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新征用的土地,按照下列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一)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二)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原国家税务局(88)国税地字第015号第六点规定: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据实申报土地面积。由此可见,纳税人拥有的土地,不管使用与否,都应当申报缴纳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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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所有权:国家或者集体,我们国家没有个人拥有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税,当然是土地使用权人缴纳。至于要求你们叫,属于租房的合同问题,合同上注明了租房要缴纳租金的同时也缴纳土地使用税,那么,就由你们负责缴纳,否则,是土地使用者,也就是房东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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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购买时需交契税(3%)和印花税(千分之三),购买后需交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房产税按原值减30%后的1.2%计算缴纳。土地使用税按土地面积乘以单位税额计算缴纳。办理过户所发生的契税等摊入购买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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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规定,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商品房占地是随着销售而逐渐减少的,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商品销售期间,应按建筑面积区分已售部分和未售部分,应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购买者分别按出售与未出售房产的建筑面积比例分摊计算缴纳土地使用税。 因此,你单位应该按未销售的商品房占用的土地应缴纳土地使用税,待商品房全部销售完后,停止缴纳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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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以开征范围的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单位面积为计税标准,按规定税额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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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于一般的企业缴纳的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不用计提的方式而直接计入管理费用:借:管理费用-房产税管理费用-土地使用税贷:银行存款有小部分企业通过计提的方式计入管理费用:借:管理费用-房产税管理费用-土地使用税贷: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应交税费-应交土地使用税在缴纳时:借: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应交税费-应交土地使用税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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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 房产税的税率 从价计征的,税率为1.2%,即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的1.2%计征;从租计征的,税率为12%,即按房产出租的租金收入的12%计征。 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1.从价计征的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2% 2.从租计征的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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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   1、大城市1.5元至30元;   2、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3、小城市0.9元至18元;   4、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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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   (2)从租计征的(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从价计征10%--30%的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如浙江省规定具体减除幅度为30%。   房产税税率采用比例税率。按照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按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年税率为12%。   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分为以下两种情况,其计算公式为:     (1)以房产原值为计税依据的   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10%或30%)*税率(1.2%)   (2)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   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税率(12%) 城镇土地使用税根据实际使用土地的面积,按税法规定的单位税额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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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税是以房产为征税对象,依据房产价格或房产租金收入向房产所有人或经营人征收的一种税。房产税的纳税人是房屋的产权所有人。产权属于国家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属于集体和个人所有的,由集体和个人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以国有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单位面积为计税标准,按规定税额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其纳税人是:凡是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具体规定如下: 1.城镇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 2.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缴纳; 3.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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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新征用的土地,依照下列法规缴纳土地使用税:1.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2.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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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分为六级,自2007年1月1日起每平方米各级土地税标准为:一级土地30元;二级土地24元;三级土地18元;四级土地12元;五级土地3元;六级土地1.5元。土地使用税计算方法:年应纳税额=∑(各级次应税土地面积×该级次土地单位税额)土地使用税的纳税期限为每年4、10月的前15日内。1.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算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2.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3.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4.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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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是对房地产所有人征税,租用的是由房产所有人交的,承租人不需要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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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可以同时征收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实行按年征收,分期缴纳。房产税申报期限为每年1月1日至7月31日;纳税期限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期限为每年1月1日至7月31日,纳税期限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由此可见,房产税和城镇使用税在每年的任何一个月份,可以同时征收。   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到底该如何征收如下:   依照房产余值计算征收的房产税税率为1.2%   房产税是由产权所有人缴纳。其中,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其经营管理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为纳税人。不管是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和个人、承典人、房产代管人还是使用人,统称为房产税的纳税人。   房产税以房产为征税对象,依现行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其征税范围包括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行政区的区域范围。   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征收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征收的,税率为12%。从2008年3月1日起,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其缴纳的房产税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   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是房产的价值或房产的租金收入。按房产价值征税的,称从价计征;按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称从租计征。其中,从价计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广东省房产税施行细则》规定,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为计税依据。房产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在账簿记载的房产原值。对纳税人未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记载,房产原值不实和没有房产原值的房产,由房产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参考同时期的同类房产核定。而从租计征,仅限于房产出租的部分。对房产出租,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房产的租金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   从价计征的公式为:年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30%)×1.2%   从租计征的公式为: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或4%)   房产税实行按年征收,分期缴纳。房产税申报期限为每年1月1日至7月31日;纳税期限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房产税在房产所在地缴纳。房产不在同一地方的纳税人,应按房产的座落地点向房产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缴纳房产税。自2009年1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组织以及外籍个人,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缴纳房产税。   另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社会举办的学校、图书馆(室)、文化馆(室)、体育馆、医院、幼儿园、托儿所、敬老院等公共、公益事业单位自用的房产;个人自有自用的非营业用的房产;经有关部门核定属危房、不准使用的房产;经财政部门和省税务局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等可享受房产税税收优惠政策。   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期限为每年1月1日至7月31日   凡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均应按照税法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使用土地建房出租、出典的,房屋出租人、承典人为纳税人;出租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或房屋租典纠纷尚未解决的,由房屋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市行政区(不含建制镇)的区域范围;县城镇行政区(含镇、郊)的区域范围;镇行政区的区域范围;以及工商业比较发达,尚未设立镇建制的工矿园区区域范围。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应纳税额,按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应税土地使用面积乘以该土地适用税额。纳税人与其他单位或个人共同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应按各自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分别计算应纳土地使用税。其计算公式分别为:年应纳税额=实际占用应税土地面积×适用税额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期限为:每年1月1日至7月31日;纳税期限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土地使用税由土地所在地的主管地税机关征收。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学校、图书馆(室)、文化宫(室)、体育场(馆)、医院、幼儿园、托儿所、敬老院等公共、公益事业自用的土地;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以及其他用地等可享受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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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个人自用商住房不用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外出租要缴纳房产税)2、企业商住房需要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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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房产税: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税率为1.2%,即房产原值*70%*1.2%;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税率为12%,即房产租金收入*1.2%。按房产原值计算缴纳房产税的,纳税期限为:企业按季、个人按半年缴纳,纳税人应自期满之日起十日内申报纳税;出租房产的,纳税人应于出租房产之次月起十日内申报纳税。二、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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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税于1986年起开征,与土地使用税一样有征税范围:城镇范围内的经营性用房!房产税=自用房产*(1-30%)*1.2%=租赁收入*12%=住房租赁收入*4%对目前自用住房征收房产税没有大范围征收,从试点城市来看:农村住房不在征税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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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购买时需交契税(3%)和印花税(千分之三),购买后需交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房产税按原值减30%后的1.2%计算缴纳。土地使用税按土地面积乘以单位税额计算缴纳。办理过户所发生的契税等摊入购买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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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按照此规定,土地使用税应当由土地实际使用人缴纳。具体地讲:如果属于应税土地使用税的单位和个人出租土地的,那么应当由出租人缴纳土地使用税,如果是免税单位出租土地的,那么应当由承租人缴纳土地使用税。但是需要注意一种特殊情况,即《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集体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56号)规定: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实际使用应税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但未办理土地使用权流转手续的。由实际使用集体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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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征税范围: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以开征范围的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标准,按规定税额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行为税。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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