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是按总价的2%收取,现在按每平米多少钱来收取。举个例子:80元/平米,100平米的房子,就交8000元的公共维修基金,具体见当地政策。
新建商品房住宅首期维修基金,房地产开发商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的3%-4%缴纳;购房者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的2%-3%缴纳。
按照规定,维修基金按下列规定计算缴纳:(一)公有住房出售,售房单位按售房款的30%从售房款中提取;(二)购买无电梯多层商品房的,购房人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5元计缴,购买别墅的,购房人按每平方米45元计缴;购买高层商品房或
天津是固定的。购房人和开发商都要交。 购房人都是1%,取整到个位。 开发商带电梯的1.5%,不带电梯的1%
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