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刘如彪
乙方:王占付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下,经充分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将乌镇一牧场的600亩左右个人承包土地转包给乙方,乙方对该土地只有使用权,不得买卖、荒芜,不准转作宅基地和构筑其它建设物。
二、承包期限:承包期限5年,即从2010年1月1日至2015年11日止,承包到期后,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
三、付款方式:即从2010年至2015年乙方向甲方每年每亩交纳350元整,承包费每年在11月20日交清下一年的承包费用(按实际种植面积收取),不得拖延,如有拖延甲方有权收回所承包土地。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监督乙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用地。
2、维护乙方的土地经营权,不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3、甲方在乙方种植期内甲方负责供应水,电费由乙方负责。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要依法保护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的损害。
2、乙方在承包期内,承包地不得进行抵押,如转包须经甲方同意。
六、违约责任
在承包期内,双方不得违约,如有违约,付对方违约金20000元(贰万元整)。
八、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另签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此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土地承包合同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甲方将达镇二牧场1000亩(以实际面积为准)土地承包给乙方,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土地位置:东至85团园一连防洪坝,西至达镇草场,南至王晓东地界,北至苏林贵地。
二、承包期限:共计6年,自2008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底止。
三、承包费六年共计108万元(壹佰零捌万元整),另收设备押金8万元(捌万元整),共计116万元(壹佰壹拾陆万元整)。
四、付款方式:合同签定之日乙方向甲方付设备押金4万元(肆万元整),2008年当年不收承包费,2008年11月30日前付14万元(壹拾肆万元整,包括4万元设备押金),2009年11月30日前付32万元,2010—2012年每年11月30日前付租金22万元(贰拾贰万元),共计66万元(陆拾陆万元整)。
五、乙方在承包期内按时交纳各种生产费用(电费、水资源使用费)。爱护甲方的设备(机井两口、房屋八间、水泵两套、变压器两个、地下管道两道、高压线路)并正确使用,如造成损坏由乙方自行修复。乙方在承包期内,机井非人为因素造成塌方或机井自然干枯由甲方负责更新(乙方更换水泵须甲方认可后才能使用,否则造成机井损坏,由乙方负责)。
六、甲方负责提供住房,每口井四间,一间20平方米,共计160平方米,于2008年8月30日前完工。
七、在承包期内,如乙方将土转包须经甲方同意。
八、合同期满后,在设备完好无损的情况下,甲方将押金8万元退还给乙方。
九、土地周边如出现产权纠纷由甲方出面协调并解决。
十、合同签订后双方不得违约,如有违约,违约方向对方支付20万元(贰拾万元整)违约金。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如有不足,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协议,与此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2008年 月 日
土地承包合同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在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下签订如下土地承包合同。
一、土地地理位置:土地位于乌镇一牧场(属一牧场机动地),四至:东:巴特克西克林带地;南:郎克明土地;西;一牧场责任田树林带;北:一牧场机耕道。
二、土地面积:壹佰多亩,按壹佰亩收费。
三、承包土地使用年限:五年,即从2008年4月10日至2012年12月31日止。
四、承包费用:2008年每亩60元,2009年每亩80元,2010年每亩100元,2011年每亩120元,2012年每亩150元,该地五年总计上交承包费51000元(伍万壹仟元整),合同期满后该地所有投资设备协商交给甲方所有。
五、交费方式:承包初期即2008年种植前一次性上交30000元(叁万元整),2011年四月初交21000元(贰万壹仟元整),乙方五年内再不给甲方上交任何费用。
六、甲方应尽义务
1、五年内必须保证乙方用水充足,如缺水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由甲方赔偿当年一切损失。
2、调解乙方与该村村民的一切纠纷。
3、合同期满后,该地如果向外继续承包,乙方有优先承包权,承包费在同等条件下优惠。
七、乙方应尽义务
1、安装该承包地的滴灌设备(地下主管道)。
2、按时上交土地承包费及水电费。
八、违约责任
如甲方违约,赔偿承包期内违约金每年每亩500元,并承担安装滴灌设备的全部费用。如乙方违约,所交承包费及滴灌投资甲方不予退还。
九、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十、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乌镇政府备存一份。
乌镇政府批复: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土地转让协议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甲方自愿将座落在博乐市香班牧场的一宗土地出售给乙方,双方同意就土地买卖事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甲乙双方协定的买卖土地为6亩,成交价为玖万元人民币(¥90000元),乙方分两次付清,签订合同之日首付伍万元(¥50000元),付款方式为现金,第二次付款时间为:
二、此地座落在博乐市香班牧场东南面,东邻 ;南邻 ;西邻 ;北邻 。此地东西 米,南北 米,共计6亩。
三、双方同意于200 年 月 日甲方将该土地正式交付给乙方,移交时,其土地使用权一并转给乙方(相关证件)。
四、甲方须保证该土地产权属清楚,绝无他项权利、设定或其他纠纷。若发生与甲方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须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诉讼责任,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一同赔偿。
五、本合同签订前,该房屋所有未缴的税费一律由甲方缴纳,此土地所发生的一切过户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此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生效,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见证人:
2007年12月19日
土地承包合同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本着相互理解、信任的原则,签定本合同:
一、现有乙方承包甲方在精河县阿合其农场一队荒地 亩。
二、承包年限为23年(从2008年1月1日至2031年1月1日止)。
三、承包价格及付款方式:
1、2008年—2012年,前5年为每年每亩175元。
2、剩余18年为每年每亩260元。
3、付款方式为每年10月30日付清下一年的承包费,如不按时付清,甲方有权收回乙方所承包的土地,终止合同。
四、甲、乙双方的义务及责任:
1、在乙方承包甲方土地23年期间,甲方现有水井一眼,深度178米,口径Ø377,水井报废之后,甲方再为乙方承担水井一眼(水井深度视情况而定),费用由甲方承担。
2、如乙方须重新打井,打井手续由甲方负责办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3、现甲方有以下财产:
(1)变压器(50千瓦)一个;
(2)启动箱(75千瓦)一个;
(3)水泵(125-80-47)一套;
(4)电表一个;
(5)变压线路550米;
(6)井房一间。
以上交于乙方使用,使用期间养护、维修、更新都由乙方负责(乙方仅有使用权,所有权属甲方所有)。
五、在承包年限23年以后,乙方所买的喷灌、材料、房屋,经甲乙双方协商,一次性卖给甲方,款项一次性付清,如甲方不要,乙方有权自行处理。
六、乙方在承包期间,如与牧民出现矛盾,由甲方负责协调解决。
七、如电力公司更新变压线路,由甲方负责。
八、精河县水利局征收的水资源费由乙方承担。
九、甲方现有水井,乙方使用期间负责添料、回水,合理使用,如甲方发现乙方不及时回水、添料,甲方将追究乙方责任。
十、在乙方承包甲方23年荒地期间,如甲乙双方违约,赔偿对方开荒费每年每亩300元。
十一、在土地承包期间,所产生的电费由乙方负责自行交纳,与甲方无关。
十二、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立即生效,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依据_________省_________农场_________文件规定,为明确土地所有权与土地承包经营权,特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双方
发包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
二、承包土地名称:甲方将_________大队_________号地耕地面积_________公顷承包给乙方。
三、承包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四、承包土地用途:种植业生产经营。
五、地租价格:按_________省_________农场当年度规定的价格执行。
六、租金交付时间:当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由乙方以现金方式交与甲方,以甲方出据的收款凭证为准。
七、合同保证金:为保证乙方认真履行合同条款,甲方按每公顷_________元的标准,收取保证金;乙方交付的保证金,甲方按当期银行利率计息,在双方解除合同时,甲方退回乙方。如乙方在承包期内违约,保证金做为违约金没收。
八、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发包国家所有依法由本单位使用的土地;
2.监督、检查乙方依据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有效使用土地,制止乙方损害土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
3.按合同约定的租金价格和应交方式收缴租金;
4.维护乙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5.依照合同约定为乙方提供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
6.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享有承包土地的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理产品;
2.乙方对发包责任人擅自更改合同内容或不合理的摊派有权拒绝;
3.承包土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在承包期满或因故终止合同时,应使所承包的土地恢复原有状态;
4.维护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不得给土地资源造成损害;
5.按合同约定土地租金价格和交租时间及交租方式交纳租金。
九、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1.乙方经甲方同意,承包土地可采取转包、出租、互换等方式流转,流转的收益由乙方享有;
2.土地流转双方必须签定书面合同,并报甲方备案;
3.土地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4.土地流转后的土地租金、交租时限、方式,仍按由乙方按合同规定执行。
十、违约责任
1.乙方没有认真履行合同中所约定条款,按约定期限交足租金、合同保证金时,甲方有权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自己权益;
2.乙方在承租期内中断承租或出现弃耕、荒芜、改变用途和损害土地资源等行为,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中止合同,并把乙方交纳的合同保证金作为违约金没收,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以重罚;
3.由于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过错方要按损失程度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
4.甲方在合同期内不得单方强行收回出租耕地,如遇国家建设征地、统一规划农田基本建设、土地开发和综合治理等不可预见的事件发生,甲乙双方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协商解决,并根据情况甲方负责对乙方承租耕地做适当调整。
十一、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另立合同。
十二、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基层单位一份。
甲方(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
发包责任人(签字):____________
责任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包方签字):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刘如彪
乙方:王占付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下,经充分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将乌镇一牧场的600亩左右个人承包土地转包给乙方,乙方对该土地只有使用权,不得买卖、荒芜,不准转作宅基地和构筑其它建设物。
二、承包期限:承包期限5年,即从2010年1月1日至2015年11日止,承包到期后,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
三、付款方式:即从2010年至2015年乙方向甲方每年每亩交纳350元整,承包费每年在11月20日交清下一年的承包费用(按实际种植面积收取),不得拖延,如有拖延甲方有权收回所承包土地。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监督乙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用地。
2、维护乙方的土地经营权,不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3、甲方在乙方种植期内甲方负责供应水,电费由乙方负责。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要依法保护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的损害。
2、乙方在承包期内,承包地不得进行抵押,如转包须经甲方同意。
六、违约责任
在承包期内,双方不得违约,如有违约,付对方违约金20000元(贰万元整)。
八、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另签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此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甲方: 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