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方式 公共租赁住房可以家庭、单身人士、多人合租方式申请。 (一)家庭申请的,需确定1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配偶和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 关系的共同居住生活人员为共同申请人。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持有《大连市居住证》两年,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含城镇社会保险)达到一年以上; 2、已与本市就业单位签订一定年限的劳动或工作合同; 3、在本市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
南京市公租房申请条件 (1)家庭连续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六个月。应当符合民政部门核发的《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文件中条款一致的,下同); (2)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在八平方米以下(含); (3)具有
1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 2申请人及配偶在三亚市无住房或未租住公房; 3两人(含)以上家庭申请,家庭收入符合三亚市人民政府划定的中等或中等以下收入线标准;单身人士申请,上年度可支配收入在城镇职工年平均工资收入以下;