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标扩面,放宽保障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
对住房保障家庭继续提标扩面,将人均月收入分别进行了调整,经济适用住房保障从1300元提高至1400元,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从1800元提高至1900元。
二、申请家庭父母或子女房产面积放宽
2014年申请家庭父母或子女房产在2013年的基础上放宽10㎡,即独生子女夫妻申请住房保障的,父母的一套私房建筑面积超过110㎡或两套以上私房建筑面积合计超过100㎡的,一并计算房屋面积。
申请人夫妻的已婚子女系独生子女的,其独生子女夫妻的一套私房建筑面积超过110㎡或两套以上私房建筑面积合计超过100㎡的,一并计算房屋面积。
三、购房货币补贴购房面积上限确定
《2014年度市区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实施细则》规定,保障家庭购买的房屋必须是建筑面积120㎡以下的成套普通住宅。
四、经济适用住房租赁补贴、廉租补贴合并
2014年度租赁补贴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8㎡、12元/人·㎡·月(使用面积13.5㎡、16元/人·㎡·月)的标准发放。计算方法:每户每月补贴额=(18㎡-该户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2元/人·㎡·月×保障人数。
已购买或享受过政策性住房的面积必须扣除,每户不少于216元/月。通过民政部门(总工会)审核享受低保(特困)的家庭,发放的租赁补贴在现行标准的基础上再增加20%,其中每月低于350元的,按350元托底保障。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您
申请承租政府主导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市区城镇户籍,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申请人配偶非本市户籍的,应作为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
(二)上年度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净值符合市政府公布的标准(附表);
(三)无自有产权住房;
(四)现无租住廉租住房、直管公房或单位自管公房;
(五)未享受过以下购房优惠政策(以下简称购房优惠政策):
1. 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
2. 购买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
3. 参加本单位内部集资建房;
4. 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
5. 拆迁安置新社区住房;
6. 政府提供的其他购房优惠政策。
(六)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出售、赠与、离婚析产或自行委托拍卖过房产(以下简称转让房产)。
2. 申请承租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的人员,应如实向用工单位申报收入、资产净值和居住情况,无用工单位的应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如实申报。具体流程为:领表→申请→用工单位(或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初审和公示→产权人(出租人)备查→审核、公示并批准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