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原国家计委计投资[1999]2250号)各级工作人员办公室的使用面积,不应超过下列规定:
9 d# o; W5 l$ B0 i2 y( ]
中央机关7 U, e) w0 T1 | K7 s
正部级:每人使用面积54m2.& u5 M6 z# E$ _$ {
副部级:每人使用面积42m2" t( t9 Y2 b2 {
正司(局)级:每人使用面积24m2- G# ]# + z0 M {
副司(局)级:每人使用面积18m2
处级:每人使用面积9m2
处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6m2* Q- {7 N! o" l+ K9 ?, g0 D
3 d, a7 C# r0 V;
地方机关
(一)省级及直属机关
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正职:每人使用面积54m2/ L# z/ @: U. F1 {
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副职:每人使用面积42m2
直属机关正厅(局)级:每人使用面积24m2: n/ k, Y" Y0 l% B5 ]4 F
副厅(局)级:每人使用面积18m2
处级:每人使用面积12m23 N/ p& b1 G7 F ~4 T* F% w; b6 Y
处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6m2
p$ G, X" q( a+ z; G& @
(二)市(地、州、盟)级及直属机关
市(地、州、盟)级正职:每人使用面积32m21 L% Z$ c9 p7 f7 i& y$ ~
市(地、州、盟)级副职:每人使用面积18m2
直属机关局(处)级:每人使用面积12m2
局(处)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6m2' [$ d& w9 n& V, [: A* u) ^0 b
(三)县(市、旗)级及直属机关
县(市、旗)级正职:每人使用面积20m2
县(市、旗)级副职:每人使用面积12m2
直属机关科级:每人使用面积9m2$ E: K5 v, o; @# v4 O5 y6 F
科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6m2
国家发改委2009年1月19日再次公布《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规定正部长级别官员办公室使用面积不能超过54平方米,县长书记不能超过20平方米。
此标准原为《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办公房建设标准的通知》(计投资〔1999〕22250号)文件形式下发,并于 1999年12月21日公布之日起实施。
该标准对中央国家党政机关和各级地方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办公用房的使用面积、配套设施、工程标准等相关建设事项,有极其详尽的规定。其中对于各级干部办公室面积的规定如下:
一、中央国家机关:
正部级:每人使用面积54平方米;
副部级:每人使用面积42平方米;
正司(局)级:每人使用面积24平方米;
副司(局)级:每人使用面积18平方米;
处级:每人使用面积9平方米;
副处级(含)以下:每人使用面积6平方米。
二、地方机关:
(一)省级及直属机关:
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正职:每人使用面积54平方米;
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副职:每人使用面积42平方米;
直属机关正厅(局)级:每人使用面积24平方米;
直属机关副厅(局)级:每人使用面积18平方米;
直属机关处级:每人使用面积9平方米;
直属机关副处级(含)以下:每人使用面积6平方米。
(二)市(地、州、盟)级及直属机关:
市(地、州、盟)级正职:每人使用面积32平方米;
市(地、州、盟)级副职:每人使用面积18名方米;
直属机关局(处)级正职:每人使用面积12平方米;
直属机关局(处)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6平方米。
(三)县(市、旗)级及直属机关:
县(市、旗)级正职:每人使用面积20平方米;
县(市、旗)级副职:每人使用面积12平方米;
直属机关正科级:每人使用面积9平方米;
直属机关科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6平方米。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在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中,贯彻艰苦奋斗、勤俭建国、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的方针,合理确定办公用房的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加强管理和监督,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 本建设标准为全国统一的建设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审查工程初步设计和监督检查的依据。
第三条 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全国县级及以上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机关办公用房(以下简称“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新建工程。改建、扩建工程参照执行。
第四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必须按照统筹兼顾、量力而行、逐步改善的原则进行建设。办公用房的建设规模,应根据使用单位的级别和编制定员,按照本建设标准规定的建设等级、建筑面积指标确定。
第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盟)、县(市、旗)同级党政机关及其直属机关办公用房宜集中建设或联合建设,充分利用公共服务和附属设施。
第六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建设应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综合考虑建筑性质、建筑造型、建筑立面特征等与周围环境的关系,并应符
您好,很高兴为您回答问题!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标准2014,这是在1999年出台的标准基础上的一次修订。根据新标准,省部级领导办公室的使用面积应该在54平方米以下,可配备不超过6平方米的卫生间。县级机关的科员以下的办公面积不超过9平方米。办公室冬季采暖设定温度不应高于20℃,夏季制冷设定温度不应低于26℃。
《标准》还要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必须符合土地利用和城乡规划要求,从严控制用地规模,严格土地审批,节约集约用地,严禁超标准占地、低效利用土地,不得占用耕地,新建项目不得配套建设大型广场、公园等设施。
希望我的答案可以帮助到您,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