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试行)》(建设部建房[1995]517号文)和《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编号GB/T50353—2005),商品房销售以建筑面积为面积计算单位,商品房销售面积(建筑面积
1、住宅使用面积是指每套住宅户门内除墙体厚度外全部净面积的总和。其中包括卧室、起居室、过厅、过道、厨房、卫生间、储藏室、壁柜(不包括吊柜)、户内楼梯(按投影面积)。 2、利用坡屋顶内空间作房屋时,其一半的面积净高不低于
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套内阳台建筑面积)+公摊面积(产权主共同占有或共同使用的建筑面积)
公用建筑面积由以下两部分组成:1.电梯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和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以及其他功能上为整栋建筑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建筑面积;2.套(单元)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
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公摊面积 公摊面积包括楼梯间、电梯间、外墙、设备间等 框架结构的公摊面积比砖混结构多电梯间、过道及设备间。面积的测算根据设计的不同,幅度较大。其中,高层点式住宅公摊面积较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