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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贷款流程
一、 公积金窗口收资料,入电脑掌握进程
二、 通知交款(预收款)包括契税维修基金等服务费
三、 打出收款明细表。(一份给客户,一份贴在档案袋上)
四、 缴纳契税、维修基金,整理贷款资料
五、 客户办理贷款手续
1、 到公积金窗口填申请表,到楼下银行办卡签还款协议,短信申请表。
2、 回到楼上在借据上签字,打出四份借款合同四份抵押合同,夫妻双方签字。
3、 担保窗口填抵押申请表,打出回执单,主贷人签字。
公积金窗口需用材料:
1、合同2本(普通合同1本,备案合同1本看过后中返回)
2、身份证复印件,主贷人与共有人各2份
3、户口本复印件。首页、主贷人页、共有人页各1份
4、结婚证复印件1份(单身需提供单身证明)
5、门牌编号审批表复印件1份
6、预售许可证复印件1份
7、预告登记原件1份(看过后返回)
担保窗口:
1、 身份证复印件(主贷人与共有人各2份)
2、预告登记原件1份复印件1份
3、契税、维修基金复印件1份(印在一张纸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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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租房自住的;
4.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出境定居的;
7.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8.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
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
依照上述1-3项提取的,提取金额保留到十位整数;依照4-10项提取的,需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二、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申请时间
1.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在支付房款后两年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额达到实际支付的购房款。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在还款期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达到实际支付的首期房款和已偿还贷款本息之和。
3.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批文有效期内提出申请,只能申请提取一次,且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不能超过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费用。
4.租房自住的,租赁合同期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达到实际支付的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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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辽宁省尚未开通全省的联网查询,你可以按下面方法查询
(1).带上个人身份证,到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直接查询;
(2).通过各地市设立的查询电话、互联网站等形式办理查询业务。
辽宁省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北街103号
邮 编:11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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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套房公积金贷款被叫停。从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从5月25日起,对于缴存职工家庭名下现有两套(含)以上住房的,暂不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调整之后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将执行差别化政策:对于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普通自住房的,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50%,利率上浮1.1倍。《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相关政策的通知》指出,停止向现有两套(含)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或购买别墅、商住两用住房及投资、投机性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从而“一刀切”地叫停第三套房公积金贷款。此外,在“提取政策调整”中,严格限制外省购房提取和多套房提取,限制以子女名义或父母名义买房提取公积金等。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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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条件
第四条 职工发生下列住房消费情形之一,且在规定提取时限和次数以内的,可以携带相关资料到管理机构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的提取: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而引起的住房消费贷款的;
(三)因无房而租赁住房自住支付房租的。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如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存储余额仍不足的,其配偶、父母、子女还可以提取其自己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存储余额;职工偿还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而引起的住房消费贷款如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存储余额仍不足的,其配偶还可以提取其自己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存储余额;职工因无房而租赁住房自住支付房租如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存储余额仍不足的,其配偶及其同居住的父母、子女还可以提取其自己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存储余额。
第五条 职工发生下列特殊生活困难情形之一,且在规定时限和次数以内的,可以携带相关资料到管理机构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的提取:
(一)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职工待遇的;
(二)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三)职工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患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第六条 职工发生下列丧失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条件情形之一的,在单位办妥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手续后,可以携带相关资料到管理机构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的提取:
(一)离休、退休的;
(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的;
(三)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
(四)出国、出境定居的;
(五)非本市、县(市)城镇常住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不再在本市、县(市)重新就业的;
(六)户口迁出本市、县(市),迁入地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
(七)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由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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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贷款额度。购买现房、期房的最高贷款限额为30万元,购买二手房的最高贷款限额为20万元。可贷款额度参照以下因素计算,按最小值确定:(一)购买现房、期房、二手房、经济适用房的,申请贷款总额不超过所购住房房价总额的70%,其中:购买90平方米以下的,申请贷款总额不超过所购住房房价总额的80%。购买拆迁房的,申请贷款总额不超过拆迁合同差额价款的70%。合同价与评估总额、契税完税计税金额不一致时,按最低额计算。(二)申请人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存款余额合计数的20倍。以上价格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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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额度计算公式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月缴公积金月缴存额÷缴存比例(个人比例+单位比例)×还贷系数(目前为0.5)×12个月×贷款年限
沈阳单人缴存公积金最高可贷款额度为30万元,双职工缴存公积金最高可贷款额度为50万元,家庭成员3人(含)以上缴存公积金最高可贷款额度为60万元。具体贷款额度与所购房屋、贷款年限及月缴存额、缴存比例等诸多因素相关,需要具体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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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省直公积金贷款额度:借款人及配偶均按规定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年以上的,最高贷款额度为45万元;借款人单方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3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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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直公积金查询方法如下:
1、登入辽宁住房公积金网站查询;
2、通过辽宁住房公积金短号码查询;
3、到住房公积金办事大厅设置的触摸屏查询机查询;
4、到中心分布在区县的下设机构或派出机构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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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南省省直住房公积金柜台查询:需本人携带个人身份证和公积金龙卡到省直资金中心一楼业务大厅办理;2.河南省省直住房公积金多媒体查询:职工需在中心多媒体机上插公积金龙卡进行实时查询;3.河南省省直住房公积金95533电话查询:需拨打95533电话,输入公积金龙卡卡号和查询密码,并按照提示音操作即可;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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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可以登陆辽宁省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业务系统查询.如果查不到.建议你去辽宁省省直公积金部门查询.或者拨打辽宁省省直公积金查询电话.这些都可以的.希望可以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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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直住房公积金中心的地址: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北街103号
负责省直、中直驻沈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使用等具体管理措施和办法的制定和实施工作;负责省直、中直驻沈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维修基金等住房资金的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省直单位住房资金的会计核算工作;负责对受托银行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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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1]
(一)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
(二)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三)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行政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四)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明;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六)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提供未就业证明;
(七)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证明;
(八)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提供迁移证明;
(九)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贷款合同;
(十)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和住房租赁合同;
(十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提取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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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住房公积金有身份证即可查询,如果知道公积金账号也可查询
一、个人携带身份证、公积金卡到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
二、用身份证号或者公积金账号在网上查询住房公积金金额:
1、登入当地住房公积金中心网站-----找到“个人住房公积金查询”一栏,找到并点击进入;
2、点击后出现登入界面,登入方式选择“身份证号”登入,则输入身份证号码,如果知道公积金账号也可以输入公积金账号,密码一般默认为六个1;
3、进入个人账户后,点击公积金明细查询即可看到卡上金额。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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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沈阳市和平区抚顺路64号 省财政厅事业单位综合楼1、2楼[奉天纺纱厂旧址东侧]。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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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肛肠医院大路口南面,在有一个小路口,西面胡同里,路口是一个叫“丰雷服饰”的服装定制店,对面是好利来,离肛肠医院最多一站地。
提取流程
1、携带提取材料,前往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购买自住住房贷款的”和“建造自住住房贷款的” 的,经肇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管理部前台扫描录入系统并成功办理提取业务。
3、在管理部门申请签定《大连市住房公积金自动划转提取委托协议书》,签约时,本人须到场。
4、成功签约后,提取信息不发生变化的,按约定每一周年进行自动转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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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
持本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指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境外居民提交护照)及相关证明材料,到银行网点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窗口提出申请。
2、受理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对于不准提取的情况,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说明理由。
3、转账至绑定银行卡
职工申请提取的金额将自动转入职工绑定的银行卡(储蓄存折)账户。
注意事项: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职工因故无法亲自前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审批手续的,可委托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单位管理人员办理,受委托办理提取审批手续的人员须提供单位证明、个人身份证明;也可委托他人办理,委托他人办理的须提供经公证机关公证的的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
希望对你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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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 贷款额度。购买现房、期房的最高贷款限额为30万元,购买二手房的最高贷款限额为20万元。可贷款额度参照以下因素计算,按最小值确定:
(一) 购买现房、期房、二手房、经济适用房的,申请贷款总额不超过所购住房房价总额的70%,其中:购买90平方米以下的,申请贷款总额不超过所购住房房价总额的80%。购买拆迁房的,申请贷款总额不超过拆迁合同差额价款的70%。合同价与评估总额、契税完税计税金额不一致时,按最低额计算。
(二) 申请人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存款余额合计数的20倍。
以上价格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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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省直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地 址: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北街1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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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持本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指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境外居民提交护照)及相关证明材料,到银行网点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窗口提出申请。2、受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对于不准提取的情况,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说明理由。3、转账至绑定银行卡职工申请提取的金额将自动转入职工绑定的银行卡(储蓄存折)账户。注意事项: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职工因故无法亲自前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审批手续的,可委托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单位管理人员办理,受委托办理提取审批手续的人员须提供单位证明、个人身份证明;也可委托他人办理,委托他人办理的须提供经公证机关公证的的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希望对你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