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土地使用税税率表 级别 人口(人) 每平方米税额(元) 大城市 50万以上 1.5~30 中等城市 20万~50万 1.2~24 小城市 20万以下 0.9~18 县城、建制镇、工矿区 0.6~12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以开征范围的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标准,按规定税额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资源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即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按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
房产税是以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为征税对象,按房产余值(税率1.2%)或租金收入(税率12%)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行为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是指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
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额=应税土地的实际占用面积×适用单位税额 一般规定每平方米的年税额,大城市为0.50~10.00元;中等城市为0.40~8.00元;小城市为0.30~6.00元;县城、建制镇、工矿区为0.20~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以下土地可以免征土地使用税: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土地;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