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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补充协议范本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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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余弘业| 锡林郭勒盟| 753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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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有18条回答

没听过
回答数:29930 | 被采纳数:1

 甲方:
  乙方:

  本协议中的所有术语,除非另有说明,否则其定义与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的《XX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中的定义相同。

  鉴于:
  原因 。甲乙双方本着友好,互信,互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依据实际情况,在原意向书基础上补充合作条款部分内容,特订立以下补充协议。

  一、协议内容补充修改部分为:
  1、“三-2”需要补充或者修改的内容
  2、同上写内容

  二、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原意向书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意向书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除本协议中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之外,原意向书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
  本协议与原意向书有相互冲突时,以本协议为准。

  三、本协议一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分割线————————————————————
  简单点说就是分以下几点:
  标题;
  谁和谁;
  因为什么所以在哪个合同的基础上补充;
  补充和修改的内容;
  补充协议和原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被修改的地方按补充协议的内容为准;
  一式几份,谁拿协议的谁画押再写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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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吧
回答数:24462 | 被采纳数:6

《XXX合同/协议》的补充协议
甲方:××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装修'>吉林省通信公司长春市分公司数据发展中心(以下简称乙方)

本协议中的所有术语,除非另有说明,否则其定义与双方于 年?月 日签订的《XXX合同/协议》(下称“原协议”)中的定义相同 。
鉴于:
甲方和乙方于? 年?月?日共同签署了《XXX合同/协议》,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XXX合同/协议》中未尽事项特订立以下补充协议。

合同内容补充部分

其它事项说明

本协议生效
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XXX合同/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XXX合同/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除本协议中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之外,原协议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人代表         法定人代表
(或授权代表):      (或授权代表):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联 系 人: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 真:          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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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光飞舞829
回答数:79417 | 被采纳数:27

第一条:根据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二十条之约定,经平等一致协商,双方同时签订本补充协议。 第二条:出卖人保证具有合法、与其资质等级相符的商品房开发主体资格,向买受人出具的销售该商品房的全部证书、批准文件真实、合法、有效;委托代理销售机构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相应资质等级证书,代理销售的法律后果由出卖人承担。买受人保证自己的身份真实、合法、有效,有权购买所售商品房。 第三条:出卖人已经取得所售商品房开发项目批准文件,并全部取得商品房所在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该地块四至详细情况: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该地块《建设规划用地许可证》编号: 。 至《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时出卖人尚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的,买受人有权退房,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书面提出退房之日起10日内返还全部房价款本息,并赔偿买受人一倍的房价款。已经取得的,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必须向买受人出示,否则,视为尚未取得四证。 第四条:买受人购买的预售商品房,在出卖人向买受人出示并书面特别提示告知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编号: )所载的有效期和有效区域内。其中,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我觉得也是很不错的,也是非常详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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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rtyo
回答数:2842 | 被采纳数:3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买卖订立如下补充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买卖的标的及价款:甲方向乙方出售位于 商业用房,建筑面积 ㎡,每平方米 元,共计 (人民币) 元整。(比价格包含办理房产手续时,乙方应承担的各项税、费和公共维修基金)
二、双方责任与权利 1、甲方须具备该房屋所有相关法律认可文件。
2甲方负责办理本合同项下的产权过户,由此所产生相关税费、公共维修基金全部由甲方承担。
3、甲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 日内办理完毕过户手续,将合法齐全的房产证交于乙方。
4、乙方提供过户所用的各种身份证明及法律认可文件。
三、违约条款 甲、乙任何一方不按上述条款执行既视为违约,违约方须向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如遇双方发生纠纷,先行通过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四、其他事宜 本补充协议与原购房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补充协议与原购房合同有不一致的地方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
乙方:

     签约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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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c楠楠
回答数:67849 | 被采纳数:10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关于买卖合同的未尽事宜,甲乙双方自愿协商,达成如下补充协议: 第一条、关于前期物业管理服务的约定
买受人同意在小区业主委员会选定物业管理机构前,由出卖人或出卖人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为其提供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并自愿按《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见合同附件)的约定全面履行义务。
第二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中的第________种,作为付款方式:
(一)、 一次性付款: 乙方于________ 年____月____日支付定金 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币)元整,余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币)元整,于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前一次性付清。
(二)、分期付款: 乙方于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支付定金:________________(人民币)元整, 于_______ 年 _____月_____日付至总房款的50% ,即:____________(人民币)元整; 于主体10层封顶前付至总房款的80% ,即: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币)元整, 余款于主体封顶前付清。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币)元整。
(三)、按揭贷款: 乙方于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支付定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币)元整, 于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支付首付款余款:__________________(人民币)元整,余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币)元整,办理银行按揭。
第三条、办理房产证的约定
房产证由甲方负责办理,乙方全力配合,办理房产证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一)合同第十六条出卖人在办理产权证书方面的责任是指在合同约定的办证期限届满前向房产登记机关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竣工验收证明、竣工图纸、总平面图和有关证明材料,对于买受人自行办理产权证书按约定予以配合,对于买受人委托出卖人代为办理的按约定履行代办义务。出卖人在合同约定的办证期限届满前没有履行上述义务的致使产权证书没有按时办理的,按合同第十五条的约定处理。出卖人履行了上述义务,因非出卖人的原因产权证书没有办理的,出卖人不承担法律责任。
(二)关于办理房产证办理方式的约定: 除本条第
(三)款约定外,乙方可以自行办理房产证,也可委托甲方代为办理。乙方自行办理产权证书的,除乙方未按合同约定足额付清房款之外,甲方应当予以配合。乙方委托甲方代为办理的,应在房屋交付前按照以下约定向甲方提供资料、填写文件、交纳费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代为办理房产证。
1、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委托甲方办理房产证的委托书、购房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
2、按规定填写《住宅共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缴交约定书》、《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表》、《商品房购房证明书》,并签字按手印。
3、如果还需提供或填写其他资料,由甲方另行通知。乙方在收到通知之日起7日内予以办理。
4、向甲方按国家规定交纳契税、维修基金、抵押登记费、产权登记费等办理房产证的费用,由甲方代为向有关部门缴纳。
(三)关于采取按揭贷款方式付款的乙方办理房产证的约定 采取按揭贷款方式付款的买受人的房产证一律须由出卖人代为办理,并按下列约定处理:
1、按本条第(二)款约定提供资料、填写文件、交纳费用。其中,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单方解除、撤销由甲方代为办理房产证的委托。
2、由于下列情形之一,不能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或房屋他项权利证书的,且乙方又不能向按揭银行提供其他能够替代甲方担保责任的担保方式,致使如不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出卖人的担保责任就不能解除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按照房屋总价款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且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将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1)乙方不提供办理房产证所需要的各项资料的;
(2)乙方不交纳办理房产证所需要的各项费用的;
(3)乙方提供的办理房产证的资料不完整并拒绝补齐的;
(4)乙方提供的办理房产证的资料不真实并拒绝更正的;
(5)乙方逾期30日不能提供完整的办证所需全部资料或足额交纳费用的;
(6)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单方解除、撤销由甲方为乙方代为办理房产证得委托的;
(7)其他因乙方原因导致无法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或房屋他项权利证书的情形。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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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笔法
回答数:22379 | 被采纳数:4

 一、房屋买卖合同包括哪些内容
  其实不管采用哪种合同文本,一份买卖合同至少应该把以下几个内容说清楚:
  1、交易房屋基本状况,具体包括房屋位置、面积、产权证号、产权人、共有权人等。
  2、房屋产权状况说明,要求卖方书面承诺房屋产权无查封、无债务纠纷,共有权人同意出售房屋,提供的材料齐全、真实、有效,可以办理权属过户、税务登记、贷款等与交易有关的各项事宜,并保证所售房屋符合国家及北京市房屋上市交易的政策规定。如有违反卖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3、房屋成交价格,应当明确该成交价格是否包括装饰装修、家具家电,公共维修基金款项。如果包括前两项,应该用附件方式另行说明其具体状况。
  4、付款方式,要说明是通过资金监管账户还是自行划转,是全款还是商业贷款(或公积金贷款),贷款没获银行批准或者贷款申请额度不够的处理办法是否明确,分批付款的次数和时间是否说清楚。作为卖方律师来说,这个条款最首要的问题是要考虑该付款方式是不是安全。
一、购房补充协议怎么写?
  购房者和开发商的信息是不对等的,因为购房合同一般都是格式合同,合同范本中需要包括的内容只是法律规定的大概范围,具体每一项内容都需要购房者仔细斟酌。对于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以及约定不符合购房者利益的问题,可以与开发商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下面就一些具体内容做一些总结:
  (一)违约责任要具体:
  1、应对取得产权证的具体日期做出明确规定。注明如果在规定日期未能取得房产证应视为“房产证无法取得的开发商一方的单方面违约行为”。对于此项“开发商的单方面违约行为”业主有权选择退房。开发商必须在15个工做日内(业主可自行商议)退还所有业主已交纳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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塞纳1995
回答数:4021 | 被采纳数:0

卖人:(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
一、本协议是备案号为 《成都市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的补充协议。买卖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同意订立如下条款,作为对合同的修改和补充。 二、甲方在签订合同之前已向乙方明示《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乙方已看到并理解上述文本,且无异议。 三、对合同第五条补充协议: 1、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乙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视为乙方同意接受在原房屋单价基础上引起的房屋总价款的变化。 2、双方选择按套计价的,对出现的面积差异互不找补。 四、对合同第六条补充协议:
(一)乙方选择以分期付款方式付款,甲方给予乙方 元/平方米的优惠,即实际总房款为 元(大写:人民币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1、乙方须于﹍﹍﹍年﹍﹍﹍月﹍﹍﹍日前支付总房款的﹍﹍﹍%,即﹍﹍﹍﹍﹍﹍﹍元,大写:人民币﹍﹍﹍拾﹍﹍﹍万﹍﹍﹍仟﹍﹍﹍佰﹍﹍﹍拾﹍﹍﹍元整。 2、乙方须于﹍﹍﹍年﹍﹍﹍月﹍﹍﹍日前支付总房款的﹍﹍﹍%,即﹍﹍﹍﹍﹍﹍﹍元,大写:人民币﹍﹍﹍拾﹍﹍﹍万﹍﹍﹍仟﹍﹍﹍佰﹍﹍﹍拾﹍﹍﹍元整。 3、乙方须于﹍﹍﹍年﹍﹍﹍月﹍﹍﹍日前支付总房款的﹍﹍﹍%,即﹍﹍﹍﹍﹍﹍﹍元,大写:人民币﹍﹍﹍拾﹍﹍﹍万﹍﹍﹍仟﹍﹍﹍佰﹍﹍﹍拾﹍﹍﹍元整。 4、乙方须于﹍﹍﹍年﹍﹍﹍月﹍﹍﹍日前支付总房款的﹍﹍﹍%,即﹍﹍﹍﹍﹍﹍﹍元,大写:人民币﹍﹍﹍拾﹍﹍﹍万﹍﹍﹍仟﹍﹍﹍佰﹍﹍﹍拾﹍﹍﹍元整。
(二)1、乙方选择以按揭付款方式付款,甲方给予乙方 元/平方米的优惠,即实际总房款为 元(大写:人民币 拾 万 仟 佰 拾 元),乙方须于﹍﹍﹍年﹍﹍﹍月﹍﹍﹍日前付清首付房款即人民币 元(含定金)并签署购房合同。乙方未支付之剩余房价款,计人民币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由乙方在购房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向银行申请 成 年按揭贷款。乙方委托按揭银行将取得的按揭贷款全部一次性转付甲方指定的帐户。乙方已明确知道按揭银行规定的申请按前述金额贷款所需的条件和应当提交的资料,并保证自己符合该条件和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所有资料;否则,因此而不能按期取得银行的按揭贷款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2、乙方向银行申请按揭年限及成数以银行最后批复为准。
3、应乙方要求,甲方就乙方向银行的借款提供保证,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保证期内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①、合同签订后,如因乙方原因导致不能签订《个人住房按揭(抵押)贷款合同》(以下简称按揭贷款合同)时,造成乙方不能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总房价款的10%的违约金(该违约金甲方有权在乙方已付首付款中直接扣取)。 ②、乙方应在与甲方签订购房合同当日内按贷款银行的规定备齐按揭的(甲方在与乙方签订合同前已向其明示)相关资料,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完银行按揭手续,因按揭贷款而产生的公证费、保险费、手续费等由乙方自行支付。否则,视为乙方违约,每逾期一天则按乙方申请贷款总额的万分之三计算违约金。③、甲方保证期内,乙方未能按按揭贷款合同规定按时足额偿还每期贷款本息,导致银行从甲方在其开立的帐户中扣款(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本息、罚款和复息等),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电话或书面通知一周内归还甲方代还款项(以银行扣款凭证为准),并从甲方代还之日起至乙方还款日止,近代还金额日千分之三向甲方支付滞纳金,同时甲方还有权向乙方收取代还金额5%的违约金。乙方应当在30内归还甲方被扣划的保证金和支付相应的违约金,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向乙方收取总房价款10%的违约金。 ④、在甲方保证期内,如因乙方原因导致银行从甲方开立的帐户中扣款(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本息、罚款和复息等),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电话或书面通知一周内归还甲方代还款项(以银行扣款凭证为准),并向甲方支付代还金额10%的违约金;若银行解除与乙方的抵押贷款协议,并要求甲方承担加带清偿责任的,甲方有权直接或会同银行依法处置乙方所抵押房产,所得款项除支付处理抵押房产的费用、甲方代还的所有款项及向甲方支付代还款项10%的违约金外,若有盈余归还乙方。如有不敷支付,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偿,直至清偿为止。乙方采用公积金抵押贷款方式或公积金与银行组合抵押贷款方式购房的,参照上述约定执行。
五、对合同第九条的补充约定: 合同第九条中累计已付款是指乙方交纳的首付房款及按揭月供款中的本金部分。
六、对合同第十条的补充约定: 合同所指的规划、设计变更不包括甲方根据合同订立后国家或四川省成都市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或有关政府部门的要求必须进行的规划、设计变更。
七、对合同第十一条补充约定: 1、在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除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房价款外,甲方应以合同记载的联络方式通知乙方办理房屋交付手续;乙方未接到通知的,乙方应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的最后一天主动到甲方销售中心现场办理房屋交接手续。乙方委托其他人到场办理房屋交接手续的,须向甲方出示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交将公证书留存于甲方。乙方如果购买的是现房,则应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自行向甲方领取房屋交付通知(以上甲方依据的联络方式如有错误由乙方负责) 2、乙方办理完毕房屋交接手续,商品房即交付于乙方;乙方未在本条第一款约定的期限内办理完毕房屋交接手续的,视为甲方已经按期交付。 3、房屋一经现场交付,则视为乙方验收合格。如商品房在质保期内出现瑕疵或为质保范围内的问题,乙方应具体详细地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否则,视为乙方无异议。甲方依据《住宅质量保证书》,及时提供保修服务。 4、本条所称房屋交接单是指《房屋验收表》,本条所称拒绝交接是指拒绝收付使用。 5、对乙方提出超出质保范围内的质量问题,乙方应以具体、详细的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若有争议,由乙方委托成都市相关质检部门进行检测,该机构出具的工程质量评定意见作为处理争议的依据。 注:房屋交接验收按合同约定交接验收标准进行。 6、附件二配置标准中的安防及智能系统,在房屋产付后陆续开通。
八、对合同第十四条补充约定: 甲方承诺交房之日水、电达到正常使用标准,天然气、电话、光纤、网络等必备使用的居住条件由乙方自行申请开通。
九、对合同第十五条的补充约定: 1、办理房所有权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后的180日内,协助乙方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乙方委托甲方代为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办证所发生的相关税费,依照国家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2、办理房所有权证的时间,从乙方向房产管理部门缴纳完毕专项维修资金及相关税费,提交所需资料并办理完相关手续之日起计算,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未在上述期限内向甲方支付上述费用并提交相关资料,使产权登记手续超过本条第一款约定期限延迟办理的,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同时,甲方有权按合同约定总价款的日万分之一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 3、甲方为乙方的按揭贷款提供担保的,乙方应在办理房屋交接手续的同时,缴齐办理产权证所需资料及费用,并且按规定向房产管理部门缴纳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否则,甲方有权推迟为其办理房屋交接手续的时间,推迟交接期间,乙方须按按揭贷款合同约定支付银行月供款,因推迟交接房屋产生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4、他项权证的办理:甲方为乙方办理完毕房屋产权证后,乙方应在甲方通知确定的期限内前往指定地点办理本合同项下的四担保他项权利登记。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未在约定期限内办理上述手续,乙方自逾期之日起每日向甲方支付合同约定总价款的万分之一作为违约金。 5、甲方已缴清合同第一条所述地块的土地出让金,并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根据国务院〔1998〕第248号令《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规定,乙方应当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甲方提供必要的协助。
十、对合同第十八条补充约定: 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第103号令《成都市城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乙方应当在办理房屋所有权分户登记前,将所购商品房(包括车位、商业)的首次专项维修资金在交房时由甲方代收并缴存至专户管理银行。
十一、底层私家花园、二、三层露台、顶层屋顶花园,全体乙方均同意由购买该底层、二、三层或顶层房屋的业主享有其使用权。使用花园或露台(顶层屋面)的业主必须为公共维修提供方便并遵守物管的相关管理规定,并不得改变花园或露台(顶层屋面)的隔离方式和损坏花园或露台(顶层屋面)内设置的公共设施,使用顶层屋面不得侵占消防通道并保持其畅通,更不得侵占小区内的公用绿地。同时,乙方同意地面停车位的使用权归甲方所有。
十二、甲方对乙方所购商品房相邻的房屋或公共部位及设施进行维修,需乙方协助时,乙方应无条件提供便利,如其维修对乙方造成了损害,应给予适当的补偿。乙方不能无理拒绝或提出过分的要求,否则对因延误维修而扩大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十三、甲乙双方之间的一切权利义务以合同、本协议及附件为准。甲方的售楼书、售楼广告、沙盘、模型等宣传资料上所记载的内容和甲方的销售人员的口头承诺均不作为双方的约定和验收房屋的依据,如有变化,甲方不另行通知。甲方展示的样板房,仅为空间布局向导,装修装饰和家具摆放指引,不能作为房屋交付的标准或合同的样品。
十四、本商品房销售价格没有包括下列费用,乙方庆另行交纳: 1、天然气包干费为 元。 2、电话开户费、宽带网接入开通费以及有线(或光纤)电视入网等。
十五、关于前期物业管理 乙方同意,在本小区业主大会聘任物业管理公司之前,由甲方通过相关合法程序招标的物管公司提供物业管理服务。乙方接受并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业主临时公约》(见附件)以及甲方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见附件)。
十六、对合同第二十二条补充约定: 甲方将其所持合同原件交予产权登记机关一份用于备案;乙方采用抵押贷款方式付款的,应将其所持合同原件交予银行办理相关手续。
十七、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产生争议,应通过平等友好协商、解决或提请政府主管部门消费者委员会调解、直至向房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八、本协议所载明的乙方电话、传真、通讯地址等,乙方必须保证其提供情况和资料的真实性,若甲方按上述电话、传真、通讯地址等不能与乙方联络,其责任概由乙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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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数:792 | 被采纳数:1

你好,协议补充、协议变更、协议附件等,都须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达成意合才能成就,对方免谈则失去了补充协议的成就条件。   
如果确实认为主合同中有约定未尽事宜,不补充难以维护当事人的利益时,可以申请合同变更。须看主合同对产生纠纷的救济方式,如果是指定了仲裁机关则可以申请仲裁,如果是选择了诉讼则用诉讼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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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dddan
回答数:86721 | 被采纳数:42

甲方(出售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乙方(认购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件号码/公司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丙方(经纪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乙方经过了解,有意向购买甲方开发建设的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物业(以下简称“该物业”)。其建筑面积___________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____________平方米,认购价¥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________________。经与甲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1、甲乙双方在签订本认购书时,乙方愿意支付¥__________ (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给甲方作为认购该物业的订金。
2、乙方应于本认购书签订后______日内(即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带上如下证件和资料:
(1)本认购书;
(2)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订金退还与不退还的约定。如甲乙双方在约定的时间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订金抵作购房价款;如甲乙双方在约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时间内,甲方已将物业另售他人,甲方应双倍返还乙方已付订金;如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不前来协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订金不予退还,甲方可将该物业另售他人;如甲乙双方在约定的时间内,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条文未能协商一致的,甲方应将订金退还乙方,甲方可将该物业另售他人。
4、甲乙双方如需变更本协议内容,应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5、乙方如对所购物业了解清楚,有购买意向,甲方或乙方均可要求与对方直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6、甲方如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销售的,经纪机构应作为丙方在本认购书上签章。
本认购书一式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甲方持____份,乙方持____份,丙方持____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丙方(签章):
销售代表(签名):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范本
商品房认购书折叠
甲方:
物业名称:___________小区
地址: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
乙方:
姓名/公司名称: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注册登记号:_________________
地址/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就购买________小区商品房事宜,经过平等协商,签订本认购书。
1、________小区位于_______区_______路_______号,经________房产管理局批准,现正式对外预售[预售许可证:________房地(________)内预字________号________房地(________)内预字第________号]
2、乙方自愿订购________小区________栋________号________室。 总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 单价:人民币________元/平方米,总价: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____佰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
3、乙方于签订此认购书时,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币______元。
4、乙方于签订认购书之日起_____天内,签订出售合同,同时支付首期款(含定金),乙方逾期七天尚未签订出售合同,甲方不再保留其订购房号(室)。
5、甲、乙双方同意乙方按下述方式支付房款:
(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 (3)按揭付款□
6、本认购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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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于晚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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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合同补充协议

  出卖人:

  买受人:

  根据出卖人、买受人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为)(以下简称合同)第二十一条之规定,现就合同未尽事宜,双方达成以下补充约定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 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买受人应在办理该商品房交付手续时与出卖人签订面积及房款差异结算协议,并结清相关房款,否则出卖人有权不予交房、不予为买受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并不视为出卖人逾期交房或逾期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由此产生的风险和不利后果均由买受人承担。

  该商品房的预测面积是按照现行房产测量规范及有关补充文件预测所得。该商品房交付时,如因政府的相关房产测量规范、文件调整导致预测面积与实测面积差异的,不视为出卖人违约,亦不适用合同第十三条有关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双方同意按照预测面积与实测面积的差异,由买受人和出卖人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第二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1、一次性付款

  买受人于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即年月日之前)向出卖人一次性付清房款人民币(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元(大写:佰拾万仟佰拾元整)(含已付定金元)。

  2、贷款方式付款

  买受人于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向出卖人支付购房总价款的%的首付款元(大写:佰拾万仟佰拾元整)(含已付定金元)。

  其余价款元,买受人以方式向银行贷款的方式进行支付。

  第三条 贷款实施办法及相关责任

  1、买受人在签订合同及本补充协议时,已经充分了解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包括公积金贷款)的办理条件和程序及需要交纳的全部费用,并承诺自己的实际情况完全符合相关的办理条件。如因买受人的实际情况与相关要求和条件不符合或因买受人的其他原因,而导致银行拒绝为买受人提供贷款、或要求变更贷款金额、首付款比例、贷款年限、或要求买受人补充资料、或另行提供担保人时,买受人应无条件地配合并与出卖人协商变更相关合同内容。

  2、买受人须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7日内向出卖人提供办理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相关全部资料(具体内容以贷款银行确定的为准)并办理按揭贷款;买受人未能按期提交资料或提交的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或者在出卖人通知办理按揭贷款手续之日起7日内仍未办理银行按揭贷款手续的,视为买受人违约。

  (1)逾期在30日之内的,买受人应每日按照购房总价款万分之一的标准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2)逾期超过30日后,买受人应于逾期满30日的次日一次性支付清购房余款和违约金(每逾期一日按照购房总价款万分之一的标准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否则,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买受人按照出卖人的实际损失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3)买受人向银行申请个人住房贷款的成数及年限以银行最终批准为准。如银行批准的贷款额度与买受人申请的额度不一致,则两者之间的差额作为买受人应当以自有资金支付的首付款,由买受人在银行批准贷款额度确定之日起7日内向出卖人一次性付清,买受人延迟支付上述款项的:逾期在三十日内(含三十日)的,应每日按购房总价款的万分之一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三十日的,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按照出卖人的实际损失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3、买受人选择银行住房公积金按揭付款方式,则需遵照以下条款执行:

  (1)买受人应于出卖人发出办理公积金贷款通知后7日内与前述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并办理相应的贷款手续。公积金贷款成数及年限以公积金管理中心批准的为准。公积金管理中心批准的贷款额度小于买受人申请额度的差额部分作为买受人应当另行支付的首付款,由买受人在接出卖人的通知之日起7日内付清。买受人应根据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要求及时补充资料,并配合出卖人变更相关合同内容。

  (2)若买受人在出卖人发出办理公积金贷款通知后15日内仍不能与上述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并办理相应的贷款手续的,应于前述15日届满的次日一次性付清购房余款或书面通知出卖人按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办理贷款,否则,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买受人按照出卖人的实际损失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3)买受人应自出卖人发出通知后的7日内向出卖人提供办理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相关全部资料(具体内容以贷款银行确定的为准)并办理按揭贷款,逾期的违约责任和处理按照第二条第2款规定执行。

  (4)在出卖人保证期限内,如因买受人未按时偿还银行贷款导致出卖人承担担保责任,出卖人有权向买受人追偿。买受人应在出卖人承担保证责任后的次日向出卖人清偿出卖人承担的担保金额及出卖人在此过程中发生的包括律师费等其他费用支出,否则,买受人还应从出卖人实际承担担保责任之日起每日按出卖人承担金额的万分之一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5)因买受人的原因(如未按时偿还银行贷款),贷款银行解除与买受人签订的借款合同或造成出卖人承担保证责任而导致出卖人为买受人偿还贷款银行的借款和其他款项的,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时,买受人应向出卖人清偿出卖人(包括银行)代为偿还的按揭贷款余额及贷款利息、滞纳金、违约金、诉讼费用、律师代理费、房屋所有权证转移登记所缴纳的税费等相关的一切费用和直接及间接损失。买受人应在出卖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后向出卖人腾退该商品房,买受人已经装修的部分无偿归出卖人所有,出卖人不予以补偿。

  第四条 出卖人逾期交房违约责任的补充

  发生下列情形导致合同项下商品房逾期交付的,可据实予以延期,不适用合同第十条有关出卖人逾期交付商品房的违约责任条款,但出卖人应出具相关证明文件作为免责依据:

  A、执行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等强制性文件;

  B、其他自然灾害或意外事件;

  如因乙方原因导致逾期交房,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规划、设计变更约定的补充

  1、由于政府行政命令、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发生变化及不可抗力因素直接导致的规划设计变更,出卖人应在变更确立后30日内书面告知买受人,但不承担违约责任。

  2、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做出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双方权利义务仍按合同及本补充协议约定执行。

  3、本合同中所称的“商品房设计”是指:买受人所购商品房之套内户型设计及买受人所购商品房之所在楼宇的用途设计,“设计变更”仅指商品房的房型、朝向以及整个楼宇的用途变更。

  4、在不影响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前提下,经规划部门批准或设计单位同意,出卖人对原规划设计方案作出局部的调整,可不通知买受人。若变更无需经过规划部门批准或设计单位同意的,则在不影响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和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出卖人可对原规划设计方案进行调整,可不通知买受人。

  5、因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面积发生变化的,双方应按照本补充协议约定第五条处理。

  6、锅炉房、变电室/箱/站、调压站、垃圾处理站、化粪池及其他小区配套设施及功能性设施等尚未最终确定的建筑及设施,不属于环境布局范围之内,买受人同意出卖人为了小区的整体利益或应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对上述设施的最终位置进行调整。最终位置以实际交付为准,届时本合同继续履行,且出卖人无须因该调整向买受人承担任何责任。

  第六条 商品房的交付

  1、在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时间之前,出卖人应以短信发送/电话通知/登报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以发送短信或登报形式通知买受人的,通知的送达时间为短信发送之日或登报之日。出卖人以电话通知的,通知送达的时间为电话接通时间,双方在房屋交付现场补签交付通知书。届时,买受人未收到交付通知的,以本合同约定的时间为交付时间,以房屋所在地为交付地点。

  2、买受人持办理商品房交付通知书办理商品房交付手续,并交接商品房钥匙后,即为合同项下商品房已交付。自交付之日起,该商品房的风险责任转由买受人承担。

  3、如出卖人已如期发出商品房交付通知书或买受人已经领取商品房交付通知书,而买受人在出卖人通知的交付期限内仍未接收商品房,则视为出卖人已将本合同项下的商品房交付予买受人。自视为交付之日起,该商品房的风险责任转由买受人承担,此后有关商品房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费、电费、煤气费、暖气费、卫生费、物业管理费、有线电视租赁费等)全部由买受人负担,房屋保修期亦从此日起计算。

  4、买受人同意接受出卖人的提前交房。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提前交房通知书后,应在出卖人通知交付房屋的期限内接收房屋,若买受人在出卖人通知的交付期限内未接收商品房的,则视为出卖人已将本合同项下的商品房交付予买受人,该房屋的风险责任归买受人承担,此后有关商品房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费、电费、煤气费、暖气费、卫生费、物业管理费、有线电视租赁费等)全部由买受人负担,房屋保修期亦从此日起计算。

  5、如买受人需在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前收房,出卖人可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对买受人提前收房提供方便。

  6、房屋交付时,买受人认为房屋本身或者环境、设备存在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情形,双方应在完成交付后,按照法规和合同约定处理。

  7、商品房交付使用时,买受人对房屋及装修质量、公共设施、设备、质量提出异议的,出卖人应当给予解释和说明,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买受人可委托有资质的检测部门对其提出的异议部分进行质量检测,如检测部门提出返修意见的,由出卖人承担费用,反之由买受人承担。

  8、买受人没有按照合同及本协议之约定付清购房总价款或其他应付款项之前,出卖人有权不予交房。

  9、如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等非出卖人所能控制的因素,致使商品房的建筑安装工程或出卖人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被延误,则出卖人有权将该商品房交付日期顺延相当于该等时间影响持续的期间,而无须为该延误负任何责任,也无须对买受人补偿任何费用。

  10、出卖人推迟交房可以电话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或报纸公告等方式通知买受人。

  11、在交付房屋时,买受人如对房屋质量有异议的,则应书面提出。

  买受人在接受房屋时,除房屋主体结构存在质量问题或其他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房屋质量问题外,不得以房屋的建筑、装修装饰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拒绝接受房屋。否则,视为出卖人已经完成交付义务。

  买受人在办理商品房接收手续过程中,认为有需要维修的事项,应按《商品房质量保证书》中的规定要求出卖人承担保修义务,但维修事项不能作为买受人拒绝接收商品房并要求出卖人承担逾期交房责任的理由。

  12、买受人本人无法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日期前往办理该商品房交付手续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办理该商品房的交付手续,但其委托代理除应具备代理的法定要件外,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3)出卖人展示的样板房功能仅为空间布局向导、装修装饰和家俱摆放指引,不能理解为交楼标准或合同的样品

  (4)因比例或表现方法所限,部分附属物或构筑物可能未在平面图和模型上标示。

  (十九)、在“常绿·桃花源”项目配套设施交付之前,出卖人有权在项目内进行该项目的广告宣传活动,但以不影响已入住业主的正常生活为限。

  (二十)、“常绿·桃花源”为出卖人商标。(桃花源不是出卖人商标)

  第十三条 项目红线内外不利因素说明

  为帮助客户慎重选购房屋,现提示购房人在签署法律文件前特别注意以下事项:

  (1)红线外不利因素说明

  1、3、4、37公交车站点,距离常绿·桃花源约200米,目前尚无公交站牌,本公司只告知信息,不对此提供保证。最终以政府实施为准。

  3、小区北侧距离红线约30米处为正在使用的铁路专线,小区东侧距离红线约100米处为正在使用的铁路专线,可能会对临近楼栋带来不利影响。

  4、小区东侧、南侧道路可能会给临近楼栋带来噪音、灯光、尾气等影响。

  5、小区东北角有垃圾中转站,可能会给临近楼栋带来不利影响。

  7、出卖人在制定销售价格时,已充分考虑以上环境不利因素影响。

  注:上述提示内容系本公司根据2011年6月份所获取的相关资料进行整理与概述,未必包含该区域所有信息亦不能作为销售承诺。若资料有误差或变更,恕不另行通知,亦不承担任何责任。

  (2)红线内不利因素说明

  1、本小区红线内现规划有以下公共配套设施,在符合国家标准的前提下,仍可能对相邻的住宅产生影响。

  2、小区南入口、北入口、东入口,可能对周边住户造成噪音、灯光、尾气等影响。

  3、1、2、3、5、20、21号楼设置商业,可能有噪音、灯光、排烟排气等影响。

  4、小区内规划有景观喷泉和健身器材,供业主观赏和使用,请遵守安全提示。

  5、小区内设有配套公建、配电设施,可能会给周边楼栋带来不利影响。

  6、项目停车方式为地上车库和地下停车场,地下停车场临近楼栋有出入口,可能对停车周边住户产生噪音、尾气及灯光的影响;

  7、项目中除已经明确交付日期的住宅单位,其他部分的交付时间将结合项目整体开发计划进展安排。

  8、小区各楼栋分布有各种管道,均有可能造成不利影响。

  9、出卖方在制定销售价格时,已充分考虑以上不利因素的影响。

  10、以上信息,基于经政府批准的规划及设计方案;因规划及设计方案调整而导致信息变化的,以最终政府批准的规划及设计方案为准。

  第十四条 本补充协议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内容如有冲突,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五条《商品房买卖合同》及本补充协议之未尽事宜及履行过程中的变更,可经双方协商后另行签署补充协议。

  第十六条 买受人应按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将应付款项通过出卖人现场POS机刷卡或以现金方式支付于出卖人。

  第十七条 买受人确认,出卖人在签订本合同及其相关补充条款、附件前,已就合同条款尤其是可能会免除或者限制出卖人责任的条款按照买受人的要求进行了提示和说明,买受人已充分理解并同意其全部内容。

  第十八条 本补充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协议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效力相同。本合同附件八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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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ifeng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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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一、为房屋买卖有关事宜,经双方协商,订合同如下:甲方自愿下列房屋卖给乙方所有:   甲方现有位于弦山北路交通局老家属院内砖木结构、座北朝南、单门独院、四界清晰的平房两间,建筑面积47余平方米,使用面积95余平方米,用途为住房.今卖给乙方平分.   该房屋的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划拨.房屋状况按《房屋所有权证》标注为准.   
二、甲乙双方商定成交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_____万_____仟_____佰_____拾   元整,由乙方各出资________元,(大写)_____万_____仟_____佰_____拾   元整.乙方对甲方所售房屋按使用面积的的二分之一平均分配,即:从东到汪恩高边墙、西到刘世昌边墙的二分之一中心线等分,东边部分归汪恩高所有,西部归刘长乐所有.   
三、甲方在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将上述房屋交付给乙方.该房屋占用范围内产权证明同时转让乙方.   乙方在甲方提供完整产权证明后一次性付清房款,付款方式:   
四、出卖的房屋如存在产权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五、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画押后生效,并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应严格履行.如有违约,违约方愿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支付违约费用.   
六、双方完成售房产权移交事宜后,如办理产权变更事宜,需甲方提供相关证明的,乙方有义务提供,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七、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签名或盖章)   :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____   监证人(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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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ll_me_bab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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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销售合同》补充协议 出卖方(甲方):______________
购买方(乙方):______________
  甲方及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规定,为明确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协商一致,于__年___月__日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以下称“该合同”),并同意根据该合同之有关规定签订本协议,以补充该合同未尽善之部分,共同遵守。
  1.甲方依据《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第____号将在____市区____路____号的____单元____层____号的商品房(以下称“该商品房”)出售给乙方。
  2.土地使用期限自____________起____________止。
  3.该________之建筑材料及设备以附录________为标准。  
  4.甲、乙双方同意按附录所列之该商品房售价及付款办法付款。对交款日期及付款方式,乙方必须严格遵守。
  5.如乙方未能根据附录____之规定期限依时交付楼价款者,由滞付之日起计算直至付款之日止,乙方每日须按该合同第____条向甲方支付该合同所列出之滞纳金。同时甲方还可以书面方式催乙方付款。如乙方逾期____日仍未依时支付楼价欠款及/或滞纳金,甲方有权视乙方违约而作中途退房处理并有权终止该合同及本协议。甲方可以书面通知乙方解除该合同及本协议,并报知_______市房地产管理机关备案后另行出售。乙方已付之楼价款由甲方按该合同第八条之规定扣除违约金及/或滞纳金,并于甲方将该商品房另行售予他人时,赔偿甲方因转售引致的损失后,退回乙方。转售如有盈余,则归甲方所有。乙方已付楼价款不足以支付违约金及损失赔偿时,甲方保留追究乙方法律责任之权利。
  6.乙方应于甲方发出该商品房交付使用通知书之日起____天内,按甲方指定的地点及方式付清楼价余款(若有)、滞纳金(若有)及其他乙方在该合同及本协议下应缴的款项,并接受甲方移交锁匙;否则甲方将有权根据本协议第5条收取滞纳金及/或违约金并安排处理该商品房,乙方不得对此提出任何异议。乙方并须向甲方负责因乙方逾期收搂而引致的任何损失及费用。收楼前如该商品房有未妥善之处,乙方不得藉此拒绝收楼。
  7.乙方缴清本协议第6条的款项后,应即办理领取该商品房锁匙的手续,甲方向乙方移交锁匙当天即视为乙方实际对该商品房收楼之日。如乙方于缴清该款项后___天内仍未办理该手续,视为乙方已实际收楼。
  8.在乙方实际对该商品房收楼后如该商品房被他人占用或遭受损毁或物业内部的设备、设施被破坏,概由乙方自行负责。
  9.如遇下列特殊原因,甲方可无须根据该合同所订定之日期将该商品房交付乙方,并可延期交付该商品房予乙方使用,而不用承担任何违约金及/或滞纳金。
  (1)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其他事故;
  (2)施工过程中遇到不能及时解决的异常困难及重大技术问题;
  (3)其他非甲方所能控制的因素;
  (4)承建商之延误;
  (5)市政府配套设施及安装之延误;
  (6)政府部门延迟文件之批准;
  (7)图纸之更改;
  (8)无法预见的意外事件;
  (9)为执行当时政府的法规而引致的延误;
  (10)供水、供电部门未能按时接通室内外的水电设施。
  甲方应将延期原因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不得提出异议。如有特殊需要或在不能预见的情况下,甲方须再度延期支付该商品房予乙方使用,甲方则须出示承建商有关文件及得到有关政府部门的批准,方可再度延期。
  10.除甲方根据该合同或本协议之规定有权逾期交房外,如甲方逾期交付该商品房予乙方使用,由该合同或本协议规定的期限或经延期届满之日起至交付使用日止,甲方须按该合同第_______条之规定向乙方支付该合同所列出的滞纳金。但如果由该合同期限或依本协议第9条款经延期后之日起一百八十天后,甲方仍未能将该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的,即视为甲方违约。届时乙方有权在三十天内单方面以书面提出解除该合同及本协议,并报_______市房产管理机关备案。甲方应将乙方已付之一切款项、上述滞纳金及该合同第_______条规定的违约金在接获乙方书面通知后三十天内退付乙方(但乙方已付之律师费、公证费、交易费及乙方已向政府缴纳的税费概不获退还),但乙方将不得要求其他赔偿。如乙方在三十天内未以书面解除该合同及本协议,则甲方每月应照以上方法,支付滞纳金予乙方。
  11.甲方有权更改该商品房之图纸,如更改后该商品房面积不多于或不少于原出售面积之10%,乙方不得提出异议,但该商品房售价则因面积多少而增减。如少于或多于原出售面积之10%,乙方可选择接受新面积,而售价亦因面积多少而增减或在收到该商品房交付使用通知书后七天内以书面提出取消该合同及本协议,甲方将在收到通知书后十四天内将乙方所交楼价款无息追还(但乙方已付之律师费、公证费、交易费及乙方已向政府缴纳的税费概不获退还),甲方亦可以将该商品房另卖予别人。有关该商品房建筑面积、建筑设计、装修规格以及设备均以房产执照载明为准。该商品房之图纸及规划如有更改,以有关部门批准之图纸及规划为标准,不再通知。乙方不可提出异议。
  12.《房产执照》详列之面积与出售面积有差距的,差距在正负2%内时,互不补/退差价,超过正负2%之部分,甲、乙双方应当互相返补。
  13.甲方须根据该合同第五条款负责保修该商品房,但对因任何不可抗力或由乙方过失或其他人为原因造成的损坏或改动或在保修期满后出现的问题概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保修之义务。如该商品房经乙方装修改变原状,甲方亦无须负保修之义务。
  14.乙方除按时缴付该合同及本协议规定之楼价款外,并同意在签订本协议及在接收该商品房之前,按政府部门和甲方及大厦管理公司之要求缴清契税、交易费及管理费、保证金等应付之费用。
  15.乙方在接收该商品房后,须承担该商品房的一切风险及负责支付该商品房的一切税费及/或其他费用。
  16.乙方使用该商品房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法律、法令和社会道德,乙方所购商品房只可作附录所列用途使用,并确认和遵守该大厦管理公约。乙方在使用期间未得该大厦的管理人及责制市有关的建设和房地产管理部门批准,不得擅自:
  (1)改变该商品房的外观及结构;
  (2)改变使用功能;
  (3)设置工场;
  (4)储存任何违禁品;
  (5)在该商品房内加建任何部分和上盖。
  如确需改变,乙方应取得设计之有关部门和房产管理之有关部门的同意,并办理相应的手续,且该商品房如有损坏应自费修缮。乙方因装修而影响该大厦的整体观瞻,甲方有权提议改变或终止乙方装修。因乙方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外观及/或结构而损害了他人利益或者造成严重后果,所引起的法律及经济责任概由乙方完全承担。
  17.自本协议签订日起,乙方或其承让人应按政府有关规定缴纳该商品房土地使用费及其他一切应缴之费用及税项。
  18.该商品房建成后乙方享有该商品房之房产权及相当于该商品房建筑面积占大厦总面积比例的土地使用权,该大厦除甲方已售出的房屋外全属甲方所有。甲方有权保留以下绝对权利而不需得到乙方同意:
  (1)按政府的规定制定大厦管理公约,决定大厦管理人、管理费用的分摊及管理人的酬金;
  (2)将该大厦任何部分(除该商品房及其他已卖出的单位外)改变为该大厦之公共部分,及随时收回该部分归甲方所有;
  (3)将该大厦任何部分(除该商品房及其他已卖出的单位外)卖出或交还政府;
  (4)有权更改该大厦或其中任何部分之名称及编号,无须向业主负责任何因此而引起的损失、费用或开支。
  19.乙方在转让该商品房时,应于有关转让文件签署之日起立即就使用变化情况以书面通知管理人(管理人未收到通知前乙方要负责该商品房应支付的管理费用)。
  20.该商品房于交付后,由甲方委托之公司负责及实行统一管理。乙方理解并同意由甲方拟订的该大厦之管理公约为该合同及本协议不可分割之组成部分。乙方必须在签署该合同及本协议之同时,与甲方签署该大厦之管理公约的承诺书。乙方的承让人必须签署该大厦管理公约之承诺书,同意无条件严格遵守所有该大厦管理公约之条款、规定及分担与管理该大厦有关的一切费用和税项而不得提出异议。
  21.乙方出租、转让、继承或抵押该商品房时,必须向房管部门办妥合法手续。出租、转让、继承及/或抵押合约中必须载明受让人、租用人、继承人、抵押权人应当无条件接受大厦管理公约。受让人、租用人、继承人必须在和该大厦管理人签订该大厦之管理公约的承诺书后,方可占用该商品房。受让人、租用人、继承人向管理人签订承诺书之前的一切管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22.乙方及其承让人必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当地有关的法律及政令按时缴交应缴付的地税及其他市政通讯、水、电费用。同时乙方及其承让人于入住时必须偿还甲方代垫付之水、电力、煤气、电话等之开户费、按金、表费等支出。
  23.如乙方更改通讯地址,必须以书面通知甲方。
  24.甲方根据该合同及/或本协议发出通知书予乙方(包括交付使用通知书),如甲方根据其记录之乙方最后通讯地址,经邮局将通知书寄往乙方,在寄出48小时后,甲方可当作乙方已收到通知书处理。
  25.本协议为该合同的组成部分,有同等法律效力。
  26.本协议的订立、变更、解除、终止及诉讼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令和地方政府有关规定,并受其制约。
  27.本协议的附录均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本协议书写及印刷之文字均具同等效力。
  28.甲、乙双方如在履行合同中产生争议,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可直接向有管辖权之人民法院起诉。
  29.该合同及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所在地房地产交易市场登记机关一份、公证机关一份。各份均具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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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卷风
回答数:10964 | 被采纳数:1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建设单位与物业受人签订的买卖合同应当包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的规定,现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主要内容补充如下:
一、本物业已按规定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或经物业所在地__________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采用协议方式选聘)________________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对其实施专业化的物业管理,签订了《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并报_______________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合同备案号:)。
二、物业管理企业对下列事项实施管理与服务
(一)房屋建筑共用部位(含公共建、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二)房屋共用设施设备(含附属配套)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 (三)公共绿地、花木的养护和管理; (四)公共环境秩序(清洁卫生、道路交通、车辆停放和公共安全)维护和管理; (五)房屋装修管理;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服务内容。
三、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期限。《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原则上不约定具体时间期限。《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止。 四、双方权利义务 开发建设单位的权利义务: 在物业销售之前制定业主临时公约,并向买受人明示; 制定前期物业管理方案; 按规定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 按规定比例提供物业管理用房、移交本物业相关图纸和资料等; 按时缴纳未出售或自用物业管理各项费用; 接受受托物业管理企业对物业进行交接验收、对交接验收提出的问题进行限期整改; 不得将物业保修责任、因质量原因或达不到使用功能进行的整改、修复的责任转嫁给受托的物业管理企业或第三方;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物业受人的权利义务: 遵守《业主临时公约》的规定; 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按时缴纳物业管理各项费用; 在物业装修前,持相关材料向本物业受托的物业管理企业申报登记,并签订《住宅室内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因处身原因造成损害公共利益或他人利益的,应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五、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及相关费用。
(一)物业买受人应承担下列物业管理费用及相关费用,并按时缴纳。
1、物业管理服务费______元/月·㎡(建筑面积):
A、多层住宅_______元/月·㎡(建筑面积);
B、小高层住宅______元/月·㎡(建筑面积);
C、高层住宅_______元/月·㎡(建筑面积);
D、商铺________元/月·㎡(建筑面积);
E、写字楼_________元/月·㎡(建筑面积);
F、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维修专项资金______元/月㎡(建筑面积),计_______元;
3、建筑装潢垃圾清运费(一次性)________元/㎡(建筑面积),计______元;
4、停车费按物价部门规定支付;
5、公摊费用(共有部位、共用设备设施日常运行费用)由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按其拥有的建筑面积按实分摊计算,按月向相关职能部门或受其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交纳。
(二)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自用部位、自用设施的维修养护及其它特约服务的费用,由业主或物业使用自行支付。 (三)保修期内属保修范围的维修、养护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
(四)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不属于保养范围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的费用,由业主按其拥有的权属分额共同承担。
(五)本物业经综合验收合格自交付之日起物业管理费由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缴纳,在此之前的物业管理费由开发建设单位缴纳;由于特殊情况未经综合验收而交付使用的,综合验收合格前的物业管理费由开发建设单位缴纳。 六、本补充协议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七、买受人物业座落:_____区_____幢______幢(座)室。
建设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买受人(签章)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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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忆产生共鸣
回答数:10787 | 被采纳数:7

补充协议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双方于xx年x月x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现已履行了三年,根据合同约定后两年的租金需双方另行协商,现双方经协商一致,就房屋租赁价格等续租事宜,达成补充协议如下;
一、房屋租期及租金
1、乙方继续租赁甲方房屋五年,租赁期限自2012年6月1日起至2017年5月31日止。
2、租金:xx年x月x日起至xx年x月x日止,每年租金680000元(大写捌拾万元),包括30000元消费卡。2014年6月1日起至2017年5月31日止,每年租金800000元(大写捌拾万元),包括30000元消费卡。 二、租金支付期限
乙方应于每年到期前一个的10日前(即每年4月10日前)付租金的50%,剩余租金应在每年10月10日前付清。
三、违约责任
乙方逾期支付应支付租金,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应交付租金的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如拖欠租金达一个月以上,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有权收回房屋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四、其他事项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为《房屋租赁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房屋租赁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本协议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外,原合同的其余部分完全继续有效。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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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赵昊
回答数:29631 | 被采纳数:3

一般的房屋买卖协议冗长,看起来费劲,主要内容都散落在整个合同的段落中。
此时起草补充协议,可以把整份合同中最关键的部分集中起来,易读易懂,一目了然。
如:
保证金缴纳后,几日内付首付款?买家每推迟一日,按照总房价的千分之三至千分之五来赔偿。首付缴纳之后,多少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商业贷款、公积金贷款)?如果不贷款,多少个工作日之内,完成过户、物业费交接?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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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泽瑞尔_9333
回答数:6480 | 被采纳数:2

你好,范本如下:
开发商与购房者签署的房产买卖合同一般分为两个部分:主体部分为政府机关颁布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参考文本,采此文本主要系为便利办理房产权属登记手续;另一部分即为补充协议,系双方之间就购房有关事项的特别约定,也是合同双方尤其需要认真审查并评估法律风险的部分。以下为一则补充协议范本。--厦门V律师
买卖双方在平等协商基础上,就编号为______________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以下简称购房合同)达成本补充协议,作为购房合同的附件四,购房合同第二十条所指的补充协议为本补充协议。
第一条:有关商品房买卖及办理交易登记、按揭等手续需向政府有关部门交纳的税、费,按                  市政府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条:按揭(本条款仅适用于按揭付款方式)
1、买受人于                        年            月            日前支付房价款人民币(大写)                        (小写)                                 ,余款                                                      向                           银行申请办理                     年按揭贷款。
2、商品房按揭贷款属于买受人和银行之间的借贷关系,由买受人向银行提出申请并由按揭银行根据买受人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给予出卖人按揭贷款及决定具体贷款成数和年限。出卖人协助办理银行按揭申请。
3、买受人最迟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向出卖人提供按揭手续所需的完整材料。如果贷款银行认为买受人提交的按揭资料不完整或有瑕疵,则买受人必须在接到出卖人或按揭银行通知之日起7日内根据要求重新提交或补充;如果买受人未按规定时间重新提交或补充按揭资料,则视为买受人逾期付款。
4、申请按揭的金额及按揭年限以贷款银行最后审批为准,如果银行批准的按揭款低于本合同约定的按揭金额,则买受人必须在接到出卖人通知之日起10日内以现金形式向出卖人支付差额部分,否则,视为买受人逾期付款。若因买受人的原因导致按揭贷款申请未获得银行批准,则买受人应于出卖人发出通知之日起15日内以现金形式向出卖人付清房价款,否则应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5、按揭银行批准按揭的,买受人应在接到银行或出卖人通知后按时到规定地点办理有关手续。买受人逾期未办理的,视为买受人逾期付款。
6、因买受人申请办理银行按揭贷款所发生的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7、出卖人同意作为买受人该项按揭贷款的担保人。担保期限为自买受人与银行签订房产抵押贷款合同之日起至用于抵押的房屋产权证办妥并交付银行保管之日止。在担保期间,如果因买受人逾期归还贷款本息而导致出卖人承担相应的保证责任,则买受人除应清偿出卖人代缴的贷款本息及其它费用外,另得自出卖人代付贷款本息之日起至买受人向出卖人还清代偿款项之日止,按购房合同第七条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出卖人代买受人支付按揭贷款本息超过三期或买受人明确表示不履行按抵押按揭贷款合同的,则视为买受人构成根本性违约,出卖人有权单方面解除购房合同,收回房产,并向买受人收取总房款10%的违约金并追偿全部代偿款项以及相关损失、费用。因解除合同及按揭贷款合同而增加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8、若买受人逾期付款或视为逾期付款的,应当按照购房合同第七条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条:交付及使用
1、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楼宇交付使用通知书”后,必须亲自或授权第三人(授权委托书须经公证)前来指定地点办理商品房移交手续,如买受人未能在通知书上规定的期限内按时办理商品房交接,出卖人自通知之日起不承担延期交房责任,并且视为买受人对商品房及一切设施无异议且对交接手续中有关物业管理诸事项表示同意;自通知的交房期限届满时起商品房的风险和费用自动转移由买受人承担。
2、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时接房的,从通知的交房期限届满之日起,视为商品房已交付买受人,出卖人可自交房期限届满之日起按日向买受人收取商品房总价款的0.02%,用以支付因该商品房而发生的物业管理费、公共维修金、水电费及其它费用。若买受人逾期90天不办理交接手续的,出卖人可视为买受人放弃接受该商品房而单方解除购房合同,出卖人有权将该房产另售他方,所得转让价款在扣除交易税费、10%的销售费用、因解除、注销购房合同、抵押按揭贷款合同而发生各项税、费以及根据合同约定买受人应承担的违约金、按揭贷款本息及其它损失和费用(包括上述自通知的交房期限届满之日起至解约时止的物业管理费、公共维修金及水电费及商品房其他风险和费用)后,由出卖人将剩余价款归还买受人的;买受人不及时受领的,出卖人可将价款向出卖人所在地公证机关提存,提存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3、买受人在使用商品房过程中,不得擅自在商品房上加建或改变其外观、结构,否则买受人应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包括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侵权赔偿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及刑事责任)。如属确需改变的,买受人应征得原设计单位、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卖人及物业管理部门的书面同意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4、对小区内(包括花园、停车位等)的公共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绿化、围墙、路灯、窟井、电话或CATV井、分支箱、垃圾箱等),买受人均无权要求改动或擅自改动。
5、买受人逾期付款的,出卖人的交房期限可相应顺延;买受人未付清全部购房款(含银行按揭手续未办妥)之前,出卖人有权拒绝向买受人交房且不承担逾期交房责任。
6、如出卖人逾期交房超过90天,买受人须从第90天算起15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出卖人是否解除合同,逾期视为买受人放弃解除合同的权利。
7、购房合同第十三条所述的“达不到约定标准”指: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的价值低于约定的标准。若出卖人在有关的建设阶段未能采购到有关材料或辅助设备以符合购房合同附件三规定的装饰、设备而采用其他不低于附件三规定标准的代用料或设备时,视为达到约定标准。
8、买受人除得以因出卖人不具备购房合同第八条约定的交房条件而拒绝交接外,不得以其他任何理由拒绝办理交接手续。
9、                  若经出卖人和买受人协商一致,买受人提前接房的,则购房合同第十五条规定的“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360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则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应理解为出卖人应当在原合同约定的交房期限届满后360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
第四条:关于产权登记
1、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               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责任,出卖人未能在该规定期限内备案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         项处理:
(1)买受人可选择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            %赔偿买受人损失。
(2)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3)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0.01%每日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但总额最高不超过已付房款的   1   %。
2、出卖人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产权登记机关出具收件收据后,则视为出卖人已完成产权登记相关义务。
3、出卖人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后,负有协助买受人办理产权登记的义务。出卖人应于收件收据取得之日起         日内通知买受人前来办理产权登记手续,买受人应在出卖人通知的期限内向出卖人提供产权登记办理需由买受人提供的资料,出卖人于收到资料后         日内向产权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产权登记。若买受人迟延提交资料的,出卖人不再承担协助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的责任。
本款对出卖人的协助义务规定的过细!
第五条:关于退房的约定
1、购房合同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的“影响到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是指规划、设计变更降低了“商品房质量”或减少了“使用功能”的情况,否则出卖人不承担违约责任,买受人也无异议和退房的权利。
2、当买受人根据合同规定提出退房或解约要求时,若已办理户口的,须由买受人自行将已办户口迁回原籍后方可退房或解约;若房屋已装修,出卖人不承担装修费用或损失。
3、买受人根据合同约定提出退房或解约要求,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退房或解约事由之日起15日内提出,逾期视为放弃退房或解约的权利。
4、若因买受人原因引起退房或解约时,买受人除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外,还应承担因解除、注销购房合同、抵押按揭贷款合同而发生各项税、费。双方共同办理完合同注销手续后,除另有约定外,出卖人在扣除违约金及应由买受人承担的按揭贷款本息及其它费用后应退还已收商品房价款。
5、除另有约定外,合同终止,在双方共同办理完合同注销手续后,出卖人方退还已收房款。
第六条:买受人须及时提供办理产权需由买受人提供的资料和费用。
第七条:房款按套计价的,买受人和出卖人互不追究面积差异。按建筑面积计价的,买受人办理产权前须结清房屋面积多补少退房款。买受人未结清房屋面积多补少退房款及其他应付款项,出卖人有权拒绝协办产权而不承担相应责任。
第八条:通知
1、本合同提及的各项通知书将以在报纸上刊登公告或按本合同载明的买受人通讯地址寄挂号邮件两种形式中任意一种形式送达买受人本人或其代理人,并自在报纸刊登之日起或挂号邮件交邮后3日起即视为买受人接到出卖人所发布的通知。
2、本合同中规定的各项期限均含假期,如到期当日为假日则顺延。
3、出卖人向买受人发出通知的地址,以买受人在本合同中记载的地址为准,买受人应保证地址是准确的。如买受人变更地址,需在3天内将新地址书面通知出卖人,否则因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买受人承担。
第九条:物业管理
1、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小区的物业管理单位依法暂由出卖人指定。
2、买受人根据本协议约定办理交房手续时,应与出卖人委托的小区物业管理单位签订服务合同,缴纳物业管理费及公共维修金(以实测建筑面积计费,自交房通知书规定的交房期限届满之日起开始收取),承担业主应尽的责任与义务。
3、买受人没有及时与小区物业管理单位签订服务合同并不免除买受人应当向出卖人指定的小区物业管理单位缴交物业管理费的义务。
4、买受人根据物业管理协议的约定享有业主的各项权利。
第十条:本协议为购房合同的不可分割的有效组成部分。如果本补充协议的内容与购房合同不一致,或者在理解上有歧义,则以本补充协议的约定为准。
  
  
  
  
出卖人(签章):                                                               买受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章)                                                                                       (签章)
签字之前本方已经仔细阅读以上条款      签字之前本方已经仔细阅读以上条款   
相关内容已与买受人进行充分协商。       相关内容已与出卖人进行充分协商。
_   _年___月_   _日                                                            ___年_            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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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PY0218
回答数:20111 | 被采纳数:6

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一般情况下一些基本信息是不能改动的,但合同条款中双方所填写的内容中权利与义务是需要双方协商的。您如果看到合同中的空白处已经填写好,那是开发商自己填写的,开发商提供的印制好的补充协议也是开发商自己写的,这些仅代表开发商一方的意愿,购房人可以接受,也可以不接受。开发商和购房人都有权对示范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房地产商可以在《合同》中对填空做出选择,可以写补充协议,购房人也同样有权利要求对填空重新选择,要求采用自己写的补充协议或双方协商一致的补充协议。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在济南市 区 路 小区 号楼 单元 室(建筑面积 平方米,储藏室 平方米,产权证号 )房地产出卖给乙方,并将与所出卖该房产的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同时出卖给乙方(附房产证复印件及该房产位置图)。
二、双方议定上述房地产及附属建筑物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 ;即人民币小写 。
三、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支付定金 ,即小写 。
四、乙方支付定金之日起 个月内,向甲方支付首付款(定金从中扣除),首付款之外的款项通过银行住房按揭方式交付(有关期限和程序按照所在按揭银行规定办理)。
五、甲方保证该房产合法、权属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已交纳土地出让金)。
六、办理房产证手续所产生的有关税费由 方承担。
七、乙方支付首付款后,甲方即积极配合乙方办理有关房产过户手续,待房产过户到乙方名下之时,乙方应向甲方付清全部房款余额。
八、甲方应在 前将该房产交付乙方;届时该房产应无任何担保、抵押、房产瑕疵,无人租住、使用;无欠账,如电话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取暖费、入网费、有线电视费等。
九、本合同签订后,如一方违反本合同条款,该方应向对方支付 元的违约金;一方如不能按规定交付房产或按规定支付房款,每逾期一日,应向对方支付五十元罚金,逾期30日视为毁约;如因政府及银行规定,本合同涉及房产手续客观上不能办理过户或银行不能办理按揭导致合同解除,不适用本条款。
十、交付该房产,甲方不得损坏该房产的结构、地面和墙壁及不适移动的物件,并将抽风机一台(型号: ),空调两台(型号: ),热水器(型号: ),浴霸(型号: ),饮水机(型号: ),音响两台(型号: ),凉衣架,房内灯具,前后门窗窗帘、电脑桌一张,橱卫设施, 等让与乙方(含在房屋价值内)。
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十二、附加条 款:

甲方(卖方): (印) 身份证号:
住址: 电话:
年 月 日
乙方(买方): (印)身份证号:
住址: 电话: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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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_0325
回答数:1289 | 被采纳数:1

甲方(卖方):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  
  资质证书号码: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买方):____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住(注册)所在省市:_________
  个人/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 出生年月日:_______
  住所(址):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法定代理人: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址):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预订《 ____________ 》商品房事宜,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乙方预订___________路_________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栋_______单元______层______户(以下简称该房屋)。甲方已领取该房屋________________(证书号:_______________),并经____________测绘机构实测,该房屋建筑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另有地下附属面积______平方米。该房屋定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交付。
  第二条 乙方预订的该房屋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买卖单价为人民币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乙方预订的该房屋总房价为人民币______ 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采取________________ 方式。
  第三条 乙方同意签订本协议时,支付定金人民币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作为甲、乙方双方当事人订立商品房出售合同的担保,签订商品房出售合同后,乙方支付的定金转为房价款。
  第四条 甲、乙双方商定,预订期为______天,乙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到_____________________与甲方签订《青岛市商品房出售合同》。
  第五条 甲方同意将发布或提供的广告、售楼书、样品所标明的房屋平面布局、结构、建筑质量、装饰标准及附属设施、配套设施等状况作为商品房出售合同的附件。
  第六条 在本协议的第四条约定的预订期限内,除本协议第七条、第八条约定的情形外,甲方拒绝签订商品房出售合同的,双倍返还已收取的定金;乙方拒绝签订商品房出售合同的,无权要求甲方返还已收取的定金。
  第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拒绝签订商品房出售合同的,甲方应全额返还乙方已支付的定金
  1.甲乙双方在签订商品房出售合同时,因面积误差处理、房屋交付、房屋质量、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条款,存在分歧,不能协商一致;
  2.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后、签订商品房出售合同前,由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限制该房屋房地产权利的。
  第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拒绝签订商品房出售合同的,甲方应双倍返还乙方已支付的定金
  1.甲方未遵守本协议第二条、第五条约定的;
  2.甲方未告知乙方在签订本协议前该房屋已存在的抵押、预租、查封等事实的。
  第九条 本协议一式___份,甲乙双方各持___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签定)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甲方拟签人员:________________
甲方确认人员:________________
销售员证书号:________________
销售员证书号: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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