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存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住房类: 1.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 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在本市租住廉租房、公租房或租赁私人住房且房租超出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在伍家井巷1号,就是蔡锷路与中山路交汇处沿蔡锷路往南一点就到了。从五一路的蔡锷路口往北也不远。途经公交:358路、旅3区间线。带上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公积金卡、购房合同原件复印件、交款收据。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提取需提供证明材料: (一)购买预售商品房(含经济适用房)的,提供已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及首付款收据;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房地产买卖契约》及《契税完税证》;购买拆迁还建房的,提供市房产管理部门
1、需提供:你的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和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如果你是贷款买房的话,还要提供你的贷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身份证及银行账户(卡或存折) 4、把以上材料给单位让单位给你办理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离休、退休的。(3)出境定居的。(4)偿还购买、建修住房贷款本息的。(5)无自有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10%的。(6)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并支付住房房租的。(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