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关于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明确了2008年4月11日之后签订购房合同的经适房,可以在补交土地收益款后,不变更房主姓名就转为商品房。2008年4月11日之前签约的经适房,仍然只能采用过户的方
(一)最重要的是对年限的限制。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二)对按原
可以申请经适房,但经济适用房不再建设。自2013年4月19日起,本市实行保障性住房统一申请审核,申请家庭统一填写《北京市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情况核定表》,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按照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标准和审核程序进行审核,审核
可以贷款。 经济适用房贷款方式的操作过程基本与商品房的个人购房贷款操作方式相同。一般情况经济适用房贷款方式有四种,分别为抵押贷款、质押贷款,保证贷款和抵押质押加保证贷款。
你好!可以的,但是需要以下条件: (一)贷款对象的限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经适房所在城市正式户口的自然人。 (二)贷款对象满足的条件: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以个人的自身能力为主,信用良好,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