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设计变更一般是通过设计单位根据在施工过程中,随着施工的进展,发现某些部位、或者某些建筑使用功能不能满足设计规范的要求,或者有新的设计规范出来,需要调整,或者是应建设单位的要求对原设计图进行局部、大样图或者较大范围的修改而出具的《设计变更通知单》,签字、盖章完善后下发建设单位,再到监理公司,到施工单位执行; 2、还有一部分是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有些具体的做法不满足施工的要求、或者有更好的工艺来替代传统的施工方法,也可以与设计单位沟通后,再 由 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通知单》,签字、盖章完善后下发建设单位,再到监理公司,到施工单位执行; 3、一般由建设单位、监理公司、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分别建立台账,并保存原件存档备查; 4、施工单位一般接到《设计变更通知单》,由技术负责人审核后,没有问题,下发到现场工程部指导现场施工,较复杂的,还要给施工员 做详细的技术交底后再 实施,有些甚至还需要编制详细的专题施工方案,报监理建设单位审核后再 组织实施。
建筑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保障建设工程施工顺利进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是指进行工业和民用项目的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线敷设等施工活动,经批准占用的施工场地。
第三条 一切与建设工程施工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负责全国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负责其直属施工单位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 建设工程开工实行施工许可证制度。建设单位应当按计划批准的开工项目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施工许可证手续。申请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设计图纸供应已落实;
(二)征地拆迁手续已完成;
(三)施工单位已确定;
(四)资金、物资和为施工服务的市政公用设施等已落实;
(五)其他应当具备的条件已落实。
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单位不得擅自组织开工。
第六条 建设单位经批准取得施工许可证后,应当自批准之日起两个月内组织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期满前向发证部门说明理由,申请延期。不按期开工又不按期申请延期的,已批准的施工许可证失效。
第七条 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或者发包单位应当指定施工现场总代表人,施工单位应当指定项目经理,并分别将总代表人和项目经理的姓名及授权事项书面通知对方,同时报第五条规定的发证部门备案。
在施工过程中,总代表人或各项目经理发生变更的,应当按照前款规定重新通知对方和备案。
第八条 项目经理全面负责施工过程中的现场管理,并根据工程规模、技术复杂程度和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建立施工现场管理责任制,并组织实施。
第九条 建设工程实行总包和分包的,由总包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的统一管理,监督检查分包单位的施工现场活动。分包单位应当在总包单位的统一管理下,在其分包范围内建立施工现场管理责任制,并组织实施。
总包单位可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负责协调该施工现场内由建设单位直接发包的其他单位的施工现场活动。
第十条 施工单位必须编制建设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建设工程实行总包和分包的,由总包单位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者分阶段施工组织设计。分包单位在总包单位的总体部署下,负责编制分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组织设计按照施工单位隶属关系及工程的性质、规模、技术繁简程度实行分级审批。具体审批权限由国条院各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一、对施工用材料、机械设备等必须有质保书及检测报告,对国家要求复检的材料,必须进行复检。
二、复检按照程序,经监理见证后送相关部门进行检测,待复检报告出来后再行使用。
三、对每批量进场的材料均要按照规定抽测复检,对未经复检的材料严禁使用,对三无产品严禁进场。
四、关健部位的材料更需加强材料的检测力度,现场收料员,对发现无产品合格证或检测报告,有权拒签,而对需复检的材料,在复检报告未出来之前,仓库保管员有权拒绝发料,对抽测不合格的材料坚决退场。
五、重点加强材料进场报验制度,每批材料进场必须报验,待获得监理批准才准使用。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