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与房屋拆迁是不同的行政管理行为,依法分别由负有相应职能的行政机关行使管理权。依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某些地方由一个机关统一负责土地管理和房产管理(或者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的,该机关可以依法分别行使
安置房和商品房的区别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1、土地来源的区别。拆迁安置房屋的土地是划拨的,因此与购买的正常商品房(商品房开发,开发商取得土地是通过出让方式)是有区别的。但拆迁安置房如果进行了产权登记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可以
没有房产证,想在拆迁获补偿是很不可能的,你可以先到小区的物处问一下其他业主有没有房产证,如果有那你可以找当时的卖方咨询。如果都没有你就不用担心了,别人怎么做你就怎么做呵呵!
腾退房屋就是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安置的对象是城市居民被拆迁户,也包括征拆迁房屋的农户。随着城市建设发展步伐的进一步加快,政府尽可能新建更多的安置房,不断
非住宅房对划拔土地与出让土地在评估上是有区别的,营业用房一般是按住宅房土地价格的60%补偿,工厂或仓库是要按土地使用期限还剩余的年限进行补偿。 住宅房在补偿时不问土地取得的性质,补偿时没有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