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存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住房类: 1.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 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在本市租住廉租房、公租房或租赁私人住房且房租超出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在伍家井巷1号,就是蔡锷路与中山路交汇处沿蔡锷路往南一点就到了。从五一路的蔡锷路口往北也不远。途经公交:358路、旅3区间线。带上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公积金卡、购房合同原件复印件、交款收据。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一)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二)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三)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行政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
提取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还贷提取; 3、租房提取; 4、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提取; 5、遭遇重大疾病、重大自然灾害或交通事故提取; 6、退休提取; 7、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与单位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离休、退休的。(3)出境定居的。(4)偿还购买、建修住房贷款本息的。(5)无自有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10%的。(6)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并支付住房房租的。(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