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住宅目前实行的是分等收费标准,也就是最高级2.3元/平方
但这个规定是10年前制定的,因此完全不匹配目前的物价水平,因此房管部门和物业协会都主张由物业公司和开发商(交付后和业主大会)另行商议物业费单价,也就是所谓的超标认证。
根据小区的硬件等级差距和地域,目前新建社区的物业费水平普遍在2-6元每平方。
根据行业管理,小区配套的沿街商品,通常是按照两倍的物业费水平进行收取的。
如果物业类型为商业,那么商铺的物业费没有规律,根据商业街本身条件和商管公司的定位而收取
你好,根据上海市住宅物业服务分等收费标准,依据其综合管理服务标准与收费标准分为三个级别,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月最高收费标准分别为不超过0.09元,0.14元,0.20元三个收费档次。
*不超过 0.09元每平方标准:1.小区内不设置管理处, 管理人员每日巡查小区一次以上, 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 管理人员要求 (1) 小区经理有物业管理员上岗证和小区经理上岗证。 (2) 管理人员挂牌上岗。 3 服务时间 周一至周日在指定地点进行业务接待。 一级 4 日常管理与服务 (1) 服务规范应符合《上海市物业管理行业规范》 要求。 (2) 24 小时受理业主或使用人报修。 急修二小时内到现场处理, 一般修理三天内完成(预约除外)。 (3) 对业主或使用人的投诉在七天内答复处理。 (4) 告知业主或使用人装修须知, 监督装修过程, 对违规装修、 违章搭建及时劝阻、 制止或报告。 (5) 建立财务制度, 对物业服务费的收支进行财务管理, 做到运作规范, 账目清晰。 (6) 建立小区物业管理档案(包括设备管理档案、 业主资料档案等)。 (7) 对小区房屋维修资金进行账务管理, 做到运作规范, 账目清晰。 (8) 可采取走访、 恳谈会、 问卷调查、 通讯等多种形式与业主或使用人进行沟通, 每年的沟通面不低于小区住户的 30%。 (9) 服务窗口应公开办事制度、 办事纪律、 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10) 综合管理的其它服务项目达到约定的服务标准。 (11) 对违反小区公约(临时公约) 或政府有关规定的行为进行劝阻、 制止或报有关部门处理。
*不超过0.14元的标准:1 管理处设置 小区内设置管理处, 配置简单办公设备, 配有电话。 2 管理人员要求 (1) 小区经理有物业管理员上岗证和小区经理上岗证。 (2) 管理人员服装统一, 挂牌上岗。 3 服务时间 周一至周五在小区管理处进行业务接待, 周六、 周日在指定地点进行业务接待。 二级 4 日常管理与服务 (1) 服务规范应符合《上海市物业管理行业规范》 要求。 (2) 24 小时受理业主或使用人报修。 急修半小时内到现场处理, 一般修理二天内完成(预约除外)。 (3) 对业主或使用人的投诉在五天内答复处理。 (4) 告知业主或使用人装修须知, 监督装修过程, 对违规装修、 违章搭建及时劝阻、 制止或报告。 (5) 建立财务制度, 对物业服务费的收支进行财务管理, 做到运作规范, 账目清晰。 (6) 建立小区物业管理档案(包括设备管理档案、 业主资料档案等)。 (7) 制定小区物业管理与物业服务工作计划, 并组织实施。 (8) 对小区房屋维修资金进行账务管理, 做到运作规范, 账目清晰。 (9) 可采取走访、 恳谈会、 问卷调查、 通讯等多种形式与业主或使用人进行沟通, 每年的沟通面不低于小区住户的 50%。 (10) 服务窗口应公开办事制度、 办事纪律、 收费项目和标准。 (11) 综合管理的其它服务项目达到约定的服务标准。 (12) 对违反小区公约(临时公约) 或政府有关规定的行为进行劝阻、 制止或报有关部门处理。
*0.20元标准:1 管理处设置 (1) 小区内设置管理处。 (2) 办公场所整洁有序。 (3) 配置一般的办公用品(如办公家具、 电话等)。 2 管理人员要求 (1) 小区经理有物业管理员上岗证和小区经理上岗证, 有三年以上物业管理工作经历。 (2) 管理人员服装统一, 挂牌上岗, 仪表整洁。 3 服务时间 周一至周日在管理处进行业务接待, 并提供服务。 三级 4 日常管理与服务 (1) 服务规范应符合《上海市物业管理行业规范》 要求。 (2) 24 小时受理业主或使用人报修。 急修半小时内到现场处理, 一般修理一天内完成(预约除外)。 (3) 对业主或使用人的投诉在三天内答复处理。 (4) 制定小区房屋装修申请、 审批、 巡视、 验收等装修管理制度, 建立业主或使用人房屋装修档案, 对不符合规定的行为、 现象及时劝阻、 制止或报告。 (5) 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对物业服务费和其它费用的收支进行财务管理, 做到运作规范, 账目清晰。 (6) 建立小区物业管理档案[包括物业竣工验收档案、 设备管理档案、 业主资料档案(含业主或使用人房屋装修档案) 等]。(7) 制定小区物业管理与物业服务工作计划, 并组织实施。 (8) 对小区房屋维修资金进行账务管理, 做到运作规范, 账目清晰。 (9) 可采取走访、 恳谈会、 问卷调查、 通讯等多种形式与业主或使用人进行沟通, 每年的沟通面不低于小区住户的 60%。 (10) 建立管理处内部管理制度和考核制度。 (11) 服务窗口应公开办事制度、 办事纪律、 收费项目和标准。 (12) 能提供二种以上特约服务(有偿) 和二种以上便民(无偿) 服务。 (13) 综合管理的其它服务项目达到约定的服务标准。 (14) 对违反小区公约(临时公约) 或政府有关规定的行为进行劝阻、 制止或报有关部门处理。
每个小区都不一样的。没有统一标准的。确实有有关规定。但是各种各样。按房子来的。比如我家的小区,有回搬房,有商品房有公租房,一样的房型物业费都不一样
1.上海市小区物业费收取标准是分等收费标准,也就是最高级2.3元/平方但这个规定是10年前制定的,因此完全不匹配目前的物价水平,因此房管部门和物业协会都主张由物业公司和开发商(交付后和业主大会)另行商议物业费单价,也就是所谓的超标认证。根据小区的硬件等级差距和地域,目前新建社区的物业费水平普遍在2-6元每平方。根据行业管理,小区配套的沿街商品,通常是按照两倍的物业费水平进行收取的。如果物业类型为商业,那么商铺的物业费没有规律,根据商业街本身条件和商管公司的定位而收取
2.根据规定,如果小区已经成立业主大会,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业主大会和物业公司自行协商制定收费标准。具体有关物业费收取标准的相关内容介绍如下:
首先,根据我国《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