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买卖订立如下补充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买卖的标的及价款:甲方向乙方出售位于   商业用房,建筑面积   ㎡,每平方米   元,共计   (人民币)   元整。(比价格包含办理房产手续时,乙方应承担的各项税、费和公共维修基金) 二、双方责任与权利   1、甲方须具备该房屋所有相关法律认可文件。 2甲方负责办理本合同项下的产权过户,由此所产生相关税费、公共维修基金全部由甲方承担。 3、甲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   日内办理完毕过户手续,将合法齐全的房产证交于乙方。 4、乙方提供过户所用的各种身份证明及法律认可文件。 三、违约条款   甲、乙任何一方不按上述条款执行既视为违约,违约方须向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如遇双方发生纠纷,先行通过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四、其他事宜   本补充协议与原购房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补充协议与原购房合同有不一致的地方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 乙方: 签约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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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书范本    出卖人:    买受人:   根据出卖人、买受人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为)(以下简称合同)第二十一条之规定,现就合同未尽事宜,双方达成以下补充约定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   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买受人应在办理该商品房交付手续时与出卖人签订面积及房款差异结算协议,并结清相关房款,否则出卖人有权不予交房、不予为买受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并不视为出卖人逾期交房或逾期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由此产生的风险和不利后果均由买受人承担。    该商品房的预测面积是按照现行房产测量规范及有关补充文件预测所得。该商品房交付时,如因政府的相关房产测量规范、文件调整导致预测面积与实测面积差异的,不视为出卖人违约,亦不适用合同第十三条有关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双方同意按照预测面积与实测面积的差异,由买受人和出卖人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第二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1、一次性付款   买受人于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即年月日之前)向出卖人一次性付清房款人民币(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元(大写:佰拾万仟佰拾元整)(含已付定金元)。    2、贷款方式付款   买受人于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向出卖人支付购房总价款的%的首付款元(大写:佰拾万仟佰拾元整)(含已付定金元)。其余价款元,买受人以方式向银行贷款的方式进行支付。    第三条   贷款实施办法及相关责任    1、买受人在签订合同及本补充协议时,已经充分了解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包括公积金贷款)的办理条件和程序及需要交纳的全部费用,并承诺自己的实际情况完全符合相关的办理条件。如因买受人的实际情况与相关要求和条件不符合或因买受人的其他原因,而导致银行拒绝为买受人提供贷款、或要求变更贷款金额、首付款比例、贷款年限、或要求买受人补充资料、或另行提供担保人时,买受人应无条件地配合并与出卖人协商变更相关合同内容。    2、买受人须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7日内向出卖人提供办理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相关全部资料(具体内容以贷款银行确定的为准)并办理按揭贷款;买受人未能按期提交资料或提交的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或者在出卖人通知办理按揭贷款手续之日起7日内仍未办理银行按揭贷款手续的,视为买受人违约。    (1)逾期在30日之内的,买受人应每日按照购房总价款万分之一的标准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2)逾期超过30日后,买受人应于逾期满30日的次日一次性支付清购房余款和违约金(每逾期一日按照购房总价款万分之一的标准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否则,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买受人按照出卖人的实际损失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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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装修公司合同后面都有的,或者在网上下载,很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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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出卖人: 买受人: 身份证号: 出卖人与买受人协商一致,就《商品房买卖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未尽事宜,订立如下补充协议。本补充协议的约定与本合同正文的约定不一致的,则以本补充协议的约定为准。 除本补充协议另有约定外,本补充协议的用语与本合同的用语具有相同的含义。 一 、承诺与保证 1、在签署本合同及补充协议之前,出卖人已向买受人明示了全部销售依据(《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临时管理规约》及该商品房的能源消耗指标、节能措施和保护要求、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并对相关内容和条款作出了完整、充分、合理的说明,买受人已清楚且无异议。 2、在签署本合同及补充协议之前,买受人已认真阅读了本合同(含附件)及补充协议,且对于可能限制影响买受人权利的条款,出卖人已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买受人注意并作充分说明,经与出卖人进行充分协商,买受人明确理解本合同(含附件)及补充协议各条款的含义,知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在协商一致、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签署本合同及补充协议。 2、买受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如有)具有签署本合同及补充协议所必须的民事行为能力,熟悉商品房买卖的相关法律法规;如需咨询专业机构或人士,买受人确信在签署本合同及补充协议之前已经完成。 3、出卖人与买受人的权利、义务及责任均以本合同及补充协议的约定为准,出卖人通过报纸、电视、广播、户外路牌、楼书、海报、宣传品及网络等媒体或其他方式发布的广告、宣传资料,或楼盘模型、售楼书、示范单位或其他文字载体中的所有图片、资料数据、说明等,凡未列入本合同、附件、补充协议约定内容的,不视为要约和承诺。凡附图和模型,受材质和比例等限制,仅为示意。双方同意:出卖人雇佣的任何人员(包括销售人员)所出具或签署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文件,均应在出卖人予以书面授权或加盖公章确认的情况下方对出卖人具有约束力。双方在交易过程中口头表达的意向和介绍信息,与本合同及补充协议不一致的,不构成合同内容。买受人确认:对于本合同的签署以及对于该房屋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因素,买受人已充分知悉。 4、出卖人就截止于本合同签署之日前出卖人已知晓的该商品房项目内部及周边的道路及规划情况向买受人进行了说明,同时已明确告知买受人,出卖人因受客观条件所限,无法也无法定义务提供项目周边所有信息,出卖人所作说明仅作参考。如项目内部及周边的道路及规划情况发生变化,均以政府规划文件为准,出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5、出卖人所修建的样品房或其他示范单位仅作风格展示和供买受人参考之用,不属于合同内容,也不作为交付标准,对双方均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有关该商品房屋的结构、空间、功能系统、装修、配置标准等以双方在本合同中约定的为准。 买受人签字确认: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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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签订的编号为 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以下简称“该合同”)及附件之未尽事宜,经双方平等、自愿、协商订立本补充条款如下: 第一条 商品房交付后,若该房屋的实测套内建筑面积和公共分摊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的套内建筑面积和公共分摊建筑面积误差比值均在±3%(含3%)之内的,双方据实结算房价款。 若该房屋的实测套内建筑面积或公共分摊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的套内建筑面积或公共分摊建筑面积误差比值超过±3%(不含3%)时,则买受人有权退房。(1)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应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返还乙方已付房价款及利息(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固定资产贷款利率计算),并向乙方支付已付房价款 %的违约金。(2)买受人不退房的,实测套内建筑面积或公共分摊建筑面积超出合同约定的套内建筑面积或公共分摊建筑面积+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实测套内建筑面积或公共分摊建筑面积超过合同约定的套内建筑面积或公共分摊建筑面积-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第二条 根据该合同及补充协议规定,若甲方应返还乙方面积差价款的,甲方应于收到房屋土地测绘部门实测面积数据文件之日起30日内向乙方返还面积差价款。甲方逾期返还面积差价款的,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逾期一日,违约金为房价总款的万分之叁)。 第三条 甲方因不可抗力逾期交房的,甲方应自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30日内告知乙方并向乙方提供政府有关部门不可抗力证明后方可凭此免责。 第四条 甲方应当在该商品房交付使用后 日内(即在 年 月 日前)代理乙方到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完毕该商品房产权变更登记过户手续,且申领取得该商品房房地产权属证件。 否则:(1)乙方有权单方解除该合同及补充协议,甲方应自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30日内退还乙方已付房价款及利息(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固定资产贷款利率计算),并向乙方支付总房价款 %的违约金;(2)若乙方不退房的,甲方应自乙方提出继续履行合同之日起30日内向乙方支付总房价款 %的违约金,并继续履行该合同及本补充协议。 第五条 甲方按照该合同第八条和第十一条的规定向乙方交付房屋时,甲方应向乙方出示并提供《北京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和测绘部门该商品房实测面积数据及该合同规定的其他法律文件,并经乙方签字验收确认该房屋达到该合同第十四条及所有附件规定标准后,双方共同签署房屋验收交接单。否则,甲方交付房屋不符合上述规定或不能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乙方有权拒绝接受房屋,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违约责任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详见该合同第九条规定)。 第六条 甲方应保证其向乙方做出以下承诺的合法性及真实性,并作为该契约附件组成部分: 1、该商品房建筑、装修、装饰、空气质量等标准符合国家、北京市及有关部门环保要求,否则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按照合同有关规定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2、 ; 3、 ; 4、 ; 6、房屋交付后若房屋的上述装修、设备与附件规定的标准不符的,甲方应按照该合同第十三条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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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手房买卖补充协议 卖 方: (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_ _ 买 方:_ _(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_ _ 中介方:_ _(简称丙方) 本协议为双方签订《存量房认购协议书》、《武汉市存量房买卖合同》的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一条 甲方自愿将座落于_ 市_ 区_ 的房产出售给乙方。该房产原来在_ 房地产管理登记交易中心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编号为 ,产权证号:_ ,建筑面积为_ 平方米(以房产证为准),乙方对甲方所出售的房产已充分了解,并亲临现场勘察,愿意购买上述房产。 第二条 第一条所述房屋的所有权为甲方与其配偶的公共财产,由于其配偶身在外地,不方便到场办理该房屋买卖合同的签署工作及其他相关转让手续,现甲方与其配偶将该房屋产权重新进行划分,该房屋产权全部归甲方所有,甲方拥有法律规定的独自进行该房屋买卖的全部权利,甲方已将情况如实告知丙方,丙方通过相关渠道进行了核实。若该房屋在交易过程中及交易完成后,由此问题产生的任何纠纷均由甲方承担,并赔偿乙方产生的损失。若导致该房产无法进行交易,所有本次交易和退房产生的各项税、费、各种支出由甲方承担,即返还到交易前乙方的财产状况,并向乙方支付购房总价款的20%作为违约赔偿。 第三条 甲方保证第一条所述房屋不存在抵押、质押、担保、涉及诉讼、其它权利主张等可能影响乙方权益的事项,上述问题,甲方已将情况如实告知丙方,丙方通过相关渠道进行了核实。若该房屋在交易过程中及交易完成后,由此问题产生的任何纠纷均由甲方承担,并赔偿乙方产生的损失。若导致该房产无法进行交易,所有本次交易和退房产生的各项税、费、各种支出由甲方承担,即返还到交易前乙方的财产状况,并向乙方支付购房总价款的20%作为违约赔偿。 第四条 甲方所提供房屋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规范标准和有关规定,并保证房屋不存在可能影响居住的住宅质量问题,包括但不限于:房屋顶棚无水渍、厨房及厕所防水良好、上下水管与地板结合处无漏水、渗水;房屋内部、外墙无裂缝;外墙无渗水等。若在买卖成交后半年内出现影响居住的房屋质量问题,乙方有权选择退房,所有本次交易和退房产生的各项税、费、各种支出由甲方承担,即返还到交易前乙方的财产状况,乙方应支付使用期间的房屋租金;乙方也可要求甲方修复房屋,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 甲方在交房之日前结清水费、电费、燃气费、有线电视费、物业管理费,并提供给乙方交房之日前一个月的已缴讫的水费、电费、煤气费、有线电视费收据和物业管理费帐单以及有线电视凭证。如甲方在交房之日前未能及时结清上述费用,则由乙方在房款的最后尾款中扣除。 2 第六条 甲方在交房之日前,由于该房屋的自身缺陷及人为改动,导致相邻物业产生的损失,由丙方通过物业及相应业主进行核实,并督促甲方进行维修整改,所产生的的费用均有甲方承担,乙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相应问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条: 1.该房屋所占用范围内的任何部位,由于积水渗漏,导致楼下及左邻右舍住户的财产损失。 2.相邻业主的违法搭建,侵占了该房屋的所属范围。 甲方交付房产之日起,房屋所占用范围内的风险责任及土地使用权随之转移给乙方,之后导致的问题由己方负责。 第七条 甲乙双方房屋验收交接后,与丙方负责办理水、电、燃气、有线电视、房屋维修基金、物业管理等过户手续,并转交所交易房产原有的房屋结构图、原始购房合同等相关资料。甲方将上述项目权利无偿转让给乙方,乙方无需另外支付费用。 第八条 甲方在转让上述房产后,不得再次出售给其他第三方,如甲方恶意将该房产重复出售给第三方,则应退还乙方所有本次交易和退房产生的各项税、费、各种支出,并向乙方支付购房总价款的50%以及乙方投入的装修款作为违约赔偿。 第九条 若乙方不能按期向甲方付清购房款或甲方不能按期向乙方交付房屋,每逾期一日,由违约方向对方支付购房总价款的0.05%作为违约金。逾期达一个月以上的,即视为违约方不履行本合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如因违反本条款导致协议解除的,由违约方承担此次交易中双方的全部交易税费,并向对方支付购房款的20%作为违约赔偿。 第十条 甲方、乙方、丙方在本交易中,因故意或过失导致另一方财产损失的,由过错方负责赔偿,赔偿金额为违约金5000元加上造成的损失。在赔偿支付之前,各方有权选择扣留应交款项或拒绝履行合同有关的义务。若因房屋质量或房屋产权有关信息的过失或故意,因甲方、丙方在交易中的信息优势,若因此产生诉讼,房屋质量的举证责任由甲方和丙方自愿承担。 第十一条 如本协议与之前双方所签协议有所冲突,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壹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执壹份,签字生效。 出卖方(甲方): 联系电话: 购买方(乙方): 联系电话: 中介方(丙方):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你可以参考以上范本,希望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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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范本中需要包括的内容只是法律规定的大概范围,具体每一项内容都需要购房者仔细斟酌。对于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以及约定不符合购房者利益的问题,可以与开发商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下面就一些具体内容做一些总结:   (一)违约责任要具体:   1、应对取得产权证的具体日期做出明确规定。注明如果在规定日期未能取得房产证应视为“房产证无法取得的开发商一方的单方面违约行为”。对于此项“开发商的单方面违约行为”业主有权选择退房。开发商必须在15个工做日内(业主可自行商议)退还所有业主已交纳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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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补充协议 一、本补充协议项下的商品房用地属商服、住宅用地,乙方购买房屋后必须服从城市发展规划、服从规划审批和统一布局,服从开发商及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规定。 二、合同价款中不包含配套设施费、房屋维修基金、以及应由购房人交纳的税、费,上述费用乙方必须于房屋交付前一次性付清,凡乙方未交清所有款项的,甲方不承担延期交房违约责任。 三、社区会所、空中花园均未计入公摊内,物业产权归甲方所有;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楼顶、非住宅外墙的墙面使用权归甲方所有。 四、《商品房购销合同》第七条中“建设单位组织验收合格、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是指甲方及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分期验收合格的商品房,经验收合格即具备向乙方交付使用的条件。但乙方在甲方确定的交房期内对房屋进行实地检查,如提出房屋、设备、装饰不合格或有瑕疵的,经双方确认后,甲方应及时修复,修复期间不视为甲方逾期交房,乙方不得以此为由拒绝接收房屋。 五、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若遇政府调整税费和相关费用,按政府相关规定执行。 六、本《商品房购销合同》及《补充协议》是明确甲乙双方权利义务的唯一依据,双方在签署本《商品房购销合同》及《补充协议》之前有关该房屋及相关设施的所有口头承诺、允许或说明均对双方无任何约束力。 七、乙方在办理按揭贷款过程中,必须及时履行商品房抵押贷款合同的相关义务,因乙方原因而导致民事法律责任的,乙方除承担商品房购销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和银行索赔外,还必须承担甲方实现债权、解除合同、 处置房屋等产生的所有费用。如因乙方信用原因或不符合申请银行贷款条件造成最终无法办理贷款的,自银行做出不给予贷款决定之日起15日内,乙方必须一次性支付剩余房,逾期不付清剩余房款的,视为乙方单方自动解除合同,甲方有权将该套商品房收回另行出售。乙方必须向甲方支付总房款10%的违约金。 八、对于《商品房购销合同》第十条的相关事宜补充如下: 1、如交房事宜发生重大变化的,甲方可按购销合同第十条约定的形式通知乙方。否则,乙方应在《商品房购销合同》第十条约定的期限内,自行与甲方办理完毕房屋的交接手续。乙方在《商品房购销合同》第十条约定的期限内(或甲方另行通知的期限内)未办理的,按购销合同第十条约定处理。 2、乙方所购房屋的保修期限自取得《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之次日(或甲方另行通知的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计算。 3、鉴于甲方在本合同约定房屋交付乙方之前,已取得《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如乙方以质量问题等为由而拒绝接房的,乙方必须提供有权管辖的质检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乙方不能提供或提供的质量检测报告证明不影响其实用 功能、质量的,则乙方应当自购销合同第七条所约定的期限届满次日(或甲方另行通知的期限届满之次日)起按照购销合同第十条的约定承担逾期接房的违约责任。 4、如乙方未付清总房款、税费、房屋维修基金、配套设施费及国家规定相关的税费,甲方不承担逾期交房的责任。 九、乙方对所购房屋的产权登记面积范围内享有所有权,对于该产权权属部分以内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权。本小区项目内会所、地下室、车库(位)未计入公摊面积(即本合同所约定物业的公摊面积并未含有架空层车库(位)面积)开发成本也未计入房价,甲方对其享有占有、使用、处分和收益的权利。 十、关于前期物业管理约定:乙方同意在小区业主管理委员会选举产生之前将该商品房委托给甲方聘请的物业管理公司进行管理。乙方承诺与该物业管理公司签订《前期物业管理公约》并遵守物业管理规定。 十一、因不可抗力(指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疫情、行政行为等)造成双方不能按照《商品房购销合同》和本补充协议履行的,甲乙方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均应采取积极措施通知对方并阻止损失扩大。 十二、本补充协议《商品房购销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甲乙双方以上条款已仔细阅读并无异议。本补充协议与主合同相抵触,以主合同约定为准。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按印): 法定代表人: 共有人: 经办人: 共有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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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装修 合同补充协议书 合同编号: 甲方(全称): 乙方(全称): 本协议中的所有术语,除非另有说明,否则其定义与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合同编号为 的《 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 )中的定义相同。 鉴于: (原因) 。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依据实际情况,在原合同基础上变更合同条款部分内容,特订立以下补充协议。 一、协议内容变更部分为: 1、(具体变更条款) 2、 二、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除本协议中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之外,原合同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 本协议与原合同有相互冲突时,以本协议为准。 三、本协议一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公章)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_______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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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购房合同补充协议 出卖人(甲方) 买受人(乙方) 本项目的开发商为:          法定代表人为: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为:         资质等级为: 本项目施工承包商为          公司,联系电话:       联系人: 本项目的施工监理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本项工程的竣工日期为   年  月  日。 甲方于   年  月  日在      刊登广告 其主要内容为: 乙方据此签订本合同。 甲方所售房屋符合国家及本市相关规范文件,已在建行北京市分行开立代收房屋预售款专门帐户,账号为: 预售房款监管协议编号为: 第一条 甲方承诺 1、前述广告对所购房屋表述真实、准确; 2、除本协议约定的情形外,任何时候不在本合同约定的房屋及其在建工程和土地上设定抵押等他项权利,乙方可以随时查验甲方的《国有土地使用证》; 3、所售房屋在销售时已完全符合国家及本市房地产开发及销售或预售的相关规定 4、本协议签订后30日内由甲方将合同及相关资料送 办理备案登记,并将备案情况书面通知乙方; 5、充许乙方转预售、转按揭及变更买受人,协助办理原合同解除、与新买受人重新订立合同及预售转让登记等相关手续; 6、乙方可以将所购房屋用于住用、、出租、转让、抵押或开设公司从事经营活动; 7、自合同约定的房屋交付日期当天开始计算的60日内,甲方将办理产权登记手续需由其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后书面通知乙方。 8、向乙方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证合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销(预售许可证)》、《建设规划工程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及房屋所属楼层平面施工图(标明详细尺寸)和工程进度计划,以上文件分别由经办人签字确认为真实有效。 9、甲方同意将乙方所购房屋之在建工程抵押于乙方,做为甲方向乙方交付房屋前的担保,并于购房合同签订后2日内办理抵押登记手续,非因乙方原因不能办理的,乙方可解除合同; 11、甲方拖欠施工方工程款的,至迟应于工程完工之后3日内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及时行使抵押权人的权利。 第二条 面积条款 1、甲、乙双方约定按(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套) 计价,按建筑面积计价的,公摊面积实行谁使用谁分摊的原则,不得重复分摊、将公摊面积改作他用、出租或出售;按套或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应标明套内使用面积及各房间的净尺寸;以上数据应详尽标注于做为合同符件的房屋平面图之上,尺寸的误差允许值为 。交房前后乙方发现不符合以上面积分摊和房屋尺寸约定的,有权解除合同或退房。 2、乙方所购房屋交付后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房人有权退房。买房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房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甲方承担,产权归买房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的(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房人;绝对值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甲方双倍返还买房人。 第三条 规划变更 发生规划设计变更,甲方应于规划变更经批准后实施前书面通知乙方,自该通知送达乙方后15日内,乙方有权选择同意变更或解除合同,乙方选择解除合同的,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条 居住环境 1、乙方所购房屋可视范围内不得有垃圾处理场(站)、锅炉房、变电站、餐饮娱乐场所、停车场,窗前不得有电杆及各种线路通过; 2、小区绿化率不低于30%; 3、小区内或其周边商业设施、学校、幼儿园、邮局、银行、交通设施齐备; 4、交付后的室内设备不会产生任何异常声响; 5、小区内有充足的停车位; 第五条 装饰装修 由甲方提供装修的,按以下约定办理: 1、装饰施工单位名称: ,施工资质等级 。 装饰工程设计单位名称: ,设计资质等级 。 2、室内装饰工程部分的总造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共 分 期支付,具体付款方案为首期付款 元于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开始装修施工后3日内支付,第二期付款 元于装修工程完成过半后3日内支付,余款 元于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其中工程过半是指 ; 3、乙方可以选择甲方提供的设计方案和中标的设计方案,也可以自行设计,装修施工应由双方约定的企业完成,变更需经乙方书面同意; 4、甲方应在开始装修工程施工前5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交付首期装修款,在乙方付款之前开始施工的,乙方有权要求拆除并恢复原状; 5、乙方可以自行委托有资质的监理公司对装饰工程质量进行监理,因监理公司决定装修工程返工而影响按期交房的,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3、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详细的报价清单并标明项目名称、单位造价、工程量、总价及详细的施工工艺及所采用的原材料规格、单价、品牌、型号、产地、等级、花色等,以上文件经乙方签字确认后有效。 4、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装修平面图、透视图、立面图和施工图及水电线路图、天花吊顶图等并按乙方签字确认的图纸进行施工; 5、乙方可以提出工程项目变更,变更应由甲、乙双方签订变更文件,因此而延期交付的应在变更单中明确,甲方不承担逾期交房的责任; 6、装修工程的保修期限为2年,自装饰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内发生质量问题,甲方应于5日内免费修理完毕,约定期限内未修复或就同一问题3次未修复的,乙方可委托其它装饰公司修理,费用由甲方负担; 7、如因装饰施工发生火灾、爆炸、死亡事故,乙方有权要求退房或由甲方调换经乙方认可的同型房屋。 8、装修所用材料应符合《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壁纸中有害物质限量》、《聚氨乙烯卷材地中有害物质限量》、《地毯、地毯衬垫及地毯用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释放限量》、《混凝土外加剂释放限量》、《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及其他安全标准。 9、装修后的工程质量和室内空气质量及有害物质挥发量符合《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北京市家庭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定》、《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及《关于加强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的规定; 10、甲方应对装饰后的室内环境提供检测报告。装饰工程经乙方委托的监理公司验收合格,并经符合《北京市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管理暂行规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方可视为工程完工; 9、装修质量经监理公司验收不合格、建材及室内环境不符合双方约定的环保标准的,应由甲方退还装修款,并承担乙方因此而产生的损失包括租房的费用、误工费、交通费、鉴定费、检测费、搬家费、律师费等,乙方可以自行安排施工,甲方及物业公司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及押金,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施工人员及设备、车辆(材料)的出入、施工期内的水、电费由甲方承担并直接交付。 第六条 分期付款 1、采用贷款方式的(含商业贷款和公积金贷款,下同)的,首期付款时间为收到相关部门确定同意向乙方提供贷款后3天内支付; 2、、分期付款与工程进度挂勾,工程实际进度以甲方与施工企业及监理单位共同签署的确认文件为准,如确认文件不真实,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3、无论乙方采取直接付款、通过银行向甲方付款,均视为乙方向甲方支付购房款。具体分期付款方案如下: 4、工程进度未按计划完成或停工或发生甲方拖欠施工方工程款的,采用贷款方式的,应由乙方向银行支付的当期应付房价款暂由甲方代为向银行支付;采用直接付款方式的,付款期限顺延;待工程进度正常及甲方向施工方付清当期应付工程款后,再由乙方将甲方代付款项归还甲方并开始正常付款或按顺延的付款期限付款; 第七条 房屋交付 房屋交付时按以下约定进行并应具备下列条件: 1、 商品房交付以乙方在相关文件上手书的“同意接收房屋”的明确意思表示为准,乙方签收房屋钥匙不表明同意接收房屋或同意入住,临时核验证明不能做为交房依据, 2、乙方所签订的《物业管理公约》于房屋交付完毕后生效,房屋交付前乙方只负有按约定交付购房款的义务,甲方或其委托的物业公司不得以要求乙方交付任何费用为交付房屋钥匙的前提条件,如因此造成房屋不能按期交接,视为甲方逾期交房; 3、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竣工验收备案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房屋土地测绘技术报告书》、《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合格证书》、《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 4、小区内部道路通畅,垃圾清理干净; 5、水、电、暖通,电话、电视天线应当铺设完毕并能即时投入使用,煤气管道及设备应安装检测完毕,如因入住率示达到70%而暂不能接通气源之前,应由甲方提供煤气罐供乙方使用,收取押金的,押金的数额为人民币 元并于乙方归还煤气罐时全额退还,煤气管道通气的最后期限为 年 月 日,逾期应支付违约金; 6、达到本协议第五条第9、10款约定的条件; 7、出示《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由乙方查看是否设定了本协议约定之外的他项权利。 第八条 产权办理 如因甲方责任,致乙方不能在约定期限内得到房地产权属证书的,乙方未选择退房之前,甲方应承担可能发生的以下责任: 1、支付违约金; 2、 影响乙方将该房屋抵押的,甲方应代为提供相应的担保。 3、 影响乙方办理出租登记的,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责任包括租金或有关部门因乙方未办理出租登记而出租房屋可能处以的罚款、没收所得等处罚而使乙方受到的一切经济损失。 4、影响就房屋及家庭财产向保险公司投保的,由甲方承担可能发生的灭失、毁损、失窃的赔偿责任。 5、影响乙方家庭成员迁入户口、上学、入托等事宜的,由甲方承担因此多支出的费用。 第九条 保修条款 房屋及装饰工程的保修按照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及本协议约定执行,保修期自房屋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十条 违约责任 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包括解除合同、退房、支付违约金、支付利息、赔偿损失等。 1、乙方不选择解除合同或退房的,可以同时要求甲方退还全部房价款、双倍返还定金,赔偿装修费、律师费、鉴定费、检测费、误工费、交通费、租房的费用及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标准为 /日; 2、乙方选择解除合同或退房的,退房时如遇该项目房价上涨,上涨部分视为乙方应得收益或损失由甲方赔偿,具体数额以甲方最近办理的最相近的房屋的备案登记所记录的售价为准,如未在约定的期限内办理退房,遇房价下降的,仍应按声明退房时的房价计算; 3、甲方应于乙方要求解除合同或退房的书面通知送达后10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房价款、利息并赔偿损失,已付房价款含乙方通过银行向甲方支付部分; 4、因退房而产生的银行或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罚息、因向保险公司退保而被扣除的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应负责解除乙方与提供贷款的银行、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担保中心、保险公司的合同关系,不能解除的或不能解除前应直接支付或承担乙方解除合同前的付款义务或费用并将相关退款交付乙方,如银行或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担保中心仍要求乙方履行相关义务,则这种义务由甲方承担,因甲方拒绝承担而给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由甲方赔偿; 5、乙方可以书面、电话、传真或邮寄方式通知甲方解除合同或退房,可以进行录音。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发生合同约定的不可抗力从而影响按期交付的,甲方应于该事实发生后3日内书面通知乙方;不在期限内通知的,不产生延期交付的法律后果。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应严格按照约定的方式、条件及期限履行义务,发生争议后,可以协商或向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此原告住所地指购房合同上载明的住所地。 第十三条 其它约定 本协议第二条是乙方做出购房意思表示的基础,违反承诺即构成对乙方的欺诈,按有关法律规定承担欺诈的民事责任,甲方补办的任何手续均不能做为其要求法院裁决乙方继续履行合同的依据; 本协议做为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与合同不一致之处,以本协议为准; 购房合同于银行、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担保中心签署同意向乙方提供贷款(含公积金贷款)或担保的法律文件后生效; 在乙方将购房合同原件交付乙方办理抵押登记等手续之前,由甲方向乙方提供双方签署完毕的注明与原件一致的购房合同复印件一份,并加盖甲方法人印章。 附件: 1、项目工期、进度及资金落实情况资料。 2、 3、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200 年 月 日         200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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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手房购房合同范本 第一条 条文:甲方自愿将其房屋出售给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该房屋具体状况,并自愿买受该房屋。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一) 座落于南京市 区 ,建筑面积 平方米; (二) 出售房屋的所有权证证号为 ,丘号为 ; (三) 房屋平面图及其四至范围见附件一; 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屋一并转让。 该房屋的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一并转让。 注解:本条是对房屋的客观和主观描述。其中第一款为《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主要事项,第二款为房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记载的权益,第三款为甲乙双方商定的或有关规定直接规定的与房屋所有权和房屋正常使用相关联的权益。 指南:第一款直接参照《房屋所有权证》即可正确签填,与第三款相关联的是第五条和附件三,当事人在商议买卖标的过程中应全面参考其他条款。 第二条 条文: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述上述房屋权属状况和其他具体状况,保证该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注解:本条规定了甲方的权利保证责任和其他保证责任。 指南:甲方的保证责任比较宽泛,条文并未一一列举。除第 买房流程攻略指南 选房资料 购买资格 签订合同 贷款流程 一条已经列明的房屋状况外,乙方还需向甲方了解附件二所列内容,并谨慎了解房屋的共有权、是否查封冻结等情况。 第三条 条文:乙方在 前付给甲方定金(币种 )(大写) 元,(小写) 元。 上述定金 □在乙方最后一次付款时充抵房款 □在 时由甲方退还乙方 。 注解:本条是定金条款,是适用定金罚则的合同依据。 指南:第一款采用填空格式,直接填入双方商定的定金金额即可;需要注意的是定金条款的生效必须以定金的实际支付为条件,即使双方约定了定金条款但没有实际支付定金的,该条款不生效。第二款采用选择格式,只能单选;其中第二选项的填空部分可以是一个绝对的时间点,也可以是约定行为或事件的发生时间。 第四条 条文:该房屋房价款为(币种)(大写) 元,(小写) 元。 房价款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为: 乙方未按规定支付房价款的,则按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乙方逾期支付房价款的,每逾期一天,按应付到期房价款的万分之 支付违约金。 □乙方逾期支付房价款超过 天,且所欠应付到期房价款超过 元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契约。甲方在解除契约后 天内将 已收房价款退还乙方,所收定金不予退还;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占总房价款百分之 的违约金。 □ 注解:本条内容为房价款及其支付方式和时间,以及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指南:第一款采用总价计价法,主要是考虑到存量房买卖从习惯上多为按套买卖或其他趸卖形式。以建筑面积为计价单位的,双方最好在补充条款中特别另行约定。 第二款为自由填空格式。实践中主要区分现金、支票两种付款方式,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按揭付款三种付款时间。因我市现行交易过户手续双方一次性签字在前,故双方在房价款的交割时间控制方面须谨慎从事,目前有担保、资金托管和提存三种交割方式可供选用,双方可以综合对比成本、方便度等因素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选用并将其规定在合同中。 第三款为单选或多选格式。第三选项可自由填空。 第五条 条文:甲、乙双方定于 时正式交付该房屋;甲方应在正式交付房屋前腾空该房屋。 双方定于 前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关附属设施和相关权益的更名手续。 甲方应在 前将其落户于该房屋的户籍关系迁出。 甲方未按规定履行以上义务的,则按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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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购房合同补充协议 甲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乙方借用甲方名义购买房产的相关事宜达成一致,特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二条甲方只需以自己名义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准许乙方借用自己名义缴纳各种税费、办理相关手续,甲方无需承担任何法律上和经济上的风险。因购买该处房产产生的所有费用及所有法律风险均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该处房产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后,乙方必须及时支付各种相关款项,不得以任何方式增大甲方的责任并确保甲方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由甲方过错导致的责任除外)。 第四条乙方以甲方名义缴纳购房款、税费等相关费用的票据由乙方收存保管,甲方同意该房产买卖合同及相关手续直接交由乙方收存管理。如果采取按揭贷款的支付方式,则亦需将所有的抵押担保合同文件及还贷手续等全部交由乙方收存。 第五条甲方应在房开商交付房产之日即将该处房产直接交由乙方占有、管理、使用和处分。 第六条该处房产的实际所有权属于乙方,甲方承诺自己及其继承人不对该处房产提出任何涉及房产产权方面问题的主张。 第七条该处房产在一段时间内登记在甲方名下,待乙方确定过户时间后甲方务必无条件将该处房产的产权手续过户至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单位、个人)名下,过户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如果乙方决定在办理产权证时直接办到乙方名下则甲方亦应该无条件配合办理变更手续。 第八条 违约责任条款 1、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后,乙方不及时支付相关款项,给甲方造成的所有直接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2、如果房开商交付房产而甲方不立即将该房产交由乙方占有、使用、处分,则应该每逾期一天按合同总价百分之 0.1 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如果乙方确定了过户时间而甲方不同意(不配合)过户,且乙方不同意甲方翻悔的,则每拖延一天甲方应按照合同总价百分之 0.1 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还应该过户产权于乙方。 5、如果乙方确定了过户时间而甲方不同意(不配合)过户,但乙方同意甲方翻悔的,则甲方应该按照该房产市场合理评估价再上浮百分之二十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赔偿金(十日内付清)。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则双方应该通过平等协商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都有权通过诉讼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经双方签章与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你,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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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签订的编号为   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以下简称“该合同”)及附件之未尽事宜,经双方平等、自愿、协商订立本补充条款如下: 第一条   商品房交付后,若该房屋的实测套内建筑面积和公共分摊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的套内建筑面积和公共分摊建筑面积误差比值均在±3%(含3%)之内的,双方据实结算房价款。 若该房屋的实测套内建筑面积或公共分摊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的套内建筑面积或公共分摊建筑面积误差比值超过±3%(不含3%)时,则买受人有权退房。(1)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应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返还乙方已付房价款及利息(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固定资产贷款利率计算),并向乙方支付已付房价款   %的违约金。(2)买受人不退房的,实测套内建筑面积或公共分摊建筑面积超出合同约定的套内建筑面积或公共分摊建筑面积+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实测套内建筑面积或公共分摊建筑面积超过合同约定的套内建筑面积或公共分摊建筑面积-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第二条   根据该合同及补充协议规定,若甲方应返还乙方面积差价款的,甲方应于收到房屋土地测绘部门实测面积数据文件之日起30日内向乙方返还面积差价款。甲方逾期返还面积差价款的,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逾期一日,违约金为房价总款的万分之叁)。 第三条   甲方因不可抗力逾期交房的,甲方应自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30日内告知乙方并向乙方提供政府有关部门不可抗力证明后方可凭此免责。 第四条   甲方应当在该商品房交付使用后   日内(即在   年   月   日前)代理乙方到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完毕该商品房产权变更登记过户手续,且申领取得该商品房房地产权属证件。 否则:(1)乙方有权单方解除该合同及补充协议,甲方应自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30日内退还乙方已付房价款及利息(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固定资产贷款利率计算),并向乙方支付总房价款   %的违约金;(2)若乙方不退房的,甲方应自乙方提出继续履行合同之日起30日内向乙方支付总房价款   %的违约金,并继续履行该合同及本补充协议。 第五条   甲方按照该合同第八条和第十一条的规定向乙方交付房屋时,甲方应向乙方出示并提供《北京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和测绘部门该商品房实测面积数据及该合同规定的其他法律文件,并经乙方签字验收确认该房屋达到该合同第十四条及所有附件规定标准后,双方共同签署房屋验收交接单。否则,甲方交付房屋不符合上述规定或不能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乙方有权拒绝接受房屋,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违约责任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详见该合同第九条规定)。 第六条   甲方应保证其向乙方做出以下承诺的合法性及真实性,并作为该契约附件组成部分: 1、该商品房建筑、装修、装饰、空气质量等标准符合国家、北京市及有关部门环保要求,否则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按照合同有关规定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2、   ; 3、   ; 4、   ; 6、房屋交付后若房屋的上述装修、设备与附件规定的标准不符的,甲方应按照该合同第十三条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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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购房补充协议——房屋质量篇   我们通过整理网友提供的补充协议,将其中涉及房屋质量的条款汇总如下:   1、 墙体:住宅内部无任何裂缝;如果双方无法对是否是裂缝进行确定的,由出卖人申请有关机构就此问题进行评价;保温层墙壁表面平整,瓷砖地板平整无松动、无爆裂、无间隙。   2、管线:管线安装与室内表面的平整,不在商品房内通行任何公用管线,任何管道的安装不影响房屋室内表面的平整。   3、防水标准:房屋顶棚无水渍、厨房及厕所防水良好、上下水管与地板结合处无漏水、渗水。   4、配套设施:保证买方水、电、电话、闭路监控系统的正常使用,并在一定时间内内保证煤气、有线电视、宽频网络入户的正常使用,以及小区内清洁、保洁、绿化、排污、照明、信报箱等私用或公用设施正常使用。   5、小区规划: 买方不得擅自变更公共设施(停车场、加工层、园林绿化等)设计和用途;车库、泳池、绿地等公共设施的权属依据国家法律和地方行政主管部门的文件规定执行;公共设施是小区配套,不允许用作营业性用途;商品房楼顶和外墙所有权归全体业主,买方和物业管理公司可以无偿使用,但不得在楼顶设置无线电发射及产生噪音或影响安全的设备和广告设施;不得在外墙设置影响买方采光、通风、安全、景观及产生噪音和污染的设施   6、房屋面积问题:   (1)、买受人在入住前有权聘请有资质的机构入户进行测量,如果测量结果与出卖人提供的测量结果有差异,则双方有权提请法院或者有关机构进行最终决定,在此以前买受人有权先行入住,并且根据最有益于买受人测量的结果支付相关费用。   (2)、买受人所购商品房使用面积经过实际测量后,小于平方米的,出卖人应当根据与约定使用面积的差值,双倍向买受人支付多收价款,并且应当据实办理产权登记。   (3)、买受人对任何一个尺寸的测量结果,与出卖人提供的图纸不符,则视为出卖人提供的公摊面积不合法,买受人有权拒绝支付公摊面积的费用;买受人不得以此为理由拒绝交付房屋,并仍然应当及时为买受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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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甲方 : 乙方 :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根据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达成如下租房协议: 一、甲方自愿将座落在丰都县名山镇花园街51号附10号门面出租给乙方,乙方也自愿承租。 二、租期三年即从二00八年三月七日至二0一一年三月六日。 三、租金:第一年每月600元,一年7200元(大写柒千贰百元),签订合同时一次性付清;第二年,第三年的租金数额随市场行情的变化而变化,租金在二00九年三月五日前支付第二年的全部租金,在二0一0年三月五日前支付第三年的全部租金。期满如甲方继续出租,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的权利。 四、乙方在承租期间,水、电费由乙方负责交纳,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五、房屋出租期间大的维修由甲方负责,小的维修由乙方负责。如乙方故意造成房屋损坏,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房屋配备设施损失,归乙方赔偿。 六、乙方在承租期间如需转让,在转让给第三方之时,乙方必须告知甲方查看房屋使用状况和交接事宜,如承租期间,乙方是否保持门、窗、水、电表等完好。同时乙方在签订合同时交五百元押金,以保证水电费的交纳。租期满后,如乙方交纳了所有费用,甲方就退还给乙方。 七、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支付守约方二千元违约金。 八、本协议双方签字生效。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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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购房合同补充协议范本  第 1 章:合同背景  第 2 章:广告与样板间  第 3 章:户型空间  第 4 章:房屋面积  第 5 章:建筑设备  第 6 章:电气部分  第 7 章:供暖与燃气  第 8 章:房屋质量与施工  第 9 章:装修标准  第 10 章:室内环境  第 11 章:室外环境与绿化  第 12 章:社区与公共服务设施  第 13 章:价格付款与工期  第 14 章:房屋交付  第 15 章:初步验收  第 16 章:房屋保修  第 17 章:所有权证  第 18 章:前期物业管理  第 19 章:业主委员会  第 20 章:消费者权利保护  第 21 章:抵押担保  第 22 章:合同变更  第 23 章:合同终止与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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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补充协议 一、本补充协议项下的商品房用地属商服、住宅用地,乙方购买房屋后必须服从城市发展规划、服从规划审批和统一布局,服从开发商及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规定。 二、合同价款中不包含配套设施费、房屋维修基金、以及应由购房人交纳的税、费,上述费用乙方必须于房屋交付前一次性付清,凡乙方未交清所有款项的,甲方不承担延期交房违约责任。 三、社区会所、空中花园均未计入公摊内,物业产权归甲方所有;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楼顶、非住宅外墙的墙面使用权归甲方所有。 四、《商品房购销合同》第七条中“建设单位组织验收合格、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是指甲方及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分期验收合格的商品房,经验收合格即具备向乙方交付使用的条件。但乙方在甲方确定的交房期内对房屋进行实地检查,如提出房屋、设备、装饰不合格或有瑕疵的,经双方确认后,甲方应及时修复,修复期间不视为甲方逾期交房,乙方不得以此为由拒绝接收房屋。 五、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若遇政府调整税费和相关费用,按政府相关规定执行。 六、本《商品房购销合同》及《补充协议》是明确甲乙双方权利义务的唯一依据,双方在签署本《商品房购销合同》及《补充协议》之前有关该房屋及相关设施的所有口头承诺、允许或说明均对双方无任何约束力。 七、乙方在办理按揭贷款过程中,必须及时履行商品房抵押贷款合同的相关义务,因乙方原因而导致民事法律责任的,乙方除承担商品房购销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和银行索赔外,还必须承担甲方实现债权、解除合同、 处置房屋等产生的所有费用。如因乙方信用原因或不符合申请银行贷款条件造成最终无法办理贷款的,自银行做出不给予贷款决定之日起15日内,乙方必须一次性支付剩余房,逾期不付清剩余房款的,视为乙方单方自动解除合同,甲方有权将该套商品房收回另行出售。乙方必须向甲方支付总房款10%的违约金。 八、对于《商品房购销合同》第十条的相关事宜补充如下: 1、如交房事宜发生重大变化的,甲方可按购销合同第十条约定的形式通知乙方。否则,乙方应在《商品房购销合同》第十条约定的期限内,自行与甲方办理完毕房屋的交接手续。乙方在《商品房购销合同》第十条约定的期限内(或甲方另行通知的期限内)未办理的,按购销合同第十条约定处理。 2、乙方所购房屋的保修期限自取得《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之次日(或甲方另行通知的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计算。 3、鉴于甲方在本合同约定房屋交付乙方之前,已取得《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如乙方以质量问题等为由而拒绝接房的,乙方必须提供有权管辖的质检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乙方不能提供或提供的质量检测报告证明不影响其实用 功能、质量的,则乙方应当自购销合同第七条所约定的期限届满次日(或甲方另行通知的期限届满之次日)起按照购销合同第十条的约定承担逾期接房的违约责任。 4、如乙方未付清总房款、税费、房屋维修基金、配套设施费及国家规定相关的税费,甲方不承担逾期交房的责任。 九、乙方对所购房屋的产权登记面积范围内享有所有权,对于该产权权属部分以内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权。本小区项目内会所、地下室、车库(位)未计入公摊面积(即本合同所约定物业的公摊面积并未含有架空层车库(位)面积)开发成本也未计入房价,甲方对其享有占有、使用、处分和收益的权利。 十、关于前期物业管理约定:乙方同意在小区业主管理委员会选举产生之前将该商品房委托给甲方聘请的物业管理公司进行管理。乙方承诺与该物业管理公司签订《前期物业管理公约》并遵守物业管理规定。 十一、因不可抗力(指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疫情、行政行为等)造成双方不能按照《商品房购销合同》和本补充协议履行的,甲乙方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均应采取积极措施通知对方并阻止损失扩大。 十二、本补充协议《商品房购销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甲乙双方以上条款已仔细阅读并无异议。本补充协议与主合同相抵触,以主合同约定为准。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按印): 法定代表人: 共有人: 经办人: 共有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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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购房补充协议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生,住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生,住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 见证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与乙方对所购期房的善后事宜,经过充分的协商,根据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确认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与_________公司签订的《_________》,是甲乙双方与_________ 公司之间真实的意思表示;该《_________》约定双方购买位于_________路_________弄_________家园_________ 号_________层_________室的商品住宅;该房为期房,_________公司承诺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将该房屋交付于甲乙双方。   二、双方确认该房屋首付款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_________元),其中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 元),系乙方______个人支付,余额全部由甲方______个人支付;另为购此房,甲方______个人又向银行贷款人民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该贷款系甲方_________个人逐月偿还。   三、现乙方_________自愿放弃购房人的权利,自愿将上述购房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全部转移给甲方_________。乙方 _________承诺协助甲方_________将该房小产证办在何的名下,可向有关单位和政府部门出具放弃产权的书面声明;若该房小产证只有办在甲乙双方名下,乙方_________承诺将通过转让、更名、赠与等手续放弃该房屋的产权,不向甲方_________主张任何房款并协助甲方 _________办理房地产管理部门需要的过户手续。   四、双方商定,在该房屋的小产证办在甲方_________一人名下且甲方______________正式从房地产管理部门拿到房地产证书之日,甲方_________将乙方_________个人支付的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一次返还给 _________。   五、以上协议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不得违反。若一方违约,则应向守约方每日支付房屋总价款额千分之十的违约金。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见证律师各执一份; 甲乙双方及见证律师三方签字后即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见证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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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购房合同补充协议 出卖人(甲方) 买受人(乙方) 本项目的开发商为:                  法定代表人为: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为:                 资质等级为: 本项目施工承包商为                  公司,联系电话:               联系人: 本项目的施工监理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本项工程的竣工日期为   年  月  日。 甲方于   年  月  日在      刊登广告 其主要内容为: 乙方据此签订本合同。 甲方所售房屋符合国家及本市相关规范文件,已在建行北京市分行开立代收房屋预售款专门帐户,账号为: 预售房款监管协议编号为: 第一条   甲方承诺 1、前述广告对所购房屋表述真实、准确; 2、除本协议约定的情形外,任何时候不在本合同约定的房屋及其在建工程和土地上设定抵押等他项权利,乙方可以随时查验甲方的《国有土地使用证》; 3、所售房屋在销售时已完全符合国家及本市房地产开发及销售或预售的相关规定 4、本协议签订后30日内由甲方将合同及相关资料送   办理备案登记,并将备案情况书面通知乙方; 5、充许乙方转预售、转按揭及变更买受人,协助办理原合同解除、与新买受人重新订立合同及预售转让登记等相关手续; 6、乙方可以将所购房屋用于住用、、出租、转让、抵押或开设公司从事经营活动; 7、自合同约定的房屋交付日期当天开始计算的60日内,甲方将办理产权登记手续需由其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后书面通知乙方。 8、向乙方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证合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销(预售许可证)》、《建设规划工程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及房屋所属楼层平面施工图(标明详细尺寸)和工程进度计划,以上文件分别由经办人签字确认为真实有效。 9、甲方同意将乙方所购房屋之在建工程抵押于乙方,做为甲方向乙方交付房屋前的担保,并于购房合同签订后2日内办理抵押登记手续,非因乙方原因不能办理的,乙方可解除合同; 11、甲方拖欠施工方工程款的,至迟应于工程完工之后3日内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及时行使抵押权人的权利。 第二条   面积条款 1、甲、乙双方约定按(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套)   计价,按建筑面积计价的,公摊面积实行谁使用谁分摊的原则,不得重复分摊、将公摊面积改作他用、出租或出售;按套或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应标明套内使用面积及各房间的净尺寸;以上数据应详尽标注于做为合同符件的房屋平面图之上,尺寸的误差允许值为   。交房前后乙方发现不符合以上面积分摊和房屋尺寸约定的,有权解除合同或退房。 2、乙方所购房屋交付后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房人有权退房。买房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房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甲方承担,产权归买房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的(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房人;绝对值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甲方双倍返还买房人。 第三条   规划变更 发生规划设计变更,甲方应于规划变更经批准后实施前书面通知乙方,自该通知送达乙方后15日内,乙方有权选择同意变更或解除合同,乙方选择解除合同的,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条   居住环境 1、乙方所购房屋可视范围内不得有垃圾处理场(站)、锅炉房、变电站、餐饮娱乐场所、停车场,窗前不得有电杆及各种线路通过; 2、小区绿化率不低于30%; 3、小区内或其周边商业设施、学校、幼儿园、邮局、银行、交通设施齐备; 4、交付后的室内设备不会产生任何异常声响; 5、小区内有充足的停车位; 第五条   装饰装修 由甲方提供装修的,按以下约定办理: 1、装饰施工单位名称:   ,施工资质等级   。 装饰工程设计单位名称:   ,设计资质等级   。 2、室内装饰工程部分的总造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共   分   期支付,具体付款方案为首期付款   元于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开始装修施工后3日内支付,第二期付款   元于装修工程完成过半后3日内支付,余款   元于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其中工程过半是指   ; 3、乙方可以选择甲方提供的设计方案和中标的设计方案,也可以自行设计,装修施工应由双方约定的企业完成,变更需经乙方书面同意; 4、甲方应在开始装修工程施工前5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交付首期装修款,在乙方付款之前开始施工的,乙方有权要求拆除并恢复原状; 5、乙方可以自行委托有资质的监理公司对装饰工程质量进行监理,因监理公司决定装修工程返工而影响按期交房的,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3、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详细的报价清单并标明项目名称、单位造价、工程量、总价及详细的施工工艺及所采用的原材料规格、单价、品牌、型号、产地、等级、花色等,以上文件经乙方签字确认后有效。 4、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装修平面图、透视图、立面图和施工图及水电线路图、天花吊顶图等并按乙方签字确认的图纸进行施工; 5、乙方可以提出工程项目变更,变更应由甲、乙双方签订变更文件,因此而延期交付的应在变更单中明确,甲方不承担逾期交房的责任; 6、装修工程的保修期限为2年,自装饰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内发生质量问题,甲方应于5日内免费修理完毕,约定期限内未修复或就同一问题3次未修复的,乙方可委托其它装饰公司修理,费用由甲方负担; 7、如因装饰施工发生火灾、爆炸、死亡事故,乙方有权要求退房或由甲方调换经乙方认可的同型房屋。 8、装修所用材料应符合《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壁纸中有害物质限量》、《聚氨乙烯卷材地中有害物质限量》、《地毯、地毯衬垫及地毯用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释放限量》、《混凝土外加剂释放限量》、《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及其他安全标准。 9、装修后的工程质量和室内空气质量及有害物质挥发量符合《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北京市家庭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定》、《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及《关于加强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的规定; 10、甲方应对装饰后的室内环境提供检测报告。装饰工程经乙方委托的监理公司验收合格,并经符合《北京市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管理暂行规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方可视为工程完工; 9、装修质量经监理公司验收不合格、建材及室内环境不符合双方约定的环保标准的,应由甲方退还装修款,并承担乙方因此而产生的损失包括租房的费用、误工费、交通费、鉴定费、检测费、搬家费、律师费等,乙方可以自行安排施工,甲方及物业公司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及押金,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施工人员及设备、车辆(材料)的出入、施工期内的水、电费由甲方承担并直接交付。 第六条   分期付款 1、采用贷款方式的(含商业贷款和公积金贷款,下同)的,首期付款时间为收到相关部门确定同意向乙方提供贷款后3天内支付; 2、、分期付款与工程进度挂勾,工程实际进度以甲方与施工企业及监理单位共同签署的确认文件为准,如确认文件不真实,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3、无论乙方采取直接付款、通过银行向甲方付款,均视为乙方向甲方支付购房款。具体分期付款方案如下: 4、工程进度未按计划完成或停工或发生甲方拖欠施工方工程款的,采用贷款方式的,应由乙方向银行支付的当期应付房价款暂由甲方代为向银行支付;采用直接付款方式的,付款期限顺延;待工程进度正常及甲方向施工方付清当期应付工程款后,再由乙方将甲方代付款项归还甲方并开始正常付款或按顺延的付款期限付款; 第七条   房屋交付 房屋交付时按以下约定进行并应具备下列条件: 1、   商品房交付以乙方在相关文件上手书的“同意接收房屋”的明确意思表示为准,乙方签收房屋钥匙不表明同意接收房屋或同意入住,临时核验证明不能做为交房依据, 2、乙方所签订的《物业管理公约》于房屋交付完毕后生效,房屋交付前乙方只负有按约定交付购房款的义务,甲方或其委托的物业公司不得以要求乙方交付任何费用为交付房屋钥匙的前提条件,如因此造成房屋不能按期交接,视为甲方逾期交房; 3、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竣工验收备案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房屋土地测绘技术报告书》、《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合格证书》、《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 4、小区内部道路通畅,垃圾清理干净; 5、水、电、暖通,电话、电视天线应当铺设完毕并能即时投入使用,煤气管道及设备应安装检测完毕,如因入住率示达到70%而暂不能接通气源之前,应由甲方提供煤气罐供乙方使用,收取押金的,押金的数额为人民币   元并于乙方归还煤气罐时全额退还,煤气管道通气的最后期限为   年   月   日,逾期应支付违约金; 6、达到本协议第五条第9、10款约定的条件; 7、出示《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由乙方查看是否设定了本协议约定之外的他项权利。 第八条   产权办理 如因甲方责任,致乙方不能在约定期限内得到房地产权属证书的,乙方未选择退房之前,甲方应承担可能发生的以下责任: 1、支付违约金; 2、   影响乙方将该房屋抵押的,甲方应代为提供相应的担保。 3、   影响乙方办理出租登记的,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责任包括租金或有关部门因乙方未办理出租登记而出租房屋可能处以的罚款、没收所得等处罚而使乙方受到的一切经济损失。 4、影响就房屋及家庭财产向保险公司投保的,由甲方承担可能发生的灭失、毁损、失窃的赔偿责任。 5、影响乙方家庭成员迁入户口、上学、入托等事宜的,由甲方承担因此多支出的费用。 第九条   保修条款 房屋及装饰工程的保修按照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及本协议约定执行,保修期自房屋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十条   违约责任 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包括解除合同、退房、支付违约金、支付利息、赔偿损失等。 1、乙方不选择解除合同或退房的,可以同时要求甲方退还全部房价款、双倍返还定金,赔偿装修费、律师费、鉴定费、检测费、误工费、交通费、租房的费用及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标准为   /日; 2、乙方选择解除合同或退房的,退房时如遇该项目房价上涨,上涨部分视为乙方应得收益或损失由甲方赔偿,具体数额以甲方最近办理的最相近的房屋的备案登记所记录的售价为准,如未在约定的期限内办理退房,遇房价下降的,仍应按声明退房时的房价计算; 3、甲方应于乙方要求解除合同或退房的书面通知送达后10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房价款、利息并赔偿损失,已付房价款含乙方通过银行向甲方支付部分; 4、因退房而产生的银行或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罚息、因向保险公司退保而被扣除的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应负责解除乙方与提供贷款的银行、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担保中心、保险公司的合同关系,不能解除的或不能解除前应直接支付或承担乙方解除合同前的付款义务或费用并将相关退款交付乙方,如银行或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担保中心仍要求乙方履行相关义务,则这种义务由甲方承担,因甲方拒绝承担而给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由甲方赔偿; 5、乙方可以书面、电话、传真或邮寄方式通知甲方解除合同或退房,可以进行录音。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发生合同约定的不可抗力从而影响按期交付的,甲方应于该事实发生后3日内书面通知乙方;不在期限内通知的,不产生延期交付的法律后果。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应严格按照约定的方式、条件及期限履行义务,发生争议后,可以协商或向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此原告住所地指购房合同上载明的住所地。 第十三条   其它约定 本协议第二条是乙方做出购房意思表示的基础,违反承诺即构成对乙方的欺诈,按有关法律规定承担欺诈的民事责任,甲方补办的任何手续均不能做为其要求法院裁决乙方继续履行合同的依据; 本协议做为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与合同不一致之处,以本协议为准; 购房合同于银行、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担保中心签署同意向乙方提供贷款(含公积金贷款)或担保的法律文件后生效; 在乙方将购房合同原件交付乙方办理抵押登记等手续之前,由甲方向乙方提供双方签署完毕的注明与原件一致的购房合同复印件一份,并加盖甲方法人印章。 附件: 1、项目工期、进度及资金落实情况资料。 2、 3、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200   年   月   日           200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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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筑施工合同补充协议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建筑工程公司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工程施工有关事宜进行友好协商,并共同达成以下补充协议:   一、工程造价:     1、   土建工程造价按二类工程取费,总价下浮______%后为甲乙双方土建工程结算造价。     2、   安装工程造价按三类工程取费,总价下浮______%后为甲乙双方安装工程结算造价。     3、   材料价格计取划分为土建结构及安装预埋材料计取阶段(地下结构至主体封顶)和建筑及水电安装工程材料计取阶段(主体封顶前一个月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分段计算确认,即双方每月确定一次单价,该段工程完工后按月平均单价计算该段工程材料结算价值。     4、   工程材料设备价格中信息价与市场价差额在正负______万元(指本合同工程单项材料总值差额,下同)区间以内的工程材料按信息价计,信息价与市场价差额在正负______万元区间以外的工程材料,乙方须依据工程材料实际市场批发价书面报甲方确认,并按双方确认价进行工程结算。     5、   乙方同意不收取下列费用:工程抢工措施费、工程质量保证施工措施费、扰民施工措施费、场地不足施工措施费、一般施工安全及技术施工措施费(如在定额项目中已含,不再另行扣除,但也不额外追加);现场文明施工措施费双方另行协商。     6、   由甲方分包的工程,乙方项目部按分包工程总价______%(主要设备费除外)收取总分包配合费、管理费,并由甲方从各专业工程工程款中扣付给乙方环庆花园项目部。     7、   工程造价计算依据以本协议相关条款,机械工业部深圳设计研究院设计的建筑、结构、安装施工图及图纸会审纪要、经甲方工程主管部门、设计院、监理公司共同确认的设计变更和经甲方、监理公司共同确认的施工现场经济签证为准。     8、   设计变更和经济签证均按本协议相关条款约定原则计量计价,乙方不得拒绝施工,也不得出要求单独按包干价计价,除非甲方同意。   二、甲供工程材料、设备和甲分包工程:     1、   甲供材料有:钢筋、商品砼。     2、   甲供设备有:电梯、发电机、高低压配电柜、水泵。     3、   甲分包专业工程有:铝合金门窗制安工程、防火门制安工程(含入户门)、裙房二次内外装饰及安装工程、电梯供安工程、消防工程、燃气工程、空调工程、高低压配电工程、有线电视、电话工程、监视对讲系统工程、自动抄水、电表系统工程。   三、工程款支付:     1、   在______年以前施工的桩基工程的工程款支付及结算事宜:在工程出±______及甲方领到项目预售许可证后三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足______万元,同时乙方应将全部结算资料报甲方,甲方应在______个月内审核完毕,并在其后______个月内按月平均分三批付清工程结算尾款。     2、______年以后施工的桩基工程结算事宜:桩基施工完毕经质检合格后,乙方备齐全部工程资料及结算书,甲方收到齐全的工程资料后______日内审核完毕,经乙方确认甲方审核结果后,甲方在三个月内平均分三次付清工程尾款(即每次支付三分之一审定结算款)。     3、   地下室工程完工出±______后______日内乙方应将结算资料报甲方审核,甲方应在______日内审核完,并支付结算款的______%,其余的______%在扣除结算总价______%的工程保修金后在主体封顶后______日内支付。   4、   上部结构工程甲方按结构施工进度每完成______层支付______%工程款,砌筑工程根据工程总砌筑量均衡分三段,每次支付______%工程款。主体建筑装修及水电安装按每完成______层单项工程为一个施工阶段,每一阶段形象进度完成后支付______%工程款。前述每一阶段施工进度完成后,由乙方将形象进度报表交甲方,甲方在______日内按合同约定要求审核完毕,审核完毕经乙方确认无异议后______日内按审定的工程款及支付比例支付给乙方。     5、   工程竣工验收完后______日内按工程合同暂定造价付至______%,在工程结算审定后______日内平均分三期支付完工程结算余款(扣除______%保修款)。当结算时间超过______个月,则自工程竣工即领取档案合格证之日算起______天内甲方付至工程总价的______%,   四、本合同工程凡需乙方协助办理的施工许可证及其他各项报建、报批、报验、质监、质检、安检等手续,乙方应在甲方提供有关手续后______日内办妥交给甲方。   五、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六、本协议为报建合同不可分割之附件,报建合同中与本补充协议有相异之处,以本协议为准。   七、本补充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及______项目部正式成立、乙方按期办妥施工许可证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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