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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筹备会工作步骤谁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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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赵盼盼| 宿州| 1425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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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数:17396 | 被采纳数:42

4.1申请成立首届业主委员会
4.1.1物业公司应及时会同发展商向政府住宅主管部门提交成立首届业主委员会的函。
4.1.2分期开发的住宅区,入住率达到成立业主委员会条件时,在征得多数业主同意后,物业公司应会同发展商向区住宅主管部门提交成立首届业主委员会的函
4.2成立业主委员会筹备小组
4.2.1管理处在服务区域内张贴关于推荐业主委员会筹备小组业主代表的公告,此时管理处应通过信息栏等形式向广大业主宣传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目的和意义、业主大会的职权、业主委员会的职权和义务、业主委员会的选举程序等。
4.2.2筹备小组一般由2名业主代表,2名管理处代表、1名发展商代表组成。业主代表由业主自愿参加,自行联系其他业主推荐并填写《业主委员会筹备小组业主代表推荐表》,如规定期限内无业主自愿参加,则由管理处推荐业主代表参加筹备小组。
4.2.3筹备小组中的代表应具备以下条件:
必须是业主本人(业主身份以售房合同或产权证登记为准)。

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必要工作时间的成年人,同
时还应具备一定文化知识。
支持、配合服务处的工作。
4.2.4筹备小组的职责:确定业主委员会候选人产生的方式、候选人资格审查、确定侯选人名单、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选举方式、时间及地点、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等。
4.2.5筹备小组成立后,需将筹备小组人员名单向全体业主公示7天。(此名单复印件需报区住宅主管部门备案)。
4.3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人数、侯选人数及推荐、选举办法
4.3.1将筹备小组人员名单报区主管部门备案后,由区住宅主管部门主持召开筹备小组第一次会议,会议决定业主委员会委员人数;业主委员会侯选人人数及推荐办法;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办法。并将此次会议纪要向小区全体业主公示。
4.3.2筹备小组成立后需制定业主委员会工作计划。
4.3.3业主委员会人数应符合物业管理法规规定,具体人数由筹备小组首次会议决定,一般为单数。
4.3.4业主委员会实行差额选举,因此侯选人数必须多于应选人数。
4.3.5进入推荐业主委员会侯选人阶段,向业主公告,接受侯选人报名。业主委员会侯选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必须是业主本人(依据销售合同或产权证明)。
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有组织能力和工作时间。
有一定的文化知识水平。
D、 支持、配合服务处的工作。
4.3.6如销售合同或产权上登记的业主超过一个人,均可按享有的产权比例行使业主权利,但如果他们同时成立筹备小组成员或业主委员会委员侯选人,必须提前 向全体业主公布。
4.3.7对既是筹备小组成立又是业主委员会委员侯选人的业主,必须提前向全体业主公布。
4.3.8侯选人产生的方式:
侯选人的产生采取业主联名推荐的方式,每十名或以上业主可联名一次性推
荐1名侯选人。
可采取分楼号、苑落等方式进行侯选人的选举并确定侯选人。
拥有10%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可以推荐1名侯选人。
对于公司购房,有公司法人代表或指定代理人以单一业主的身份履行业主权
利和义务。
对所有空置房,由开放商法人代表或指定代理人以单一业主的身份履行业
主权利和义务。
4.4公布业主委员会委员侯选人资料
4.4.1业主委员会侯选人填写《业主委员会侯选人简历》(告知业主简历的信息需对外公布,请征得业主同意)。
4.4.2业主委员会侯选人产生后,应将侯选人资料在小区公示14天,公示侯选人信息应根据侯选人简历制作成海报,在服务区域内张贴。
4.5发放、回收选票
4.5.1如业主委员会委员侯选人资料公示期满业主无异议,则印刷选票。
4.5.2为提高选票回收率,一般采用上门发放、回收选票的方式(但需经业主委员会筹备小组同意),一般安排筹备小组成员上门发放、回收,须将业主委员会委员选举投票的时间、地点向全体业主公告。
4.5.3投票人必须是产权登记人或产权登记人的委托代理人,公司户应是公司法人代表或其书面授权人。委托(授权)人填写选票须附有产权人签字的书面委托书。
4.5.4回收选票数按照物业管理法规规定,应超过已入住业主投票权数的一半,选举方为有效。
4.6召开业主大会及开箱验票
4.6.1召开业主大会前须提前一周通知全体业主。可采取在小区宣传栏张贴书面通知等形式发布。
4.6.2除业主外,出席人员须包括住宅主管部门领导、侯选人、筹备小组成员、管理处代表等。会议现场业主仍可投票。
4.6.3当场开箱验票、唱票。应有唱票、计票、监票人。其中监票人应邀请现场参加会议的业主监票,现场点票和统计选票总数需做相应记录。
4.6.4验票时应注意:
选票应盖有管理处公章。
业主所投票数不得超过其投票权数。
所选人数不得超过应选委员人数。
4.6.5按业主委员会委员人数,根据侯选人得票数多少决定当选业主委员会委员。
4.7召开第一次业主委员会会议
4.7.1业主委员会委员产生后,应及时召开第一次业主委员会会议,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执行秘书,建立、健全业主委员会组织架构,以便业主委员会正常开展工作。
4.8业主委员会申请备案
4.8.1自业主委员会选举产生之日起十五日内,应指定专人向政府住宅主管部门提交业主委员会备案申请报告、当选委员简历、选票统计总表复印件报政府住宅主管部门审核,主管部门确认选举结果有效后将给予批复。
4.8.2收到区住宅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后,应将选举结果和批复文件的复印件向全体业主公布。
4.8.3凭政府住宅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向公安部门申请刻制业主委员会公章。
4.8.4业主委员会公章由业主委员会主任保管。
4.9业主委员会委员的补选及换届
4.9.1业主委员会成员补选或换届可以参照4.2-4.8条款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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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题的乐趣
回答数:45989 | 被采纳数:90

 第一步,想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业主首先应该互相建立联系,然后联系本小区十分之一以上的业主签名,发起成立业主大会的倡议,同时发信邀请区、县小区办指导自己小区成立业主大会。
  第二步,组建成立业主大会的筹备组,筹备组成员可以由业主自荐,也可由业主推荐。最好的方法是由开始的发起人张榜通告,请业主在一定时间内自愿报名参与筹备工作。
  第三步,筹备组开始工作(人数不多的话,愿参加的业主都可参加),起草业主委员会章程,决定业主大会成立的时间和业主委员会的组成人数,汇集愿意担任业主委员会工作的业主名单和参选业主的资料,并在业主大会成立十五天前通知全体业主和告知相关居委会。开会成立的可邀请区、县小区办和相关居委会的代表参加。
  第四步,将草拟的业主委员会章程、所有参选业主委员会的业主资料、选票(最好用统计反对意见的方法)、要求反馈意见的时间和成立业主大会的时间(收集反馈意见截止时间应早于成立业主大会的时间)书面发给每个业主,并同时请所有收到上述资料的业主签收收条。
  第五步,成立业主大会时,筹备组公开在小区所有业主有权参与监督的情况下进行验票工作,统计收回的收条和反馈意见。如果收条超过业主所持投票权1/2以上,反馈意见中的反对意见少于1/2,则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章程通过。在业主委员会组成人数范围内,得到反对票少的业主即可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
  第六步,业主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选举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并可以开展工作。
  第七步,将业主大会成立简要过程、业主委员会主任和委员名单、业主委员会章程报送区、县小区办备案,并请接收人签收,注明接收文件的时间。
  第八步,备案十天后仍没有收到区、县小区办的备案意见,可要求他们尽快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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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子同学1991
回答数:3688 | 被采纳数:5

一、申请

由物业项目3名以上业主(房屋产权证或备案合同上记载的自然人)持产权证复印件(验原件)及入住20%以上业主签名同意的书面材料到县(市)、区房管局申请。(附件1)

二、告知 县(市)、区房管局在接到业主联名申请后,经审核符合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3日内书面告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附件2)

三、社区居委会、筹备组组织开展筹备工作要点 (一)向全体业主公告业主大会筹备组组建方案。(附件3)

(二)筹备组产生后,由社区在项目显著位置公示筹备组成员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三)公示期满,无异议,筹备组正式启动各项筹备工作。 1、依据示范文本,拟定《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管理规约(草案)》。在拟定过程中可通过多种形式向广大业主告知并征求意见。(公告时间不少于5天)

2、确定业主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条件、产生办法及人数,并向全体业主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3天)

3、确认业主身份,统计本次业主大会人数和建筑面积,并向全体业主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3天)(附件4)

4、筹备组确定的本届业主委员会成员人数、候选人名单及候选人情况在小区内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3天)(附件5)

5、在小区内公告召开首次业主大会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准备大会。(公告时间不少于15天)(附件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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