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特级资质标准:
1、企业注册资本金3亿元以上。
2、企业净资产3.6亿元以上。
3、企业近3年年平均工程结算收入15亿元以上。
4、企业其他条件均达到一级资质标准。
一级资质标准:
1、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6项中的4项以上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25层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2)高度100米以上的构筑物或建筑物;
(3)单体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4)单跨跨度30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5)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
(6)单项建安合同额1亿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2、企业经理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高级职称;总工程师具有10年以上从事建筑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总会计师具有高级会计职称;总经济师具有高级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30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20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人,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60人。企业具有的一级资质项目经理不少于12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60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2亿元以上。
5、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二级资质标准:
1、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6项中的4项以上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12层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2)高度50米以上的构筑物或建筑物;
(3)单体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4)单跨跨度21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5)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
(6)单项建安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2、企业经理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技术负贪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建筑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15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0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3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人,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0人。
企业具有的二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12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20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25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8000万元以上。
5、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三级资质标准:
1、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5项中的3项以上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6层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2)高度25米以上的构筑物或建筑物;
(3)单体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4)单跨跨度l 5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5)单项建安合同额5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2、企业经理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建筑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初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5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30人;
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人。
企业具有的三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10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6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708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2400万元以上。
5、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承包工程范围:
特级企业:可承担各类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
一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建安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下列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
(1)40层及以下、各类跨度的房屋建筑工程;
(2)高度240米及以下的构筑物;
(3)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
二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建安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下列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
(1)28层及以下、单跨跨度36米及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
(2)高度120米及以下的构筑物;
(3)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
三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建安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下列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
(1)14层及以下、单跨跨度24米及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
(2)高度70米及以下的构筑物;
(3)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
关于施工总承包资质
变化一:施工总承包资质类别数量保持不变,但部分名称改变
施工总承包资质的类别数量未变,仍为12个,但部分类别的名称发生变化,
首先,所有施工总承包资质名称中去掉了“企业”二字;其次,四个类别的施工总承包资质名称发生了变化(见标红部分),其中“房屋建筑工程”变为 “建筑工程”,“冶炼工程”变为“冶金工程”,“化工石油工程”变为“石油化工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变为“机电工程”。
变化二: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考核指标有增减,但标准适当提高
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在企业资产、企业主要人员、企业工程业绩这三大方面,与《旧标准》相比,要求明显提高。下面以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标准为例,列表说明如下:
如上表所示,“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新、旧标准在具体考核指标上至少有如下八点变化:
一、 取消了对企业注册资本金的要求。考虑到注册资本并不能客观反映企业的经济实力,同时适应新《公司法》(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关于取消最低注册资本 限制的规定,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取消了《旧标准》中对申请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以及其他资质企业的注册资本金要求。
二、适当提高了对企业净资产的要求。这是考虑到企业的发展和物价上涨的因素,以及对企业与其承包工程规模相适应的赔偿责任承担能力的体现。
三、 明确了对注册建造师等级、数量及专业的要求。我国于2002年取消了对项目经理资质的核准,项目经理行政审批制度逐步由国家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代替, 并于2008年停止使用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为适应这一变化,新标准将旧标准对项目经理人数的要求改为了对注册建造师人数的要求,并明确规定需为 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人数不少于15人。虽然人员总数由20人变为15人,看似减少了,但由于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强调必须为机电工程专业一 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因此实际上提高了资质标准对注册建造师的要求。
关于注册建造师数量及专业要求,一个明显的变化是各类别的二级企业资质对一级建造师数量要求明显增加。此外,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公布,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了前段时间舆论对于取消注册建造师制度的疑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