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X门窗工程合同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并结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有关规定和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友好协商,拟定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项目名称:
2、工程地点:
3、承包范围:XXX和XXX主材和辅材的采购、制作与安装。
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5、工期:
6、合同总价款(人民币大写): 万元。
二、甲方工作:
1、开工前参加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审定乙方的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
2、指派 为甲方代表,负责合同的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手续和其他事宜。
三、乙方工作:
1、参加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2、指派 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严正声明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
4、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四、关于工期的约定:
1、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赶工采取的措施费用。
2、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得顺延。
3、因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工期顺延需有甲方人员签证)。
五、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1、本工程合同价款采用固定价格(若无变更工程量,则按固定总价执行付款;有变更的,变更部分按实际发生的工程量结合乙方报价单进行增减结算。)
2、结算方式:
(1)、在合同签订后,乙方人员、设备进场施工壹个月内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
(2)、乙方所有合同内的安装工程结束后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
(3)、本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合格后提交合格证等验收资料后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
(4)、余款5%的质保金在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保修期满后付清;
六、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1、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
2、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96;《建筑幕墙》JG3035-1996和其他相关的法规、规范。
3、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七、奖励和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应按停工的实际工日进行延期。甲方不按合同的约定拨付款,每拖延一天,按应付款额的1%支付滞纳金。
2、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 元违约金。甲方要求提前竣工,乙方每提前一天,甲方应支付乙方 元,作为奖励。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有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4、未经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
5、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八、争议或纠纷处理:
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当事人有权向合同履行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开户银行及账号: 开户银行及账号: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雅筑小区的门窗制作及安装等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二、工程工期
三、工程价款
1、综合单价
2、工程款支付
(1)本工程无预付款;
(2)在工程所需窗框/门框全部进场后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交请款报告,经甲方审核后七日内支付工程总造价的50%,即××万元;
(3)全部门窗安装完毕,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交付甲方后,乙方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工程档案技术资料后,双方进行结算。甲方在确定工程决算值后七日内支付至工程决算总值的95%;
(4)其余5%作为质量保证金,保修期届满之日起一个月内无息支付。
3、工程款发票
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的同时,乙方应向甲方出具相应金额的工程款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四、材料供应
五、工程保修及售后服务
1、乙方对全部施工内容承担保修责任。其中门窗安装工程的保修期为一年,门窗本身的保修期为三年,保修期限自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交付甲方之次日起计算。
2、保修期内,乙方承担因门窗本身质量原因造成的漏水、透寒、变色等质量问题的责任。
3、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的同时向甲方提供《售后服务承诺书》、《产品保修卡》、《产品使用说明书》,双方并另行签订《质量保修制度》,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预留保修负责人的书面通信地址和电话,以便通知乙方进行维修。
5、在工程质量保修期内的任何时间,甲方(包括甲方选聘的物业管理公司)均可书面通知乙方,要求修复因乙方制作安装等原因而出现的缺陷。乙方应在收到该书面通知后三日内将缺陷修复完毕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如乙方未按甲方所指定的期限修复完毕或连续修复两次仍不能达到甲方满意,则甲方有权另行委托他人进行修复。因此而需支付的费用甲方有权单方确认,并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承担甲方单方确认费用二倍的违约金,且上述费用及违约金甲方有权从应支付乙方的工程款或质量保证金等款项中扣除,并支付予实际执行者。若甲方委托他人修复之所需费用大于届时应支付乙方质量保证金金额时,则甲方可将其大于该部分的金额作为债务向乙方追偿。
6、在保修期内,乙方应积极与甲方联络,定期对施工工程进行巡访,做好回访记录,并对存在隐患的质量问题,予以及时解决。
7、在房屋交付使用者前,乙方应当成立为本项目服务的专门小组,乙方应在房屋交付过程中,派员陪同甲方或甲方选聘的物业管理公司的人员向使用者交房,对于购房者反映的问题,乙方应当立即整改,因乙方原因而产生的责任及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付款的,甲方按应付款金额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工期不予顺延。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将工程所需门窗运抵现场、逾期进场、逾期开工、逾期任一阶段工期或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均应向甲方承担5000元人民币违约金,逾期达十四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工程总价20%的违约金。
3、对于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乙方应当根据甲方或监理方的指令或要求进行修理、拆除、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及甲方要求。如乙方未按甲方的指令或要求进行整改,逾期达十四日仍未符合约定标准,或同一部位经两次整改仍未符合合同约定标准及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当承担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
4、对乙方故意或疏忽导致的材料和施工工艺不符合技术规范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或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无论工程是否已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以及是否超过保修期,均自甲方或业主知道之日起两年内享有对乙方的索赔追偿权利。且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重做并承担相应价款20%的违约金,或按相应价款50%结算,具体处理方法由甲方选定。
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他人,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工程总价20%的违约金。
6、因甲方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甲方只承担因此造成的直接损失,不赔偿乙方预期可得利益。
7、因乙方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甲方为完成剩余工作委托其他施工企业继续施工而需比原合同价格多发生的工程费用,皆由乙方赔偿给甲方,甲方有权在支付其剩余工程款时予以扣除。
8、如因乙方原因工程延期或存在质量问题的,除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外,如因此而导致甲方逾期交房、或因房屋质量问题或购房者退房而需向购房者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等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为此,乙方应当确保工期和质量,并应当在发生质量问题时立即全力解决。
9、工程质量问题在未解决前,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任何款项。
七、争议解决
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八、其他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