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六条 依照本办法第三条第(一)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在具备提取条件后的十二个月内,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实际发生的支出。 第七条 依照本办法第三条第(五)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每年可提取一次,职工本人及配偶每次合计提取额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的还本付息额;以后每次提取应间隔十二个月以上,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应还贷款本息额。 第八条 依照本办法第三条第(七)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在被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期间,每年可提取一次,提取额不受限制。 第九条 依照本办法第三条第(八)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每年可提取一次,提取额不得超过当年实际发生的超出部分房租。 第十条 依照本办法第三条第(九)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在事件发生后十二个月内本人提出申请,单位出具《提取人家庭收入及困难情况证明》,经中心核实后办理,提取额不得超过个人付费金额。 第十一条 依照本办法第三条第(二)、(三)、(四)、(六)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后,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同时注销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 第十二条 除依照本办法第三条第(二)、(三)、(四)、(六)项规定办理注销账户提取外,最多可提取到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百元部分。 第十三条 职工符合一项或多项提取条件,可多次提取住房公积金,各次提取时间应间隔十二个月以上,但注销住房公积金账户和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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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外地户口的以离开工作地为理由可以提取,或者以装修房子也能提取,商业贷款的可以以按年还贷或按月还贷的方式提取,具体的你可以参考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网页查看,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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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什么办法可以提取公积金: 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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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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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住房公积金查询】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及材料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公积金何种情况可提取,详细的看看这个:提取公积金三步走:每一步都很详细及需要什么资料等。可以好好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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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根据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自建住房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但您可以根据住房公积金有关提取政策申请提取您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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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扬州住房公积金基数:1.扬州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标准为:14400元2.扬州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标准为:16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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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石家庄公积金如何提取: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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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是拨打住房公积金客户服务热线12329,通过自动语音或人工两种方式查询;   二是本人持身份证到公积金中心各营业大厅柜台查询;   三是通过登录青岛住房公积金网站(www.qdgjj.com)在网上查询;   四是到公积金中心各营业大厅通过自助查询终端查询;   五是职工本人凭身份证和公积金联名卡到发卡银行网点查询。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共有11种提取情形: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   (三)租赁本市住房自住的;   (四)离休、退休的 ;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六)出境定居的;   (七)享受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八)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2年(含2年)以上的;   (九)户籍迁出本市或户籍不在本市,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离开本市的;   (十)职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患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   (十一)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缴存职工只要符合上述任一提取情形,均可持相关证明材料提取住房公积金。另外,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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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公积金查询: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储金额:   (一)非贷款购买具有产权的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有住房以及拆迁安置住房等自住住房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提取;   (二)建造、翻建以及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提取;   (三)贷款购买自住住房、偿还贷款本息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共同还款人)可以提取;   (四)租赁本市住房、房租支出超出家庭收入25%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提取;   (五)调离本市或户口迁出本市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六)非本市户口、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七)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两年未再就业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八)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九)离休、退休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十)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的住房公积金;   (十一)出境定居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二、自住住房纳入市政府棚改拆迁项目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或者同一户口的直系血亲可以提取。   三、单位解体、破产、废业的,应当在解体、破产、废业前统一为职工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销户提取手续。   四、已办理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共同还款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必须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在贷款未还清之前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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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需符合以下几个条件中的任意一个条件: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自住住房贷款的; 3、交付自住住房租金的; 4、调离本市和出境定居的; 5、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离休、退休的; 7、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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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请问长春公积金提取办法是:需要还贷2个月之后才能提公积金,从本单位带着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到公积金中心去提(各区都有一个,去之前地址问给你公积金申请表那人)。需要带的东西有 身份证 公积金卡 房照 公证书(还是合同来着) 据说还要带着还房贷的银行卡扣款明细(不过二道这个公积金中心没用,白打了) 反正过程特简单,10分钟就出来了,钱要10个工作日内达到公积金的卡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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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积金提取是指缴存人按照公积金提取的要求,到公积金提取办理部门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将公积金账户的金额转到个人账户上。公积金提取分成约定提取、部分提取和销户提取三种类型。 ①职工连续足额缴存满三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房的,可提取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②租住公租房,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③租住商品房,各地根据当地租金水平和住房面积确定提取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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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在支付房款后两年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额达到实际支付的购房款。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在还款期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达到实际支付的首期房款和已偿还贷款本息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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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只有购房(拆迁安置房、商品住房、二手房),还贷款(组合贷款、按揭贷款、公积金贷款),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生活困难、重大疾病,销户这些情况就可以提取公积金,到单位开具提取单,然后到公积金中心(二街)提取即可,看你是属于什么情况,以下是每种情况所需要的条件及所需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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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购买一手楼的,首次提取时,提供购房合同(或预售契约)、购房发票(或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购买二手楼的,首次提取时,提供房地产权证、契税完税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征地补偿购买增大住房面积的,首次提取时,提供房屋拆迁安置协议、购买增大住房面积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首次提取时,提供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建造自住住房的,提供镇(乡)以上城建部门同意用地证明(或房地产权证)、镇(乡)以上规划部门同意建房的批文、购买建筑材料发票(或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镇(乡)以上城建部门同意翻建的批文、房地产权证、购买建筑材料发票(或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镇(乡)以上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地产权证、修缮费用发票(或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租房自住的,首次提取时,提供租赁合同(指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合同或与单位签订的公房租赁合同)、房租发票(或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离休、退休的,提供离、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市级以上医院证明、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7)出境定居的,提供签证和护照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8)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一份。 (9)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户口迁出证明、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0)失业(或下岗)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失业(或下岗)12个月以上的,提供失业证(或下岗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1)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需提供职工死亡证明、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合法继承权或受遗赠权证明、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本人不能亲自办理提取,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及职工本人、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职工到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领取并填写提取申请表,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开户银行办理审核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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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现行提取文件《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公积金管委会[2003]1号)规定,非广州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花都、增城、从化隶属于广州市行政区域,不属于非广州市户口范围,因此,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待符合文件规定的条件后才可办理提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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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提取住房公积金一般先到单位开具住房公积金提取单,然后带上相关材料到住房公积金缴纳银行网点办理提取。希望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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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应符合哪些基本条件?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职工,可以经申请成为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1)具有城镇常住户口;(2)申请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6个月;(3)购房首期付款的金额不低于规定比例;(4)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5)没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债务。2公积金贷款中“第一套自住住房”是如何认定的?答: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中的“第一次购买自住住房”是指在本市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包括夫妇双方),从未在市场上购买过自住住房,或没有因购买自住住房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举例1】小马家有一套住房,产证上有父母和小马的名字,但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如今小马打算购置婚房,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这算第一套房吗?首付比例是怎样的?答:小马这种情况属于购买第一套自住住房。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为,一手房不低于房价的20%,二手房为30%以上。【举例2】张先生婚前买过一套房,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婚后准备和妻子再购置一套新房,但之前那套房的公积金贷款尚未还清,请问张先生或其妻子可以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吗?答:不可以。根据《上海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配偶一方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双方均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3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的利率是多少?答:根据国家建设部(建金管[2007]225号)《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的通知》精神,并按中国人民银行(银发[2007]338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的通知》的规定,对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利率作如下调整:一、从2007年9月15日起,提高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利率,5年(含)以下贷款由现行年利率4.59%调整为4.77%;5年以上贷款由现行年利率5.04%调整为5.22%。二、2007年9月14日(含9月14日)前受理并签订合同的按调整前利率执行,2007年9月14日以后受理并签订合同的贷款,执行建设部和人民银行通知的规定。2007年9月15日前发放的未到期贷款,从2008年1月1日起按上述通知的规定执行。【举例】小张买房选择组合贷款,其中公积金30万元,商业贷款20万元,贷款期限20年,他该享受何种利率?答:目前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为5.22%,商业贷款利率按其贷款银行的相关规定确定。4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最高限额是多少?答:根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自2007年9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额度上限调整为:对第一次购买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从以户为单位计算贷款额度,改为以户为基础,配偶(或参贷人)分别计算额度的办法,且每户家庭最高贷款限额为40万元;若有补充住房公积金的,每户另增加补充住房公积金贷款限额10万元。调整分两种情况:(1)有两个人及以上参与贷款的家庭:首先分别计算每个符合贷款条件的借款人的可贷额度,每个人的基本公积金可贷款额度不超过20万元,补充公积金可贷款额度不超过10万元;然后将所有借款人的基本公积金可贷款额度累加,合计不超过40万元,补充公积金可贷款额度累加,合计不超过10万元。一户家庭总贷款额度不超过50万元。(2)只有一个人参与贷款的家庭:仍按现有计算规则,基本公积金可贷款额度不超过20万元,补充公积金可贷款额度不超过10万元。总计不超过30万元。5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额度是如何计算的?答:每项公积金贷款金额应当同时符合下列限额标准:(1)不高于按照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储存余额的倍数确定的贷款限额(目前基本公积金余额的40倍,补充公积金余额的20倍);(2)不高于按照房屋总价款的比例确定的贷款限额(目前一手房为80%,二手房为70%);(3)不高于按照还款能力确定的贷款限额,其计算公式为:借款人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工资基数×规定比例(目前为50%)×12个月×贷款期限;(4)不高于最高贷款限额(见问题3)。【举例1】小孙工作5年,未婚,准备买一套总价100万元的二手房,目前公积金账户余额12000元,补充公积金账户余额8000元,请问他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是多少?答:一般情况下可以申请到最高30万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具体以实际通过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受理查询系统计算的结果为准。【举例2】小李夫妇结婚不久,准备买一套总价150万元的新房,男方月收入8000元,公积金账户余额18000元,补充公积金账户余额10000元,女方月收入6000元,公积金账户余额15000元,请问他们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是多少?答:如果他们都是第一次购买自住住房,一般情况下可以申请到最高50万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具体以实际通过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受理查询系统计算的结果为准。6住房公积金个贷采用怎样的还款方式?答:住房公积金个贷的还款方式有:每月等额本息还款法和每月等额本金还款法两种。“每月等额本息还款法”是指借款人每月偿还的贷款本金和利息总额不变,但每月还款额中贷款本金逐月增加,贷款利息逐月减少的还款方式。“每月等额本金还款法”是指借款人每月偿还的本金固定不变,贷款利息逐月递减的还款方式。需要说明的是,一年期以内的公积金个贷,应当于到期时一次还本付息;一年期以上的公积金个贷,应当按月偿还贷款本息。“等额本金法”前期还款压力相对大一些,但总利息支出相对少一些;“等额本息法”,每期还款额都一样,但总利息支出相对等额本金法稍多一些,各借款人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选择。【举例】周小姐选择了每月等额本息还款法,但两年后,她想将还款方式改为每月等额本金还款法,可以吗?答:不可以。根据《上海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借款人应当在等额本息还款方式和等额本金还款方式中选择一种还款方式,并在合同履行期限内不作变动。7借款人可否提前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答:借款人自放款之日起满一年可提前归还部分公积金个贷本息,部分提前还款不必支付违约金。借款人申请提前归还全部贷款的,不受时间限制。【举例1】老张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总额20万元,分15年还清,1年后他进行了部分提前还款,请问他在后面的还款中,享受怎样的利率?答:受托银行应在借款人履行原贷款合同1年以后,方可接受借款人部分提前还款的申请,与借款人以书面形式变更借款合同,借款人提前归还的金额不得少于原贷款合同约定的6个月的还款额。受托银行应与借款人商定部分提前还款后剩余贷款余额的还款期限,此还款期限应短于原贷款合同约定期限的剩余期限,贷款利率按借款人已履行的还贷期限加上确定的剩余期限所对应的期限档次的公积金贷款利率确定;部分提前还款后的剩余贷款本金余额仍采取与原借款合同约定的相同的归还方式归还,受托银行应重新为借款人计算每月还款额。【举例2】老张提前两年将原定于10年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清了,有无什么优惠?答:借款人申请提前归还全部贷款的,不受时间限制。借款人结清贷款余额后,受托银行不再计收贷款利息,按照借款合同已收取的贷款利息也不退回。8什么时候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答:根据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储存余额:(1)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时。(2)在离休、退休或到达离休、退休年龄时。(3)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4)户口迁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时。(5)非沪籍职工调离上海时。(6)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抵冲。其中(2)、(3)、(4)、(5)情形,职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应以销户形式全额提取,所提取的金额为职工所有。另外,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职工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储存余额,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同时作销户处理。【举例1】老张在购买新房时,提取了他的住房公积金,觉得20000元余额远远不够,他可以提取其妻子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吗?答: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时,在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储存余额不足时,可以提取其配偶、直系血亲以及同户成员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储存余额,但必须得到被提取人的书面同意,而且符合条件的提取申请人需一次办理提取手续,不得分期分批办理。【举例2】老王买房选择了一次性付清,因为是期房,产权证尚未取得,他想把公积金提取出来可以吗?答:不可以。职工购房在不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前提下提取住房公积金,除购买公有住房可以在支付房款时直接使用公积金冲抵房款外,购买其他各类房屋都需在产证办出后方可申请提取,同时职工自产证发证之日起有六个月的办理期限,超过六个月未申请提取的,将视为自动放弃。【举例3】小陈在上海工作,但目前是外地户口没有社保卡,他如何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答:按照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规定,符合申领社会保障卡条件的申请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出示社会保障卡,不属于社保卡申领条件的申请人可以凭本人身份证办理相关提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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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积金贷款提取,持借款合同、本人身份证、单位加盖公章的《提取申请表》、公积金卡办理提取。每年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额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的还本付息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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