调查费;(2)房地产买卖合同公证费(如有);(3)评估费;(4)保险费(如有);(5)其他(以实际发生的税费为准)   因一方不按法律、法规规定缴纳   相关税费导致交易不能继续进行的,其应当向对方支付相当于房价总款5%的违约金。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逾期交房责任   除不可抗力外,卖方未按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期限和条件将该房屋交付买方的,按照如下规定处理。   1、逾期在30日之内,自第七条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卖方应按日计算向买方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并于该房屋实际交付之日起3日内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30日后,买方有权退房。买方退房的,卖方应当自收到退房通知之日起3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照买方全部已付款的5%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二、逾期付款责任   买方未按照第四条约定的时间付款的,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1、逾期在30日之内,自约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方按日计算向卖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并于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起3日内向卖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30日后,卖方有权解除合同。卖方解除合同的,买方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3日内按照逾期应付款的5%向卖方支付违约金,并由卖方退还买方全部已付款。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另   一方当事人,并自不可抗力事件结束之日起3日内向另一方当事人提供证明。上述房屋风险责任自该房屋验收交接完成之日起转移给买方。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本合同中未约定、约定不明或不适用的内容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进行变更或补充。对本合同的解除,   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本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卖方:   买方:   中介方:   合同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助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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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卖方 (以下简称甲方)   姓名: 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 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 (以下简称乙方)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私有住房,达成如下协议:   ( 甲方: 乙方: )   第一条 房屋的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坐落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位于第______层______户,房屋结构为___________,房产证登记面积_______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价格:   1、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所售房屋总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拾 万 仟 佰元整),(含附属设施费用);   2、 甲、乙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双方交易税费由乙方负担。   第三条 付款方式:   乙方于本合同签订当日内向甲方支付交首付款_______________万元(大写 拾 万 仟 佰元整),余款_______________元(大写 拾 万 仟 佰元整)在房屋过户手续办理完毕之日支付。   第四条 房屋交付期限:   除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外,甲方应于乙方交付完首付款当日内,将该房屋交付乙方用于自行装修整顿。乙方完全付清余款当日内,甲方将房屋所有权交付给乙方。   ( 甲方: 乙方: )   第五条 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时间付款,每逾期一天,按照购房总价的3‰支付违约金,逾期达一个月以上的,即视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乙方向甲方支付总房价20%的违约金。   第六条 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违约责任:   除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期限将该房屋及时交给乙方使用,每逾期一天,按照购房总价的3‰支付违约金,逾期达一个月以上的,视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由甲方向乙方支付总房价20%的违约金。   注:1、甲方如无故终止合同,甲方应向乙方退还首付款、及支付总房款20%的违约金。   2、乙方如无故终止合同,甲方应向乙方退还首付款同时,乙方支付总房款20%的违约金。装修费用甲方不再退还。   第七条 关于产权过户登记的约定:   甲方应协助乙方在房屋产权登记机关规定的期限内向房屋产权登记机关办理权属过户登记手续。甲、乙双方在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七日内备齐所有办理过户的资料,向房屋交易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房屋买卖权属过户登记相关手续,将房屋所有权证办理至乙方名下。由于甲方原因导致乙方逾期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乙方有权追究甲方违约责任,每逾期一日,甲方应按总房款的3‰向买方支付滞纳金,逾期超过三十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或依据本合同请求法院强制履行过户手续。若因此导致乙方解除合同,甲方应向乙方退还首付款、装修费用及支付总房款20%的违约金。   第八条 签订合同之后,所售房屋室内设施不再变更。甲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质量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符合房屋出售的法定条件。房屋交付使用之前的有关费用包括水、电、气、物业、有线等费用有甲方承担。由此引发的纠纷有甲方自行处理,于乙方无关。   第九条 甲方保证在办理完过户手续之日起______日内,将户口迁出,逾期超过______日,乙方每日按已付款的_____%收取违约金。   第十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可依法向该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名或盖章)   乙方(签名或盖章)   签订日期: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相关阅读】   商品房在中国兴起于80年代,它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具有经营资格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包括外商投资企业)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经营的住宅,均按市场价出售。其价格由成本、税金、利润、代收费用以及地段、层次、朝向、质量、材料差价等组成。另外,从法律角度来分析,商品房是指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可在市场上自由交易,不受政府政策限制的各类商品房屋,包括新建商品房、二手房(存量房)等。商品房根据其销售对象的不同,可以分为外销商品房和内销商品房两种。   定义   商品房在中国兴起于80年代,它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1] ,具有经营资格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包括外商投资企业)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经营的房屋,均按市场价出售[2] 。   其价格由成本、税金、利润、代收费用以及地段、层次、朝向、质量、材料差价等组成。另外,从法律角度来分析,商品房是指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可在市场上自由交易,不受政府政策限制的各类商品房屋,包括新建商品房、二手房(存量房)等。商品房根据其销售对象的不同,可以分为外销商品房和内销商品房两种。   商品房只是特指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由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开发的,建成后用于市场出售出租的房屋,包括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而自建、参建、委托建造,又是自用的住宅或其他建筑物不属于商品房范围。它是开发商开发建设的供销售的房屋,能办产权证和国土证,可以自定价格出售的产权房。   分类   1、内销商品房,指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实[3] 行土地使用权出让形式,经过政府计划主管部门审批,建成后用于在境内范围(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出售的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   复式商品房是内销商品房的一种,是一种经济型房屋,在层高较高的一层楼中增建一个夹层,从而形成上下两层的楼房[4] 。   2、外销商品房,指房地产开发企业按政府外资工作主管部门的规定,通过实行土地批租形式,报政府计划主管部门列入正式项目计划,建成后用于向境内、外出租的住宅,商业用房及其他建筑物。   为进一步简化交易手续、刺激住房消费,按照总量控制、合理平稳的原则,北京市政府1999年11月发文规定,除花园式住宅、部队住房和按照市政府制定的租金标准出租的公有住房(廉租房)外,普通内销商品房、侨汇房、经济适用住房,职工已购公有住房、动迁房、职工住宅和其他划拨土地上的住房交易,统一归并为内销商品住房交易,销售对象为中国境内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和改革开放后赴境外的中国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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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同意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屋项达成如下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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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品房五年转让需要交的税费: 一、普通住宅( 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1、容积率在1.0以上/2、单套住房套内面积120平米以下或建筑面积在144平米以下3、实际成交价格低于所在区域普通住房价格标准。) 卖方 营业税及附加费:不足2年的计税价格*5.6%,购买超过2年免征 个人所得税:普通住宅*1% 房产交易手续费:每平米3元 买房 契税:计税价格*1% 登记费80元一本 交易手续费:每平米3元 《房地产证》贴花5元一本 二、非普通住宅 卖方 营业税及附加:购买不足2年计税价格*5.6%购买超过2年(计税价-原价)*5.6% 个人所得税:非普通住宅1.5% 房地产交易费:每平米3元 买方 契税:计税价格*3% 登记费80元一本 交易手续费:每平米3元 《房地产证》贴花5元 如果实收价格出售,所有费用都是买方承担,各付各税就对号算费。价格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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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1、再转让的出卖人将尚未竣工的房屋再行转让给第三人的,因作为合同标的物的房屋尚不存在,性质上属于商品房买卖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让,应当取得合同相对开发商的同意,未经开发商同意的,该转让对开发商不发生法律效力。第三人向开发商主张履行商品预售合同的,不予支持。   2、预售商品房竣工后,再转让的出卖人在房屋交付及取得产权证前,转让预售房屋给第三人的,属于上述将来取得之物的转让,再转让的出卖人与第三人签订的预售商品房再转让合同有效。   3、商品房预售合同无效的,预售商品房再转让合同,一般也应当认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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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目前商品房开发,普遍采用预售的销售方式,即开发商在房屋建造期间,就在市场上公开预售房屋。现在经常有一些预购商品房的人,由于种种原因,在房屋交付使用之前,即有意将房屋转手出售,也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转让“楼花”,那么这部分购房者想要转让所预购房屋应按什么程序去办理呢?   按照有关商品房转让的规定,预售商品房再转让的前提条件,首先是《商品房预售契约》应在有效期之内。在具备这一前提条件后,其办理程序如下:   1、转让方与受让方须签订转让合同(一式两份),合同中应载明转让的预售契约编号、转让原因、转让金额、转让面积、转让方与受让人的权利和须承担的义务等内容。其中,转让金额与原预售契约价款相一致。转让合同需经开发企业认可、签字盖章。   2、转让双方持预售契约、转让合同及有关的证件到销售登记的交易管理部门申办预售转让登记。经审核转让合同并符合规定的,经办人填写《预售商品房转让审批表》,报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审批。   3、交易管理部门对批准转让的,通知转让双方缴纳印花税。按预售合同金额的2%收取手续费,由转让方支付。转让合同加盖“预售登记专用章”。其中两份贴有印花税的正本由转让方/受让方各执一份,副本由开发企业、交易管理部门各执一份。转让方所持预售契约正本移交给受让人,待房屋正式交用后,凭此件办理过户手续。经办人将转让合同副本、转让审批表等有关材料归入原登记留存的预售契约档案。对不准转让的,应通知转让人。   4、商品房预售登记后,购房人(个人)要求更名的,根据继承权的亲属关系可在预售契约上更名,办理时应出具经公证的亲属关系证明。其他不具亲属关系的应按转让程序办理。   预售商品房需要转让时,由于是个人之间的交易行为,因此交易双方成交的前提首先是双方取得信任。双方对房屋的成交价、房屋的品质、房屋的产权状况等都要有明确的认知,但由于这种行为毕竟不属于购房人与企业之间发生的关系,因此为了稳妥起见,此种交易最好是委托律师或房地产代理机构代为办理。中介机构在交易过程中可以协助当事人对房屋的价值、成交价格、房屋的品质、房屋的权属状况、房屋的实付款状况以及房屋原购销合同中的权利约定条款进行评估调查和必要的审核工作,从而保障交易双方当事人权益。中介机构在交易过程中能起到的另外的一个重要作用就是,为当事双方办理繁琐的房屋过户手续。如果委托中介机构代理成交了房屋,中介公司一般要向购房一方收取2%-3%的代理佣金,如果原房屋所有人未交纳契税,购房一方还要补交3%-6%的契税,转让方如果出售价高于购入价25%,还要根据差价的幅度交纳增值税。(交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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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证过户办理所需费用:   证明财产为继承、赠与的,接受益人按金额总数收费:   (1)不满1万元的,按1%收费,但最低收费10元;   (2)1万元以上的,按2%收费。   房产证过户办理流程:   一、到“登记信息、验证协议”窗口办理信息登记上网和协议验证手续;   二、到“房地产估价”窗口办理评估手续;   三、到“公证”窗口办理公证手续;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及其复印件;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其他代理人需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   3.被继承房产的产权证明;   4.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5.法定继承人已死亡,需提交死亡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   6.被继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况证明及有关亲属关系证明;   7.公证人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四、到“私房交易”窗口办理交易手续;   五、到“契税、印花税”窗口缴纳印花税;   六、到“产权登记发证”窗口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更名手续。   房产证过户办理所需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4)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房产证过户办理所需费用:   证明财产为继承、赠与的,接受益人按金额总数收费:   (1)不满1万元的,按1%收费,但最低收费10元;   (2)1万元以上的,按2%收费。 价格来源于网络 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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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目前对于限价商品房买卖,我国有相关规定:目前,限价商品房是可以卖的,但是前提是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对于限价商品房出售需要哪些条件呢?如下给您具体分析:购房人取得房屋权属证书后五年内不得转让所购住房。确需转让的,可向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回购,回购价格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确定,回购住房继续用作限价商品住房向符合条件家庭供应。如果购房人在取得房屋权属证书五年后转让所购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目前,交纳比例为35%。综上所述,如果您想要卖限价商品房时,就需要看您所购的限价商品房是否达到五年的时间限制。只有满五年的条件的,才可以出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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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卖方(甲方): 联系方式: 买方(乙方): 联系方式: 卖方公证人(甲方公证人): 联系方式: 买方公证人(乙方公证人): 联系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基本状况 甲方所售房屋位于 (路号), 号楼,东单元六楼东户,主房建筑面积 平方米,储藏室 平方米,水电暖及通信设施均齐全。 1、甲方自愿将房屋出售给乙方; 2、乙方自愿购买上述房屋; 3、甲方系本合同项下房屋的所有权人,甲方保证已向乙方如实陈述上述房屋权属状况及其他基本状况,且保证该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4、甲乙双方公证人系与双方无任何血缘关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公民,且对该房屋买卖的有关事项清楚明确。 第二条:房屋价格 甲乙双方约定房屋的成交总价格为(人民币) 元整(大写: 元整)。该价格包括附属设施及其他配套设施的转让费用。 第三条:房屋付款及过户等相关相应费用的缴纳 1、乙方应在本合同签字生效当日,将房屋总价款 元人民币一次性全部付清,甲方同时将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包含储藏室)移交给乙方,由乙方完全占有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甲方不得干预; 2、甲乙双方约定:该房屋办理过户手续时,甲方需无附加条件,积极协助乙方办理过户,过户费用应由 方在办理过户手续时向相关部门交付; 3、凡法律、政策规定的有关该房屋的应由甲乙双方负担的一切税款和费用均有甲乙双方共同承担; 4、截至本合同签订之日,甲方因使用该房屋产生的各项未结费用应有甲方承担(各项费用包括:水、电、煤气、天然气、暖气、有线电视、电话、宽带以及物业管理等费用)。5、合同签订当日,乙方需在甲方的协助下对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等进行验收,完成上述各项后,双方签署交付单,确认完成交付; 6、待房产买卖手续办理完后,水表、电表、煤气表、天然气表、有线电视等相关设施的更名手续应由甲方协助办理。 第四条:甲乙双方需充分认识的相关条款,甲乙双方均不得以此为由提出变更和解除合同 1、由于 公司职工房产手续尚在集中管理中,自房屋交付至正式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尚需一定时间,合同双方对此已有清醒认识,甲乙双方均不得以此为由提出变更和解除合同; 2、自房屋交付至办理正式的房产过户手续期间因法律、政策造成前述税款和费用的增减以及房价波动所带来的风险,合同双方已有清醒认识,甲乙双方均不得以此为由提出变更和解除合同; 3、本合同自签订当日甲方将房屋交付乙方。该房屋的损毁、灭失的风险,自房屋交付之日起转移至乙方,乙方对房屋现有状况(指建筑质量、室内装修、配套设施、小区环境等)做了充分了解,无任何异议,甲乙双方均不得以此为由提出变更和解除合同; 4、由于本房产系 公司职工集中管理的房产,甲方承诺在乙方使用该房产时,公司规定的允许甲方享有的关于该房产的一切福利转由乙方享有,甲方不向乙方以任何理由要求支付。 公司和相关其他部门要求甲方支付的各项费用(各项费用包括:水、电、煤气、天然气、有线电视、电话、宽带以及物业管理等费用),转由乙方支付,甲乙双方均不得以此为由提出变更和解除合同; 5、由于本房产系 公司职工集中管理的房产,甲方承诺在乙方使用该房产期间,若 公司要求或允许置换房屋,该房屋所享有的置换福利应由乙方享有,甲方应无条件协助乙方置换,甲乙双方均不得以此为由提出变更和解除合同; 6、本合同未进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五条:甲乙双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应保证上述房屋权属清楚、无任何纠纷。如该房有设定抵押或被查封等限制产权转移的情况时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并负责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前解决完毕;如甲方不能及时解决上述问题,由于甲方个人原因致使房产不能过户或者出现诉讼纠纷,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退还全部房款并赔偿损失( 公司统一管理房产手续问题乙方已明确知悉,不在此列); 2、在乙方要求且条件允许能够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时,甲方不得以各种理由拖延或拒绝协助乙方办理,在双方确认可以开始办理过户手续之日起三十日内甲方不能协助乙方办理过户手续的,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退还全部房款并赔偿损失; 3、甲乙双方对双方约定的房屋转让款、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等无异议,甲乙其中一方由此产生异议视为该方违约,该方须向对方赔偿损失; 4、凡法律、政策规定的有关该房屋的应由甲乙双方负担的一切税款和费用均有甲乙双方共同承担,甲乙其中一方由此产生异议拒绝付款的则视为该方违约,另一方有权追究该方的刑事责任,并要求该方赔偿损失; 5、甲乙双方对本合同规定的第四条:甲乙双方需充分认识的相关条款无异议,若甲乙其中一方由此产生异议视为该方违约,另一方有权追究该方的刑事责任,并要求该方赔偿损失。 第六条:本合同履行如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在公证人的公正下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 市中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本合同自买卖双方及双方公证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及双方公证人各执一份。 第八条:买卖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在双方可以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时,甲乙双方应另行签订一份房屋买卖合同报房产管理部门。 第九条:甲乙双方及双方公证人签章: 卖方(甲方)签章: 卖方公证人(甲方公证人)签章: 年月日 买方(乙方)签章: 买方公证人(乙方公证人)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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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他人的行为就是商品房期权转让。这种转让属于债权的转让,预售合同的主体发生了变更,而该合同的内容并未发生变化,是由商品房预购人将原预售合同的债权或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   商品房预售合同转让必须签订转让合同,不必重新签订新预售合同。因为转让人与新预购人签订预售合同将后预售合同的预购人(转让人)更名为新的预购人,新预购人通过预售转让字目取得原预售合同预购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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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预售合同已经在房屋主管部门进行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那么。商品房预售合同转让需要符合下列条件才可以办理: (一)符合当地法律、法规的要求,允许预售转让的可以转让、不允许预售转让的不得转让。这个要求需要查阅当地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 (二)商品房预售合同合法有效。商品房预售合同无效的,商品房预售转让合同,一般也应认定为无效。 (三)预售房屋尚未实际交付。 (四)预购人履行了预购合同约定的义务。预购人没有履行预购合同的义务时,预购人无权转让该预售房屋。 (五)签订商品房预售转让合同。无需签订新的预售合同。 另外,预购人在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后、商品房竣工前转让其预购的商品房的,还要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付清预售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的总价款的,预购人应当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同意; (二)已付清预售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的总价款的,预购人应当将其转让预购商品房的情况书面通知房地产开发企业。 转让预购的商品房的,预购人与受让人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15日内依照本办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到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预售合同登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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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购买商品房时,须事先了解并查阅所购买的房屋是否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自己拟购买的房屋是否在《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上所载的房屋幢号范围内。 2、购房者所签订的认购协议中的购房人应与商品房买卖契约中购房人一致。 3、购房者可通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上备注事项,了解开发企业所销售的商品房是否存在土地抵押情况。若存在土地抵押的,在签订认购协议时,应要求开发商约定土地解押时间和签约时间。 4、购房者与开发企业所签订的认购协议应按照从网上下载的标准格式,协议中应约定签约时间。认购协议签订时,购房者只付定金,不付房款。 5、购房者所购买的房屋若设定在建工程抵押的,开发商应在认购协议中注明房屋抵押的事实,双方应约定房屋的解押时间和签约时间。 6、购房者与开发商所签订商品房买卖契约必须是从网上下载的标准格式,双方签字盖章后,购房者方可付定金和房款。开发商应在十日内确认上传,并在三十日内办理登记备案。登记备案手续不但可以有效防止开发商“一房二卖”,而且在通常情况下还可以避免因开发商的其他债务导致所购房屋被人民法院查封。 7、购房者在签约前,不仅要充分了解合同的主要条款,也要了解前期物业合同以及业主临时公约的主要条款,因为这些条款中有购房者将要履行的义务和责任。 8、商品房买卖契约的示范文本为市房产管理局监制,但主要条款由双方商定,尤其是房屋交付时间,交付条件、面积误差处理方式以及办理产权登记的时间和违约责任,双方应在合同中加以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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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卖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_________商品房产管理规定》,经过友好协商,自愿制定本房产转让合同,条款如下:一、卖方有房产_______个单元座落在_________市_________第_________座________楼________单元。合计面积_________平方米。现自愿将该房产卖给买方。售价为_________元整。(原楼价为_________元整)。 二、买方对上述房屋已核实,并审阅了房产权证书及有关资料后同意交付上述房产价款,买卖双方一致自愿成交。 三、双方在本合同上签署时,买方当即将房产全部的价款交给卖方,卖方在收到该房产价款后,即将上述房产证书及有关资料交给买方。 四、双方买卖成交后,即携带房产权证书到_________房地产权登记处办理房产权转移登记手续,该房产所有权即归买方所有。 五、卖方所卖房产如有抵押、按揭等手续不清时,概由卖方负责,与买方无关。 六、买方在交付房产价款后,而卖方不能交房时,则卖方应即退回房产价款,并负责赔偿买方损失。 七、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应本着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解决时,应提请_________仲裁机构仲裁或_________人民法院裁决。 八、本合同在双方签署后经_________公证处公证之日起生效。 九、本合同用钢笔填写与打字油印的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十、本合同共_________页,为一式三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_________公证处一份,均具同等效力。 卖方(签章):_________ 买方(签章):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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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预售商品房转让的条件是什么 “商品房预售的,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的问题,由国务院规定。”说明预售商品房转让是有条件的: 1、依照法律、法规等规定,允许预售的商品房转让的可以转让;不允许转让的不得转让,例如《深圳经济特区商品住宅外销管理办法》第12条规定:“预售的外销商品住宅,在未领取房地产证前不得转让,否则转让无效。” 2、转让人必须持有经过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和转让合同才能成为转让人,预售合同未经登记备案,其合同标的的商品房不得转让。这种规定有利于国家宏观管理,加强国家税收。因为预售商品房转让主体是预售合同的预购方,而不是未竣工商品房的预售方,所以转让人必须持有经过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和转让合同才拥有受法律保护并可以对抗第三人的商品房请求权,并获得权利转让的主体资格。预售商品房转让后,新预购人取代原预购人成为新的权利主体,也是预售商品房竣工后的产权人[3]。 3、预售商品房转让的标的物必须是尚未竣工的、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如果转让的标的物已经竣工验收,预购方已经实际取得预售商品房产权后,将商品房再转让给他人,应按商品房买卖关系处理[4]。 4、预售合同必须合法有效,才允许预售商品房转让,否则转让无效[5]。最高人民法院民(1996)2号文件第28条规定:“商品房的预售合同无效的,预售商品房的转让合同,一般也应当认定无效。”预售商品房再转让的法律性质是预售合同的变更。根据合同变更的一般原理,第一要件就是原合同存在且有效。如果预售合同无效,则自始没有合同关系;如果预售合同被撤销,则合同自始失去法律效力,也视为没有合同关系。无合同关系,就谈不上合同的变更。此外,如果合同违法,应当禁止转让。在预售合同中,如果商品房预售人和预购人已经明文约定预购人不得转让其所预购的商品房的,预购人应当遵守合同,不得转让。如果预售合同对转让有约定,当双方约定的转让条件已经具备时,可以转让预售商品房。但预购方已经全部履行预售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对预售商品房的再行转让,不必征得预售人的同意,事后应及时通知预售人知道,使其正确履行合同。 5、预售商品房转让必须签订转让合同,并符合我国合同法的一般规定。预售转让合同依法成立后,具有不可逆转性,即新的法律关系形成,原预购人和新预购人均不得反悔,但预购人符合转让条件时仍可以再行转让。 二、预售商品房转让的程序是怎样的 1、转让人与受让人应当签订预售商品房转让合同,转让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并且转让人与受让人还应当在原预售合同背书记载有关转让的情况。 2、转让人或者受让人持转让合同与预售人办理原预售合同的变更手续,以明确预售人应当向受让人履行原预售合同的标的物,受让人应当向预售人履行支付剩余购房价款的义务。 3、转让人或者受让人应当在原预售合同变更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10日内持预售商品房转让合同和变更后的预售合同到预售商品房所在地的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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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订立预售商品房转让合同。预购人尚未付清预售商品房总价款的,应当在征得房地产开发企业同意后,与受让人订立预售商品房转让合同;预购人已经付清预售商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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