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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保障房申请条件有哪些?希望详细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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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江妙音| 新乡| 716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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酆柳思
回答数:4677 | 被采纳数:1

装修'>烟台保障性住房“三合一”后,将实行市场租金下的租补分离模式,住房保障的主要方式是发放住房租赁补贴,而发放补贴的前提条件有两个,一是办理住房保障资格认定,二是租赁住房。在申请程序上,市中心区将改变过去每年固定一段时间集中扎堆申请的方式,采取常态化申请审核程序,申请人在工作日期间随时可以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申请资格认定,不用再担心一等一年了。经过民政部门的收入认定和住房保障部门的“三级审核、两次公示”,对符合条件的,发放《住房保障资格证》,有效期为1年。有效期内,申请人可以自行在市场上租赁具备使用功能的住房,也可以按规定申请租赁政府投资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实行市场租金)。租房后再申领补贴,不租不补,租补分离。基本步骤:办理住房保障资格认定→取得《住房保障资格证》→租赁市场住房或保障性住房→申领住房租赁补贴。据了解,住房保障标准公布后,目前市住房保障中心正在加紧印刷相关的申请表、档案册和明白纸等资料,其他各项准备工作也已经基本就绪,有望在4月中旬发布公告,正式开展中等偏下和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保障常态化申请工作。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住房保障执行啥标准根据《烟台市城市住房保障管理办法》规定,对于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保障标准申请住房保障,不计算保障面积。如果承租政府投资的保障性住房,按规定可以享受住房租赁补贴,住房租赁补贴标准按照实际承租政府投资的保障性住房租金的30%确定。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承租其他住房的,不享受住房租赁补贴。与城市中等偏下和低收入家庭不同,对于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不实行常态化申请,也不在街道办事处进行申请受理和初审。主要方式:住房保障部门每年安排适当数量政府投资的保障性住房,面向用人单位分配,由用人单位统一提出申请并承担初审、担保责任。经用人单位初审并提供担保后,统一报住房保障部门审核。之后,再由用人单位提出组合租赁方案,会同出租人配租,承担连带管理义务,承租人可以同时享受租赁补贴。住建部门负责人表示,市中心区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的申请时间目前难以确定,需要等到城市居民家庭一个完整的申请审核周期结束后,才能统一做出计划安排。王肆申请保障房的家庭应符合啥条件申请住房保障的城市中等偏下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申请人具有芝罘区或莱山区城市常住户口3年以上。2.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不超过29660元。3.家庭成员在本市市区无自有产权房屋,或自有产权房屋建筑面积低于50平方米且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4.属未婚人员提出申请的,申请人须年满25周岁。家庭成员是指申请家庭夫妇双方与同户口的未婚子女。自有产权房屋包括:房屋所有权登记在申请人或家庭成员名下的房屋;办理转移登记不满5年的曾有产权房屋;拥有的宅基地房屋;已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的房屋;与他人共有产权的房屋份额。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合作建房或承租廉租住房的家庭和个人,不得申请住房保障。已享受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家庭,依照新的保障标准和政策规定重新办理住房保障资格认定,其原有补贴最晚于2014年10月停止发放。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工执行啥标准根据《烟台市城市住房保障管理办法》规定,对于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不计算住房保障面积。如果承租政府投资的保障性住房,按规定可以享受住房租赁补贴,住房租赁补贴标准按照实际承租政府投资的保障性住房租金的30%确定。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承租其他住房的,不享受住房租赁补贴。与城市中等偏下和低收入家庭不同,对于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不实行常态化申请,也不在街道办事处进行申请受理和初审。主要方式:住房保障部门每年安排适当数量政府投资的保障性住房,面向用人单位分配,由用人单位统一提出申请并承担初审、担保责任。经用人单位初审并提供担保后,统一报住房保障部门审核。之后,再由用人单位提出组合租赁方案,会同出租人配租,承担连带管理义务,承租人可以同时享受租赁补贴。市中心区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的申请时间目前难以确定,需要等到城市居民家庭一个完整的申请审核周期结束后,才能统一做出计划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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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锐志
回答数:4252 | 被采纳数:0

烟台保障性住房“三合一”后,将实行市场租金下的租补分离模式,住房保障的主要方式是发放住房租赁补贴,而发放补贴的前提条件有两个,一是办理住房保障资格认定,二是租赁住房。  在申请程序上,市中心区将改变过去每年固定一段时间集中扎堆申请的方式,采取常态化申请审核程序,申请人在工作日期间随时可以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申请资格认定,不用再担心一等一年了。  经过民政部门的收入认定和住房保障部门的“三级审核、两次公示”,对符合条件的,发放《住房保障资格证》,有效期为1年。有效期内,申请人可以自行在市场上租赁具备使用功能的住房,也可以按规定申请租赁政府投资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实行市场租金)。租房后再申领补贴,不租不补,租补分离。基本步骤:办理住房保障资格认定→取得《住房保障资格证》→租赁市场住房或保障性住房→申领住房租赁补贴。  据了解,住房保障标准公布后,目前市住房保障中心正在加紧印刷相关的申请表、档案册和明白纸等资料,其他各项准备工作也已经基本就绪,有望在4月中旬发布公告,正式开展中等偏下和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保障常态化申请工作。  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住房保障执行啥标准  根据《烟台市城市住房保障管理办法》规定,对于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保障标准申请住房保障,不计算保障面积。  如果承租政府投资的保障性住房,按规定可以享受住房租赁补贴,住房租赁补贴标准按照实际承租政府投资的保障性住房租金的30%确定。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承租其他住房的,不享受住房租赁补贴。  与城市中等偏下和低收入家庭不同,对于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不实行常态化申请,也不在街道办事处进行申请受理和初审。主要方式:住房保障部门每年安排适当数量政府投资的保障性住房,面向用人单位分配,由用人单位统一提出申请并承担初审、担保责任。经用人单位初审并提供担保后,统一报住房保障部门审核。之后,再由用人单位提出组合租赁方案,会同出租人配租,承担连带管理义务,承租人可以同时享受租赁补贴。  住建部门负责人表示,市中心区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的申请时间目前难以确定,需要等到城市居民家庭一个完整的申请审核周期结束后,才能统一做出计划安排。王肆  申请保障房的家庭应符合啥条件  申请住房保障的城市中等偏下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芝罘区或莱山区城市常住户口3年以上。  2.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不超过29660元。  3.家庭成员在本市市区无自有产权房屋,或自有产权房屋建筑面积低于50平方米且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4.属未婚人员提出申请的,申请人须年满25周岁。  家庭成员是指申请家庭夫妇双方与同户口的未婚子女。自有产权房屋包括:房屋所有权登记在申请人或家庭成员名下的房屋;办理转移登记不满5年的曾有产权房屋;拥有的宅基地房屋;已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的房屋;与他人共有产权的房屋份额。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合作建房或承租廉租住房的家庭和个人,不得申请住房保障。已享受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家庭,依照新的保障标准和政策规定重新办理住房保障资格认定,其原有补贴最晚于2014年10月停止发放。  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工执行啥标准  根据《烟台市城市住房保障管理办法》规定,对于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不计算住房保障面积。如果承租政府投资的保障性住房,按规定可以享受住房租赁补贴,住房租赁补贴标准按照实际承租政府投资的保障性住房租金的30%确定。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承租其他住房的,不享受住房租赁补贴。  与城市中等偏下和低收入家庭不同,对于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不实行常态化申请,也不在街道办事处进行申请受理和初审。  主要方式:住房保障部门每年安排适当数量政府投资的保障性住房,面向用人单位分配,由用人单位统一提出申请并承担初审、担保责任。经用人单位初审并提供担保后,统一报住房保障部门审核。之后,再由用人单位提出组合租赁方案,会同出租人配租,承担连带管理义务,承租人可以同时享受租赁补贴。市中心区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的申请时间目前难以确定,需要等到城市居民家庭一个完整的申请审核周期结束后,才能统一做出计划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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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弘懿
回答数:3719 | 被采纳数:0

条件: (一)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市政府确定的需要住房保障的对象;  (二)无房户或住房困难户;  (三)申请人具有本市市区城市常住户口3年以上。  对于符合以上3个条件的孤老病残等特殊困难家庭中的无房户,根据当年用于住房实物配租的房源情况,可优先选择申请住房实物配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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喻杉月
回答数:3270 | 被采纳数:0

你好!  1.居民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住房保障。  2.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申请租赁保障性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家庭申请的,家庭成员中至少一人具有本市户籍;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单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之前连续两年均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  (三)家庭财产总额或者单身居民个人财产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财产限额;  (四)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本市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五)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提出申请时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享受住房保障;  (六)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申请廉租住房的,除具备上述(一)、(三)、(四)、(五)、(六)条件之外,还需提供市民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  希望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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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舒云
回答数:4788 | 被采纳数:0

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1、保障性住房申请人具有5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2、保障性住房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3、保障性住房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4、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5、保障性住房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有以下情况的不得进行保障性住房申请:(一)单身(含离异)申请人未满35周岁的不得进行保障性住房申请。但经民政部门认定的社会救济、社会救助的孤儿除外;(二)离婚不足2年的不得进行保障性住房申请;(三)在5年之内有住房转让行为且转让住房的建筑面积超过保障性住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不纳入保障范围。但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成员中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转让住房并提供有关证明的除外;(四)领取城镇居民社会保障金的被拆迁人,在拆迁补偿中已按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规定政策获得补偿安置的不得进行保障性住房申请;(五)挂靠户口所挂靠的地址不存在或不是居住房屋的不得进行保障性住房申请;(六)拥有轿车或经营性机动车的不得进行保障性住房申请;(七)兴建、购买商业用房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不得进行保障性住房申请;(八)出资安排子女出国留学或就读高收费学校的不得进行保障性住房申请;(九)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不得申报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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