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宅,暂减半征收契税。 2、关于空置商品房税收,为了加快住房资金周转降低金融资产风险,对积压空置的商品房销售时应缴纳的营业税、契税, 2000年底前予以免税优惠(限于 1998年 6月
五种情形减免契税:1·新的通知还规定,对金融租赁公司开展售后回租业务,承受承租人房屋、土地权属的,照章征税。对售后回租合同期满,承租人回购原房屋、土地权属的,免征契税。2·企业承受土地使用权用于房地产开发,并在该土地上代
商品房契税减免条件及政策: 1、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未超过国家规定标准面积的部分,免征契税。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24号)第六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
1.契税: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成交价*1%) 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上小于140平普通住房的(成交价*1.5%) 个人购买非普通住宅的(成交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